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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专业论文例本电子商务专业论文例本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上网用户的迅猛增长,计算机网络已渗入到了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各个层面,开展电子商务已是大势所趋。下文是学习啦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子商务专业论文例本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参考!电子商务专业论文例本篇1浅谈手机电子商务摘要针对手机电子商务发展速度逐年加快且竞争逐步加剧的现状,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分析了手机电子商务获得成功的关键因素,结果表明进行手机商务的企业必须在智能移动终端、社交网络平台以及App平台等各个方面,为用户提供更多的消费者效益和更好的消费体验,重视手机电子商务的应用,才能获得成功。手机电子商务就是电子商务的将来。关键词INTER
2、NET手机电子商务在线支付App平台一、不断增长的手机网购服务与INTERNET网购一样,手机网购也成为当下不断增长的电子商务形式之一。为了提高销售业绩,诸多网络商家诸如京东、淘宝、当当等网络商家也建立了相应的手机客户端,其购物内容涵盖了INTERTNET网购的全部商品。2020年以来,手机网购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2021年上半年,移动电子商务市场呈现高速发展,2021年上半年,手机网上购物用户达3747万人,相比2020年下半年的2347万,半年规模增长59.7%,成为增长最快的手机应用;购物共享类网站快速浸透,对电子商务网站的流量带动也愈加明显。其原因包括:一方面,传统电子商务的发展为移动
3、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基础。传统电子商务网站逐步进军移动电子商务领域,部分电商将移动终端业务提升到战略高度。另一方面,随着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走入用户生活,也为移动电子商务注入新的活力,手机购物正逐步被用户接受。二、影响手机网购的要素1.通信速度3G网络的普及,使得手机的网速由低速的GPRS提升为高速的HSPA。从仅支持简单的动画和静止的图像,提升为支持高明晰,长时间的多媒体。使得手机冲网不再成为幻想。2.硬件性能高速的手机通信速度使得手机能够像电脑一样成为沟通的工具,进行信息采集。IPHONE、SAMSUMG、HTC、联想等手机制造商提供的高性能的智能手机,使得手机的多媒体娱乐成为时髦。3.网络费
4、用下载和运行多样化的网络应用,阅读商家的网页需要花费的大量流量。移动、网通、电信三大移动通信服务商业不断的降低的手机网络通讯服务费用也成为手机网络购物不断增长的要因之一。三、手机电子商务成功的关键手机电子商务与PC电子商务一样,在某些程度上也需要通过SEO(SearchEngineOptimization)/SEM(SearchEngineMarketing)的方式实现成功商业运营,而两种方式主要依靠计算机系统的运用来实现。事实上,以描绘这样的方式实现成功的书籍如天上的繁星不可胜数,而利用这种方式成功的企业也不在少数。但是,所有的手机电子商务的企业好像原始森林中处于下层的树木一样,互相间竞争特
5、别惨烈。而竞争惨烈的主要原因有如下2点:1.电子商务没有商业圈电子商务与有实体店的商铺相比,优势劣势同时并存。电子商务的优势主要在于不局限于现有的商业圈,能够任意的扩大和发展市场,但与此同时需要单独提升店铺的知名度和提升商品的竞争力。劣势在于不能像处于商业圈的店铺,利用已有的商业气氛和人流迅速提升店铺的知名度。2.网店是以顾客需求为主导的销售形式众所周知,与以往的TV购物、杂志促销等媒介相比INTERNET购物更能知足顾客的需求。其原因在于对于顾客而言,以往的媒介都是被动接受的,而使用INTERNET,顾客能够对于所需要的商品,施行检索,比拟,是主动行为。十分在手机电子商务中,顾客可能24小时
6、携带手机,因此具备24H购买需求,同时也意味着延长了查询和挑选相应商品的时间,相应的也就分散了顾客的关注力。在这种条件下,更需要使手机电子商务的网店具备专业性及个性化,以吸引顾客的关注力。因而,手机电子商务成功的首要关键是具备吸引顾客关注力的专业性和个性化。由于智能手机现阶段的显示屏幕最大也就4英寸到5英寸,所以要在有限的屏幕上,吸引顾客的关注,成为商家能否成功的要素之一。另外,手机的操作有别于个人电脑,基本上是依靠触屏的方式,文字的输入变得非常困难,简洁,便利的选择式购买操作方式,有利于提升顾客选择商品的兴趣和欲望。其次,需要具备便利的支付手段。随着智能手机的逐步普及应用,手机在线支付近年来
7、日益得到重视,各主流网上支付服务提供商、银行及运营商都在加大对手机在线支付的投入。固然目前,手机在线支付尚处于初期,但已经显示出了快速的发展势头,2021年上半年手机在线支付用户数增加了1382万,增长率为45.2%,增速远远超过整体网上支付。网销形式天然具有的门槛低、客户无边界、产品上架成本低的特点,十分容易得到产品、服务经销商甚至生产商的青睐,进而促使生产商建立了直接销售的新型销售形式,避免了由于人力资源缺乏而不能施行传统销售,而不得不委派专门的经销商而产生的高额费用。另外,还能绕过因销售空间有限以及需要高昂基础设施投入的资金缺口,知足多元化、需求多样化的客户需求差异。好像INTERNET
