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精品文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精品文档.docx(2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远程法学教育伴随着远程教育,也经历了函授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网络教育这三个阶段。下面是学习啦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学专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篇一(人格特征的民法学诠释研究)一、人格特征概念的提出如今,无论我们是打开电视、电脑、手机等电子媒介,还是心无杂念地走在街上,坐在咖啡厅里,甚或背包行走乡间,都可能会有各种自然人形象代言的广告充斥眼球。哪怕闭上眼睛,也有名人熟悉的声音向你介绍或夸赞某个产品。我们已经无从讲究到底谁是第一位为产品代言的明星,但我们清楚地感遭到明星代言广告无孔不入地充斥着我们的生活,再进一步观察还能够发现这类广告使我们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发生着微妙的
2、变化,本质上就是我们在不知不觉中为代言产品的明星形象掏出钱包。形象代言能够快速将消费者对代言人的认知度和识别性转移到被代言的产品上,以影响消费选择,增加销售额度。换言之,具有可识别性的形象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一方面是根据知名度不同,明星通过代言广告获得高额的代言费,另一方面是大量商家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名人形象为其产品代言后,遭受的高额诉讼赔偿。名人的肖像作为传统人格权保护的内容,在坚持人格权与财产权二分理论的我国民法中,人格权保护精神利益,财产权保护财产利益,那么高额形象代言费的民法正当性基础何在?商家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形象为产品代言后应支付的高额财产损害赔偿的民法请求权基础又何在?对这一问题,我国
3、司法实践基本上进入成认并保护此种财产利益但讲不清楚为什么的状态,我国学术界固然也有近二十年的研究,但在基本术语选择上都未达成一致。对于自然人表现于外的,具有识别性价值,并能将消费者对自然人的认知度转移到产品上的外在形象,究竟用如何的术语概括,民法学界众讲纷纭。在基本术语选择上的分歧体现了对形象代言这一法律现象之民法学本质认识不清。术语选择这基础问题没有解决之前,难以实现制度的合理建构。对自然人表现与外并具有可识别性的外在形象,民法学界在术语选择上有下面两种思路:其一为旧瓶装新酒的思路,以民法理论中旧有概念概括自然人表现于外并具有可识别性和经济价值的外在形象。如,人格权、人格要素;其二为新瓶装新
4、酒的方式,创设民法理论还没有的新概念概括自然人表现于外并具有可识别性和经济价值的外在形象。如,使用形象、人格标识、人格标志、人格符号。(一)以人格权概括自然人表现于外并具有可识别性的外在形象使用人格权概括自然人表现于外并具有可识别性的外在形象的代表作是程合红2000年在政法论坛上发表的文章(商事人格权人格权的商业利用与保护),该文是对以自然人形象为产品做宣传广告的社会现象提供的法律解决途径,全文举例讲明了人格特征商业利用现象,但没有交代为何使用人格权商业利用这一术语,也没有界定术语的含义。但人格权作为传统民法理论中固有的术语,尤其特定含义。人格权始于财产权相对的,用以保护人与生俱来的精神利益的
5、权利。人格权是一种内向性的非财产权利,显然与承载财产利益的自然人外在形象不同。更何况,将人格权作为商业利用的对象除了在动宾搭配上存在基本语法错误外,也显露出将精神性权利与商业化利用联络起来的内在逻辑矛盾。因而,用人格权这一术语来概括自然人表现于外并具有可识别性的形象不合理。(二)以人格要素概括自然人表现于外并具有可识别性的外在形象比拟有代表性的文章是李建伟和郑其斌的(论人格信息财产权附着于人格要素的经济利益的定位与保护)一文,文章以人格要素概括这种现象的目的在于标明其与主体本身的天然联络,以确定所产生经济利益的权利归属。但是人格要素在民法学中一般是作为人格权保护的客体来使用,既包括肖像、姓名等
6、外在人格表征也包括身体健康、自由等内在人格需求,而且以其上所承载的精神利益为观察对象。因而,人格要素这一术语固然能够拉近代言所产生的经济利益与人格利益之间的距离,有助于认识此种经济利益产生的本质和权利归属,但借用人格权保护客体这一术语,容易使人格权本来就不特别明晰的权利体系愈加混乱。同时,以人格要素概括自然人表现于外并具有可识别性的形象很难体现其外在可识别性的本质特征。(三)以形象一词概括自然人表现于外并具有可识别性的形象比拟有代表性的文章是(名人形象的商业化利用及其权利保护严格形象权的历史解读)和(形象的商品化与商品化的形象权),前文中的形象一词特指自然人形象,后文中的形象既包括自然人形象也
7、包括角色形象。形象这一术语关注外在表征,也符合日常用语习惯。但形象一词一般指一个人的外表和容貌,是个人的实体性表征,而不是以载体展现出来的个人具有可识别性的特征。现实生活中被用作商业利用的是个人实体形象以一定载体(照片、录像等)体现出来的可识别性特征。因而,形象一词的使用容易在进一步对自然人表现于外并具有可识别性特征上承载的财产利益和利用方式进行分析时产生阻碍。(四)以人格符号概括自然人表现于外并具有可识别性的形象此种观点的代表是(人格符号的利益扩张与衡平),使用这一术语是在充分认识到:此种财产利益之所以会产生是源于人类是符号的动物,一种可识别性的符号即意味着经济利益。但根据当代汉语词典的解释
