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对称性制衡:解读权力制衡的新视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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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非对称性制衡:解读权力制衡的新视角.精品文档.非对称性制衡:解读分权制衡模式的新视角郭小安 华中科技大学 郭小安(1980-)男,江西遂川人,政治学理论博士,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网络政治,政治传播。注:本文已发表在理论探讨2008年第3期,引用请注明。 摘 要 经典意义上的分权制衡强调权力之间互相牵制,相互平衡,表现为一种对称性的制衡模式。但在现实中,非对称制衡才是现实中的普遍模式。尽管现实中的制衡模式表现得丰富多彩,随着时间的变迁,各个国家在发展中出现了一个共同的趋势:那就是行政权凸显、议会权力的虚化的非对称

2、权力格局的出现,然而,无论何种形式的行政集权,在非对称性格局下并未导致权力的专断和腐化。因此,探求这种非对称权力配置格局下权力制衡模式运行机制的新特点,能拓宽我们对分权制衡的认识,打破”三权分立”的神话,从而为构架中国特色的权力制衡体系提供一些借鉴和启示。 关 键 词 分权制衡模式; “对称性制衡”;“非对称制衡” ;运行机制一提到分权制衡,在中国语境下很容易让人联想到美国的三权分立。其特点是强调三权之间的分立与制衡,即三权之间互相独立,牵制和平衡,任何一方都拥有制约他方的权力,三权保持着一种相对稳定的“三角形”对称格局,我们称之为“对称性制衡”权力格局。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分权制衡理论在各

3、国政治实践中逐渐演绎出形形色色的新形式,即便是在实行三权分立最为典型的美国,其 “对称性”权力格局也早已退出了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行政权凸显,立法权和司法权相对弱化的“非对称性制衡”权力格局。然而,无论何种形式的行政集权,议会制也好,总统制也好,非对称性格局并未导致权力的专断和腐化,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间仍然保持了相对稳定的牵制和平衡。这是非常值得我们研究的,本文试图从经典的权力制衡模式入手,通过深入分析分权制衡的本质和现实发展中的新形态,寻找“非对称性制衡”权力格局下如何保持有效制衡的原因,这不仅能深化对分权制衡的认识,也能为构架中国特色的权力制衡体系提供某些借鉴和启示。一、分权制衡理想

4、与现实的考量1、经典意义上的分权制衡美国式对称性制衡经典意义上的分权制衡强调各种权力之间互相牵制,相互平衡,在相互制衡中达到对权力的有效控制,其蕴含的精神是对人性幽暗人性的幽暗意识是由海外学者张灏先生提出的,他认为“幽暗意识”是指“发自对人性中或宇宙中与始俱来的种种黑暗势力的正视和省悟:因为这些黑暗意识根深蒂固,这个世界才有缺陷,才不能圆满,而人的生命才有种种的丑恶,种种的遗憾。”具体内容参见张灏 :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刘军宁等编公共论丛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北京:三联书店 1995年版的警觉和对权力扩张的防范。如分权思想的先驱者洛克曾警世人们:“如果有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给

5、人们的弱点以极大的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使法律适合他们的私人利益 洛克: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86版,第89页”;近代三权分立理论的奠基人孟德斯鸠更是指出:无分权即无自由,“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人之手或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会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的执行这些法律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61版,第156页”,而解决权力滥用的手段就是“以权力对抗权力”、“以野心对抗野心”,“就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这些启蒙思想家们共同反映了当时人们对专制权力的恐惧和对政府这一

6、“必要的恶”的防范与担忧,而这种防范和担忧正是分权制衡蕴含的精神所在;与经典意义的制衡精神相对应的制衡形式是对称性制衡模式,这种模式强调三权互相牵制、互相制衡,具体内容是将国家权力分为三个部分: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它们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行使,各个权力系统之间不仅相互独立,而且互相牵制制衡,当授予某一权力主体一定权力时,必须同时授予和它相对应的权力主体相应的权力,以使各项权力之间保持一定的对称关系。从规范的意义上来看,美国的联邦宪法很好地体现了分权制衡的精神。比如联邦宪法在严格划分三权分立的同时,也在三权之间建立了相互制衡的关系,这种宪法体系设计出了这样一条对称性平衡关系:总统可以否决

