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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第六章施工合同管理.精品文档.2Z106000 施工合同管理2Z106010 施工发承包模式2Z106011 施工发承包的主要类型2Z106012 施工招标与投标2Z106013 施工总包与分包(新增)2Z106020 施工承包与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2Z106021 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2Z106022 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的内容2Z106023 掌握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2Z106024 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2Z106030 合同计价方式 2Z106031 单价合同的运用2Z106032 总价合同的运用2Z106033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运用2Z106
2、040 施工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2Z106041 掌握施工合同跟踪与控制2Z106042 掌握施工合同变更管理2Z106050 施工合同索赔2Z106051 施工合同索赔的依据和证据2Z106052 掌握施工合同索赔的程序2Z106000 施工合同管理2Z106010 施工发承包模式2Z106011施工发承包的主要类型一、施工平行发承包模式(一)平行承发包的含义平行承发包,又称为分别承发包,是指发包方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项目进展情况和控制的要求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按照一定的原则分解,将其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平行承发包的一般工作程序为施
3、工图设计完成施工招投标施工完工验收。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在选择施工承包单位时通常根据施工图进行施工招标,即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每个施工承包合同都可以实行总价合同。(二)施工平行承发包的特点1.费用控制(1)对每一部分工程施工任务的发包,都以施工图设计为基础,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较有依据,工程的不确定性程度降低了,对合同双方的风险也相对降低了;(2)每一部分工程的施工,发包人都可以通过招标选择最好的施工单位承包,对降低工程造价有利;(3)对业主来说,要等最后一份合同签订后才知道整个工程的总造价,对投资的早期控制不利。2.进度控制(1)某一部分施工图完成后,即可开始这部分工程的招标,开工日期提前,可以
4、边设计边施工,缩短建设周期;(2)由于要进行多次招标,业主用于招标的时间较多。3.质量控制(1)符合质量控制上的“他人控制”原则,对业主的质量控制有利;(2)合同交界面比较多,应非常重视各合同之间界面的定义,否则对质量控制不利。4.合同管理(1)业主要负责所有施工承包合同的招标、合同谈判、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2)业主要负责对多个施工承包合同的跟踪管理,工作量较大。5.组织与协调业主要负责对所有承包商的管理及组织协调,承担类似于总承包管理的角色,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三)施工平行承发包的应用对施工任务的平行发包,发包方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结构进行分解发包,也可以根据建设项
5、目施工的不同专业系统进行分解发包。二、施工总承包模式(一)施工总承包的含义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施工任务。经发包人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将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的分包人。施工总承包的一般工作程度为: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总承包的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二)施工总承包的特点1费用控制一般以施工图设计为投标报价的基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较有依据;在开工前就有较明确的合同价,有利于业主对总造价的早期控制;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则可能发生索赔。2进度控制一般要等施工图设
6、计全部结束后,才能进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招标,开工日期较迟,建设周期势必较长,对进度控制不利。这是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最大缺点,限制了其在建设周期紧迫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应用。3质量控制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4合同管理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与一个施工总承包商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小,对业主有利。5组织与协调业主只负责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量大大减小,对业主比较有利。总之,与平行承发包模式相比,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业主的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小了,组织和协调工作量也大大减小,协调比较容易。但建设周期可能比较长,对进度控制不利
7、。三、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一)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含义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MC)不同于施工总承包模式,采用该模式时,业主与某个具有丰富施工管理经验的单位或者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或合作体签订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而具体工程的施工需要再进行分包单位的招标与发包,把具体工程的施工任务分包给分包商来完成。但有时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也想承担部分具体工程的施工,这时它也可以参加该部分工程的投标,通过竞争取得施工任务。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比较1.工作开展程序不同2.合同关系不同3.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和认可4.对分
8、包单位的付款5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合同价格三、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特点1费用控制某一部分工程的施工图完成后,由业主单独或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共同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招标,分包合同的投标报价较有依据;每一部分工程的施工,发包的都可以通过招标选择最好的施工单位承包,获得最低的报价,对降低工程造价有利;在进行对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时,只确定总承包管理费,没有合同总造价,是业主承担的风险之一;多数情况下,由业主方与分包人直接签约,加大了业主方的风险。2进度控制对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不依赖于施工图设计,可以提前到初步设计阶段进行。而对分包单位的招标依据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图,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也可以提前,
9、从而可以提前开工,缩短建设周期。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控制和协调由施工总包管理单位负责,而项目总进度计划的编制、控制和协调,以及设计、施工、供货之间的进度计划协调由业主负责。3质量控制对分包人的质量控制主要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进行;对分包单位来说,也有来自其他分包单位的横向控制,符合质量控制上的“他人控制”原则,对质量控制有利;各分包合同交界面的定义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减轻了业主方的工作量。4合同管理一般情况下,所有分包含同的招投标、合同谈判、签约工作由业主负责,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5组织与协调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对所有分包人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大大减轻业主的工
10、作。这是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基本出发点。 2Z106012 施工招标与投标一、施工招标 (一)招投标项目的确定 按照我国的招投标法,以下项目宜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人: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二)招标方式的确定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1.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亦称无限竞争性招标公开招标的优点是招标人有较大的选择范围,缺点是资格审查和评标的工作量比较大,耗时长、费用高。 2. 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亦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招标人事先
11、经过考察和筛选,将投标邀请书发给某些特定的法人或者组织,邀请其参加投标。此招标方式要避免被滥用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自行招标与委托招标 招标人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
12、构代为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招标事宜。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其中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四)招标信息的发布与修正 1. 招标信息的发布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相同。自招标文件或
13、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 招标信息的修正 对招标文件的修正,必须依据以下原则进行: (1)时限: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 (2)形式:所有澄清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3)全面:所有澄清文件必须直接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五)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的程序: (1)由业主自行或委托咨询公司编制资格预审文件(2)在国内外有关媒介上发布资格预审广告(3)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开始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并同时公布对资格预审文件的答疑的具体时间。 (4)对于投标意向者提出的各种疑问,业主应
14、以书面形式回答。对于任何一个投标意向者问题的答复,均要求同时通知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意向者。 (5)投标意向者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完成填报的内容,报送资格预审文件。(6)由业主组织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评审。对于通过预审的投标人,还要向其通知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六)标前会议 标前会议上,招标人除了介绍工程概况以外,还可以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些内容加以修改或补充说明,以及对投标人书面提出的问题和会议上即席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会议结束后,招标人应将会议纪要用书面通知的形式发给每一个投标人,但对问题的答复不需要说明问题来源。 会议纪要和答复函件形成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都是
15、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应以补充文件为准。 (七)评标 评标分为评标的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编写评标报告等过程。初步评审主要是进行符合性审查,即重点审查投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同时要对报价计算的正确性进行审查,如果计算有误,通常的处理方法是:l 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l 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之和与所报的总价不一致的应以单价为准;l 标书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则以正本为准。l 这些修改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详细评审是评标的核心,是对标书进行实质性审查,包括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评标结束应该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