8、,符号有两类含义,一是指记号、标记,二是指佩戴在身上表明职别、身份的标志。无论哪种定义,都是一种外在于人的中立的术语。此一种术语的使用容易使人割裂自然人可识别性形象上的财产利益与其人格利益之间的联络。(五)以人格标志或人格标识概括自然人表现于外并具有可识别性的形象标识和标志在汉语里面是能够通用的词语,其含义一样。因而,此处做统一考察。此种观点比拟有代表性的是:(人格标志上经济利益的民法保护学讲考察与理论讨论)和(论人格标识商品化及其民法保护),前文作者对人格标识的含义做了基本介绍,以为人格标志是对姓名、肖像、声音等能够供以识别自然人的标记的统一称谓。后文作者将人格标识定义为:人格标识是民事主体
9、标表其个性特征的人身识别因素,如自然人的肖像、姓名、形象、声音,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名称等。他们都充分认识到了可识别性这一本质属性,也认识到这种可识别性与人格之间的天然联络。但根据当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标志(或标识)标明特征的记号,相比拟特征而言是更外围的概念。综上,假如把人格标识(或人格标志)略作修正,以人格特征一词概括自然人表现于外并具有可识别性的形象最为恰当。特征一词能够作为事物特点(特点是人或事物所具有的独特的地方)的征象和标志,而且习惯用语中也有将其与人的外在形象相连的用法,如相貌特征。人格特征相较人格标志(或人格标识)而言,在汉语语义上更靠近人本身,容易兼顾其内在的精神利益和外在的财产利
10、益,同时又不失其可识别性内涵。因而,本文提出以人格特征一词概括自然人形象代言的社会现象。二、人格特征的界定与发展(一)人格特征的内涵人格特征是表现于外具有可识别性并可用作商业利用的自然人形象。人格特征至少有下面四个本质性特点:1.人格特征与自然人人格具有天然联络。人格特征与自然人人格的天然联络最显著的表如今于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别人人格特征可能给人格特征权利人造成精神损害的情形,如,未经林心好像意将其形象用作处女膜修复广告,并在广告中暗含林心如接受过此种治疗并表示支持的态度。这样的广告所反响的信息之所以会对林心如造成精神伤害,让她看到广告时有很不舒适的内心体验,原因在于:这些信息就像我们喜欢看什么
11、样的书,喜欢什么牌子的衣服等信息一样反映了我们怎样看待本人或希望本人变成什么样的人。积极介入禁烟公益活动的明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烟草形象代言人;捐助留守儿童的明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使用童工的厂商的形象代言人;皈依空门的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啤酒代言人,这一类广告会给代言人造成的损害归根结底是对其人格的损害,是一种精神利益的损害。其次,人格特征与自然人人格的天然联络隐形地表现于受权商业利用的人格特征一直伴随着尊重自然人人格权这一权利限制。如,成龙代言霸王洗发水、王力宏代言哇哈哈矿泉水,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支付代言费获得的对价也仅限于在特定范围和期限内以特定方式使用,并不得歪曲宣传形象,不得任意
12、受权第三人使用。2.自然人人格特征是表现于外的形象。标明自然人是一个唯一无二的个体的综合因素很多,大致能够分为内在的思想、情感、学识、修养等人文素质与外在的样貌、穿着、言行举止等发乎内形于外的体貌特征。人格特征具有外在性,但这种外在性既与内在息息相关又可通过它反观一个人的内在人格,这也是人格特征与内在人格具有天然联络的原因。3.自然人人格特征具有可识别性。可识别性是人格特征的根本性特点,也是商业利用价值和经济利益的载体。可识别性是相对于社会公众而言的,即通过其人格特征能识别出自然人本人。判定能否具有可识别性的标准以一般公众的一般人之为准。4.自然人人格特征是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共同的载体。基于上
13、述三点的分析,人格特征商业利用是源于人寄于物的广告方式,以人格特征为载体,将公众对自然人内在人格和外在形象的认同感嫁接于产品。因而,人格特征也是同时承载人格利益并体现经济利益的载体。(二)人格特征的外延及其扩张趋势人格特征的主体是自然人,既包括名人也包括非名人。固然由于名人人格特征的可识别性价值更大,是我们常见的商业利用对象,但非名人的人格特征同样具有可识别性价值,只是比名人的可识别性较小,而且一旦非名人的人格特征被商业利用则其上的财产利益也随之显现。换言之,名人人格特征的商业利用价值和经济利益是显性的,非名人人格特征的商业价值和经济利益是隐性的。如,在广州市越秀区东山美心心联谊服务中心与杜秋
14、霞肖像权纠纷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穗中法民一终字第3657号民事判决)中,联谊服务中心将其客户杜秋霞与外籍人士成功结合的案例和他们的结婚照用作报纸网站上的宣传广告,即将非名人人格特征之商业利用价值和经济利益显性化。人格特征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肖像、姓名、声音。其中肖像是最常见的商业利用对象。肖像的载体能够是照片、画像或视频。肖像不仅包括人的脸部形象,还包括其他身体特征,如形体特征、侧影或背影,可以以是与某人酷似的形象。判定能否商业利用了某自然人的肖像,以一般公众能否从其利用中识别出该自然人为标准,即可识别性标准。姓名也包括真实姓名、艺名、笔名、绰号、艺术签名等所有能够代表某自
