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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理县建设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品文档.理县建设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事故分级2.1 特别重大事故(级)2.2 重大事故(级)2.3 较大事故(级)2.4 一般事故(级)3 组织体系3.1 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3.2 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4 预警预防机制 4.1 信息监测4.2 预警信息发布4.3 预警预防措施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与通报5.2 先期处置5.3 分级响应5.4 应急结束6 后期处置 6.1 现场清理6.2
2、善后处置 6.3 事故调查6.4 信息发布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7.2 应急队伍保障7.3 交通运输保障7.4 医疗卫生保障7.5 治安维护7.6 经费保障7.7 技术保障8 监督管理 8.1 宣传教育8.2 培训8.3 演练8.4 奖惩8.5 预案管理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快速科学应对我县建设工程施工及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明确有关机构职责,建立指挥统一、协调有序的应急救援体系,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1)适用于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适用于我县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质量安全事故。1.4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确定各建筑施工企业和咨询机构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
4、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建设工程以保障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责任机制。2 事故分级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四级。2.1 特别重大事故(级)(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险情。(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
5、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险情。2.2 重大事故(级)(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2.3 较大事故(级)(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6、、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2.4 一般事故(级)(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3 组织体系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理县建设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建设工程事
7、故应急领导小组”)。3.1 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3.1.1 组成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组长:规划建设局局长成 员:局办公室、房管所、建管股、规划股、质监站。3.1.2 职责(1)负责制订、完善和实施本县建设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领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建设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和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3)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全县范围内建设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州政府、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4)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
8、援。(5)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6)决定其他建设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事项。3.1.3 成员单位职责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有关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1)办公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序组织抢险救援行动,组织专家对事故抢险进行指导;组织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县政府或州建设局;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职业卫生工作。负责协调交通系统的工程抢险设备、设施,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的抢险工作。(2)安全
9、质量监督站:负责对重点建设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中的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组织施工中涉及特种设备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3)规划股: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建管股: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5)房管所: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4 预警预防机制4.1 信息监测4.1.1 建立健全全县建设工程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预测。搞好建设工程事故信息收集、综合分析和评估,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4.1.2 根据各类建设
10、工程事故的特征、预防和处置要求,建立预警预防制度。建设局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相关信息的汇总、收集和研判,及时做出预警。4.2 预警信息发布各部股室根据本预案,明确预警的工作要求、程序、部门和落实预警的监管措施,并按政府相关规定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其他方式进行。4.3 预警预防措施4.3.1 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预案,明确报警、接警、处警的部门和第一响应队伍及其工作要求,明确进入预警的相关措施和要求。4.3.2 进入预警期后,各股室、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可视情采取相关预防性措施。5 应急处
11、置5.1 信息报告与通报5.1.1 建立健全建设工程事故信息报告体系。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建设工程事故,要及时通过有效途径报警,或通过其他方式向建设局、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或其他有关机构报告。5.1.2 建设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或其他有关机构接到建设工程事故报警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准备,并迅速汇总和掌握相关事故信息。一旦发生较大建设工程事故,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分别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分别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发生重大建设工程事故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5.1.3 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建立建设工程事故信息通报、协调渠道,并根据应
12、急救援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5.2 先期处置5.2.1 一旦发生建设工程事故,建设局及乡、镇政府接警后,要立即予以核实,通过组织、指挥、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实施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在处置过程中,建设局负责收集、汇总事故有关信息,根据现场实际或征询有关部门意见进行研判,确定建设工程事故等级,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上报。5.2.2 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迅速指挥、调度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专家队伍和资源,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处置建设工程事故。5.2.3 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先期处置,要在保护好事发现场的同时,及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5.3
13、分级响应5.3.1 本县建设工程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级、级、级和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建设工程事故。实施I、级响应行动时,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启动本预案,并在州应急领导机构的领导、组织、协调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实施级响应行动时,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启动本预案,在省、州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组织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实施级响应行动时,各乡、镇应急机构启动相关预案并组织实施救援,超出应急救援能力时,报请启动州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5.3.2 响应等级调整各类建设工程事故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出现紧急情况和
14、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响应等级。当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5.4 应急结束特别重大、重大建设工程事故处置结束后,由省应急领导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和鉴定,确定事件已得到控制,报省政府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向社会公布;较大、一般建设工程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州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和鉴定,确定事件已得到控制,报州政府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向社会公布。6 后期处置6.1 现场清理6.1.1 应急救援结束后,建设局要组织有关单位搞好现场勘察和社会稳定。6.1.2 事故发生
15、地乡、镇政府、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事故现场清理。建设工程事故导致建筑物倒塌、气体泄漏、水管爆裂、断电漏电、环境污染等,要立即通知相关主管部门到场处置。6.2 善后处置6.2.1 建设工程事故处置结束后,各级政府及民政等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实施救济救助。6.2.2 建设局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组织调查统计建设工程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损程度,评估、核实所造成的损失,掌握应急处置的综合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并视情向社会公布。6.3 事故调查建设局要会同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对建设工程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由建设局负责向市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6.4 信息发布6.4.1有关部门要配合县政府新闻办搞好建设工程事故信息发布。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6.4.2 建设局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组织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稿、专家评论或公告,按照程序向社会发布。 理县规划建设局201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