8、电子商务一样,便利的网络支付能够建立新的网销形式,获得新的产品销售渠道。网络支付能够有力地支撑这种形式的发展,在销售者和客户间构建起交易资金快速流转的平台,销售者能够完全专注于产品创新、产品售后,实现了社会服务专业化的再分工,极大提升了社会生产效率,进一步推动了网销形式的发展。最后一点是手机支付的安全性,只要知足了这一点,用户才能真正放心的使用手机电子商务购物,商户才能全力的支持手机销售。就详细的安全性而言需要具备如下几点:(1)数据完好性需求-保证交易数据不被修改;(2)数据机密性需求-只要交易的相关方才能访问;(3)防抵赖需求-作为交易的保证基础;(4)身份认证需求-确保只要获得受权的人才
9、能施行交易;(5)重传攻击检测需求-防止非法网络攻击;(6)容错需求-信号不好时能够纠正错误;(7)规范和支持并举的政策保障。一方面,2021年初央行发布了(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账户开立、信誉卡充值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另一方面,2021年6月28日央行发布了第四批第三方支付牌照,95家企业获得牌照,接近前三批企业数总和,明晰地表明了政策上对于发展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支持。规范和支持并举的政策保障了第三方支付市场的有序和持续发展。四、手机电子商务的将来手机电子商务通信具有灵敏,方便的特点,在个人消费的领域,能够为个人客户提供各种商业应用,因而今后将很有可能成为电子商
10、务发展的主要形式。手机电子商务市场的将来将被主要集中在下面领域:具备全自动化的电子支付金融系统,包括自动售货机,停车场计时器,自动售票机。需要人工协助的半自动电子支付系统,包括商店的现金寄存柜机,出租车计价器,日常的收费系统,包括水,电,气的每月费用的支付。当然,可以以运用于互联网接入的支付系统,包括登录商家的WAP或运用APP终端在网站购物后支付费用。放眼望去,移动的电子商务已不是存在于将来世界中,而是时时发生如今的日常生活中,诸如车站等车时,机场候机厅里,地铁中等。为了知足被智能移动终端武装起来的消费者24小时在线和以及基于地理位置的消费行为特点,进行手机商务的企业必须在智能移动终端、社交
11、网络平台以及App平台等各个方面,为用户提供更多的消费者效益和更好的消费体验。事实证实实体店铺在电子商务发展之初没有重视其宏大的潜力,而自食恶果,丧失的大量的客户群体。而如今正是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之初,为了不在将来被手机商务应用抢占市场份额,现有的企业必须在已有的电子商务基础上,重视手机电子商务的应用。由于手机电子商务就是电子商务的将来。参考文献:1苏晓雯.3G时代我国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策略J.商业时代,2020(16):46-48.2魏舒晨.移动电子商务一季度市场规模同比增358.7%N.通信信息报,2020-06-02.3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42020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研究
12、报告电子商务专业论文例本篇2浅谈电子商务与税收变了人们现存的生活方式,并触及了现行的法律(包括税收法律)、制度、体制等社会规范。因此,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特别关注网络经济的发展,并适时研究、制定、完善本国和国际的经济贸易法则,以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经济全球化。现行的税收制度是建立在传统的生产、贸易方式的基础之上并与之相对应的。而有别于传统商务的电子商务的出现,已使现行税收制度的一些规定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于电子商务,并涉及国际税收关系和国内财政收入等一系列有关税制和税收征管的问题。一、国际上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与制定目前,各国(主要是电子商务较为发达的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和国
13、际性组织对生产商务的税收问题进行了深化、广泛的讨论和研究,已有少数国家公布了一些有关电子商务税收的法规,一些国际性组织(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已就电子商务税务政策构成了框架协议并确立一些原则。详细而言,电子商务涉及的税收问题,主要是:能否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能否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怎样对电子商务征税。1能否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这一问题首先是由美国提出的。美国是电子商务应用最早、普及率最高的国家。到目前为止,美国已公布了一系列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法规,其要点是:免征通过因特网交易的无形产品(如电子出版物、软件等)的关税;暂不征收(或称为延期征收)国内网络进入税(InternetAc