15、然人的具有可识别性的符号。因而,当我们以可识别性标准断定能否属于自然人人格特征时,人格特征的外延是具有相对开放性的,并不能列举穷尽。同时,可识别性也是商家商业利用的价值和底线所在,是联络至自然人本人的纽带。但从人格特征的发展趋势来看,已经呈现出从可识别性向可联想性扩张的趋势。该趋势主要表如今两个方面,一是将能联想至自然人的整体形象、风格或习惯用语也作为人格特征。如刘翔诉(精品购物)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一中民终字第499号民事判决)中,法院将经过改动的能使公众联想至刘翔的人物肖像也视为刘翔的人格特征。二是将与自然人具有联想关系的物品也视为自然人人格特征的一部分,如赛车选手惯用的
16、赛车配上特定场景能够使人联想到是该选手在做广告的,也被以为使用了该赛车选手的人格特征。判定人格特征的标准从可识别性到可联想性的发展无疑扩张了人格特征的范围,同时限制了合理使用别人人格特征的范围。这种扩张能否合理还有待在考察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衡平性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三、人格特征商业利用类型化分析及其民法意义人格特征代言是人格特征商业利用的最主要方式,也是人格特征财产利益的集中体现,下述对人格特征商业利用的类型划分围绕以人格特征代言产品广告的方式展开。对人格特征商业利用及其类型化的分析将更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人格特征的本质。第一,以能否征得了代言人的同意,获得代言人受权为标准,自然人人格
17、特征代言能够划分为经受权的代言和未经受权的擅自使用。经受权的代言如成龙代言霸王洗发水、汤唯代言德芙巧克力、汪涵代言统一老坛酸菜牛肉面等等,举不胜举。明星的受权代言期限一般为两年,两年受权代言所获得的代言费用根据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大小而不同,知名度越高其代言费用越高。未经受权的擅自使用也是随处可见,比方林心如自爆被代言处女膜修复广告,马伊琍被代言减肥产品,潘石屹成了男科专家、林志玲惨变色情女郎、嗓音动人的费玉清顺理成章变成护嗓保健品代言人等等。日益雷人的代言广告让躺着也中枪的明星苦不堪言。自20世纪80年代开场,陆续有名人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禁止经营者未经同意对其形象的商业利用并赔偿损失。近年来,
18、明星被代言起诉至法院的案件更以高额赔偿费的诉求著称。这种分类的民法学意义在于:在坚持人格权与财产权二分理论的民法体系下,经受权的代言其代言费用的民法正当性基础何在?即所涉及财产利益的事前积极保护。未经受权擅自使用中被损害利益时候救济的请求权基础何在?即事后消极保护问题。第二,以人格特征知名度为标准,自然人人格代言能够分为名人人格特征代言和非名人人格特征代言。名人人格特征代言是我们最常见的一种代言方式,不再赘述。至于非名人人格特征代言由于并不常见,常被忽略,以致于起诉到法院时难以获得经济赔偿。诚然,非名人由于其人格特征的可识别性相对较小,宣传作用比名人小很多。但假如某一品牌使用非名人的人格特征为
19、产品作宣传,本身就能够讲明该人格特征对产品具有宣传价值,宣传价值自然带来经济利益。此种分类的民法学意义在于:名人由于常以产品代言为谋利手段,因而其具有知名度的人格特征所承载的财产利益是显性的,容易确定的。非名人不具有知名度的人格特征所承载的财产利益则是隐性的,不易确定的。二者之间的区别是人格特征上承载的财产利益大小的区别,不是有无的区别。第三,能否体当代言人对产品的推荐、支持态度为标准,能够将代言分为支持性代言和非支持性代言。支持性代言体当代言人对产品的支持、推荐等意思表示。非支持性代言没有任何支持意味,只是简单地将产品与自然人人格特征联络在一起吸引消费者注意。此种分类的民法学意义在于:支持性
20、代言所反映的代言者与产品之间的关系更严密,而且体当代言者的意思表示。非支持性代言反映的代言者与产品之间的联络更松懈。这种分类在判定能否构成虚假宣传时具有本质性意义。第四,以代言广告所涉及代言人的民法利益为标准能够分为:(1)同时涉及代言人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的代言广告,如未经林心好像意以其人格特征为处女膜修复术做广告;(2)只涉及代言人财产利益的代言广告,如成龙代言霸王洗发水;(3)只涉及被代言人人格利益的代言广告,如根本不愿意将其人格特征与商业广告相连的艺术家形象被用于广告。这种分类的民法学意义在于:在坚持人格权与财产权二分理论的民法权利体系下,有助于我们认识人格特征上承载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利益
