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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见义勇为的科技创新.精品文档.项目编号: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第五届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表项目名称:法律与道德的底线-见义勇为行为的界定 申 请 者: 罗珠玉 系、专业: 经济与法律系 法学 联系电话: 18216028055 申请日期: 2012-3-23 项目类别: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共青团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委员会制二一二年三月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法律与道德的底线-见义勇为行为的界定项目类别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研究期限2012年9月申请经费300项目负责人姓
2、名罗珠玉专业法学所属系经济与法律系主要合作人员姓 名系及专业谢宇程经济与法律系 法学李浈经济与法律系 法学彭婷经济与法律系 法学刘丽梅经济与法律系 法学指导老师姓 名工作单位及称谓杨兴华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教授曾志华 衡阳师范学院 讲师项目简介近些年来社会出现了很多由于见义勇为而引起的纠纷,见义勇为者不但没有受到赞扬尊重,反而被人冤枉、污蔑,从而导致了见死不救、遇难不帮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对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虽然我国针对见义勇为的行为加强了立法保护,但有关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责任承担等问题的规定仍不够明确,从而引发出在实践中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不规范,许多见义勇为者难以获得肯定和保护等现
3、象的发生。因此,我组对见义勇为的界定进行了深刻的探究,让我们从道德和法律上认清见义勇为行为的界定在哪里?从而使我国的法律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二、立论依据(项目的意义、现状分析、参考文献等) (a)项目的意义 从法律上看,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履行特定义务以外,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1。惩恶扬善、见义勇为是人类社会的高尚义举,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党和国家极力倡导的一种英雄壮举,也是一直倍受人们普遍赞赏。但近年来,见义勇为却成为一个极为沉重的社会话题。人们在称道英雄勇斗歹徒、舍己为人,奋不顾身保卫他人生命和财产的同
4、时,更对英雄事后流血又流泪的悲凉情形而感到无奈和迷惘2。如何改变这种不正常的社会风气,这就使我们每一个人不得不去思考着,如何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正当利益?从长远来看,最重要、最有效的当然是不断地提高全民族道德素质和精神境界的;但是从现实来看,则更需要健全和完善有关见义勇为方面的法律法规,使见义勇为行为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只有这样,这种不正常的社会风气才能得到有效地矫正。基于此点,我组在本文中对见义勇为的概念,见义勇为的法律有关规定,对见义勇为的原则和我国如果加强见义勇为的立法保护等几个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b)现状分析 近年来人们对见义勇为日益关注,我国各地先后颁布了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条
5、例,但现实生活中“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并不少见。“邓玉娇案”、“小悦悦案”、“彭宇案”、“李凯强案”、“万鑫案”、这一个个当事人的代名词,展示给我们的就是这个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它象征着人们对这个社会的良知和我国法律的健全问题, 见义勇为是在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思想觉悟驱动下进行的,亦为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所提倡。但现实中常发生因见义勇为使行为人或其亲属遭受财产损失的情况,对此如何进行救济,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近年出现的因见义勇为引发的索赔案件,审判实践中,基于不同的认识,有不同的处理结果。目前,能够适用的法律、司法解释也仅仅只有以下三种: 1.民法通则第93条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
6、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此处所规定的仅是“支付的必要费用”,而尚未涉及到见义勇为行为人的身体、精神权益等方面的补救。第109条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但这里也是仅规定了“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而没有规定肯定性的明确标准。 2.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其中的第142条规定“: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的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