7、国会通过的法案,但国会也可以拒绝总统提名的政府官员候选人和总统签署的条约;除此之外,国会两院可以以三分之二的多数再次通过被总统否决掉的法案;在议会和法院的关系上,国会可以通过制定法律或者该改变法律来影响最高法院人员的组成人数以及人员机构,并通过提出宪法修正案来废除法院的裁决。而法院可以通过司法审查程序对行政立法以及国会立法行驶违宪审查权。此外,议会还可以对政府高官以及联邦法院法官进行弹劾,由众议院掌握弹劾权,以过半数通过进行弹劾,由参议院掌握弹劾的审判权,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即可以使被弹劾的官员免职,如果是总统被弹劾,则有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支持审判。2、现实中的分权制衡行政权凸显的非对称性制衡

8、经典意义上的分权制衡强调权力之间互相牵制,相互平衡,表现为一种对称性的制衡模式。但在现实中,纯粹的对称性制衡模式并不存在。即便是实行分权制衡最为标准的美国,其对称性制衡也只体现在宪法条文上,现实中的政治运作过程并非如此,以美国为例,在联邦党人三权分立体制的设计之初,对称性平衡就是不存在的,法院始终处于最弱的一环。其次,从历史上看来,在19世纪后期到二十世纪之前,美国出现了国会专权而总统软弱无力的局面。除了美国之外,西方其它国家现实中的分权制衡模式与经典意义下的更是相差甚远。比如英国,虽然和美国共享一种文化历史传统,但其建国之后的选择的制是议会内阁制,在议会主权时期,议会是国家权力的核心,政府处

9、于被动和消极的地位,英国的模式可以称为议会权凸显的非对称权力格局;而欧洲大陆却一直有“强行政”的传统, 行政集权是欧洲大陆源远流长的传统。总之,经典意义上的对称性制衡模式在现实中并不存在,现实中的制衡模式分权制衡形式表现的丰富多彩,绝不局限于某一种形式,但是,不管西方国家分权制衡形式多么纷繁复杂,随着时间的变迁,各个国家在发展中出现了一个共同的趋势:那就是行政集权凸显、议会权力的虚化的非对称权力格局的出现,其制衡模式和运行机制体现了新的特点。由上可知,经典意义上的分权制衡强调各种权力之间互相牵制,相互平衡。但在现实中,这种对称性权力格局在现代化过程中已成为昨日黄花,取而代之的是行政权凸显,甚至

10、行政权包裹国家权力的“行政国家” 行政国家是由美国学者沃尔多提出的,用来描述现代国家行政权力的扩张的现象。我国学者也对这个概念进行了界定,比较有代表性的如白锐提出的:行政国家是表示行政权生长、膨胀,直至出现行政包裹政治国家的现象。具体内容可参见白锐:行政国家解析,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的出现,正如曹沛霖指出的那样:“西方民主制度发展的事实是:英国的民主制度已变为首相民主,德国的民主制度成为宰相民主,美国的总统成为帝王般的总统,法国是选举产生的君主”。 曹沛霖:制度纵横谈,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01页西方经典民主理论中所谓三权分立,议会立法,行政执行的原则随着行政权的发展早已

11、化为乌有,三权之间相互对称、相互制衡的结构模式也早已被扭转,取而代之的是行政权凸显的非对称的权力格局。二、非对称性权力格局的形成原因古典时期理想的政府模式是自由放任式的“最小政府”,当时政府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公共产品以及政治秩序,当时的政府被形象地称为“守夜人”政府。这种小政府模式反映了人们对人性幽暗和权力扩张的恐惧,也与当时的时代背景息息相关。但是,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特别是自由资本主义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后,社会结构日益分化,公共事物成倍增长,新生事务层出不穷,社会问题错综复杂,如果事事欲求议会立法通过只能是痴心妄想,议会面对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成堆公共事物显得力不从心。而政府与议会相比却