21、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利益应分别适用不同的民法制度。需要讲明的是,上述第二种只涉及代言人财产利益的代言广告中能否不存在人格利益是有争议的,如美国法院以为强迫名人代言某种产品是一种强迫言论的利益损害。总之,现实生活中,名人因代言产品广告以获得高额广告代言费或因被代言某产品而起诉法院索赔巨额经济赔偿的现象屡见不鲜。此种与产品宣传相连而产生财产利益者,即人格特征。人格特征是指自然人表现于外具有可识别性的个体性标志,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肖像、声音。一方面是自然人人格特征财产利益凸显后对民法保护的迫切需求,另一方面是人格特征财产利益因处于人格权(保护人格利益)与财产权(保护财产利益)
22、二分的中间灰色地带而产生的定位尴尬。在澄清人格特征基本术语的基础上,在现行人格权与财产权二分理论的民法框架内,寻求人格特征财产利益与人格利益的协调与保护是特别迫切的理论与现实问题。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篇二(远程法学教育改革考虑)一、远程法学教育发展远程法学教育伴随着远程教育,也经历了函授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网络教育这三个阶段。函授教育是以邮政通信和印刷技术为基础;广播电视教育是以录像、录音的电视、广播技术为基础,广播电视大学也就应运而生了;网络教育是以计算机网络、多媒体、卫星通信等技术为基础,也成为当代远程教育。电大的远程法学教育也在发展,在先进教育理念的指导下,利用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实现不分时间
23、和空间的多媒体的音频、视频、数据等信息的传播,进行交互式的远程法学教育。这种教育形式与普通教育的最大区别就在于老师与学生的教学活动是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下进行的,需要有特定的网络平台做支撑,没有面对面的实时沟通,需要通过独特的课程设计进行沟通和反应。远程法学教育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为学习者提供了更多的学习时机,扩大了教学规模,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降低了教学的成本。这些优势使远程法学教育不仅成为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的重要手段,也成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行法律宣传的重要途径。当代远程法学教育以全新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式,丰富的教学资源,提供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重要平台,普及了法律知识和提高了公民法律素养,成
24、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开放大学远程法学教育改革背景1.终身教育理念的深化人心终身教育,从字面的意思来看,就是人在一生各个阶段当中所接受的各种教育培养的总合。这包括人从出生到死亡所接受的各种各样的正规的、不正规的、学历的、非学历的教育形式。终身教育理念对开放大学建立的影响是把成人教育纳入终身教育的体系中。教育决不仅限于国民教育阶段的学校教育,而应扩展到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阶段,教育的范围也应扩展到生活技能和知识各个领域。成人远程教育正是构建知识经济时代终身教育的主要途径,随着网络和多媒体技术的飞速发展,当代远程教育在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2.网络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网
25、络(Internet)最早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90年代进入我国,在我国起步虽晚,但是发展极为迅速。经太多年的发展和完善,网络已逐步由单一的数据传输网向数据、语音、图像等多媒体信息的综合传输网演化,成为信息资源,存储资源、计算资源分享的新型信息平台,对社会各个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2021年,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了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截至2021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4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5.57亿。人们的生活和学习方式随着网络的逐步普及发生着变化。微课、慕课、翻转课堂、手机课堂等都是互
26、联网+对传统教育的影响。互联网+已经成为成人继续教育存在和发展的环境,开放大学成人继续教育也应顺应趋势,搭上互联网+这艘大船,迅速开展远程网络教育。3.司法考试法律职业化的要求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法律职业化发展的要求,并对法学教育产生了重大影响。它对法学高等教育和法学继续教育发挥出导向作用,对法学教育的教学质量起到检验作用,是法学毕业生成长为法律职业化队伍一员的桥梁。培养法律职业人员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由多元化的教育、培训形式制度构成,也是贯穿于法律人职业生涯始终的。远程法学教育在这个经过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大部分成人法学继续教育的学员都是想通过远程法学教育这座桥梁,最终到达进入法律职业化
