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重塑新环境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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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意见(2019(2019 年年 2 2 月月 1111 日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实施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增强投资信心,重塑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新环境,实现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重塑高效透

2、明的政务环境一、重塑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一)增强政策制定执行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各地各部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要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依据,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充分征求、合理采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顺应民心、尊重民意、关注民情、致力民生,提高政策制定质量,增强政策稳定性。要将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与市场主体相关的创新创业、人才、产业、税费、补贴等政策信息,及时在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发布,并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免费的解读和咨询服务。(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行行政权力清单式管理,公开各类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务服务、权责、中介服务和证明等事项清单,行政

3、机关不得以网上登记、注册、报备等方式,行使或者变相行使未列入清单且无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政府部门、公用企业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事项清单之外的证明材料,不得重复要求提供相同的证明材料。大力精简、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定期评价实施情况,优化办理条件和流程。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要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下放行政权力要“以放为原则、以不放为特例”,相关联的行政权力不得拆分下放,不得只放办理权、不放决定权,多个部门相关联的行政权力要全链条整体下放。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行“一章通办”。健全以“

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三)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电子政务云和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建立并实施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标准规范体系,实现全省统一的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政务信息共享使用。坚决打破部门信息壁垒,让各级机关、政务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按权限免费共享使用政务服务数据,对设置障碍影响政务服务数据采集、归集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严肃问责。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电子化办理和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的应用

5、。实行“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和网络核验获取的信息以及前序流程已经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登记、提交。政务服务机构、有关部门、基层便民服务窗口已经受理的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补填网上流程。加快智能化、数字化、移动化政务服务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移动端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四)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制度和管理体系,实现编码统一、名称统一、办理条件统一、申请材料统一、服务流程统一。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我帮办”改革

6、,复制推广先进地区“最多跑一次”等改革经验。完善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充分授权”,实现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多门”变“一门”。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机制,在办公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限定每日办件数量。推动政务服务端口前移,加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培训,深入推进“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工作,建立窗口服务效能评价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市场主体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需要现场勘验的,政务服务机构要确定

7、受理前的现场勘验时限。有关部门必须按时进行现场勘验,并指导市场主体申报;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服务机构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进行现场勘验。(五)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多证合一”改革,简并流程,由市场主体自选公章制作单位,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公章制作服务,进一步压缩申领发票时间,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处于全国前列。推进“先照后证”“证照分离”改革,落实直接取消许可、许可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或者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办照即可生产经营制度,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

8、安全的事项外,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市场主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书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后,即可取得相关许可从事相应生产经营活动,有关部门要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市场主体提供满足许可条件的指导服务,并不得以此为由实施行政处罚。深化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大幅压缩企业注销时间,加快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六)加强投资项目落地跟踪服务。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承诺的条件,要经合法性审查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招商成果要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开。各级政府要建立项目落地保障机制和承诺办结制度,实行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对企业投资的重要建设项目要指定有关负责人和

9、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提供全程代办、无偿帮办,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要素保障和生产经营中的问题。营商环境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投资项目落地跟踪服务的组织、协调、督办。各级政府要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优质服务。(七)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制改革。以实现获得施工许可所需时间处于全国前列为目标,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推行建设用地区域综合评估制度,各级政府要统一组织对拟提供建设用地的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进行评估,不得要求用地主体承担评估费用或者重复评估。实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和“承诺即开工”制度

10、,在完成区域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公布工业用地的准入条件和投资、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市场主体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书面承诺补齐相关手续并按照标准建设且公示后,即可取得相关许可并开工建设。有关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成投产后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进行验收。支持和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允许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八)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法定职能有限、服务功能无限的理念。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持续开展优化服务创建活动,转变职能、更新理念,主动将思想和行动融入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融入社会需求、融入企业需要、融入民生期盼,将注重管理的势

11、能,转变为服务发展的动能。持续推进机关作风整顿,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将各级领导干部服务发展、创新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二、重塑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二、重塑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九)强化法治思维。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法治、规则、契约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处理问题、化解矛盾,杜绝遇事简单“摆平”“搞定”。保证司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干扰、妨碍公正办案,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及我省实施办法。坚决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行

12、政复议决定、仲裁裁决和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十)重塑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和程序,已经设定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彻底清理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限制竞争和有碍公平竞争等影响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13、机制,重点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科技立项、标准制定、建筑市场等领域破除垄断,保证各类市场主体享有依法公平参与竞争的机会。加大查处行政垄断案件力度,及时依法纠正限制竞争行为。积极推进规范政务服务数据管理、营商环境监督的地方立法,研究社会信用信息、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等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制度建设,为重塑营商新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十一)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深入推进“平安黑龙江”建设,为企业和群众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依法查处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要依法审理、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的黑恶势力,及时处置破坏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非法集资、金融