16、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二、施工投标 (一)研究招标文件 (二)进行各项调查研究 (三)复核工程量 (四)选择施工方案 (五)投标计算 (六)确定投标策略:以信誉取胜、以低价取胜、以缩短工期取胜、以改进设计取胜或者以现金或特殊的施工方案取胜等。(七)正式投标 2Z106013 施工总包与分包(新增) 一、施工总包 在一个建设工程中,只能有一个“施工总包”(无论是施工总承包还是施工总承包管理), 二、施工分包从分包的内容来看,施工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业主指定分包一般都是专业分包,施工总包则可能将工程发包给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国内目前普遍实行的两层分离模式决定了劳
17、务分包的普遍性。2Z106020施工承包与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2Z106021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一、词语定义与解释二、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1.发包人的责任(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诉手续。(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3)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
18、,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4)治安保卫的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5)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
19、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6)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2.发包人义务 共8点2.1遵守法律2.2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0、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
21、他义务的。三、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遵守法律(2)依法纳税(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8)为他人提供方便(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10)其他义务2承包人的其他责任和义务2.1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
22、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2.2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2.3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四、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具体参见教材p234-236)1进度计划(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
23、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2开工日期与工期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
24、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3工期调整(1)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合同规定的办法办理。增加合同工作内容;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提供图纸延误;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25、。(3)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4)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4暂停施工(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由于承包
26、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
27、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 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5)暂停施工持续56 天以上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2.1 款(即由于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的情
28、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 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5.1(1)项(即变更)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22.2 款的规定(即发包人违约)办理。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 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 款的规定(即承包人违约)办理。五、质量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1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
29、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4隐蔽部位的检查(1)通知监理人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
30、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监理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约定重新检查。(3)监理人重新检查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
31、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清除不合格工程6试验和检验六、费用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1预付款2工程进度付款2.1付款周期2.2进度付款申请单2.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
32、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己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2.4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3质量保证金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
33、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4竣工结算4.1竣工付款申请单(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
34、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4.2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5最终结清5.1最终结清申请单(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
35、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5.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己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合同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
36、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4条(即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办理。七、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的含义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中请报告:(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己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己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己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
37、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3验收(1)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中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己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3)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4)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
38、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 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4单位工程验收5施工期运行6试运行7竣工清场 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施工队伍的撤离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
39、、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八、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2缺陷责任(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己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己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己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3)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
40、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4)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根据缺陷和(或)损坏原因处理。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5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在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合同规定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
41、保证金。6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2Z106022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的内容一、工程承包人(总承包单位)的主要责任和义务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2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3承包人的工作:(1)向分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2)组织分包人参加
42、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二、专业工程分包人的主要责任和义务1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2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
43、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3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4分包人的工作(1)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
44、度统计报表;(4)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
45、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三、合同价款及支付2Z106023掌握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一、工程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对劳务分包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归纳如下: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项目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2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1)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2)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3)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资料;(4)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6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二、劳务分包人的主要义务对劳务分包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劳务分包人的主要义务归纳如下。1未经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