12、具有以下诸多优势:(1)公共事物的繁重与复杂性不可能事事于求议会立法,即使议会立法也只是原则上概括性的,然后由行政机关作具体的、操作性的规定;(2)议会立法程序的复杂缓慢无法适应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而行政机关的灵活性和机动性恰好弥补了议会的不足,特别是在紧急状态下,行政机关更应获得采取非常措施的权力;(3)行政管理过程充满了不确定性,议会无法对未来做出全面而精确的预测,只能授予政府充分的自主权和自由裁量权来面对不断涌现的新事物,新问题;(4)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立法专业性技术性特点突出,而民选代表一般缺乏专业知识。(5)资金和精力也不允许立法机关“事必躬亲”,必须让行政机关进行优先选择。政府的这

13、些优势使得议会不得不接受政府权力扩张的现实,政治权力向行政机关倾斜成了西方国家的普遍趋势,这也标志着西方的权力格局开始向行政权凸显的非对称模式过渡。需要指出的是,尽管行政集权产生的途径多种多样,但有一个共同的表现形式:那就是政府开始获得事实上的立法权和决策权。这种权力的渗透和扩张,颠覆了传统经典民主理论中的权力架设,导致了权力格局的重新配置,也标志着制衡模式走向一个新的阶段非对性制衡。三、非对称制衡模式运行机制的新特点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政府参与立法改变了传统的权力配置格局,也导致了权力配置由对称性结构走向非对称性结构,但并没有颠覆分权制衡的内在精神和根本原则,也并不意味着行政权可以失去控制和制

14、约,更不表示议会已经沦落为一个可有可无的政治机构,只不过,这种权力制衡的形式有所变化,其运行机制有了新的特点。正是这些新的运行机制,保证了西方国家能够在非对称的权力格局下能够保持有效制衡。概况而言,非对称性制衡模式下西方国家制衡方式其运行机制具有以下几点新的变化。1、制衡的方向:从内部制衡到外部制衡不可否认,经典意义上的“以权力对抗权力”的制衡模式对于驯服政府权力和保证公民自由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这种制衡模式只是权力制衡的理想状态,在现实的运作当中,还存有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第一、制衡的范围局限于国家政治生活领域,忽视了国家政治生活领域外的力量对国家权力的制约。第二、制约过于“刚性化”

15、,弹性不足。主要途径是通过分立的国家(政府)权力形成相互制约而国家权力都是强制性的,这样就形成了强制性权力之间的直接“对话”。但是,从实际政治生活的需要出发,“刚性化”的制衡方式往往会导致在扯皮和僵持中浪费资源,效率低下;第三、过于强调分权的形式,导致对内容重视不够;第四,在实践过程中,对人民的权力重视不够民主得不到保障。这种“代议式民主”最容易产生的变化是,人民的代表在进入国家政治生活领域后,其人民代表的性质逐步淡化。由于经典模式的权力制衡模式存在上述诸多弊端,所以随着时代的发展,分权制衡的方向逐渐由体制内制衡到体制外制衡,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维度。(1)“以权利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政府权力

16、,其核心涵义是完善和发展公民权利来制约政府权力,把公民权利作为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的一种社会力量,当作政府权力的边界,通过完善公民的法律权利来实现对政府权力的制衡。实现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核心表现在法治化宪政:国家以宪法(成文或不成文)形式确定公民的至上性,并确定政府对公民权利的责任,并保障公民的基本自由。根据社会契约原则,国家和政府的是人民通过契约让渡一部分权力而建立的,建立政府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权”,否则,人民可以起而反抗收回让渡的权力,此外,公民享有的天赋人权是神圣不可侵犯,政府不得以任何借口侵犯公民的天赋权利,这些天赋权利为公民构架起了一个坚实的安全堡垒,也为政府的行

17、为边界划定了一个刚性的限制。除此之外,以权利制约权力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公民运用自己的选举权利定期选举统治者。这就从权力的来源上对权力做了强有力的制约。二是通过参与权、知情权、举报、检举和控告等权利来继续对政府权力的运行施加影响。因为公民对政府权力的委托,并不等于公民对权力的丧失。公民委托出去的只是国家的治权,而始终掌握着国家的主权。正因为如此,公民可以而且以主权者的身份,关注政府对权力行使情况,并可以利用撤销决定、制止行为、否决议案等制约手段影响政府的行为;三是反抗权。尽管很多国家宪法没有明文规定公民有反抗权,但公民的反抗权是现代民主理念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延伸,因为政府的价值观就是