7、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但这里也是仅规定了“可以”给予补偿,至于是否给予补偿、给予多少补偿则并无硬性的明确规定。 3.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年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其中的第6条规定“:对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与违法犯罪分子斗争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与违法犯罪分子斗争中负伤、致残的要妥善治疗和安置;对与违法犯罪分子斗争中牺牲人员的家属给予抚恤。”这一规定所体现的态度虽然比较明确,但仅仅涉及到“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人员,范围过于狭窄3。(c)参考文献1汪力.对见义勇为的立法思考J
8、.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11.2岳成.见义勇为的法律界定及保护,3中国政法大学网, 三、研究方案a)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b)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及可行性分析c)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d)预期的研究进展和成果a)研究目标:以见义勇为的界定为有效突破口,首先通过社会调查来看大家对见义勇为的态度和认识,了解我国不同阶层的人员对见义勇为的看法,分析在见义勇为行为上的不完善,同时我国政府应加强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权益。研究内容:我国见义勇为的概念。我国当前见义勇为的法律性质和法律保护。见义勇为的价值悖论。对见义勇为者采取的保护原则和健全我国这方面法律体系。拟解决的关
9、键问题:制作一份有关“社会不同人士对见义勇为的看法”的调查问卷。对调查问卷进行整理分析,得出结论。针对问题,提出建议和可行性的方法。b)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文献法:认真参考学习有关的文献,认真思考,提取主要观点和做法,针对自己的实践进行反思,再进行分析和研究,得出具有可行性的推广价 值和有利于大众的建议。问卷调查法:以问卷的形式提出相关问题,让被调查者作出回答,通过对调查问卷的回收、整理、分析,获取有关信息。深度访问法:与各个阶层的人士进行深度交谈,深入了解人们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不同看法,各抒己见,希望通过群众的力量可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可行性分析:在确定此课题之前,课题负责人和本组成员之间进行了
10、讨论并征求指导老师的意见,认为该项目所研究的问题较新颖而且具有真实性、可行性,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项目组负责人及其人员对项目组要研究的课题有深刻的心理体验,更能体现此次课题研究的实际意义。项目组成员广泛涉猎课外书籍,有兴趣、时间和精力进行此次课题的研究。在开展调研方面,我们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在衡阳市范围内,针对不同阶层的人进行了调查,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大。互联网及学校图书馆的丰富资源,能给课题的研究提供很好的参考和借鉴。项目组对课题进行了细致、合理的经费预算。c)本项目的特色和创新之处:项目特色:一直以来,我们的社会道德对见义勇为都是持鼓励、称颂的态度。道德对见义勇为的肯定态度,影响到人
11、们的行为,促使人们去见义勇为。然而法律对见义勇为却没有十分明确的态度,也没有相应的行为规则。可以说,见义勇为受到道德的调整,并未受到法律调整。见义勇为立法就是将见义勇为行为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对鼓励见义勇为的道德加以确认,实现道德法律化。所以见义勇为行为用立法保护不仅可以使见义勇为者得到自己应该的荣耀,也为构建社会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固的基础。项目创新:我国目前缺少一部统一的见义勇为方面的法律,虽然有些相关的内容散见于各种法条之中,但在保障见义勇为者方面,极不完善。针对犯罪行为而言,见义勇为只是一个道德层面的概念,要如何切实保障见义勇为者的行为,还需要法律来规范。所以本项目针对这个方面,进行了社会
12、调查和深度访问,想出了一些具有针对性问题的建议和方法。希望以此来完善我国法律在这个方面存在的漏洞。本项目贴近群众生活,关乎着每个人的人身利益,也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很大的影响力,因而规范出一部见义勇为行为的立法保护成了重中之重。d)预期的研究进展和成果研究进展:a.项目初期:制作社会调查问卷,完成市场调查。得出综合分析结果。b.项目发展期:寻找试点,通过各种宣传方式,普及见义勇为立法保护的重要性,在网络平台上,形成一定的规模的访问量。c.项目成熟期:撰写一篇有关见义勇为行为的界定的论文,扩大群众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正确认识。希望引起有关政府的注意,加强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立法保护。研究成果:a.
13、唤起人们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识。b.让政府在具体条款中体现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弘扬正气的宗旨,明确表彰、奖励标准;明确医院对见义勇为者的受伤、抢救、垫资义务;明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保障机制,明确见义勇为者的就业、入学、晋级的优先权等。 创 作 过 程 中 的 问 题a. 市民的积极性不高,回收的问卷不多,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b. 创作过程中,时间没有得到合理的利用。c. 在见义勇为方面的参考文献不多,所以寻找的文献有限。d. 因为每个人的思维方式不同,所以组员之间都有各自不同的看法,有时难以达到统一。e. 在这一方面上,我们使用的专业术语存在一些不当。指导老师意见(一)指导老师意见(二)所在系部意见 (公章)负责人: 年 月 日团委审核意见 (公章)负责人: 年 月 日学院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公章)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