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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是我国政府根据科技强国和自主创新的需要、在特定时间和特定领域内对特定对象所制定的税收附加规定和十分规定。其主要通过下面几个方面产生积极作用:1.财税政策对企业的自主创新具有导向作用政府根据当前围绕自主创新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等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配套的财税政策,以体现政府对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科技强国的发展战略的支持,进而影响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经过,促使经济资源向政府合意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方向流动。2.积极的财税政策能够有效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应用和扩散自主创新成果只要进入了实际的应用阶段,构成了产业化,才能真正促进经济的发展,
2、而积极的财税政策在这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而对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研成果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措施,能够有效地促使自主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促进新技术的扩散。3.积极的财税政策有利于降低企业自主创新的风险自主创新活动资金需求规模宏大,回收周期长,不确定性强,企业所面临的这种高风险固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通过企业本身的技术积累和财务手段来躲避,但是,企业也迫切需要政府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来降低风险,鼓励企业创新。政府采取积极的财税政策,能够降低企业占用资金和赢利方面的风险;减少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研发投入方面的风险,加强企业抵御自主创新风险的能力。4.财税政策会影响企业自主创新的成本和收益从本质上看,积极的财
3、税政策是政府将一部分应得的税收收入让渡给了企业。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则表现为成本的节省和利润的增加。积极的财税政策在影响企业自主创新的成本和收益方面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于高科技领域的中小企业来讲,积极的财税政策在降低其自主创新风险的同时,为其积累资本,迅速发展壮大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二、自主创新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支出政策方面1.财政科技投入总体缺乏,投入构造不合理近几年,我国的财政科技投入量增长比拟快,但国家财政科技拨款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在4%左右彷徨,尤其是基础研究在整个研究开发中的比重一直彷徨在5-6%的水平,而大多数国家的这一比重在20%左右。由于基础研究耗资大、耗时长、
4、见效慢,企业和个人难以或者不愿在这方面太多投入,但基础研究应该是财政科技投入的主要方向,我国现有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公益性和战略性的基础研究和公共技术研发偏少,不利于国家长期科技竞争力的提高。2.科技投入方式过于单一固然目前我国在科技资金投入方式上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尝试,但大部分资金投入仍以无偿投入为主。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采用无偿补助的单一投入形式已不能知足自主创新投入需求,科技投入方式迫切需要改革和完善,进而发挥财政科技支出四两拨千斤的作用。3.财政科技投入的管理缺乏,效果不明显一是管理缺位。我国的科技项目、经费分别在不同部门分头管理,缺少必要的信息沟通、协调,这样很容易导致部门间的科技开发计
5、划难免有重复,进而导致科技资源重复配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二是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根据科技部和统计局公布的资料,我国每年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成果和专利申请中能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在10%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 (二)税收政策方面1.支持鼓励企业创新的优惠政策存在薄弱环节我国现行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作用在支持企业创新的生产投入和成果转化应用方面,税收政策主要侧重于对已经构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已经享有科研成果的技术性收入给予优惠,而对企业创新最需要支持、也是处境最为困难的研发经过则缺乏有力的税收支持。大部分高科技企业在创业初期基本上都没有利润、享受不到企业
6、所得税减免优惠,几年后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实现了经济效益、有了利润时,又大都过了税收优惠期,结果造成一些企业实际上根本没有享遭到税收优惠。2.总体税制构造存在制约创新企业发展的因素税收政策优惠主要体如今所得税上面,而目前实行的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双主体税制构造形式,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看,流转税还居于绝对优势地位。由于流转税的设计没有充分考虑自主创新产业的一些特点,因此存在一些消极因素,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所得税优惠对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使整个自主创新产业税收倾斜政策难以最大限度发挥效率。尤其是增值税,其缺陷表现得愈加明显。增值税对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的阻碍,主要表如今下面方面:
7、(1)现行增值税加重了创新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从理论上分析,现行增值税至少在下面两个方面会加重企业负担:一是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制度,在目前增值税没有普遍实行的情况下,企业在很多时候难以获得有效发票进行抵扣;三是无形资产开发经过中的智力投入不能享受抵扣,而这些投入往往占创新技术产品成本的绝大部分。 (2)现行增值税把产品成本构成的无形资产推销、科研开发投入也作为征税根据,容易挫伤企业的创新投入积极性。 (3)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过窄致使相关费用所含税款无法抵扣。由于高新技术产业的迅猛发展,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采用,科技产品成本构造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直接材料成本所占比例不断降低,间接费用的比例大
8、大增加,大量研究开发费用、技术转让费用等无形资产以及科技咨询费用等往往大于有形资产的投入,这些开支目前都不属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这无异于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挫伤了企业技术投入和研究开发新产品的积极性,影响科技企业的发展。3.税收政策的特惠制不利于企业创新发展以往支持、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大都是以特惠制为特征的。所谓特惠制是指针对某一性质的企业、某一行业或某一区域内的企业等,主要表现为区域特惠、行业特惠。这种特惠制一方面使得这些企业的非科技创新收入也享受了优惠待遇,并很容易引导企业发生避税行为,一些企业为了享受这种特惠制不择手段、弄虚作假、想方设法争头衔甚至假注册,助长了这些企业的寻租