14、诈骗、假冒伪劣等侵害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十二)杜绝执法扰企。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开展涉企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因发生事故、依法检验检查不合格、投诉举报开展的特定调查,以及国家、县级以上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外,有关部门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编制年度计划,报本级政府备案。未列入计划的

15、,不得擅自检查。同一系统行政机关已实施检查的,本年度不得对同一市场主体就同一事项再次检查;同一行政机关实施的多项检查应当合并;按照随机抽取结果,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检查的,由本级政府确定一个行政机关牵头联合检查。创新大数据监管模式,建立全省统一的执法监管平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服务意识,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违规执法检查。(十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树立执法与帮扶相结合的理念,禁止在执法中对市场主体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

16、措施,坚决杜绝一味罚款、一罚了事。在保证安全和质量底线的情况下,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十四)多元化解纠纷。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要落实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相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充分发挥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调解和商事仲裁机构的仲裁作用,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依法直接处理或者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的,要及时处理,不得简单要求市场主体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仲裁。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实现请律师、办公证、求法援、找调解、寻鉴定等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在网络平台一站式办理,提

17、供全面及时的公共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司法行政等有关机关、单位要依法及时提供法律维权服务。(十五)严格规范司法活动。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公正审理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没有确凿证据和法律依据,司法机关不得对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依法需要采取的,要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并按照规定时限通知家属。对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办案,不得查封、

18、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或者超范围的财物,严禁将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严禁将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生效法律文书作出后,有关单位必须依法及时配合司法机关解封、解冻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任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贪污、挪用、私自处理或者延迟返还。严肃整治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担当等问题,对办而不结、超越时限,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必须依纪、依规、依法给予查处。三、重塑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三、重塑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十六)平等对待市场主体。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对市场主体在政策执行上一视同仁。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限制,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严格

19、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禁止设置限制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不断拓展民间资本投资领域,保障民间资本享受同等的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十七)扩大外资开放领域。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不得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统一内外资企业资质申请的标准和时限,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建立健全全省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台账制度,积极做好重大外资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建立外商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的问题。(十八)健全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市场主体产权保护力度

20、,依法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以及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违法行为。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十九)降低用地成本。国有建设用地必须以“净地”方式供地。除房地产开发用地外,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限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可以调整为出让供地;以弹性年限出让供地的,届满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可依法续期。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重建、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

21、下,对文化旅游项目设施建设可以采取分散划块、点状分布的方式供应土地。(二十)推进减税降费。税务机关要提高税收征管优惠政策透明度,全面推行网上办税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全面了解、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授权我省自行确定税率标准的,要充分征求纳税人意见,按照减轻税负、有利招商引资和创新创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原则,可以按照下限标准确定。用人单位支付给聘用退休人员和已经由原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兼职人员的劳务报酬,不得计入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规范涉企收费,禁止违规设立涉企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将企业经营性收费转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布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22、,推广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涉企收费项目和保证金有上下限标准的,必须按照下限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及时清退保证金。合理调控最低工资标准。简化申请政府补贴的办理流程,提高补贴获得率。(二十一)降低用能和物流成本。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公用企业要简化报装程序、压缩报装时间、降低报装成本、公开服务和资费标准,并按照规定向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非法收取接入费、入网费等费用。公用企业和有关部门不得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强迫市场主体接受指定设计单位、采购单位、施工安装单位、监理单位等不合理条件。大力推进电力市场化交

23、易,推动大用户直供电,全面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合理核定输配电价,落实电费降价政策,降低用电成本。加强铁路、机场、公路、航运、城市道路、城市公共交通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交通的通达性、便捷度。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延续 ETC 通行费 95 折优惠政策。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取消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对货运车辆推行跨区域异地检验。(二十二)提高融资便利度和获得率。落实银保监会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要求,将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引导金融机构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对小微企业贷款基数大、占比高的金融机构,采取

24、措施予以正向激励。支持发展地方民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要创新惠及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鼓励开展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订单、收费权、知识产权等新型融资方式,推进“银税互动”“银信互动”“银担互动”,落实好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无还本续贷政策,提高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融资便利度、申贷获得率。金融机构不得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取消各类违规手续费,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减少融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公布融资担保项目类别、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和费用标准,积极为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

25、经营主体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等成效明显的担保机构加大奖补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企业贷款过桥资金。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扩大直接融资渠道。(二十三)提升贸易便利化。落实国家推进贸易便利化相关规定,大力缩减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数量,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覆盖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相关区域,简化出入境报关、报检、缴税等手续,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口岸所在地政府要组织、协调海关、边检、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商务和口岸管理等部门建立出入境信息共享、联检联查工作机制,实现联网核查。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自主备

