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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物证的概念和特点.精品文档.物证的概念和特点案例1 【案情】王某、任某均系外地来京打工人员,某年10月5日晚21时许,二人驾驶面包车携带菜刀、匕首等作案工具闯入某正准备结束营业的“金太阳”饭店内,将店内服务员赵某、李某进行捆绑,并抢得该饭店当日的营业收入4 500元人民币,索尼牌29英寸电视机1台、万利达DVD播放机1台、熊猫牌功放机1台以及煤气罐、话筒、烟、酒等物品,价值人民币16万元。10月7日下午,王某在某市场贩卖烟、酒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询问中交待了他和任某一起实施的抢劫行为。公安机关随之对王某的住所进行了搜查,起获了电视机、DVD
2、播放机、功放机等赃物,同时依据王某的交待拘留了犯罪嫌疑人任某。11月5日,某县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王某、任某提起公诉,并当庭出示了各项证据,其中包括两名被告人抢劫所得的电视机、DVD播放机、功放机等赃物,两名被告人对此供认不讳。同时,两名被害人也在法庭上辨认之后确认这些赃物正是该饭店被抢走的物品。法院依此判决两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问题】本案中,公诉机关提出的一类重要的证据就是在被告人住处发现的犯罪赃物,请问:这些赃物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属于何种证据?案例3 【案情】 1993年5月底,许某的朋友赵某到驻马店市找到许某,要许某借个军车帮他往武汉贩运香烟,并讲明要贩运两三趟。同年6月2
3、0日,许某发现济南军区某血站内停放着一辆北京牌吉普车,遂起盗车之念。6月21日晚11时许,许某窜至该血站院内,拉开吉普车窗玻璃,打开车门,用随身携带的点火开关将车启动开出。当晚,许某将车开到驻马店市前进影剧院旁的一私人住宅区处隐藏。次日,为防失主认出,许某借得一地方车牌将军用车牌换下,并将车的备胎及车内坐套去掉,欲将车开出驻马店市后再换上军用车牌。当天下午5时许,许某开车行至驻马店地区运输公司三车队附近,看到血站的一辆军车迎面驶来,即弃车逃跑。后被血站人员抓获,并移交给公安机关。此后,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被告人许某犯有盗窃罪向驻马店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院提交了被盗军用
4、汽车的照片,要求被告人许某辨认,许某对此表示认可。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许某的盗窃罪名成立【问题】本案中,公诉机关并没有直接将被盗车辆在法庭上展示,而仅出示了被盗车辆的照片。对于被盗的车辆属于物证,各方均没有异议。但是这些被出示的照片是否属于物证?案例7 【案情】 20世纪70年代,在英国的南威尔士连续发生了3桩沉案。3名少女弗洛伊德、体斯以及牛顿先后离奇失踪。后来。3人的尸体先后在南威尔士尼恩附近的偏远地区被发现。法医在验尸后证实,牛顿是在1973年7月被人杀害,弗洛伊德和休斯两人则是在1973年9月被人先杀后奸。3人遇害时都只有16岁。 2001年12月。英国警方先后从3名被害少女的尸体中
5、重薪提取了罪犯遗留的身体组织,并从中取得了罪犯的DNA样本。经过鉴定和分析表明,当年的这3起凶杀案系同一案犯所为。警方在多方调查后,锁定一个名叫卡蓬的男子是头号犯罪嫌疑人。此人当时在南威尔士的一家夜总会作保镖。实际上,案发当年,卡蓬就曾被警方列为重点嫌疑人,但后来由于他提供了案发时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案件也就成了元头悬案。卡蓬本人已经在1990年因患癌症死亡,时年49岁。尽管嫌疑人已经作古,但为了让案情真相大白于天下,警方最终决定将卡蓬的尸体从棺材中取出,进行DNA检测。 2002年5月,法医从卡蓬的尸骨上提取了DNA样本,结果发现他同当年在案发现场从3名少女身上采集到的DNA样本完全吻合。南
6、威尔士警方随即公布了DNA检测结果,并宣布卡蓬正是30年前3桩少女遇害案的元凶。至此,3桩拖了30年的悬案终于得以结案。 【问题】在本案中,从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尸骨上提取的DNA样本成为后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重要证据,请问:这体现了物证的什么特点?案例8 【案情】 某年9月下午3时许,牛某替其妻杨某在市场卖布头。刚饮过酒的李某走过来指着一块布头要牛某拿给他看,牛某问明情况后告诉李某布头小,不够做衬衣的料,但还是将布头拿给了李某。李某接过布头简单看了一下,即将布头扔到牛某的脸上,牛某接过布头后抽了李某一个耳光,双方发生了口角,后经他人拉开。牛某为避免事态扩大,急忙收拾部分布头准备离开市场。牛某离