18、保障人们的自由生命和财产,否则公民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收回他们所让渡的权力。虽然各个国家在法律上对政治反抗权规定不尽相同,但很多国家从不同的方式规定了公民拥有合理的反抗权。比如 “公民合法拥有枪支权”本身就是对政治反抗权的一种肯定,不过其政治反抗权的目的不是说要去颠覆政权,而是在遇到不公正现象时,公民向政府示威的一种有效手段,它更多的是一种威慑而不是破坏。(2)“以社会制约权力的”。最早提出以社会来制约权力的是托克维尔,后来得到达尔和哈贝马斯等人的发扬光大。托克维尔在考察美国民主的时候,托克曾经为美国式的制衡体制表示过担忧,认为这种制度如果运行不当,将可能导致政府内部相互扯皮,缺乏效率,而美国的分

19、权制衡体系之所以能运行的关键,在于其独特的自然环境、民情、法治等。在托克维尔的眼里,基层的自治、发达的市民社会对维护民主制度至关重要,公民应通过广泛结社,参与公共事务来监督制约政府。因为“一个由各种独立的自主的社团组成的多元社会,具有一只独立的眼监督着国家,使之不沦为专制,可以对权力构成一种社会的制约” 法托克唯尔: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 第563页。这一理念经过西方近现代民主的实践已形成了包括公民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多元政党、压力集团等在内的一整套外部制约机制。它能够从外部通过选民选举、政党竞争、利益集团的压力、传媒的介入等形式对当权者施压从而防止权力的专断和滥用。其后,达

20、尔等人对托克维尔的思想发扬光大,提出了多元民主的思想,认为民主社会就是多重社会集团的统治,因为“独立的组织在一个民主政体中非常必要.它们对民主过程本身的运转、对减缓政府的高压政策、对政治自由以及对人类福利是必要的 美罗伯特.达尔:多元主义民主的困境,求是出版社,1989,第1页”;而哈贝马斯则主张用公共领域来制约政治权力,他认为公共领域是介于国家和私人领域的一个公共空间,它旨在利用自由结社、自由言论和大众传媒等工具,对公共权力进行批判。总之,以社会制衡权力下,制衡的主体是各种社会组织和力量,包括个人、社会组织及社会力量,利益集团、第三部门、大众传媒等,通过公民的自由结社、自由言论、以及大众传媒

21、等手段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和制衡。2、制衡的目的:从防范性制衡到协调性制衡与经典意义上的对称性制衡相比,非对称性制衡下制衡的运行机制另一个很大的变化是制衡的目的从防范式制衡走向合作协调式制衡。经典意义上的权力制衡如果没有协调合作,只会导致机构之间的相互推诿和相互扯皮。正如古德诺所言:“分权原则的极端形式不能作为任何具体政治组织的基础。因为这一原则要求存在分立的政府机构,每个机构只限于行驶一种被分开了的政府功能” 美古德诺:政治与行政,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4页。要使政治系统有效运行,除了权力之间的制衡外,还必须做到相互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概而言之,西方现有的权力制衡模式下协调的方式主要体现

22、在两个维度,一是政党政治充当了分权制衡的粘合剂和协调者,另一个就是三权内部本身职权交叉合作,从而达到协调和平衡。政党对权力分立体制的协调功能体现在:首先,它可以作为一种体制外资源弥补体制内资源的不足,也可以作为一种“法外制度”为政府部门之间和政府与公众之间架构一道联系的桥梁。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分权制衡制度会造就一个低效而无能的政府,也可以避免分权制衡制度会导致像卢梭担心的那样: “会把主权者弄成一个支离破碎拼凑起来的怪物”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55页的后果。其次,政党能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制度化参与渠道,可以有效缓解民主政治中出现的参与危机和整合危机;最后,政党的政治社会

