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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2012/7/18阅读次工信计资201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为了提高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人员的管理,按照我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规定以及监理工程师资格有效期满换证延续的有关要求,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研究,制定了监理工程师资格延续换证(以下称资格延续)有关条件和程序,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一、资格延续条件监理工程师资格有
2、效期将满,需申请资格延续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所在工作单位继续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在资格到期前三年内,完成相应的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以下称继续教育),具体规定如下:监理工程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完成继续教育:1、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实施与管理类图书并在书中有署名,且字数不少于5万字;2、以前三名作者身份,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类论文;3、参与编写过国家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关标准并在其中有署名;4、参加有资格的国家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组织举办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二、资格延续程序(一)
3、需延续监理工程师资格有效期的,应在资格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由所在工作单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监理工程师资格延续申请表及附件;2、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二)地方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延续条件,对监理工程师资格进行初审,并在资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将审查结果提交部资质办。(三)部资质办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资格延续条件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监理工程师资格人员进行审批,并在资格有效期满前完成资格延续工作。三、暂不符合资格延续条件、暂无工作单位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延续的监理工程师,资格有效期满后予以
4、暂停。一年内达到资格延续条件的,可申请恢复资格;未提出申请恢复的或暂停期满后仍不符合资格延续条件的注销资格。四、监理工程师在资格有效期内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先完成相应变更手续,再由所在工作单位提出资格延续申请。五、我办目前认可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分会组织实施的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培训和相关管理工作。考虑到监理工程师资格延续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地方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相关单位按期申报监理工程师资格延续,做好资格到期延续工作。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主题词:监理工程师资格延续换证通知抄送:部内科技司、电子信息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电子五所、电子
5、四院、电子一所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2012年6月28日印暂时没有评论请登录以发表评论! 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事项的通知2012/7/18阅读次中电企协监字201203号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部资质办)发布的“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延续换证事项的通知(工信计资201216号)文”(以下简称工信计资201216号文)的有关要求,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分会(以下简称监理分会)制定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监理分会按部资质办要求
6、为分会会员单位提供继续教育相关服务。尚未入会的监理单位,监理分会参照分会会员单位的服务方式提供继续教育。2、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行业发展与管理政策、管理理论与实践、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技术与信息技术服务等部分。3、监理工程师应在获得资格证书后每年(从获证日期起计)完成20学时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并考试合格,在3年有效期内累计完成60学时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并考试合格,方可获得监理分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证明。4、在2012年以前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如下要求进行:需2013年办理资格延续的申报人员,须完成20学时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并考试合格,同时提交2篇主题不
7、同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论文;需2014年办理资格延续申报的人员,须完成40学时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并考试合格,同时提交1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论文。论文应结合自身参与的项目案例撰写,每篇3000字以上。5、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考试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每年年底公布下一年度考试日期安排)。监理工程师应合理安排参加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和考试的时间,以确保资格延续申报材料按工信计资201216号文的要求,在资格有效期满前三个月上报。6、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目前主要采取远程课程学习和考试的方式(继续教育服务平台网址为)。7、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在目前采取的远程课程学习和考试的基础上,还将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论坛、研讨等多种学
8、习交流形式,逐步建立学分积累模式,必要时可组织现场笔试。8、监理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和考试的相关程序见继续教育服务平台“监理服务指南”栏目。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所属监理工程师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做好监理工程师资格延续换证准备工作。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监理分会或部资质办联系。监理分会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中里15号楼三门620室邮编:100036联系人:彭昱华、李倩、周斌电话:010-68255809、15611608258传真:010-68255238电子邮箱:jianli部资质办电话:010-68207242、010-68207243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分会二一二年七月十日暂时没有评论请登录以发表评论! .精品文档.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延续换证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