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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出口贸易管理什么是进出口贸易管理?这其中是有什么含义的吗?学习啦我把整理好的进出口贸易管理共享给大家,欢迎浏览,仅供参考哦!进出口贸易管理一国政府通过行政立法、政策和各种措施对进出口贸易实行的监督、协调和控制。亦称对外贸易管理。进出口贸易管理始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当时,英国工业水平较高,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强,因而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和障碍,取消对本国进出口商实行的各种特权和优待,使商品自由进出口,在国内外自由竞争。美国和西欧其他一些国家,则由于工业水平落后,为保护本国的幼稚工业,采取保护贸易政策,对进口采取各种限制措施,使本国市场免受外国商品冲击,对出口则采取
2、鼓励政策,给予优惠和津贴。帝国主义时期,垄断代替了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由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过渡到帝国主义的侵略性保护贸易政策。这种政策不是保护本国的幼稚工业,而是保护高度发展的工业,加强在国外的垄断地位,加紧侵略扩张,占领国外市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根本变化,国际市场争夺愈加剧烈。资本主义国家对进出口贸易管理,一般运用关税、扩大出口、限制进口和贸易条约等措施。为鼓励出口,主要采取出口信贷、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出口补贴、进出口连锁制等;为了限制进口,主要采取进口配额制(包括关税配额)、自动出口限额制、进口许可证制和外汇管制等措施(
3、见进出口许可证制度、进出口配额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对进出口贸易管理根据各时期不同情况实行了不同的政策。50年代初期,进出口贸易实行国家垄断制,对某些进出口商品实行许可证制度。1956年完成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以后,进出口贸易业务由专业总公司和分公司统一经营,实行了外汇管制,征收关税,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政策,取消了许可证制度。1979年起,在坚持对外统一原则下,又有计划地对一些进出口商品重新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制和进口配额制等措施,以适应新形势下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出口退税一、出口退税简介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
4、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二、出口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装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由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
5、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能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能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管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管出口企业在财务上怎样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要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讲,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
6、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根据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根据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但是,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中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外商投资企业经省
7、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出口的货物除外。三、出口退税登记1、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受权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海关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三份,退税机关、基层退税部门、企业各一份),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2、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需持委托出口协议、工商营业执照和国税税务登记证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册退税登记。3、出口企业退税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
8、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填写(退税登记变更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两份,退税机关、企业各一份)。根据规定企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公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出口退税范围 (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4、保税区内企业从
9、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能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给公司、远洋运输供给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
10、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4、必须收汇并已核销。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2
11、、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四)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管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
12、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4、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给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 (五)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根据出口货物获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 (六)贸易方式与出口退(免)税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能够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以上就是学习啦我为大家提供的进出口贸易管理,希望大家能够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