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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办税指南.精品文档.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办税指南目录第一节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一、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依据及概念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公式(一)应免抵退税额的计算(二)免抵退税抵减额的计算1.计算公式2.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3.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的计算机管理三、有关新办企业、小型企业的退(免)税计算第二节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申报一、“免、抵、退”税申报(一)出口货物免税申报 (二)出口货物退税申报 (三)其它企业免抵退税申报 二、免抵退税申报方式 三“免、抵、退”税申报软件操作要点(基础数据录入) (一)
2、免税明细数据录入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 (二)退税明细数据录入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 2.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 四、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方面应着重注意的问题五、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免、抵、退”税的填列要求六、“免抵退”税电子审核疑点及处理方法七、其他有关规定(一)电子口岸执法系统的要求(二)延期申报申请的办理(三)视同内销货物及补征税的规定(四)退运补税证明的办理(五)审批后退税资料的返还接收注意事项和保管要求。第二节 生产企业单证证明管理一、 进料加工业务的单证办
3、理二、 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三、 来料加工业务的证明管理四、 其他单证证明的管理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办税指南第一节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一、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依据及概念根据国务院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货物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发199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50号)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凡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没有进出口权的内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货物或
4、委托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自2001年8月1日起,除另有规定者外,一律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所耗用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扣完时,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对未抵扣完的税额予以退税。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公式(一)应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当期应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
5、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应免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1、如当期应纳税额0时,则:当期应退税额=0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时,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3、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时,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指标确定。“免、抵
6、、退”税办法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离岸价,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销售发票的离岸价为准。(二)免抵退税抵减额的计算1.计算公式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是指购进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列名的且不能按免税金额计算进项税额的免税货物。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直接进口用于复出口的进口料件+用于复出口的深加工结转的进口料件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进口料件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2.当期免税进口料件
7、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目前,我们采用“实耗法”计算、确定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计划分配率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根据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注明的金额确定。计划分配率最大值为100%。3.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的计算机管理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对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采用计算机管理,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由以下内容组成:1、当期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2、当期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3、当期出具的
8、生产企业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4、当期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调整额”;5、按生产企业申报的免税明细中贸易方式属于“运保佣”与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之积计算的抵减额;6、上期结转尚未抵扣完的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三、有关新办企业、小型企业的退(免)税计算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发生的应退税额,不实行按月退税的办法,而是采取结转下期继续抵顶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12个月后,如该企业属于小型出口企业,有关小型出口企业的规定执行;如该企业属于小型出口企业以外的企业,则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注册开业
9、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小型出口企业除外),经地市税务机关核实确有生产能力并无偷税行为及走私、逃套汇等违法行为的,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新成立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500万元(含)人民币,且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含)的生产企业,如在自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办理退税确有困难的,在从严掌握的基础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对财税20027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的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小型出口企业在年度中间发生的应退税额,不实行按月退税的办法,而是采取结转下期继续抵顶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年底对未