14、cessTaxes)。美国国内在对电子商务免征关税问题上达成一致后,于1998年,美国依仗其电子商务主导国的地位,与132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签订了维持因特网关税状态至少一年的协议;1999年,美国又促使世界贸易组成员国通过了再延长维护因特网零关税状态一年的协议。然而,美国在能否对国内电子商务暂不征税(主要是销售税)的问题上,至今未达成共鸣。目前,在美国围绕对国内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已构成两大阵营,双方各执已见:一些联邦政府官员和国会议员正在酝酿提出永远(而不是暂时)禁止联邦、各州和地方政府对网络征税的法案。据分析,提出这一法案的理由是,在联邦政府的财政收入中以直接税(所得税)为主(占全部财政
15、收入的90%以上),免征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对联邦政府财政收入影响甚少,(固然电子商务在美国的发展特别迅速,但1999年网上交易额约200亿元,仅占全部零售业总额1)却能够促进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进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和产生新的税源。而一些州、地方政府官员和国会议员则对此持疑义,提出对电子商务以及其它远距离销售(如邮购、和电视销售)征税(美国多数州、地方政府及其立法机构支持这一提议),其理由,一是免征电子商务的税收(主要是销售税)将危及州和地方政府的14财政收入(在州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中销售税等间接税占50%左右),有可能迫使州和地方政府改征其它税种;二是免征电子商务的税收将使传统商务处于不平
16、等竞争状态,有违税收中性、公平的原则。据报载,2000年,美国的一些州政府,如密西根州和北卡罗莱纳州已规定纳税人在填写1999年所得税表时须列明其网络花费金额,并以此支付地方销售税。佛罗里达州和其他一些州已在酝酿类似的做法。除上述两种对立的意见外,一些国会议员提出了一种妥协、折中的方案,即:将对电子商务3年内不征税的期限延至5年,以给美国政府足够的时间研究制定合适各种商务的税收政策并协调联邦政府与州、地方政府的关系。凡种种争论,在美国尚无最后定论。美国制定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的政策,一是避免不必要的税收和税收管制给电子商务造成不利影响,加速本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至于州、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因免征电
17、子商务税收而减少的部分,可通过联邦政府的转移支付予以弥补);二是为美国企业抢占国际市场铺平道路。目前,在世界上从事电子商务的网络公司中美国企业约占三分之二;在世界电子数字产品交易中美国占主要份额(仅1997年美国出口电子软件达500亿美元)。若免征电子数字产品关税,即可使美国企业越过关税壁垒,长驱直入他国而获利;三是美国国内的相关法律(美国联邦政府税法与州及地方政府税法,州与州之间税法不尽一致)、征管手段等尚不统一和完善,难以对电子商务实行公正、有效的监管,故而美国政府制定并坚持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而作为世界经济大国、电子商务最发达国家的美国,其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趋向,对各国及
18、国际间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将产生重要影响。在电子商务发展规模上稍逊于美国的欧盟成员国,于1998年6月发表了(关于保护增值税收入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报告),并与美国就免征电子商务(在因特网上销售电子数字化产品)关税问题达成一致。但欧盟也迫使美国同意把通过因特网销售的数字化产品视为劳务销售征收间接税(增值税),并坚持在欧盟成员国内对电子商务交易征收增值税(现存的税种),以保护其成员国的利益。在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刚刚开展尚未起步。发展中国家,对国际上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的反响多为密切的关注。发展中国家大多希望、主张对电子商务(电子数字化产品)征收关税,进而设置保护民族产业和维护国
