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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百润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手册.精品文档.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受控状态: 受 控文件版本: 第一版 审 核 人: 付 军批 准 人: 陈进博批准日期: 2010.10.10实施日期: 2010.10.15颁 布 令 本手册是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法规性文件,是指导公司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体系的纲领和行动准则。我们将通过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证实公司有能力稳定生产各环节安全及危险化学品仓储运输等管理,并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不断提高我公司的综合管理水平,树立对
2、客户、员工、社会负责的形象。本手册对公司员工明确了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全体员工必须正确理解并遵照执行。本手册依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要求执行,现予以批准颁布实施。本手册自2010年10月15日实施。 工厂经理:陈进博 二一年十月十日任 命 书为保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实现公司方针和目标,特成立安全标准化工作小组,公司总务部安全干部付军为工作小组组长。工作小组组长的职责是:l、确保综合管理体系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2、代表我全面组织本手册的贯彻实施并报告综合管理体系的业绩,包括持续改进的需求;3、确保在整个组织内提高对顾客、环境及职业安全健康要
3、求的意识;4、就综合管理体系有关事宜对外联络。 工厂经理:陈进博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目 录第一章 公司概况及组织机构第二章 手册说明和管理第三章 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第四章 安全标准化要素管理第五章 自我考评第六章 二级文件清单(管理制度)第七章 作业文件清单第八章 记录汇总清单第一章 公司概况及组织机构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园区康桥东路558号。1997年6月19日经工商注册成立上海百润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当时投资人为4个自然人、一个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为1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上海百润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百润福德香精香料有限公司,成为百润香精有限公
4、司。2008年11月28日成立股份公司,并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对外经营。现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占地面积20430平方米,建筑面积5596.03平方米,公司职工人数为11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1人,占总人数46%;大专以上学历92人,占总人数83%,35岁以下人员90人,占总人数81%。公司专业生产烟草香精和食用香精,年生产能力1200吨。公司组织机构图第二章 手册说明和管理2.1 手册说明2.1.1 本手册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编制而成的。2.1.2 本手册是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纲领性文件,适用
5、于行政人事部、生产部、销售部、财务部、运输部、仓储部等,并应将手册中的相关事项向公司的相关方传达。2.1.3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顺序及其相互作用见流程图(清单见本手册附录一)的表述。2.1.4 本手册确定了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涵盖的所有规章制度、程序文件(清单见手册附录二)。2.2 手册管理2.2.1 本手册为公司受控文件,由总经理批准颁布执行。2.2.2 在手册使用期间,如有修改建议,各部门可向总务部提出;每年管理评审时对手册的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评审。2.2,3 手册的编写、审核、批准、发放、修订、换版,执行文件控制程序规定。2.3 本手册采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术语和定义
6、。第三章 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3.1 总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46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双基”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本公司加强安全质量工作,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公司本质安全水平,公司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及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建立了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规定了实施、维护及持续改进体系的要求,规范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升整体
7、安全水平,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3.2方针和目标3.2.1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3.2.2目标1、严格控制各类事故:年内无因工伤、亡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发生,无火灾事故发生。2、确保设备完好率10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企业经营者安全管理培训率100%,专(兼)职安全干部培训率100%。3、起重设备、电梯、企业内车辆定期检测率100%,锅炉定期检测率100%,压力容器定期检测率100%。4、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安全管理重点部门加强重点检查,及时整顿发现的问题,消除不安全隐患,并按规定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报告检查
8、情况和整改结果。3.3管理体系文件构成本管理体系由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规章制度、部门职责、职位说明书、操作规程、记录及其它文件构成。3.4文件控制引用文件控制管理程序。3.5记录控制引用记录控制管理程序。第四章 安全标准化要素管理表一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要素表一 级 要 素二 级 要 素一 级 要 素二 级 要 素4.1 负责人与职责4.1.1 负责人4.6 作业安全4.6.1 作业许可4.1.2 方针目标4.6.2 警示标志4.1.3 机构设置4.6.3 作业环节4.1.4 职责4.6.4 承包商与供应商4.1.5 安全生产投入及工伤保险4.6.5 变更4.2风险管理4.2.1
9、 范围与评价方法4.7 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4.7.1 危险化学品档案4.2.2 风险评价4.7.2 化学品分类4.2.3 风险控制4.7.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4.2.4 隐患治理4.7.4 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4.2.5 重大危险源4.7.5 危险化学品登记4.2.6 风险信息更新4.7.6危害告知4.3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4.3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4.3.1 法律法规4.8 职业危害4.8.1职业危害申报4.3.2 符合性评价4.8.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4.3.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8.3 劳动防护用品4.3.4 操作规程4.3.5 修订4.4 培训教育4.4.1 培训
10、教育管理4.9 事故与应急4.9.1 事故报告4.4.2 管理管理人员培训教育4.9.2 抢险与救护4.4.3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4.9.3 事故调查和处理4.4.4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4.9.4 应急指挥系统4.4.5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4.9.5 应急救援器材4.4.6 日常安全教育4.9.6 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4.5 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4.5.1 生产设施建设4.10 检查与自评4.10.1 安全检查4.5.2 安全设施4.10.2 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4.5.3 特种设备4.10.3 整改4.5.4 工艺安全4.10.4 自评4.5.5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4.5.6 检维修4.5.7 拆除和
11、报废4.1 负责人与职责4.1.1 负责人 4.1.2 方针目标4.1.3 机构设置4.1.4 职责4.1.5 安全生产投入及工伤保险4.1.1 负责人4.1.1.1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4.1.1.2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4.1.1.3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作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4.1.1.4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或领导小组会议。4.1.2 方针目标4.1.2.1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12、安全生产方针。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应满足:1)形成文件,并得到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4)与企业的其他方针和目标具有同等的重要性;5)公众易于获得。4.1.2.2企业应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量化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各级组织应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以保证年度安全目标的有效完成。4.1.3 机构设置4.1.3.1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或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
13、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4.1.3.2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大小,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4.1.3.3 企业应建立、健全从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4.1.4 职责4.1.4.1 企业应制定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和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4.1.4.2 企业应制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4.1.4.3 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4.1.5 安全生产投入及工伤保险4.1.4.1企业应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自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
14、产。4.1.4.2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4.1.4.3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4.2 风险管理4.2.1 范围与评价方法 4.2.2 风险评价 4.2.3 风险控制 4.2.4 隐患治理 4.2.5 重大危险源4.2.6 风险信息更新 4.2.1 范围与评价方法4.2.1.1 企业应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和准则。4.2.1.2 企业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2)常规和异常活动;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5)原