10、抵顶完的部分一次性办理退税的办法。小型出口企业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根据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幅度内,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情况确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标准。我省确定的小型企业的标准为: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在4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第二节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申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管理工作,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重要内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应持有关凭证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税申报
11、手续和退税申报手续。本节主要介绍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规定、申报方式和申报表的填报口径及要求。一、“免、抵、退”税申报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免、抵、退”税实行按月申报制度。(一)出口货物免税申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方式报关出口,均以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的日期,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实现时间,在货物报关离境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根据出口发票记载的出口货物的数量、金额等内容,按月填报以下申请表并生成相关的电子数据,在法定的纳税期限内,向主管征税机关办理免、抵税及应纳税金的申报手续。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内附出口商品
12、专用发票,按此申报表序号装订成册;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内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和生产企业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此申报表序号装订成册;4、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征免税申报资料。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作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有关数据必须保持一致,其表式和电子数据,可以通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产生。5、由于我市征管软件和出口退税软件的特殊性,以上资料中: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需报送至主管退税的税务
13、机关(部门)。(二)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生产企业在收齐出口货物退税凭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或者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及代理出口货物协议等资料后,按月填报以下申请表并生成相关的电子数据,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申报手续。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及电子数据;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其中内附以下凭证:(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3)出口商品专用发票;(4)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及代理出口协议;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
14、件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及电子数据、内附进口发票(复印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按明细申报表序号装订成册;4、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及电子数据,凡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生产企业,即使当月无出口货物免税、退税的申报,也必须申报此表及电子数据。5、进料加工手册登记信息电子数据;6、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退免税申报资料。关于退税申报期限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报期限(1)国税发200464号文规定:自2004年6月1日起,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
15、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对中标机电产品和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等其他视同出口的货物,应自购买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2)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上述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3)出口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三条所称特殊原因: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
16、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其他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在货物报关出口90日内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的,如果其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税务机关可暂不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七条规定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但生产企业应当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免、抵、退”税,如仍未申报,税务机关应当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5)国税函2005255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
17、00165号)第一条规定,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的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可凭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仓储企业的出口备案清单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保税区海关须在上述货物全部离境后方可签发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根据这一规定,保税区海关在货物离境后根据货物进入保税区的日期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可能造成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超过退税申报期而无法退(免)税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总局决定对符合国税发200016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可以最后一批出口