23、化功能还可以有效避免代议制度的内在缺陷。代议民主制度虽然被有些学者称为“一个完善政府的理想类型” 美J.S.密尔:代议制政府,商务引书馆,1982年版,第64页,但其在运行中也会暴露一些制度自身的缺陷。如政府与人民相脱离, “主权在民”的形式化和空壳化。正像卢梭所批评的那样, “英国人民自以为他们是自由的;他们大错特错了。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的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20-121页。而政党作为利益的聚合体,它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制度化渠道,它的政治动员作用拉近了公众与政府之间的距离,它也

24、为政府的资源整合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渠道。正如古德诺所说,政党制度可以使政治与行政在分离的基础上又能达到相互协调,它在政治与行政之间构架了一个有机的桥梁,成了政治与行政有效衔接的中介, “因此,要使政府协调运转,就必须找到某种使国家意志的表达和执行协调一致的方法。如前所述,这种方法在政府体制内找不到。所以,必须到政府以外的法外制度中去寻找,事实上,可以在政党中找到它”。 美古德诺:政治与行政,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57页除了政党制度充当了分权制衡当中有效的桥梁和纽带外,三权本身的渗透和交叉也是协调性制衡的重要方式。如英国作为议会制国家的代表,议会内阁制度本身的运行逻辑保证了议会和行政之间紧密的

25、联系,难怪有学者称英国的这种体制三权之间更像是融合而不是分立,更像是议行合而不是分权制衡。而即便是实行三权分立最为严格的美国,其制度构架中除了监督与制衡外,也规定了各部门之间的渗透与合作。如果各个部门相互能够配合的好,可以达到很好的协调效果。比如:美国总统不仅拥有行政权,还拥有对国会通过的法案的批准权和否决权;以及拥有立法建议权和取得委托立法权;由总统任命的高级军、政法官员,须经参议院批准;参议院可以对总统的违法行为进行弹劾,并享有“审讯一切弹劾案的全权”;众议院则掌握对行政预算的表决权;此外,最高法院的法官要由总统任命,但要经过参议院的批准;参议院对高级官员的弹劾权,包括施及于专门审查他人的

26、法官和首席法官。总之,美国分权制衡这些交叉的地方保证了权力之间的互相制衡外,也为权力之间互相协调打开了方便之门,也保证了美国政治虽然在层层制衡下也能保持高效率,其奥妙就在于权力之间除了监督与制衡外,还由协调与合作。正如曹沛霖指出的那样:“美国模式运转顺畅的秘密就是,凡符合美国资产整体利益的,畅行无阻,处处绿灯,协调合作多于制衡,但要做一点背离美国利益的事,就会处处碰壁”。曹沛霖:制度纵横谈,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01页 3、制衡的手段:从显性制衡到隐性制衡非对称分权制衡模式其运行机制体现上述两点变化外,另外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制衡形式由显性制衡的转为隐性制衡。这些隐性的制衡因素包括传统的历

27、史文化、完善的市民社会、政党的转化机制、人民的定期选举以及潜在的反抗权等,这些因素虽然看起来并不如正式制度那样显而易见,但却是保证政府权力向安全轨道行驶的关键,只不过他们的作用形式是一种潜在的、引而未发的。大卫.威廉姆斯在政治原则讲演集中曾经说道,“政府体系中的平衡概念是幼稚和异想天开的,提议说政府的几个部门是独立的,就是给予他们一些委托,即使违背了他们也可不受处罚。唯一的救济就是建立一个这样的政府,其一切权力滥用可以为人民所纠正 转引自M.J.C维尔:宪政与分权,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08-109页”,麦迪逊也曾经指出,纠正权力滥用最行之有效的办法是保证人民的选举性,谢茨施耐德提出了“

28、半主权人民”的概念,他认为当政党未能有效制定和实施政策计划动员,而只局限于选任官员时,人民只是一半主权的拥有者而非全部。现代民主并非如古典民主理论所倡导的“人民的统治”,而是基于“人民的同意”,而后者是以民主政制(主要是政党)提供给民众的有效选择为前提的。换句话说,现代国家行政权力的扩张使得人民沦落为“半主权的人民”,但这种情形下,能够对政府权力构成有效约束的正是人民的阶段性选举和竞争性政党的轮换。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尽管当前西方的各个政党政策越来越趋同化,公民对投票选举越来越冷漠,甚至有学者称当前的选举越来越走向大众娱乐化而不是政治化,因为政党的选举有时候与其说是政治纲领的获胜,不如说是个人魅