15、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 品;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4.2.1.3 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价。常用的评价方法有:1)工作危害分析(JHA);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3)预危险性分析(PHA);4)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5)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6)故障树分析(FTA);7)事件树分析(ETA);8)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4.2.1.4 企业应依据以下内容制定风险评价准则: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16、、法规;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4)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4.2.2 风险评价4.2.2.1 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企业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4.2.2.2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4.2.3 风险控制4.2.3.1 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1)
17、应考虑: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2)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4.2.3.2 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4.2.4 隐患治理4.2.4.1 企业应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台帐。4.2.4.2 企业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2)评审意见;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5)竣
18、工验收报告。4.2.4.3 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4.2.4.4 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4.2.5 重大危险源4.2.4.1 企业应按照GB18218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4.2.4.2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4.2.4.3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4.2.4.4 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 4.2.4.5 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
19、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4.2.4.6 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4.2.4.7 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4.2.6 风险信息更新4.2.6.1 企业应适时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隐患。4.2.6.2 企业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4.2.6.3 企业应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价: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
20、改变;3)技术改造项目;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4.3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4.3.1 法律法规 4.3.2 符合性评价 4.3.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3.4 操作规程 4.3.5 修订4.3.1 法律法规4.3.1.1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并定期进行更新。4.3.1.2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4.3.1.3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
21、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4.3.2 符合性评价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4.3.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3.3.1 企业应制订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4.3.3.2 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见下页)。4.3.3.3 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1)安全生产职责;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 4)安全生产费用; 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7)安全培训教育; 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9)管理部门、基层班组
22、安全活动管理;10)风险评价; 11)隐患治理; 12)重大危险源管理; 13)变更管理; 14)事故管理;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 16)消防管理;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 1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20)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21)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23)检维修管理;24)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25)承
23、包商管理;26)供应商管理;27) 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2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2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30)应急救援管理;31)安全检查管理;32)自评等。 4.3.4 操作规程4.3.4.1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4.3.4.2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4.3.5 修订4.3.4.1 企业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
24、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1) 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2) 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3) 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4) 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5) 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6) 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7) 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8) 其它相关事项。4.3.4.2 企业应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注明生效日期。4.3.4.3 企业应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生
25、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3.4.4 企业应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4 培训教育4.4.1 培训教育管理 4.4.2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4.4.3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4.4.4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4.4.5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4.4.6 日常安全教育 4.4.1 培训教育管理4.4.1.1 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4.4.1.2 企业应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4.4.1.3
26、 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4.4.1 培训教育管理4.4.1.4 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4.4.1.5 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4.4.1.6 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4.4.2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4.4.2.1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4.4.2.2 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
27、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4.4.3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4.4.3.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4.4.3.2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4.4.3.3 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4.4.3.4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
28、.4.4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4.4.4.1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4.4.2 企业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4.4.5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4.4.4.1 企业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4.4.2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4.4.4.3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
29、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4.4.6 日常安全教育4.4.6.1 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4.4.6.2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4.4.6 日常安全教育4.4.6.3 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4.4.6.4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30、。 4.4.6.5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4.5 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4.5.1 生产设施建设 4.5.2 安全设施 4.5.3 特种设备 4.5.4 工艺安全 4.5.5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4.5.6 检维修4.5.7 拆除和报废4.5.1 生产设施建设4.5.1.1 企业应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5.1.2 企业应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设立阶段、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规范管理。4.5.1 生产设施建
31、设4.5.1.3 企业应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安全监督,保证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管理状态。4.5.1.4 企业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规定,履行变更程序,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4.5.1.5 企业应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4.5.2 安全设施4.5.2.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台帐。4.5.2.2企业应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到:1)宜按照SH306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2)按照GB50351在可