18、货物的备案清单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申报退(免)税(三)其它企业免抵退税申报国内生产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申报“免、抵、退”税时,除提供上述1、2两项所要求的申报表外,还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1、招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2、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它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3、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它国内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协议);4、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协议)向用户发货的发货单;5、销售中标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或外销发票;6、中标机电产品用户收货清单。国内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生产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还应提供与中标人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二、免抵
19、退税申报方式出口生产企业退税申报方式分为电子申报和纸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的系统工程,涵盖生产企业退(免)税数据的申报、审核、审批等各个环节。建立科学、严密、高效、规范的出口退税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对发展对外贸易、防范打击骗税具有重要的意义。过去,出口货物退(免)税一直使用纸质申报表,随着出口货物退(免)税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和对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网络化管理的新需求,借助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充分利用海关、外汇管理部门及税务部门的电子数据,推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化管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正是实现上述目标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为加强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
20、退税管理,要求出口生产企业申报退(免)税时需电子数据和纸质申报表同时申报到税务机关。相应申报的电子数据和纸质申报表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产生。关于一般申报程序和简易申报程序: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对尚未到期结汇的,也可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部门按照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退(免)税手续。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经退税部门审核,对审核有误和出口企业到期仍未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货物已退(免)税
21、款一律追回;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目前省局统一规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B级的出口企业在电子数据申报时,同时报送退税凭证(“一单二票”和“一单一票”)。其中,外贸企业为报“出口报关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外销发票”;生产企业为“出口报关单和出口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采取备案管理,年终清算时实行总额控制。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一年的;有偷
22、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三、“免、抵、退”税申报软件操作要点(基础数据录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实行电算化申报管理办法,出口货物的免税申报和退税申报的各种申请表及电子数据,可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生成。生产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申请表主要有以下几种,具体申报分免税数据录入和退税数据录入,要求如下:(一)免税数据录入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该申报表根据申报期内已开具并已作出口销售处理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报关单有关内容等资料进行免税明细申
23、报填报,具体填报要求如下:A.“主表”发票部分主要包括:(1)所属期:根据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申报月份填报。(2)申报序号:自动生成,6位,序号要同出口商品专用发票的装订顺序保持一致。(3)出口发票号码:按出口企业开具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号码填报,目前发票号码为7位(系统允许录入12位)。当“贸易性质码”为“98运保佣”时,“出口发票号码”可由用户自行编号,既可按运保佣逐笔录入,也可汇总录入。(4)出口日期:根据企业开具的出口专用发票上的出口日期录入,必录。(5)贸易性质码: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贸易性质填报,可点击右边的箭头后选定,必录。(6)发票总金额(¥):共13位(包括小数点,保留两位小
24、数),必录。当“贸易性质码”为“98运保佣”时,本字段应以负数反映。B.“从表”出口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证明部分主要包括(1)序号:同一出口发票项下的申报序号,由系统自动产生,共4位。(2)报关单号码:为12位或21位,必录。目前,企业应录入12位,即9位海关编号+0+项号。对于海关编号已18位的报关单,应取后9位+0+项号。何时录入21位,待税务机关通知。(3)代理证明号:位数最大20位,目前一般录入12位,在不录入报关单号的情况下,本字段必须录入。(4)商品代码:对照报关单上列明的商品代码,从常用商品码库中选择。(5)商品名称:根据商品代码自动带入。(6)计量单位:根据商品代码自动带入。(7)
25、出口数量:根据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实际出口数量录入。(8)外币代码 :按出口报关单上的外汇代码填报,可点击右边的箭头后选定。(9)外币币别:根据外汇代码自动带入。(10)外币金额:按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金额录入。(11)汇率:按出口企业记账汇率填报。(12)报关单金额:系统自动计算。(13)美元汇率:按规定的汇率录入。(14)美元金额:系统自动计算。(15)发票金额(¥):根据该报关单对应的出口发票金额录入。当“贸易性质码”为“98运保佣”时,“发票金额(¥)”自动带入,均以负数反映。同一所属期内,该“发票金额(¥)”的合计数应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出口免税销售额”一致。(16)征税率:根据商品
26、代码带入。(17)退税率:根据商品代码带入。(18)不予抵扣税额:根据“从表”中“发票金额(¥)”(征税率-退税率)自动计算。运保佣应参与计算不予抵扣税额,以负数出现。此栏金额合计数必须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一致。(19)应预免抵退税额:根据“从表”中“发票金额(¥)”退税率自动计算,不能人工录入。(20)进料手册号:从已登记的进料加工手册号中选择。(21)计划分配率:根据选择的进料加工手册号带入。(22)组成计税价格:系统自动计算,等于“从表”中“发票金额(¥)”计划分配率。(23)免抵退税抵减额:系统自动计算,等于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24)实际免抵退税额:系统自
27、动计算,等于应预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抵减额。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该申报表根据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和生产企业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明细数据填报。具体填报要求如下:(1)所属期: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申报月份填报。(2)序号:序号要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装订顺序保持一致。(3)证明编号:指经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已核销证明的证明编号。(4)出具证明年月:指经主管退税机关出具证明的时间。(5)免抵退税扣减额:按证明中审批税额填报;(6)