7、开市场不久,李某即带了一个纹身的男青年返回原地。不久,纹身的男青年离去,但李某仍然留在市场没走。当日下午时许,牛某返回市场收拾余下的布头时,被等候多时的李某发现。李某即追上去击打牛某的面部,将牛某的近视镜片打碎在地,眼镜碎片划破了牛某的眼皮,但牛某并没有还手。接着李某又用右臂夹住牛某的领部,继续殴打牛某。由于李某身体强大健壮,牛某身体瘦小,致使牛某挣脱不开。牛某为逃脱挨打,情急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李某捅了一刀,将李某的右手臂扎伤,但李某仍未停止对牛某的殴打。后牛某又向李某的左腹部捅了一刀,李某才将牛某放开,牛某也没再捅李某。在市场管理人员赶到后,牛某将水果刀交给了管理人员,并于次日向公安
8、机关投案自首。李某的腹部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后某检察院向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牛某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提交了法医鉴定书、证人证言、被告人陈述、牛某使用的水果刀等证据。牛某在向法院所作的陈述中则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法院经审理认为,牛某在遭到李某的不法挑衅时,为避免事态扩大,采取了克制和躲避的态度。后在李某对其进行殴打,身体健康遭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为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伤害,被迫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李某捅伤。牛某制止不法侵害后,没有继续捅刺李某,而是主动投案自首,足见牛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且其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基本相适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负
9、刑事责任。 【问题】本案中,检察院向法院提交了牛某使用的水果刀作为其犯罪事实的物证,但最终法院认定牛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请问:这说明了物证的何种特征?案例9 【案情】1993年12月7日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县萨木乡布拉客村附近发生一起汽车肇事至死人命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逃离现场。某县交警大队在查证线索时,发现当晚11时左右有齐某驾驶的新F一45934号汽车在肇事地点与尸体发现处之间的鹤山饭店停车加过水。该交警大队遂对齐某的汽车进行检查,并在检查当中发现车身内有肉组织。1993年12月10日,某县交警大队在未向齐某出具扣车凭证的情况下,便将上述车辆作为交通肇事车辆予以扣留,并进行鉴
10、定。1993年12月20日,某县交警大队对齐某进行留置盘问,直至次日在齐某写下保证书之后才让其回家。此后,由于鉴定的技术设备出现问题,某县交警大队一直不能作出鉴定结论,并将齐某的车辆一直扣押不还。齐某遂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在起诉书中称,在县交警大队调查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时,原告对调查行为予以积极地配合,同时也对本人与该事故无关进行了举证,但交警大队对此却置之不理,并以非法的方法进行扣车和限制人身自由,给原告造成人身和财产上的损失。齐某要求法院撤销县交警大队对齐某车辆进行扣压的决定,同时赔偿齐某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法院经审理之后,认定某县交警大队的扣车行为没有合法的事实根据,并且没有遵
11、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因此属于违法行政行为,判决予以撤销。 【问题】本案中,交警大队将在齐某的车身上发现的肉组织作为物证,并以此作为实施扣车行为的根据,但最终被人民法院认定该行政行为违法。这说明了物证的何种特点?第二节物证的分类和表现形式案例1 【案情】某年5月2日清晨,某村村民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他家的梨园有10棵梨树被人用手折断了枝条,其中有8棵被折断的是无花树枝条,另2棵断枝中也有部分无花树枝,共计经济损失5 000元左右。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刻赶到案发现场。通过对现场的勘察,公安机关断定该案是由村内人员所实施的故意报复行为。公安机关调集警犬对现场进行气味追踪,并提取现场鞋印土作为嗅源。此