26、案、自主核报”试点工作,取消预报核销环节,改进加工贸易核销及单耗管理方式。公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落实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要求。实行无纸化退税申报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全覆盖,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企业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实现实时向海关传输施加电子签名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交易电子数据。(二十四)支持科技创新。加快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与市场主体合作,推动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孵化器落地,打造一流的全过程科技孵化服务链条,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建立健全以

27、信用为基础的科研管理机制,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充分放权,落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改进科研计划管理方式,改革科技评价和奖励机制,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机制,推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支持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推进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和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为导向的技术改造。(二十五)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完善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纳入全省统一的公共资

28、源交易平台,在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场内交易,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网站和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发布交易目录、公告、程序、公示、结果等信息。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对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免收交易服务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的,不得以从业年限和企业规模、特定单位开具的证明等作为参与或者评价的条件,不得强制要求中标外地企业在本地设立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民营企业使用自有资金,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依法应当招标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其他工程项目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招标。(二十六)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

29、协会、商会行为。严禁将已经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中介服务机构执业活动要严格执行服务承诺、执业公示、合同管理、依规收费、执业记录等制度。中介服务事项依法由市场主体委托的,行政机关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依法由行政机关委托的,必须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服务费用要纳入预算,不得向市场主体收取。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违规开展评比表彰、强制培训,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损害市场主体权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协同监管,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健全惩戒退出机制,对损害营商环境的依法采取重点

30、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四、重塑诚信守约的人文环境四、重塑诚信守约的人文环境(二十七)加强诚信龙江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重信用、讲诚信,保持政策连续稳定,依法作出的规划、行政决定等不得随意改变,给市场主体以稳定预期,增强投资信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全面履行、兑现依法签订的有效合同和以会议纪要、文件等书面形式承诺的合法优惠条件,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因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任导致有效合同不能履行、承诺的合法优惠条件不能兑现,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赔偿;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规划、行政决定、合同约定和承诺的合法优惠条件,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

31、,要依法给予相应补偿。各级政府和部门、管委会、国有企业以及使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项目公司、融资公司从事民事活动,要平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不得拖欠账款,不得单方面作出使用资产折抵账款的决定。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投资项目、采购项目等资金要依法纳入预算,未纳入预算的,不得实施。各级政府和部门按照规定需要赔偿、补偿和偿还拖欠账款的,要与市场主体签订书面协议并依法纳入预算。各级政府要每年度对本级政府和部门、管委会、国有企业违约失信问题进行全面清理、专项整治,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严禁新增此类问题;逾期没有处理的,要严肃问责。健全和完善对政府和部门、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信用主体的奖惩措

32、施,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守信的市场主体提供绿色通道等便利措施,对信用记录不良者进行曝光,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格局。加强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违约失信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自我纠错的信用修复机制。(二十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政商常态化沟通机制,坦坦荡荡与企业打交道,定期组织企业家座谈、走访企业,并借助主流媒体与市场主体互动沟通,宣传、解读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认真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诉求,帮助解决问题,并建立可检验的意见、建议台账,打造尊商、亲商

33、、重商、扶商、安商的社会氛围。制定政商交往“负面清单”,为广大干部服务企业、与企业家正常交往划出“安全区”。(二十九)加强营商文化建设。在全社会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树立“人人皆为营商环境、事事关系龙江形象”的主人翁意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树立尊崇法治、敬畏法治、捍卫法治的理念,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从根本上扭转“办事就找人,不找人办不成事”的不良社会风气,努力做到“办事不求人”。(三十)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营造尊重、鼓励、保护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激发企业家创新活

34、力和创业动力。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分类建立重点培育清单和扶持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加快上市或挂牌。搭建企业家交流平台,推动合作、共谋发展,带动新生代企业家创新创业。加强对企业家的正面宣传,建立企业家荣誉和激励机制。(三十一)加强人才服务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人力资源政策支持和服务力度,建立并落实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培养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和技能人员等各类企业人才,完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引进以及住房、医疗、社会保险、配偶安置、子女入学、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服务保障措施。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通过搭建校企合作平台等方

35、式,提高公共就业服务对接质量和效率。允许地方高校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审,探索在企业、科研院所下放职称评审权。落实国家关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以及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政策。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和身份证、初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凭国家职业资格证和身份证,可在全省城镇申请落户。着力增加住房和高质量教育、医疗资源供给。提高外籍人才签证和工作便利度。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五、重塑绿水青山的生态环境五、重塑绿水青山的生态环境(三十二)推进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

36、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护好大森林、大湿地、大湖泊、大草原等原生态宝贵资源,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宜商、宜游、宜老的生态环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绿色低碳环保经济。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和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工等绿色产业。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的交通体系,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培育绿色生活方式。积极发展生态养老、候鸟式养老等养老服务业。(三十三)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科学划定森林、草原、湿地等领域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编制

