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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庭辩论词格式下面给你提供一个法庭辩论词的范文辩护词尊敬的审讯长、人民陪审员:我仅对被告提出的众多问题中,需要澄清的问题,发表下面意见,供合议庭参考:(问题一)被告辩称原告不慎跌倒摔伤,念及认识,车有保险,就把责任揽了过来的问题。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与事实相悖。第一,被告交通肇事后,交警赶赴现场,当场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认定被告负此事故全部责任。有被告亲笔签名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证;第二,既然原告本人不慎跌倒摔伤,被告为什么还主动把原告送往医院,并先期主动花钱为其检查和治疗那?第三,既然原告本人不慎跌倒摔伤,举证就能够了,被告为什么还要答辩其他问题那?被告对原告的诉求逐一进行答辩,讲明被告是不
2、打自招;第四,假如讲:原告是本人不慎跌倒摔伤,被告称念及认识,车有保险,又把责任揽了过来,还拿钱给原告治病,原告仍不满意,还到法院告人家,其可信度正常人都不难作出结论。很显然,被告这一讲法不合常理。事情的真相是:被告肇事后,因车险过期和认识原告妻子,利用原告有医疗保险,恳求原告编造本人摔伤骗社保,以到达省钱的目的。如今两家反目成仇,被告昧着良心,拿不是当理讲,严重违犯了道义。(问题二)被告辩称原告未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转院的问题。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与现行法律和事实相悖。第一,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3、题的解释)等一系列新的法规,已经废止了医疗费受公安机关同意和转院证实等条件的限制,只要受害人提供了医疗证据,赔偿义务人对其有异议应承当举证责任。被告于2005年1月6日肇事,还根据已废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原告未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转院有意义吗?第二,鞍山人共知,鞍山市中心医院的综合条件不在鞍钢铁东医院之下,而且,原告是无任何责任的受害者,其住地距中心医院只要一二百米之遥,有必要舍近求远吗?第三,既然是原告擅自转院,被告为什么还要主动租车接送,并为其付住院押金那?这不令人质疑吗?事情的真相是:被告因车险过期,利用认识原告妻子,为了推卸责任,有预谋地采取了不道德的伎俩,诱骗原告转入其
4、医保定点医院鞍钢铁东医院,并主动付了住院押金。而且,被告确实从中受益了。原告住院12天,医疗费几乎全部使用的是原告个人账户和统筹款。其中:原告个人账户支出801.36元;统筹支付574.32元,被告预付的住院押金只花费了11.02元。然而,原告从未提出过让被告赔偿统筹支付金。显然,原告遵守道义。而被告确自以为设计成功,立即将原告弃之不顾,还百般抵赖、寻找借口,完全是恶意逃避和推卸责任。也有悖于道德和道义。(问题三)被告辩称护理费已结清的问题。这完全是被告在扯谎。第一,正常的情况下,一般是先护理后结算,几乎没有预付款现象。第二,在护理尚未结束、护理时间尚未确定、护理人能否固定的情况下,能先付护理
5、费吗?第三,原告转入鞍钢铁东医院后,被告以为下套成功,立即翻脸,确认原告是擅自转院,能为原告预付护理费吗?事实是:原告于2005年1月6日受伤就开场雇人护理,一直持续到同年4月30日。原告当时也确实没有意料到,被告翻脸无情!(问题四)被告辩称原告已退休,不属于劳动人口,不存在误工损失的问题。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是毫无道理的。第一,退休职工依法劳动获取报酬,不仅是法律允许的,而且还是受法律保护的;第二,病退并不意味着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第三,原告是高级知识分子,退休后,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取报酬是极为正常而合法的;第四,很多专家、教授、法律工作者等,他们退休后被聘用,甚至被高薪聘用,这已是人们广为
6、认知的社会现状,难道都违法吗?第五,原告有无劳动能力不是被告所能认定的。(问题五)被告辩称劳动合同无效、伪证的问题。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完全是主观臆断。第一,原告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有劳动局的签证;第二,(劳动合同书)规范;第三,用工单位出具的情况证实和职工工薪明细表是佐证。(问题六)关于被告辩称用工单位向有关单位申报技术人员没有原告的问题。第一,用工单位未向有关单位申报原告是用工单位的权利,也是用工单位的内政;第二,目前,我国没有法律规定,强迫企业必须向有关单位完好、准确地申报本企业技术人员;第三,企业为了本身的利益和机密以及保护人才等原因,在不违法和违规的情况下,企业完全有权利报
7、或不报某人;第四,被告提供的报表不能证实原告不在用工单位工作;第五,原告向法庭提供(劳动合同书)、情况证实和职工工薪明细表等,是最具法律效力的证据。(问题七)关于被告辩称原告的职称与用工单位聘用职称不符的问题。这一问题,应当到用工单位求证,人家的答复最准确。其实,我们也都知道,在现实工作中,未从事所学专业的人过多了,改行的人大有人在。而且,也没有硬性规定,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与职称相符。综上所述,被告的答辩完全是强词夺理和逃避责任。我相信,新的一审法官更明辨是非、更具能力和智慧,肯定能作出正确的判定。至于被告提出的其它问题,本代理人所做的最后陈述代理词,也是对其的作答。这里我就不再赘述了。我的辩论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