19、家权益的屏障。2能否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1998年,一些国家政府和一些专业人士,在联合国会议上提出,除对电子商务交易本身征税外,新开征比特(Bit电子信息流量的单位名称)税。此提案一经提出,即遭致美国、欧盟的反对:美国政府屡次提出报告,强调国际税收制度不应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电子商务不应开征新税(如比特税);1998年,欧盟通过决议,原则上同意不向电子商务开征新的税种,强调现行税法应公平适用于电子商务;OECD于1998年发布了电子商务:课税框架条件的报告,虽未明确表示反对开征比特税,但着重指出,各国应施行公平的、可预见的税收制度,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目前,世界各国在能否对电
20、子商务开征新税这一问题上的意见已趋于一致,即不同意开征比特税。实际上,对电子商务征收比特税存在众多问题:根据电子信息流量,能否区分有无经营行为(目前,因特网提供一些免费服务)?能否区分商品和劳务的价格?能否区分经营的收益?答案是:根据电子信息流量是无法区分上述问题的。何况,一个网络公司的电子信息流量大,即表明该公司使用通信线路时间长、支付使用通信线路的费用多,而费用之中已含有税款。在笔者撰写此文的前几天(2000年2月7日),据报载:美国的雅虎网站遭到电脑黑客的攻击。在攻击的高峰时刻,雅虎网站每秒种收到的查询请求高达1吉比特,比一些网站一年收到的信息量还要多!如按信息流量征收比特税,雅虎这个世
21、界上最大的网络公司将不堪重负(注:雅虎网站在正常情况,天天访问该网站的次数约3.5亿次)。此一例,可作为不宜开征比特税之佐证。3.怎样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这主要涉及有关常设机构、劳务活动发生地、电子交易数据法律效力、转让定价等有关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1)常设机构的认定。现行的税法,对常设机构有明确的定义,即: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的固定场所(包括分支机构、工厂、车间、销售部和常设代理机构等)。而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往往是通过在一国(地)的因特网提供商的服务器上租用一个空间(即设立一个网址)而进行网上交易,它在服务器所在国(地)既无营业的固定场所,也无人员从事经营。在国际税收中
22、,一国通常以外国企业能否在该国设有常设机构作为对其营业利润能否征税的界定根据,而现行税法关于常设机构的规定已不适用电子商务交易中常设机构的认定。对此,有的国家提出把网址或服务器视为常设机构,在网址或服务器所在国(地)征税,其根据是:一是企业租用的服务器是相对固定的,企业对其拥有处置权;二是企业租用的服务器可被看作类似位于一国(地)的销售机构;三是企业通过租用的服务器在一国(地)进行了经营活动,因此可把网址定为常设机构。对于电子商务交易中常设机构的认定问题,在国际上尚未定论。(2)劳务活动发生地的认定。如今,因特网的普及使人们能够坐在家中的电脑前,为另一国(地)的消费者提供诸如会计、法律、医疗、
23、设计等劳务,而不需要象传统劳务活动那样,在另一国(地)设立从事劳务活动的固定基地,也不需在另一国(地)停留多少天。因此,现行税法有关劳务活动的固定基地、停留时限的规定,已不适用于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劳务活动。因而,对独立个人和非独立个人,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劳务活动发生地的认定,则需重新予以确定。由此可见,由于电子商务交易方式的特点(不受或较少受空间地域的限制),已使常设机构、劳务发生地的认定发生困难。(3)转让定价问题。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交易转让商品更为容易,更易于跨国公司将利润从一国转移到另一国,因此,各国对电子商务交易中的转让定价问题日益关注。欧、美等国和OECD对此进行研究,指
24、出,电子商务并未改变转让定价的性质或带来全新的问题,现行的国际、国内的转让定价准则基本适用于电子商务。但是,由于电子商务摆脱了物理界线的特性(不受空间地域的限制),使得税务机关对跨国界交易的追踪、识别、确认的难度明显增加。因而,各国在补充、修改、完善现行有关转让定价准则的同时,应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设施(包括硬件、软件、标准等)的建设,提高对电子商务的电子数据核查的数量和质量。(4)数字化产品性质的认定。对于通过网络下载的数字化产品(如电子出版物、软件等)的性质怎样认定?在1998年10月召开的OECD财政部长会议上,欧盟提出了鉴于大多数国家实行增值税体制,因将数字化产品的提供视同劳务的提供而
25、征收增值税的提议,并且迫使美国接受了此提议。欧盟的提议明确规定:通过网络提供劳务,假如消费者或供给者的任何一方在欧盟国境之外的,以消费者所在地为劳务供给地;假如消费者和供给者都在欧盟境内,则以供给者所在地为劳务供给地。这实际上是欧盟对美国提出的免征数字化产品关税政策的回应和对策。(5)税收征管体制问题。现行的税收征管体制是建立在对卖方、买方监管(或者讲是以监管卖方、买方为主)的基础上的。而在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无法追踪、把握、识别买卖双方巨量的电子商务交易数据并以此为计税根据。对此,欧、美等国提出建立以监管支付体系(金融机构)为主的电子商务税务征管体制的设想。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双方(卖