28、不予抵扣抵减额:按证明中审批税额填报;此栏金额合计数必须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7栏金额的绝对值相一致。(二)退税数据录入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出口企业在规定申报期限前将收齐的出口货物退税凭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货物外销发票、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或者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协议等资料,配齐装订成册,并按要求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手续。企业根据退税凭证进行退税申报的录入,在录入报关单号或代理证明号后大部分的字段系统会自动将免税申报时的报关单相应内容带入,用户应对照退税凭
29、证逐一核对,对空余的字段,如外汇核销单号等再要补录入,确保退税申报准确无误。2.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生产企业在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同时,要将有关栏目的数据在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中填报,作为计算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依据。并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报。(1)所属期:申报年月的所属期必须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致。(2)内销货物销售额: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内销货物金额填报。(3)简易征税货物销售额: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简易征税货物金额填报。(4)免税货物销售额: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免税货物金额填报。(5)出口货物征税销售
30、额: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出口货物金额填报。(6)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免税货物金额填报,此金额必须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人民币金额合计数一致。(7)销项税额合计: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销项税额填报。(8)进项税额发生额: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发生额填报。(9)进项税额转出: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填报。(10)不予抵扣税额: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不予抵扣税额填报。(11)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填报,此金额必须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中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合计数一致。(
31、12)进项税额合计: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合计数填报。(13)上期留抵税额: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上期留抵税额填报。(14)调整上期留抵税额: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查补税款调整上期留抵税额填报。(15)免、抵、退应退税额: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免、抵、退应退税额填报,此金额必须与上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免、抵、退审批通知书中的“应退税额”一致。(16)应纳税额:根据本表计算填报。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合计(进项税额合计上期留抵税额调整上期留抵税额)免抵退应退税额。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本表是由申报系统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和“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
32、”有关数据自动产生的,具体填报要求(数据钩稽关系)如下:(1)出口销售额(人民币):取数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出口销售额(人民币)的合计数。(2)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取数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栏目的合计数。(3)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取数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中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的合计数。(4)不予抵扣税额: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本表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5)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取数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中销售额乘退税率栏目的合计数。(6)免抵退税扣减额:取数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中“免抵退税扣减额栏目
33、的合计数。(7)内销货物销售额:取数于“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明细填报”中“内销货物销售额”及“简易征税货物销售额”二栏合计数。(8)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取数于“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填报”中销项税额栏。(9)进项税额:取数于“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填报”中进项税额发生额栏。(10) 上期结转抵扣税额:取数于“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填报”中“上期留抵税额调整上期留抵中税额的合计数”。(11)上期批准应退税额:取数于“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填报”中“免、抵、退应退税额”栏目。(12)应纳税额:本表计算、即: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结转抵扣税额上期批准应退税额(13)免抵退
34、税额:取数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中“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免抵退税额” 的合计数。(14)本月应退税额:根据本表计算确定。计算公式:如第12栏“应纳税额”0,则:本月应退税额0如第12栏“应纳税额”0,且绝对值第13栏“免抵退税额”,则:本月应退税额第12栏“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如第12栏“应纳税额”0,且绝对值第13栏“免抵退税额”,则:本月应退税额第13栏“免抵退税额”(15)本期免、抵税额:根据本表计算确定。计算公式:如第13栏“免抵退税额” 第14栏“本月应退税额” 0,则:本期免、抵税额第13栏“免抵退税额”第14栏“本月应退税额”如第13栏“免抵退税额” 第14栏“本月应
35、退税额” 0,则:本期免、抵税额0(16) 结转下期抵扣税额:根据本表计算确定。计算公式:如第12栏“应纳税额”绝对值第14栏“本月应退税额”,则:结转下期抵扣税额第12栏“应纳税额”第14栏“本月应退税额”如第12栏“应纳税额”绝对值第14栏“本月应退税额”,则:结转下期抵扣税额0四、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方面应着重注意的问题1、免税明细数据申报录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出口专用发票的开具,应尽可能做到与出口报关单一一对应。对于个别确实未能一一对应的,分两种情况:多张发票对应单张报关单的,建议视为一张发票汇总录入,即“发票号码”选择一个主要的号码(金额最大的)录入,“发票总金额”以多张
