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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诸暨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暂行).精品文档.诸暨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暂行)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政策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一、施工安全监督职责范围诸暨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管理站 (以下简称“
2、安监站”)依法对诸暨市范围内的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二、安全监督登记备案要求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登记备案手续。1、办理安全监督登记备案手续应提供下列资料:诸暨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附件一),申报表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专项方案、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和地下设施情况交底表等相关资料,并将上述资料装订成册。2、安监站在收齐上述资料后,对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与审核、审批程序进行审查,并对建设(监理)单位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结果进行复查,符合要求的,在两个工作日
3、内,向建设单位签发诸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附件二)。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须重新提供,办理时限重新计算。3、诸暨市建筑工程零审批项目凭诸暨市企业投资工业项目零审批登记表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签发诸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附件二),上述相关材料在项目安全交底时提交我站监督人员。三、安全监督组织1、成功办理安全监督登记备案手续的项目,市安监站及时组成项目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2名及以上监督人员组成,并明确工程项目责任监督员。2、责任监督员审阅各项报监资料,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制定诸暨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计划(附件三),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3、已办理安全监督登记备案手
4、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监督小组应及时对各方责任主体进行安全监督交底(附件四),提出安全监督要求。四、安全监督方式及内容1、监督人员按照监督计划对工程项目开展随机监督抽查活动,抽查前应了解工程项目有关情况,确定抽查范围和内容,备好所需设备、资料和文书等,并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抽查记录表(附件八)如实记录,项目竣工后进行汇总整理归档。工程在基础、主体及装饰装修三个阶段,施工单位应将三阶段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安全文明标准化自检评定表(附件六)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报送安监站。2、现场监督抽查主要采取方式:(1)、听取工作汇报或情况介绍;(2)、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资质资格证明;(3)、考查
5、、询问有关人员;(4)、抽查、抽测施工现场实物;(5)、反馈监督抽查意见。3、安全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1)、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2)、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抽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情况;(4)、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平安工地创建情况;(5)、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6)、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移交)行政处罚;(7)、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五、安全隐患处置及事故报告1、监督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
6、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诸暨市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九),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下达诸暨市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暂停施工整改通知书(附件十),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市建管局报送行政处罚移交书(附件十二)。2、被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排除安全隐患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安监站。3、安监站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安监站向停工整改的工
7、程项目,发放诸暨市建筑工程恢复施工通知书(附件十一)。4、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逾期不整改的,安监站应当及时向市建管局汇报情况及报送行政处罚移交书(附件十二)。5、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拒不执行停工整改指令,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性的,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安监站上报上级部门通知有关单位采取停止供电等方式,依法强制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停工整改。6、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施工单位按规定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六、工程中止施工及恢复施工手续1、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
8、建设单位应当向安监站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附件十三),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实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2、安监站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十三1)。安监站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3、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后若不按规定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经安监站督促后仍不办理的,则安监站视为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并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见附件十三1)。安监站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4、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向安监站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申
9、请书(见附件十三2),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建筑工程恢复施工安全监督联合验收报告(见附件十三3)。5、安监站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见附件十三4),对工程项目恢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七、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1、工程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安监站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附件十四),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结束证明材料。2、安监站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十五),同时终止对工程
10、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八、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实施。1、安监站对工程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监督施工企业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2、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提交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项目自评材料主要包括:(1)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安全文明标准化自检评定表(附件六); (2)工程项目竣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见附件二十二);(3)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
11、、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材料);(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每月不少于1次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整改情况;(5)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7)其他材料。安监站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工程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见附件二十三),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3、创建省、市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工程项目按省市相关考评办法进行考评,诸暨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按诸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进行考评,诸暨市绿色工地按诸暨市建筑工程绿色工地管理及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平安工地和绿色工地考核不达标的不得参评安全文明标化工地。九、安全监督档案归档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后,责任安监员应当整理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形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档案。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档案保存期限三年,自归档之日起计算。军事工程、抢险救灾、农民自建房及未纳入监督范畴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不适用本程序。附件: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