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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终)(20140409 ).精品文档.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二一四年四月前 言为加强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精神,规范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委托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编制本标准。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
2、规范(AQ/T9006-2010),根据电力勘测设计企业特点编制。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危险源辨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以适应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安全发展、安全管理实际需要。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及所属北京、华东、西北、中南、成都、贵阳、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
3、,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河南、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本标准主要编写人员: 刘春宇、高统彪、欧阳小伟、何海源、邱孔森、刘洪、齐国新、赵炜、马树宝、田在望、邵力、张扬民、刘耀恒、李向军、方国和、康敏、许鸽飞、周建胜、文晶、刘建冰。目 次1 适用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104 一般要求 135 核心要求及评分标准 155.1 目标 15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155.3 安全生产投入 17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85.5 教育培训 195.6 设备设施 215.7 作业安全 255.8 隐患排查和治理 395.9 危险源辨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 405.10 职业
4、健康 415.11 应急救援 435.12 信息报送、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445.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45附录A 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47附录B 电力勘测设计专业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48附录C 电力勘测设计安全作业规程目录 49附录D 重要临时设施、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勘测作业项目 50附录E 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及分级 52附录F 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应急预案及典型现场处置方案目录 55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勘测、设计、咨询、科研试验等业务(不含核岛)的企业;适用于上述企业电力勘测、设计、咨询、科研试验、工程总承包管理及监理等业务(不含
5、核岛部分);上述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运营等业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中华
6、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7、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2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8、院令第591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
9、4号)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
10、)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3号)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3号)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3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
11、5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6124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关于加强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电监安全200628号)
12、关于深入推进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电监安全200711号)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38号)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电监安全200922号)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961号)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电监安全201128号)关于印发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电监安全20135号)关于加强电力行业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36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办安全201183号)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办
13、安全201211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建标2004103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中电联标20121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GB 2811 安全帽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25 安全网 GB 6067 起
14、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095 安全带 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9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12950 地震勘探爆炸安全规程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523 水文仪器安全要求GB 19517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 24803.1 电梯安全要求 第1部分:电梯基本安全要求GB 2686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高压试验室部分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85
15、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 507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T 5817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T 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23468 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GB/T 2800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50358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AQ 2004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T 9002 生产
16、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4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 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DL 5334 电力工程勘测安全技术规程 DL/T 692 电力行业紧急救护工作规范JGJ 3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8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147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以下文件仅适用于中央企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4号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1号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
17、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安全生产标准化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风险分析和预控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人、设备、环境、管理处于良好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3.2 安全绩效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3.3 相关方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3.4 资源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3.5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18、3.6 受限空间在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3条)外,还至少存在以下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物理条件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危险特征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进入者的物料;内部结构可能将进入者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存在已识别出的健康、安全风险。通常指各种设备内部(炉、罐、仓、池、管道、烟道等)和勘探平洞、竖井、斜井、探槽、泥浆池、人工挖孔桩、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地下隐蔽工程、密闭容器、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等)。
19、3.7 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3.8 临时设施指为保证生产而在作业现场建造的各种生产和生活用临时性简易设施,主要包括作业棚、仓库、办公室、勘测便道、桥梁、溜索、钻探平台、给排水、供电管线等生产设施,以及宿舍、食堂、厕所等生活设施。3.9 隐患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根源。3.10 事故隐患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