26、方、买方),必须通过银行结算支付,其介入交易的人不可能完全隐匿姓名,交易的订购单、收据、支付等全部数据均存在银行的计算器中。以支付体系为监管重点,可使税务机关较为便利地从银行储存的数据中把握电子商务交易的数据并以此确定纳税额。欧、美国家为此还设计了监控支付体系并由银行扣税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型。此外,国际上在讨论、研究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时,还涉及到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的法律效力(欧美等国已通过立法,确认了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的法律效力并可将此作为纳税凭证)、对电子商务征收间接税(增值税)是实行消费地原则还是实行;地原则(大多数国家倾向实行;地原则,即由供给方卖方所在的国家征税,其理由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
27、很难确定消费者所在地)、电子商务交易中的避税与反避税等一系列问题。综上所述,概括而言,电子商务涉及的税收问题可主要分为二大类:一是由电子商务涉税概念的重新认定而引发的问题,即由于电子商务虚拟化而出现的交易空间概念模糊所引发的有关税收规定的重新界定问题。在现行税收法规中不适用电子商务的规定,几乎都涉及经营场所、经营地点等物理意义上概念。而这必将导致税收管辖权重新确定和选择的问题。目前,世界各国确定税收管辖权,有的是以行使属地原则,有的是以行使居民管辖权原则为主,有的是二者并行行使。假如以居民管辖权原则进行税收管辖,发达国家凭借技术先进的产品和服务优势,将会不公平地从发展中国家获取收益,而发展中国
28、家的涉外税收几乎为零。假如以所得;地原则进行税收管辖,电子商务的虚拟化会使所得;地确认困难,属地税收管辖权行使的难度增加。二是由电子商务交易隐匿化而引发的问题。电子商务的出现,使传统商务的纸质合同、帐簿、发票、票据、汇款支付等均变成了数字流和信息流,而税收征管电子化相对滞后于网络技术的发展,使税务部门怎样追踪、把握、审计有别于纸质交易凭证的电子数字交易数据,进而对交易隐匿的电子商务进行公平、有效的管理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如今,国际上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在一些问题上已到达一致,或趋于一致,有些问题则尚未定论。随着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网络和通信新技术的采用,还会出现一些涉及电子商务税收的新
29、问题,因而,国际上关于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还将继续深化,我们应予以密切关注。二、关于研究、制定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意见与建议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正处于由概念到现实的转变经过中,据我国有关部门统计,1999年全国的电子商务交易额约2亿多元,其支付手段有网上支付,也有到货付款,交易额大体与2个大型商场的年营业额相当。在此,我们结合我国电子商务详细状况,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1.中国参加世贸组织在即我们首先应对能否同意WTO一致通过的免征网络交易(无形产品)关税的决议作出决策,我们应采取何种对策?能否免征网络交易(无形产品)关税?能否视无形产品为有形产品继续征收关税
30、?或是比照欧盟的做法将无形产品视为劳务征收增值税?还是把无形产品交易的收益定为特许权使用费而征收预提税?这需要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在综合分析国家的财政收入状况和民族产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尽快作出回应。2.我国应制定对国内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的政策。目前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应进行全面、深化的研究。但不应该将注意力集中在怎样征税上。因而,在一定时期内,我国不应对我国尚特别幼稚的电子商务进行征税。在国际上普遍对电子商务进行免税的情况下,我国对电子商务征税,不利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另外,以我国目前的技术水平(国际上也是如此),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税收获本高,技术上也无实现可能。此外,我国尚未建立一支既