27、队伍种的目的。因而,远程法学教育也应和司法考试的标准一致,包含法律职业知识、素养和技能的培养。三、开放大学远程法学教育改革建议1.招生对象随着终身教育体系逐步完善,法律职业教育培训空间会不断拓展,招生的对象和范围不断扩大,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学历和非学历远程法学教育、培训成为我国法律职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开放大学远程法学教育也应扩大招生范围。如对农村干部和群众进行远程法律培训,提高基层-员队伍的执政水平、培养基层-员和群众的法律素养。对社区居民的普法教育也是远程法学教育培训的重要任务,其目的就是要培养出知法懂法的明白人、守法用法的好公民。远程法律教育服务社区,不仅包括对社区公民的终身教育,还包
28、括对社区管理工作人员的终身教育,提高社区工作的管理水安然平静工作效率。2.培养目的开放教育远程法学教育培养目的要参照统一司法考试的法律职业人才的标准。法律人才的培养既是人文素质教育与法律专业教育、理论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的统一,也是岗前教育与职后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统一。只要这样,才能培养出知足法律职业对其从业者在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上的整体要求的法律人才,才能成为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十分是能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的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3.课程体系根据开放大学远程法学教育的培养目的,它在课程体系建设经过中不仅要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重点讲
29、授原理,还要注重基本素养和基本技能的培养。课程体系建设也要根据司法考试所要求的法律职业化要求,逐步规定该专业的核心课、主干课和选修课。理论基础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民法、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学等,在此基础上还应开设物权法、侵权法、法律文书、律师事务等培养法律素养和法律技能的课程。根据远程法学教育培训的目确实定课程体系,既是本专业或培训的基本要求,更涉及到学生的基础知识学习和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等问题。4.教学形式远程开放教育的教学形式不同于普通高校的教学形式,一张网、一个移动终端,几百万学生,学校任你挑、教师由你选,这就是互联网+时代的远程教育。远程法学教育是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利用
30、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教育技术手段,在一定的网络平台上,提供课程资源和教学活动进行交互式教学。首先,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新教育理念。老师在制作教学资源、准备教学活动的时候应该更多地加强学生能力的培养,发挥学生能动性,帮助并指导学生进行主动学习。其次,发挥老师的主导作用。老师要由单纯的知识技能的教授者向整个教学活动的指挥者转变,整合和建设有效的学习资源,学生才能更好地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合理的选择不同类型的资源。没有老师的主导,学生的主体作用很难发挥。5.师资培养远程法学教育的开展对老师的要求很高,既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还要接受正规的当代教育技术的培养,能熟练把握当代的教育教学技术。针对现有老师对远程教育技术和多媒体教学手段的匮乏,能够通过各种培训和学习,使老师们能利用当代教学技术手段进行教学活动设计和组织。学校也应该充分给予当代教育技术和多媒体教学技术的重视,购买硬件设施,组织老师之间的相互学习和技术的沟通。有关法学专科毕业论文推荐:1.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文2.毕业论文法律专科3.民法法学专科论文范文4.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范文5.民法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范文6.有关宪法系专科毕业论文7.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