32、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3)宜按照SH3097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4)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5)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6)按照GB50058设置电力装置;7)按照GB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8)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GB50016、GB50160;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4.5.2.3 企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4.5.2.4 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
33、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4.5.2.5 企业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4.5.3 特种设备4.5.3.1 企业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4.5.3.2 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4.5.3.3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日内,企业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4.5.3.4 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1次检查,并保存记录。4.5.3.5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34、、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4.5.3.6企业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企业应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4.5.3.7企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4.5.4 工艺安全4.5.4.1企业操作人员应掌握工艺安全信息,主要包括:1)化学品危险性信息:物理特性、化学特性、毒性、职业接触限值;2)工艺信息:流程图、化学反应过程、最
35、大储存量、工艺参数安全上下限值;3)设备信息:设备材料、设备和管道图纸、电气类别、 调节阀系统、安全设施。4.5.4.2企业应保证下列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完整: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包括管件和阀门;2)泄压和排空系统;3)紧急停车系统;4)监控、报警系统;5)联锁系统;6)各类动设备,包括备用设备等。4.5.4.3企业应对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 1)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2)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3)控制失效的影响;4)人为因素等。4.5.4.4企业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安全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1)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2)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运转调试合格;3
36、)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制订;4)编制并落实了装置开车方案;5)操作人员培训合格;6)各种危险已消除或控制。4.5.4.5 企业生产装置停车应满足下列要求:1)编制停车方案;2)操作人员能够按停车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4.5.4.6 企业生产装置紧急情况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不伤害人员为原则,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程序紧急停车。4.5.4.7 企业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排放的危险化学品应引至安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4.5.4.8 企业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工艺参
37、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4.5.5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4.5.4.1 企业应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实行企业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4.5.4.2 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包括:1)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4)督促隐患项目治理;5)监督事故处理原则的落实;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等。4.5.4.3 联系人应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治理事故隐患、安
38、全工作指示等。4.5.4.4 企业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监控机制,明确各级组织、各专业的职责,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4.5.4.5 企业应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事件及事故。4.5.4.6 企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为重大危险源时,还应按4.2.5条执行。4.5.6 检维修4.5.6.1 企业应严格执行检维修管理制度,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4.5.6.2 企业应制订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落实“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
39、、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4.5.6 检维修4.5.6.3企业在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执行下列程序: 1)检维修前: 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编制检维修方案; 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 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 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 ;2)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3)检维修后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4.5.7 拆除和报废4.5.7.1 企业应严格执行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拆除计划
40、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4.5.7.2 企业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4.5.7.3 企业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4.6 作业安全4.6.1 作业许可 4.6.2 警示标志 4.6.3 作业环节 4.6.4 承包商和供应商4.6.5 变更4.6.1 作业许可4.6.1.1企业应对下列危险性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种作业许可证中应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内容:1)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破土作业;4)临时用电作业;5)高处作业;6)断路
41、作业;7)吊装作业;8)设备检修作业;9)抽堵盲板作业;10)其他危险性作业。4.6.2 警示标志4.6.2.1 企业应按照GB16179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GB2894规定的安全标志。4.6.2.2 企业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6.2.3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4.6.2.4 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4.6.2.5企业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知
42、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4.6.2.6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生产区域设置风向标。4.6.3 作业环节4.6.3.1 企业应在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控制措施。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规范现场人员作业行为。4.6.3.2 企业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指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4.6.3.3企业作业人员在进行4.6.1中规定的作业活动时,应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4.6.3.4 企业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
43、理能力,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监护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4.6.3.5 企业应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4.6.3.6 企业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应组织并监督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6.3.7 企业应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现场相关手续,机动车辆应佩戴标准阻火器、按指定线路行驶。4.6.3.8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按照相关技术标
44、准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实行隔离、隔开、分离储存,禁止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品混合储存;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应当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4.6.3.9 企业的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企业应将储存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6.3.10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运输、装卸人员行为。4.6.4 承包商与供应商4.6.4.1企业应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
45、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企业应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4.6.4.2企业应严格执行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并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4.6.5 变更4.6.4.1企业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下列变更程序: 1) 变更申请: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进行管理; 2) 变更审批: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 3) 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不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的变更都不得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 4) 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报告,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4.6.4.2企业应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4.7 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4.7.1 危险化学品档案 4.7.2 化学品分类 4.7.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4.7.4 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