9、行为,一些开发区管理者为追求政绩,随意增参加驻企业数目,导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名不符实,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另一方面还造成了同一性质的产业因所处区域不同而税负不同的扭曲,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身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的企业、甚至很多也是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新技术的积极性,大大局限和弱化了税收政策手段在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方面的作用。4.鼓励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存在政策真空主要表现为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设计缺乏对从事科研人员的优惠措施。我国现行税法几乎没有针对高科技创新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充分考虑个人教育投资和对科技人员的鼓励。个人所得税法仅有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
10、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及规定的政府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而对省级下面政府及企业颁发的重大成就奖、科技进步奖仍然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利于激发企业科技人员的创新精神。而且个人所得税没有考虑高科技人才教育投资成本大的情况,没有实行税前扣除的优惠,致使居民对高层次的教育投入缺乏。对高科技人才的创造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征税,削弱了科研工作者投身科技开发的积极性,使得整个科研领域缺乏吸引力,也打击了对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的热情。三、对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建议我国财税政策在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与我国建立创新型国
11、家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得差距,所以应当进一步完善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 (一)财政支出政策方面1.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十分是对重点领域的投入目前我国的财政科技拨款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偏低,应当在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基础上加大政府对科技和技术创新的投入。同时应当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施行条件的成熟度,支持自主创新重点领域,主要应加强对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的科技投入,支持科技条件基础平台建设,支持战略性带头产业的自主创新和支持、促进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2.改变单一财政补助方式,创新资金投入方式不同的科技活动有不同的特点,应通过贴息、有偿使用、以奖代补、风险投资等多种方式,
12、引导企业积极增加科技投入,全面提高企业自主技术开发能力,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3.明确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范围,完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国际经历表明,政府采购在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我国目前尚未明确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范围,由财政部及科技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尚未出台,目前只要少数地方政府出台了地方的政府采购目录,如上海市公布的(2020年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因而,应当尽快确定国家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范围,使政府采购在促进技术创新上发挥更大作用。4.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支出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科技支出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是
13、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科技支出效益的重要手段。在建立财政科技支出的绩效考评机制经过中,重点是要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基础设施投入分类进行支出绩效评价,建立科学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 (二)税收政策方面1.税收优惠政策应加强中间环节的侧重长期以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都集中高新技术产业的生产、销售两个环节,实际上是针对结果的优惠,而对创新的经过并不给予优惠。用这个方法假如在获得收入以前进行了大量的科技投资则享受不到优惠鼓励。固然也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规模的扩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这样的政策鼓励作用下,企业就把重点放在引进技术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上,而对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和研究开发新产品投入缺乏,同时
14、也造成生产线的重复引进和最终产品生产能力强大,而中间产品、配套产品及一些重要原材料开发能力缺乏等问题。今后的税收优惠政策应把重点落在产品研究开发、技术转化环节上,以促进科技创新机制的构成和完善。2.逐实现向以间接优惠为主的形式转变一般来讲,间接优惠具有较好的政策引导性,有利于构成政策引导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有效优惠机制,也有利于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目前发达国家支持、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大多都主要采用间接优惠方式,我国运用的间接优惠方式较少,只占34.19%,这对支持、鼓励更多的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一定的负面影响。我国今后应该借鉴国际经历再多一些采用间接优惠方式,如技术开发基金等,并适当加大诸
15、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的税收优惠力度,逐步实现由以直接优惠为主向以间接优惠为主的形式转变,鼓励企业资金更多用于科技投入和设备更新,加快自主创新产业化进程。3.推进以普惠制逐步取代特惠制普惠制是相对于现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所体现出的特惠制而言的,讲的是,支持、鼓励企业创新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不应定位在企业的所在区域上,也不应定位在企业的所属行业上,而应定位在企业所从事的项目上,经税务机关认定审核,只要企业所从事的项目符合创新要求,不管其能否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能否是高新技术企业,也不管其所属哪一个行业都可享受统一的科技税收优惠待遇。这就要:打破区域界线、扩大受惠行业的范围并兼顾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扶持,制定出独立的一套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