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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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滨海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精品文档.滨海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加快“三区”开发建设,抢抓黄河三角洲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机遇,按照开发区“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建新城”的要求,进一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项目聚集,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立国家级开发区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特制定本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 、项目准入条件、要求 (一)行业准入条件。在开发区规划区内新建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潍滨发200831号和潍招委发20092号文件要求。重点引进围绕生态环保、低碳经济、现代服务业、科教产业、先进制造业、改善民生等

2、领域的好项目;限制引进一般化工类项目,支持发展大型石化、盐化及其一体化产业链项目。 (二)规划准入条件。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一般不低于0.6、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不高于15%、厂前区用地比例不高于7%;建筑物原则上不得低于两层,确需建设一层的,经批准后建筑物层高不得低于8米;城乡规划和其他建设项目具体用地指标,应严格按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执行。 (三)土地投资强度要求。原则上不低于160万元/亩。 (四)预期税收要求。工业项目每年预期税收每亩不低于3万元。 (五)土地开发时限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开发建设。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项目优惠

3、政策 (一)土地政策。 符合开发区准入条件的企业在通过“招、拍、挂”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区按土地不同等级,给予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配套费用补助,补助后,投资方实际承担的土地价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1、非化工类工业仓储项目用地,每亩7万元。大高外项目一事一议,给予更加优惠的用地政策。 2、化工类项目用地,每亩12.6万元。对于投资10亿元以上的大高外、大型石化、盐化及其一体化产业链项目,可一事一议。 3、房产类项目用地,实行招拍挂,住宅类项目用地基准地价为55万元/亩;重要的带动力强的项目配套生活用地,基准地价为25万元/亩(中央商务区为35万元/亩);月亮湾住宅类项目基准地价不低于100万元

4、/亩;旅游度假区住宅类项目基准地价不低于150万元/亩;企业总部等商务金融用地价格,视企业规模、入驻企业数量、总部性质、建筑体量等情况一事一议。 4、商业服务类项目用地,按照同期非化工类工业仓储用地价格执行。 5、教育、科研项目用地,每亩3万元。 6、综合休闲旅游类项目用地,指导价每亩10万元,具体视项目情况确定。 (二)税收政策。对符合准入条件、达到建设要求的项目,开发区给予企业环保、技改、节能等方面投入经费补助。 补助标准为:项目自投产纳税之日起,所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开发区财政实际收益部分实行五年内前两年全额补助、后三年减半补助;年度核算达不到每亩税收规定纳税额的,该年度不享受经费补

5、助。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除水资源费、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外(商住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投资建设合同约定),其他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再征收。 (四)其他优惠政策。 对投资数额大、国家鼓励类以及开发区急需发展的项目, 经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三、引荐人奖励政策 引荐人招商经费补助,按开发区招商引资有关规定兑现。 四、其他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开发区已颁布的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由开发区招商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为加快“三区”开发建设,抢抓黄河三角洲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机遇,按照开发区“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建新城”的要求,进一步节约

6、集约利用土地,促项目聚集,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立国家级开发区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特制定本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 、项目准入条件、要求 (一)行业准入条件。在开发区规划区内新建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潍滨发200831号和潍招委发20092号文件要求。重点引进围绕生态环保、低碳经济、现代服务业、科教产业、先进制造业、改善民生等领域的好项目;限制引进一般化工类项目,支持发展大型石化、盐化及其一体化产业链项目。 (二)规划准入条件。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一般不低于0.6、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不高于15%、厂前区用地比例不高于7%;建筑物原则上不得低于两层,确需建设一层

7、的,经批准后建筑物层高不得低于8米;城乡规划和其他建设项目具体用地指标,应严格按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执行。 (三)土地投资强度要求。原则上不低于160万元/亩。 (四)预期税收要求。工业项目每年预期税收每亩不低于3万元。 (五)土地开发时限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开发建设。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项目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符合开发区准入条件的企业在通过“招、拍、挂”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区按土地不同等级,给予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配套费用补助,补助后,投资方实际承担的土地价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1、非化工类工业仓储项目用地,每亩7万元。大高外

8、项目一事一议,给予更加优惠的用地政策。 2、化工类项目用地,每亩12.6万元。对于投资10亿元以上的大高外、大型石化、盐化及其一体化产业链项目,可一事一议。 3、房产类项目用地,实行招拍挂,住宅类项目用地基准地价为55万元/亩;重要的带动力强的项目配套生活用地,基准地价为25万元/亩(中央商务区为35万元/亩);月亮湾住宅类项目基准地价不低于100万元/亩;旅游度假区住宅类项目基准地价不低于150万元/亩;企业总部等商务金融用地价格,视企业规模、入驻企业数量、总部性质、建筑体量等情况一事一议。 4、商业服务类项目用地,按照同期非化工类工业仓储用地价格执行。 5、教育、科研项目用地,每亩3万元。

9、 6、综合休闲旅游类项目用地,指导价每亩10万元,具体视项目情况确定。 (二)税收政策。对符合准入条件、达到建设要求的项目,开发区给予企业环保、技改、节能等方面投入经费补助。 补助标准为:项目自投产纳税之日起,所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开发区财政实际收益部分实行五年内前两年全额补助、后三年减半补助;年度核算达不到每亩税收规定纳税额的,该年度不享受经费补助。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除水资源费、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外(商住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投资建设合同约定),其他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再征收。 (四)其他优惠政策。 对投资数额大、国家鼓励类以及开发区急需发展的项目, 经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三、引荐人奖励政策 引荐人招商经费补助,按开发区招商引资有关规定兑现。 四、其他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开发区已颁布的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由开发区招商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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