31、懂电子商务技术又熟悉税收政策的具有综合素质的税务队伍。更重要的是,我国还未建立健全与电子商务相关的配套法律。从电子商务的详细运作形式和发展进度看,全球性电子商务暂时不会对我国税收收入产生强烈冲击。电子商务涉及到的有形实物交易,仍能够通过海关进行税收管理。对于网络上的数字化产品,如软件、数据库产品、音像产品等,亦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税收征管。国际上对电子商务不征税将持续二三年的时间,我国应利用这段珍贵时间,抓紧制定、建立我国的对电子商务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其中不仅应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优惠政策,还应制定对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高科技产业的优惠政策。(1)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中心,提供电子贸易服务的企业(网
32、络服务商)给予税收优惠,如免征营业税;(2)对以电子商务为载体的新型服务行业,给予供政策优惠,如减免营业税;(3)对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进行国际型产品销售或服务加大鼓励力度(如提高出口退税税率),提高国际经济竞争力;(4)对企业进行内部技术更新、提高自动化程度、信息化程度的投资;尤其企业进行BtoB电子商务建设,给予税收优惠,如实行投资抵免;(5)对通过电子商务直接销售自产商品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如减征有关的税收;(6)利用税收政策,促进以信息产业为主体的高技术产业,包括生命科学、基因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空间技术、海洋开发技术、环境技术等无污染、可持续发展产业的发展。总之,对我国刚刚起步的电子
33、商务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既不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又能够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迅速发展。3在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同时,还应加强税收征管电子化建设和建立高素质的税务队伍的工作。在某种意义上讲,在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确定之后,税收征管电子化和高素质税务队伍建设就是决定的因素,这是以电子商务为特征的网络经济对税收工作的必然要求。(1)应适应经济信息化和税收征管信息化的要求,统一和制定符合当代网络经济和网络社会特点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不仅提供了高技术产品和信息承载处理手段,而且以此为基础,诞生了高效的管理科学。它能改变组织构造、加强管理功能、革新管理思想、完善管理办法。我们应运
34、用这一科学,建立新的税务信息系统运行和管理体制,构成新的税收管理形式。(2)应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和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建立与海关、金融机构、企业、工商甚至外国政府间的信息分享网络(目前这一网络已初步构成),对企业的生产和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监控。(3)在城市一级建设当代化的、以广域网络为依托的、充分实现部门间信息分享的税收监控体系和税收征管体系(目前,我国税务部门已建立了国家、省、地(市)三级联网的广域网,并正向县级税务部门延伸),并以此为基础建设完善的全国各级宏观税收征收、管理、分析、预测、计划信息库,构成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分析、预测、计划体系和机制。(4)总结税务部门已建设和运行的以增值
35、税发票计算机穿插稽核、防伪税控、税控收款机为主要内容的金税工程的经历,针对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开发、设计、制定监控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软件、标准,为今后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管做好技术准备。(5)加强税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使广大税务干部既懂得信息网络知识,又熟悉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业务,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征管的税务队伍。三、关于研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思路和原则目前,在我国研究电子商务的经过中,存在着两种倾向:一种是严峻论,以为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制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应对现行税收制度作较大变动;一种是简单论,以为现行税收制度完全适用于电子商务,无需作什么修订、补充。我们以为,二者都有失
