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是孔子法哲学的范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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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和谐是孔子法哲学的范式摘要:孔子的法哲学范式是和谐,仁是其范式的基石,民与君、个人、家庭及国家的和谐是该范式的内容,礼、德和刑是和谐的手段,而建构和谐的目的是大同世界。关键词:孔子;和谐;法哲学。孔子的政治哲学论文target=_blank政治哲学思想向来为人们所重视,只是这种重视不够全面的,过分倚重其德治思想,对其法哲学思想则过于忽视了。孔子强调德治作为软手段,并没有忽视法治这一强硬的手段,法治作为铁的手段是绝对不可或缺的,但是假如只强调法治这一手段,抛弃法治里的道德基础,就蕴含着极大的理论危险性,最终导致治国的失败。这是为历史所证实,显示了孔子在这个问题上的非凡洞察力和先见之明。孔子无论

2、德治也好,还是法治也好,其中的最终目的就是到达和谐,能够这样讲,和谐就是孔子法哲学的范式,正如三权分立的鼻祖孟德斯鸠所言我们应当用法律去说明历史,用历史去说明法律。这同历史法学派萨维尼所指出的那样,法是世代相传的民族精神或民族意识的体现,他还指出,不仅法律产生于民族精神和民族意识,法律的发展同样也不能脱离民族精神和民族意识。从中华法系中能够看出,儒家思想或称儒家意识已经深深在我们的民族中打下烙印,无论从过去的法律,还是从如今的法律,或多或少的找到儒家的影子。中国传统法哲学是以儒家法哲学思想为主干和正统,而儒家法哲学的基本特征就是伦理法,即以伦理关系来涵析法律关系,以道德准则来统帅和引导法律,以

3、伦理价值为法的价值,所以是以伦理道德为法的本原、本体和价值取向的法哲学。而这种伦理道德既是一种观念和理念,可以以外化为实体和器物,既包括个人、家庭、群体和国家伦理。其内涵在治国原则、政治制度和国家构造中。而孔子作为儒家的开山鼻祖,其和谐作为法哲学的范式当然可视为中华民族法律意识或法律精神。一、和谐的基石。孔子的整个法哲学的目的是和谐,而仁是他的法哲学本体论的基本出发点。它的基本意义,就如黑格尔的绝对观念与其法哲学体系的关系。不过黑格尔的绝对观念乃是超时空的抽象体,而孔子的仁却是有突出人的主观自觉精神的深入意味,乃是人实践理性的升华。孔子继承远古民族社会的民主遗风,并抽象化为仁学原则,确立了以个

4、人血缘宗族伦理为本位的法哲学人学本体观。这一法哲学本体观所要建立的,正是对法律现象世界中主体地位的清醒把握,并且反映了中国法制历史从野蛮走向和谐文明的发展经过,反映了人的价值逐步被重视,人的地位逐步提高的历史事实。它从一个侧面对中国古代社会法制非人主义,提出了理性的诘难。孔子的仁学本体论内容:首先是界定何谓仁?在研究孔子思想最可靠的著作,也是儒家的经典!(论语)中,讲仁达109次之多。仁者,爱人能够看作是孔子对仁的总要概括,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爱人就是同情、关心、爱护别人的真实情感。这些情感详细体现为孝、悌、忠、信、恭、宽、敏、慧、温、良、俭、让、忠恕等各种善行和美德。可见,仁是各

5、种美德的总和,是人生追求的最高境界。成为仁者,实在不易。所以,孔子从不轻易以仁者许人,也不以仁者自许。由于爱人是对别人爱护的真实情感的流露,因而,这一思想体现了对人的重视和关心。据载: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论语乡-)马棚失火,孔子关心的是人有没有伤着。孔子还对奴隶制的不人道甚为反感,用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孟子梁惠王上),恶毒咒骂用土俑、木俑殉葬的人。对土俑、木俑殉葬,都如此痛恨,能够想象他对人殉的态度了。孔子的爱人思想还体现出了对人的价值的深入认识。他从现实社会出发,立足人间,注重人事,强调人的存在和对人的尊重,以为人类的事情只能由人类本身解决,从不寄希望于神鬼:子不语怪、力、乱

6、、神。(论语述而)子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论语雍也)子路又问死,孔子讲:未知生,焉知死。(论语雍也)他还讲: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论语雍也)孔子不是无神论者,并没有否认神鬼的存在。但他对神鬼采取的是存而不管、敬而远之的态度,其目的就是重视人事,而不是鬼事。事实上孔子在强调人是目的,法和德只不过是手段罢了。而道德和法律是源和流的关系,人之何以为人的目的和人之何以为人的手段的关系。人在孔子哲学里是大写的,天之所生,地之所养,以人为大,这和康德的主张是一致的!!人任何时候都必须被当作目的。1孔子所讲的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诉乎(论语颜渊),表明他化解听讼而为无讼的法律方法和目

7、的追求;法律惩恶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因此最理想的状态是人人能够遵守法度而免受其罚;法治的重要性决不意味着:刑重、法酷、案多、囚众,相反恶法在本质上和法治是对立的,真正的法治当建立善法上。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论语里仁);苟志于仁矣,无恶也(论语里仁);季康子患盗问于孔子,孔子答曰: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论语颜渊)一语中的季康子患盗在于季康子己贪;联络先富后教,不教而杀谓之虐的主张。一个民族的文化精神、道德理念、法律原则等合理内核是不变的,法律所体现的以仁为核心,以人为目的的正义原则是不可改变的。孔子的仁为基础宣扬要用社会发展、社会正义、礼让、教化等利民安邦措施来减少和预防犯罪的发生,进而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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