20、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3.11 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的或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4 一般要求4.1 原则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危险源动态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4.2
21、建立和保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4.3 评定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标准化达标评级采用对照本标准评分的方式,评审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其中,实得分为评分项目实际得分值的总和;应得分为评分项目标准分值的总和。设立加分项。企业有安全管理创新成果,且已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起
22、到积极促进作用、效果明显、具有广泛推广价值,经评审专家组协商一致,可在实得分中加分;每项加分不超过5分,总加分不超过10分。标准化达标评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评审得分90分为一级,评审得分80分为二级,评审得分70分为三级。国家能源监管机构对达标评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4.4 评审范围评审范围包括企业及其所承揽的工程项目,项目现场采取抽查方式,抽查个数应在25个,且覆盖主要业务范围;所参建的项目中已有通过建设方组织的工程建设项目达标评级的,可以相应核减一个项目。5 核心要求及评分标准5.1 目标 (30分)序号项 目内 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实得分5.1.1目标的制定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
23、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应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发布。安全生产目标应明确企业安全状况在人员、设备设施、作业环境、职业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各项安全指标。10未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未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扣2分;无明确指标或指标不全,扣2分。5.1.2目标的控制与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应逐级分解。各级应制定相应的分级控制措施,并有效实施。10未将安全生产目标逐级分解,不得分。分解不合理,扣5分;未制定有效控制措施,扣3分。措施未落实,扣3分。5.1.3目标的监督与考核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实施安全目标控制措施进行动
24、态调整。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与考核。监督检查、评估、考核、纠偏、奖惩等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10未制定目标考核办法,不得分;未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未对控制措施进行动态调整,扣2分;未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与考核,扣3分;监督检查、评估、考核、纠偏、奖惩等记录资料不完整,扣1分;未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扣2分/项。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40分)序号项 目内 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实得分5.2.1安全生产委员会企业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应至少组织召开两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总结分析企业的安
25、全生产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纪要并发布。10未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未以文件发布,不得分。安委会主任未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不得分;未建立安委会工作制度,扣3分;未按规定召开会议,扣3分次。无会议纪要或未发布,扣2分次。5.2.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企业建立由生产领导负责和有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形成会议记录并予以公布。落实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职责,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员、物资、费用等需要。10 未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得分。体系不健全、不符合要求,扣3分;会议
26、记录不完整或未公布,未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未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未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和明确完成的时间、负责人,前次布置的工作未闭环等,扣1分/项(次);安全职责未有效落实,扣1分/项。5.2.3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根据国家、行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且符合任职条件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并配备所需的设施、设备。企业应加强安全监督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承担工程总承包管理或监理业务的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逐步达到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体。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网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监督会议,并留有
27、记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经常对企业的安全管理重点进行监督,并留有记录。10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不得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数量、资格及配备的设施设备不满足国家、行业要求或本企业及项目安全监督需要的,扣5分;安全生产监督网络不健全,扣3分; 未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监督会议,会议无记录,扣1分次;对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无激励政策,扣2分;安全监督人员未对安全管理重点进行现场监督的,扣4分。监督检查无记录,发现隐患未制止并跟踪整改的,扣2分次。5.2.4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符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机构各级负责人、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应
28、随机构、岗位变更及时修订。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各类岗位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分级考核、奖励和追究制度,定期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10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扣5分。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全部覆盖,扣2分;第一责任人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扣5分;各级、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未有效落实,扣2分;未制定责任追究和考核制度,扣5分。未实施,扣3分。5.3 安全生产投入 (30分)序号项 目内 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实得
29、分5.3.1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制定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严格审批程序。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保证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企业应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费用投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15无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扣5分;未制定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扣3分。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扣2分;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扣10分。未专款专用,扣5分。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扣5分。台账不完整,扣3分;未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扣3分。5.3.2费用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
30、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与职业健康支出;勘测设计外业及现场服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及监理应急器械、药品支出;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结算给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15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未分类,扣2分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满足需要,扣2分项。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70分)序号项 目内 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实得分5.4.1法律法规、
31、标准规范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各级机构应及时识别和获取各自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主管部门汇总更新。 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10未建立相关制度,扣5分。未明确主管部门,扣2分;未及时识别、获取和更新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扣1分项;未将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扣3分。5.4.2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各项