36、偏颇。我们以为,研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原则和思路应是:第一,立足现行税收法规并加以补充、完善,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有别于传统商务的贸易方式,其承载的内容仍然是现存社会中人们时常使用的商品、劳务。其内容本质未发生变化。现行的税收法规及其体现的税收原则是社会生产、贸易活动的社会规范,其基本上是适用于电子商务的,我们应继续以现行税收法规及其体现的税收原则,去解释、分析、研究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第二,认识和把握电子商务的特征和本质,研究制定税收征管的政策和措施。任何事物都存在于空间和时间之中。电子商务亦不例外。尽管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使人感觉电子商务交易似乎不受空间时间的限制(
37、实际上电子商务只是缩短了交易的时间,取消和减少了物理意义上的场所如办公楼、商店仓库等罢了),然而,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人(卖买双方)、钱(贷款)、物(有形的、无形的)仍存在于一定空间和时间之中,绝不会因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而虚拟得无影无踪。任何事物在其互相联络的环节中有主要环节。在电子商务的信息流、资金流、物资流三个环节中,资金流是主要的环节。在研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时,我们应抓准人、钱、物十分是钱这个环节(如欧美国家建立监管支付体系的征管体制的设想,即是一个有益的启示),研究、制定相应税收征管政策和措施。任何事物都是互相依存的。人们既然能够创造出传输巨量数字信息流的网络通信技术,也就能够发明管理、
38、控制数字信息流的方法与措施。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也为税收征管提供了先进的技术手段,带来了先进高效的当代管理技术。第三,当前在电子商务国际立法(包括税收法规)的进程中,已呈现国际立法先于各国国内立法且欧美等发达国家居主导地位的趋势,对此我们应予以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我们应利用多种渠道、广泛采集各国研究电子商务税收的文件和资料(欧、美、日等国已发布很多有关电子商务税务政策的文件,如欧盟提出了电子商务征税指南,日本公布了电子帐簿保存法,OECD公布了阶段性报告,美国公布了全球电子商务选择税收政策),紧紧跟踪、把握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进程和趋势,进而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总之,只要我们确立
39、了正确的思路和原则,关注世界和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调查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研究电子商务可能带来的税制和征管问题,同时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就能够制定出适应电子商务内在规律又符合税收原则的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参考文献:1.(全球电子商务框架),美国政府,1997年7月1日2.(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综合报告),邓寿鹏,1999年12月28日3.(电子商务入门),钱世德等编著1998年5月4.(全球网络经济),萧琛著,1998年10月5.(论电子商务的税收管辖权形式),张秦,韩峰,2000-01-036.(税收译丛),1999年2、3、4、5、6期电子商务专业论文例本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上网用户的迅猛增长,计算机网络已渗入到了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各个层面,开展电子商务已是大势所趋。下文是学习啦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子商务专业论文例本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参考!电子商务专业论文例本篇1浅推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