29、力的获胜,与其说是政治议题造就了选举,不如说是文化造就了选举。但并不意味着这种选举已经变得毫无意义,恰恰相反,这种阶段性的选举虽然在现实中很难影响到政府决策,但是它作为一种“引而未发”的权力,它本身就是一种监督政府的机制,也可以为执政党提供一种纠错机制,保证它在一个安全的轨道上运行虞崇胜,郭小安:作为部分的政党还是作为整体的政党对政党执政基础的再认识,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11期。以英国为例,虽然英国是议会内阁制的国家,政府由议会产生,并对其负责,行政权与立法权高度熔合,表面看来议会享有了至高无上的权力,但实际上议会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其权力不断被内阁政府侵吞,最终导致议会权力大权旁落,詹

30、尼斯曾经指出“如果立法机关地位最高,而代议政府在议会两院中拥有多数,那就大其危险 英詹宁斯法与宪法,三联书店,1997版,第18页”,詹尼斯的警告在英国变成了现实,在英国,这种“熔炉式”的结构更容易导致集权而不是制衡,这种制度的后果被形象地称为“在法律上什么都可以做,除了把女人变成男人外来 转引之龚祥瑞著: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第59页”,如果运用不当,更可能造成权力的异化专断。而在现实中,英国这种非对称性的制衡模式,其权力并没有腐化和专断,其奥妙就在于其制衡的因素出了一些制度上的显然因素外,还有一些是一些隐蔽的东西,比如其独特的文化传统和历史传统,以及体制外的市民社会力量

31、和人民的选举等,所以这些都是对政府权力是一种潜在的约束,是一种引而未发的威慑,如果没有这些因素的存在,人民的主权将会被虚化,行政权力就会为所欲为,无所顾忌。正如谢茨施耐德指出的那样:“政治领域若没有了竞争,人民就会软弱无能,这是再明显不过的道理。正是政治组织之间的竞争才向民众提供了作出选择的机会。没有这种机会,人民主权会等于零”美E.E.谢茨施耐德:半主权的人民一个现实主义者眼里的美国民主,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25页。三、 结语可见,在西方国家分权制衡的发展中,分权制衡形式表现的丰富多彩,绝不局限于某一种形式,但是,西方国家分权制衡形式和框架不管其形式和框架变得多么纷繁复杂,其蕴

32、含在分权制衡制度的内在精神却没有发生改变,体现了制衡精神的普遍性与制衡形式的多样性的辩证关系。西方国家在发展中能够在行政权力凸显的非对称结构中保持良好的制衡,其关键是制衡的方向、制衡的形态、制衡的手段等有了新变化。可以看出,一种运行良好的权力制衡结构并不只是看其力量的对称和均等,而是看能否保持一种有效制约关系。另外,分权制衡理论也不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独有,任何国家都会有其独特的分权制衡模式,只不过其能否有效运行,除了取决于其制度本身的设计外,还与一个国家的文化、历史、民情、自然环境等息息相关。托克维尔在考查美国时,就曾经指出:美国的分权制衡体系之所以能运行,与其有其独特的自然环境、民情、法治

33、等密不可分,如果忽略这些条件,生搬硬套地移植西方制度,只能是适得其反,南辕北辙。正如托克维尔所说:“美国的联邦宪法,好像能工巧匠创造的一件只能让发明人成名发财,而落到他人之手就变得一无是处的美丽的艺术品”,墨西哥的现状就是很好的证明,因为“他们只抄来了宪法的条文,而无法同时把给予宪法以生命的精神移植过来”。法托克唯尔: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86页 所以,我们在探讨中国式的分权制衡模式时,绝不是要去效仿西方经典意义上的对称性制衡模式,应该跳出既定的西方经典话语编制的牢笼,构建出一套适合于中国国情的制衡体系:比如探讨中国政治中非制度化制衡、人格化制衡、领导与被领导的非对称性制衡、决策与执行的非对称制衡,以及监督与被监督之间的非对称制衡关系等,所有这些都是构建中国式制衡所必需的。所以,探讨中国式制衡的特定逻辑,明确中国式权力制衡模式完善的方向,这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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