32、规章制度(附录A、B),并发布实施。应及时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传达到各级机构、各岗位。20规章制度不全,扣2分项。规章制度未发布实施,扣2分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传达到各级机构、各岗位,扣2分处。5.4.3安全生产规程应配备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程、标准、规范。根据本企业特点,编制适用的安全作业规程(附录C),并发布实施。应将有关安全生产规程、标准、规范发放到相关岗位。20未配备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程、标准、规范,扣1分项;未编制发布安全作业规程,扣1分项;安全生产规程、标准、规范未发放到相关岗位,扣1分处。5.4.4评估与修订每年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和适
33、用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记录。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及时修订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修订。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修订、审查应履行审批手续。10未进行检查评估,或评估无记录,不得分;未发布现行有效的制度清单,不得分;未按要求修订有关规程和规章制度,扣2分项;重大变更未及时修订,扣5分;未履行审批手续,扣2分项。5.4.5文件和档案管理建立和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计划、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和档案,如生产日志、巡检和隐患排查记录、设备设施验收检修记录、事故调查报告、安全生产通报、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安全记
34、录应及时整理、编目。10未建立、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扣5分;未按规定做好安全台帐、记录,扣2分项;安全记录和档案缺失或内容不全面,扣1分/项。5.5 教育培训 (70分)序号项 目内 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实得分5.5.1教育培训管理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建立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10未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扣2分;未建立教育培训制度,扣2分;未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扣3分;未有效实施培训计划,扣2分;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
35、记录和档案,扣2分;未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扣1分。5.5.2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15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扣5分。未参加继续教育,扣2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扣3分/人。未参加继续教育,扣1分/人;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不得分。5.5.3从业人员教
36、育培训对从业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企业、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生产岗位人员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部门和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进行资格审查。离开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作业人
37、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25从业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扣1分人;未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扣2分人; 未对转岗和重新上岗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扣1分人;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扣1分/人;未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专门安全培训,扣5分;资格证未按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扣1分/人。离岗重新上岗前未进行实际操作考试,扣1分/人。5.5.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组织或监督相关方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其他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现场有关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对
38、参观、学习等外来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和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并做好相关监护工作。10未组织或监督相关方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扣3分;未对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扣1分人;未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告知,扣1分人。5.5.5安全文化建设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不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和减少“三违”,使企业的安全理念和价值观被全员所认同和共同遵守,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学习国家、行业、上级单位、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和规定,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分析风险和确定控制措
39、施,总结、交流经验与教训。10安全文化未纳入企业文化建设,不得分。无企业安全理念,扣5分;未组织开展安全文化活动,不得分。企业负责人未参加安全文化活动的,扣3分;未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扣3分。5.6 设备设施 (120分)5.6.1 设备设施建设与基础管理(40分)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实得分5.6.1.1设备设施建设临时设备设施应评估其在使用期内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自行制造、建造、改装的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文件,满足安全生产的需求。严禁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10未对临时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评估,扣3分
40、。未采取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扣3分;自行制造、建造、改装的设备设施,不符合标准或技术文件,扣3分;使用已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扣3分。5.6.1.2制度管理建立健全设备设施验收、检验、使用、维护保养、监督检查和报废等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严格制度执行,保证使用的设备设施安全、正常、有效。10未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不得分。管理制度不全,扣2分/项;未明确管理职责,扣3分。5.6.1.3验收与检验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应进行验收并定期检验,保存相应记录。设备设施退役后应执行报废制度。特种设备应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按规定注册登记。10未执行验收、检验和报废制度的
41、,扣2分/项;无验收、检验记录,扣2分/项;特种设备未定期检验或未注册登记,扣3分/项。5.6.1.4档案管理建立设备设施台账、技术资料和图纸等档案,档案应齐全、清晰、准确、有效。5未建立档案,不得分; 档案不完整、不准确,扣2分。5.6.1.5相关方设备管理督促勘测、科研、检测、调试、施工项目相关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备设施管理。租赁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满足安全性能要求。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安全责任。5未督促相关方管理设备设施,不得分;租赁设备不符合有关法规规定或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扣3分/项;未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明确安全责任,扣5分。5.6.2 设备设施使用管理(70分)序号项目内
42、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实得分5.6.2.1设备设施性能勘测、科研、施工等各类项目设备机械的操作、制动、控制、使用等系统无缺陷,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作业平台、钻探平台、孔/洞室支护、脚手架、索桥、交通船、护栏、盖/护板、防护罩、挡墙等安全防护设施应完备可靠。 10设备设施存在缺陷,扣3分/项;安全防护装置/设施不满足要求或有缺失,扣3分/项。 5.6.2.2临时营地及仓储设施临时营地及仓储设施的选址应考虑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崩塌、地面变形、台风、雷击区、风口、滚石、雪崩等自然灾害因素影响,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临时营地及仓储设施的排水、挡墙、防护网、涵洞、大门等防护设施正常、完好。配置的消防器材
43、、防雷装置、门卫值班、应急物资等状态良好。临时民爆物品仓库、移动式民爆物品保险柜、危险化学品仓库仓储设施,应经相关机构审批验收。15选址未考虑自然灾害因素影响,未采取防范措施,扣5分;防护设备、设施有缺陷,扣1分/项;临时民爆物品仓库、移动式民爆物品保险柜、危险化学品仓库仓储设施未经相关机构审批验收,不得分。5.6.2.3勘测设备设施钻机、柴油机、空压机、卷扬机、凿岩机、钻探用泵等勘测设备(以及电动机、发电机、配电盘、启动装置电焊机、气焊、泥浆搅拌机等设备)金属结构、运行机构、控制系统无缺陷,运行状态良好。作业平台、勘测便道、基座、三脚架、临时桥梁、过河溜索、吊运缆机、水上过渡及临时码头等勘测
44、设施符合规程规范要求。勘测设备设施必要时应配备通风、排水、照明、围栏、支护、除尘和降尘、边坡防护、水上救生、防毒和防爆等安全防护设施,且满足安全要求。钻探等设备出入库时,应进行全面检査、必要时应开机检验。15勘测设备存在缺陷,扣3分/项;勘测设施不符合规程规范要求,扣3分/项;勘测设备设施未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或不满足安全要求,扣3分/项;钻探等设备出入库时,未进行全面检查,扣3分。5.6.2.4科研试验设备设施水工模型试验、岩土试验、土工试验、建材试验、化学试验等科研试验设备设施无缺陷,运行、使用符合规程规范要求,并配备满足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电器设备按规范要求配置电源,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及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潮湿、有腐蚀性气体、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等场所, 应选用具有相应的防护性能的配电设备。6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扣2分/项;未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或不满足安全要求,扣2分/项;未按规范要求配置电源,扣2分/项。电器设备未接地或接零,扣2分/项。电器设备接地不规范,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