12、后,公安机关发现本村的5名男青年有作案嫌疑,遂提起他们的鞋到异地进行气味鉴别。经过鉴别,在犯罪现场提取的鞋印土上的气味与刘某的气味同一,并填写了警犬鉴别记录表。公安机关随后又对刘某进行提审,并向其出示了警犬鉴别记录表。在提审期间,刘某供述了其与张某长期不和,见张某家种果树发了财就心生妒忌,便于5月1日夜里偷偷溜人张某家的果园,将张某所种梨树的枝条折断的犯罪事实。问题本案中的警犬辨认结果是促使犯罪分子认罪的重要手段,请问:该案中的物证是什么?案例2 【案情】1999年6月21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某区公安分局刑警队接到六道湾煤矿医院报案,该医院一部价值17,5刀兀的心电图仪器电脑主机被盗。刑警队民
13、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在对现场进行勘察后发现,不法分子是从窗户翻爬人室,将电脑主机盗走的。民警从作案手段和盗窃物品情况分析,此案与最近在辖区内频发的系列入室盗窃案可能系同一犯罪嫌疑人所为,当即决定串并案,将此案作为侦破系列盗窃案件的突破口。刑警队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在窗户上发现9枚新鲜指纹。技术人员随即对指纹进行提取和分析,并得出详细的指纹特征。经调查,民警得出结论:新鲜的指纹多半是犯罪嫌疑人留下的。民警又根据系列盗窃案件多发在六道湾地区这一情况,推断犯罪嫌疑人很可能住在六道湾附近。于是,以六道湾地区为主,检索出一批曾经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人员的指纹档案,将档案与此案的送检标本二同
14、交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刑科所进行比对。6月23日,刑科所的技术人员进行细致的比对后,确认现场送检标本中的1枚指纹特征与方某的指纹完全吻合。经查,方某今年X岁,无业,常年吸食毒品,曾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处理过。邻居反映,此人虽然没有工作,但花钱大方,最近曾见他从家里搬出电脑。据此种种可疑情况,区刑警队民警确定方某为系列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6月25日,公安机关对方某实施拘留,并对其住所进行了搜查。在搜查中找到了六道湾煤矿医院被盗的心电图电脑主机。面对如此多的证据,方某在审讯中交代了其从5月30日以来,在六道湾地区人室盗窃作案10起,盗得电脑主机等价值近25万元物品的犯罪事实。问题 本案中,在被盗现场收集
15、到的指纹是确定犯罪嫌疑人的重要证据,请问:该证据属于物证当中的何种类型?此外,在方某住所中搜到的电脑主机也是本案中重要的物证,请问:该主机应当属于物证当中的何种类型?第三节物证的意义案例1 案情陈某于1995年6月担任某县广平镇政府镇长,兼任该县。202Z程长平路段总指挥。自1996年1月中旬开始,陈某多次为承包长平路段工程的苏某审批预支的工程款,苏某为在领取预支工程款上得到陈某的关照,于同年2月的一天,到某县均溪镇黄山西路30号宿舍楼604室陈某的住处,送给陈某人民币2000元。陈某收受了该笔款项,并在审批预支的工程款中为苏某提供了便利。此后,苏某为了能够继续在审批预之工程款的事项上得到陈某
16、的便利,分别于1996年6月、1996年10月送给陈某人民币2000元和1000元,并在1997年重月送给陈某一块价值人民币2000元的手表。陈某苎苏某所送的款项和手表都予以接受,并在审批预支工程款的事项上多次为苏某提供便利。后通过群众举报,该县检察院对此案进行了调查。苏某经讯问交待了其行贿的主实,并详细说明了他送给陈某的手表的具体特征,以及他特意在手表上留下的记号。陈某虽然在检察院的审讯过程中交待了收受苏某钱款的事实,但对收受手表的情节却予以否认。此后,公安机关对陈某的住所、办公场所和其他可疑场所都进行了检查,但却都没有找到苏某所称的曾经送过的手表。由于缺乏手表这一物证的支持,该检察院在对陈
17、某以受贿罪提起公诉时没有指控其收受手表的情节。 【问题】 本案中,苏某所称送过的手表对证明陈某收受该项贿赂的事实具有何种意义?案例3 【案情】 某年11月22日晨7时,四川省某县西柳乡虎眺村失踪了一夜的女中学生杨某的尸体在村南山洞被发现,村民们及时向警方报了案。县公安局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并展开调查。根据现场勘查及尸检的结果,警方认定这是一起强奸后杀人案,法医还从被害人的尸体上提取了犯罪人的精斑。结合被害人家属反映的情况,民警推定被害人死亡的时间在前一晚7时至9时之间。由于该村偏远闭塞,近日并无外来人员,被害人系晚饭后外出,民警据此推定作案人的重点嫌疑范围应为村中熟人。民警当即在该村范围内开展秘密调查和走访。经过充分地调查,民警发现被害人的舅舅刘某具有作案时间和其他重大嫌疑情况。但30多岁的刘某系被害人长辈,当民警对其进行调查时一直大叫冤枉,反复辩解他在案发当晚是在自家的果园中看果树。民警当即提取了刘某的血样,并送往上级公安机关作DNA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刘某血液中的DNA结构与犯罪人在被害人身上留下的精斑中的DNA结构一致。当民警将检验结果送到刘某面前时,刘某当即瘫倒在地,并如实供述了奸杀其外甥女的犯罪事实。 【问题】本案中,被害人身上遗留的精斑是侦破案件所依赖的重要物证,请说明本案中物证所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