37、和重大项目布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明确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准入事项,明确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三十四)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坚持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流域综合整治,保障饮用水安全,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减少污染严重水体和不达标水体,不断改进水环境质量。加强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实施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开展黑土地保护专项行动。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加强生态保护和修

38、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六、重塑营商新环境保障体系六、重塑营商新环境保障体系(三十五)坚持和加强党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动谋划,担当负责,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社会参与”的优化营商环境大格局,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如期完成。(三十六)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是本地区、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地各部门要把优化

39、营商环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承担责任,认真梳理分析本地区、本部门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本意见和职责权限制定可检验、可考核的优化营商环境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工作措施,并报本级党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十七)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巡视巡察内容。省、市、县党委要按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内监督的要求,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本级党委巡视巡察内容,加强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巡视巡察,并将巡视巡察报告中有关营商环境内容和问题处理情况,抄

40、送本级党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十八)开展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分值权重,并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市(地)政府(行署)要建立营商环境评价制度,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科学评价本区域营商环境,查弱项、补短板,促进营商环境持续向好。(三十九)强化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各级政协可以通过组织政协委员提案、视察、调研等方式,开展营商环境民主监督。(四十

41、)建立营商环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损害营商环境案件联动追责制度,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发现有关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需要追责的,及时向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提出问责或者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意见,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要依纪依法严肃追责,并及时将追责结果反馈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党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要组织纪检监察、党委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沟通、研究、协调、处理、解决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问题,分析研判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形势和任务,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和任务,定期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四十一)实施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各级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要加大

42、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力度,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司法等机关和有关单位及人员要予以配合,并设立营商环境监督测评点,邀请特邀监督员,形成监督合力。整合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统一“12346”投诉举报电话,公布电子邮箱和微信公众号,对投诉举报实行直接查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跟踪督办、反馈回访的工作机制,坚决纠正或者限期改正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四十二)严肃查处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严厉惩治服务不优、效率低下、纪律涣散、作风松弛、以权谋私、弄权勒卡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处理,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干扰、阻碍

43、调查处理,打击、报复、威胁投诉举报人、办案人、证人,与违法人员相互勾结,包庇、纵容违法,以及枉法办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从重惩处。对群众反映强烈、线索具体的问题坚持直查快办,对查实的问题坚决纠正、严肃问责,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对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要责令退赔、退还或者上缴国库。(四十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营商环境恶劣且长期得不到改善、发生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件、营商环境年度目标考核不达标,以及营商环境评价连续排名末位的地方或者部门,要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追

44、究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承诺整改措施和期限;必要时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相关人员被问责后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晋升职务或者转任重要岗位。七、营造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良好氛围七、营造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良好氛围(四十四)加快转变思想观念。把解放思想贯穿重塑营商新环境始终,坚决从不合时宜理念中解放出来,坚决从传统思维定式中解放出来,坚决从条条框框限制中解放出来,坚决从狭隘地域局限中解放出来,坚决从看摊守业求稳中解放出来,树立全局眼光,增强市场意识,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四十五)树立服务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市场主体的能力,寓服务于各项工作之

45、中,提供创新服务、优质服务、高效服务,拿出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的服务措施和办法,定期公布和不断推陈出新“服务菜单”,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更直接、更具体、更贴切、更便利的服务。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倾听诉求,急市场之所急,站在市场主体角度考虑问题,出主意想办法,学会说怎么行,真心帮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不得简单套用规章制度说不行。(四十六)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要公开予以澄

46、清正名,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各地要奖励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四十七)打造一流营商新环境。牢牢抓住国家推动新一轮东北振兴的战略机遇,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先进省市经验,聚焦影响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堵点难点,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不断提高综合竞争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新环境。全面推动我省与粤港澳交流合作,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将我省打造成为中俄深度合作示范区和“一带一路”面向东北亚地区的重要枢纽。(四十八)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7、。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正向引导作用,黑龙江广播电视台、黑龙江日报、东北网和各地主流媒体要主动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成果成效,树立正确导向和“人人是环境、事事是环境、处处是环境”的大环境意识,人人宣传营商新环境,事事维护营商新环境,处处唱响营商新环境,让人民群众和投资者、创业者、经营者感受到我省重塑营商新环境的决心和变化。主流媒体要加强对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通过媒体公开处理情况。(四十九)加大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开展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宣传、培训和解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广泛宣传、精准解读、巡回宣讲,并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的重点内容。(五十)发挥哈尔滨新区在全省重塑营商新环境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哈尔滨新区要先行先试,用新体制新机制激发创新发展活力,本着能复制皆复制、能改革皆先行的原则,主动推广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加大深化“放管服”改革力度,对标“办事流程全国最优、办事要件全国最少”目标,把哈尔滨新区打造成为重塑黑龙江营商新环境的试验区、示范区,实现打造国内最优营商环境的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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