36、发票的汇总金额录入;单张发票对应多张报关单的,与单张发票对应单张报关单(多项)的情形一致,正常录入。但是,要注意,在主表的“发票总金额”拆分为从表的“发票金额”时,保持“发票总金额”等于“发票金额”之和。例如: 点击按钮“是”,对同一发票继续增加另一报关单数据: 对照关单内容 ,录入各字段数据:点击屏幕右上角按钮“保存”,出现:点击按钮“否”,开始新增第二张发票的免税数据:(2)“出口日期”根据该发票所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右上角注明的出口日期输入。一般,只要免税明细数据申报录入操作正确,在以后的退税明细数据申报录入时,录入符合退税申报条件的出口报关单号:回车后即将原免税录入的内容调取出来: 补录入
37、外汇核销单号等字段,检查无误后,点击屏幕右上角按钮“保存”,出现: 点击按钮“否”,开始新增其他报关单的退税数据;点击按钮“否”,退出退税明细数据申报录入的操作。特别之处在于:对于我们上述案例的单张发票对应多张报关单的情形,在第二张出口报关单符合退税条件,作退税明细数据申报录入时,录入出口报关单号,回车后出现:此时,应将出口日期修改为第二张出口报关单对应的正确的出口日期,补录入外汇核销单号等字段,检查无误后保存数据。(3)从表中的“报关单号码”,目前,应录12位,录入规则是9位海关编号+0+项号。对于取得的海关编号为18位的出口报关单,应按后9位+0+项号录入。何时录入21位,待国税机关统一布
38、置。(4)从表中的“外币金额”应按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FOB价录入,“美元金额”是指FOB价的“外币金额”折合成美元的金额。对于出口报关单上“成交方式”一栏注明为CIF价的,不可直接录入,而应扣除关单上“运费”和“保费”栏注明的金额或费率后录入。(5)主表的“发票总金额”,是指开出的出口专用发票在出口销售收入帐上的人民币金额,从表的“发票金额”是指出口专用发票对应的出口报关单上某项出口货物在出口销售收入帐上的人民币金额。如果单张发票对应单张报关单,而且,报关单上仅一项货物,则两个金额应该是一致的。而从表的“报关单金额”是根据报关单上的外币金额和外币汇率计算的人民币金额,它只是折算报关单美元的依据
39、,不要求与“发票金额”完全一致。(6)从表中的“出口数量”是指出口报关单上“数量及单位”栏注明的数量,而非出口专用发票上的数量。(7)从表中的“征税率”、“退税率”不得改动。正确的操作是:对照出口报关单上“商品编号”栏注明的商品编码,打开商品码库(之前,应确保商品码库已更新为最新的商品码库),选择正确的商品代码,添加到常用商品代码库中。在基础数据录入里,点击“商品代码”栏向下的黑箭头,选择欲录入的商品代码,回车后即带出对应的商品名称、征税率、退税率,不得改动。2、退税明细数据申报录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必须收齐出口货物报关单等退税原始凭证,才能操作退税明细数据申报录入。(2)之前已作免
40、税明细数据申报的出口货物,而后发生了部分退运,取得的出口报关单上已由海关注明退运数量、金额,对于此情形的出口报关单,在退税明细数据申报录入之前,应开具红字的出口专用发票并录入免税明细数据。退税明细数据申报录入时,输入12位报关单号码,回车后对外币金额进行修改,以原外币金额减去退运金额后的实际出口的外币金额录入,相应修改美元金额;接着,必须对发票金额进行修改,以原发票与红字发票的金额正、负合计数录入,回车,重新计算免抵退税额,最后补录入关联发票号。例如:先在免税明细数据申报录入中录入红字发票 在退税明细数据申报录入报关单号码,回车补录外汇核销单号,修改数量、外币金额、美元金额和发票金额,回车重新
41、计算,最后输入关联发票号(3)申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出口退税明细,应确认进料加工手册号(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已向或将于本所属期向主管退税的国税机关申报。否则,退税明细数据经计算机审核后出现:该进料加工的海关登记册号(*)尚未办理登记(S318疑点)。如果原先登记的进料加工手册,由于合同变更,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发生了变化,出现此情形,应维持原登记的计划分配率不变,不得撤消原申报,修改后重新申报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否则,退税明细数据经计算机审核后出现:申报的计划分配率与进料加工登记中计划分配率不符(S321疑点)。进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退税明细数据录入,每一条数据都应仔细、规范操作,对于有数据
42、关系制约的字段,应回车到最后一个字段。如果光标尚停留在中间字段时,不可点击“保存”按钮。否则,退税明细数据经计算机审核后出现:退税数据中属进料加工数据的计算关系不正确(S320疑点)。五、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免、抵、退”税的填列要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有关的栏次应保持以下数据关系:1、主表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生产企业当月开具外销发票并入帐的所有出口免税销售额,不论是否属于可退税贸易性质。此栏金额必须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第10栏“人民币金额”合计数一致。2、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
43、额”,填报口径为: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税率)。此栏金额必须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第13栏“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合计数一致。 3、“免抵退货物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 可以填入 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1栏“其他”栏内。此栏金额必须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中第5栏“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合计数一致,以负数填列。4、主表第15栏“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填报退税部门上月审批的免抵退应退税额,此栏金额必须与退税部门上月出具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中的“应退税额”一致。六、“免抵退”税电子审核疑点及处理方法“免抵退”税电子审核过程中产生疑
44、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出口企业办税人员未能熟练操作“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有关申报字段(数据)未按规范要求录入。因此,办税人员应了解“免抵退”税电子审核疑点的产生原因及处理方法,以便尽量减少申报数据录入工作的差错,提高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审核通过率。下面对常见的审核疑点分别按审核基本原则、产生原因、调整方法作介绍:1、出口报关单号(*)发生重复申报(疑点代码:S302)(1)审核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的退税明细数据中的出口报关单号码应唯一。(2)产生原因 出口企业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时,出口报关单号码填写错误或数据录入错误。 出口报关单只报一笔
45、出口,而由于出口企业划细核算,在进行退税申报时,出口企业将一笔出口分开录入进行退税申报。 其他原因。(3) 调整方法 出口企业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时出口报关单号码填写错误或数据录入错误的,经核实后,将原数据订正。 因出口企业划细核算将一笔出口数据出口分开录入进行退税申报的,经核实后人工挑过。2、本期申报的代理出口证明号发生重复(疑点代码:S303)(1)审核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的退税明细数据中的代理出口证明号码应唯一。(2)产生原因 出口企业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时,代理出口证明号码填写错误或数据录入错误。 代理出口证明号码只报一笔出口,而由于出口企业划细核
46、算,在进行退税申报时,出口企业将一笔出口分开录入进行退税申报。 其他原因。(3)调整方法 出口企业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时代理出口证明号码填写错误或数据录入错误的,经核实后,将原数据订正。 因出口企业划细核算将一笔出口数据出口分开录入进行退税申报的,经核实后人工挑过。3、数值项的计算关系不正确(疑点代码:S305)(1)审核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的退税明细数据中的数值项应满足如下计算关系:报关单金额外币金额汇率美元金额报关单金额美元汇率应预免抵退税额发票金额(¥)退税率不予抵扣税额=发票金额(¥)(征税率-退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发票金额(¥)计划分配率免抵退税抵减额=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实际免抵退税额=应预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抵减额(2)产生原因 出口企业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时,数据录入错误或数据计算错误(在录入过程中某些自动生成的字段未“回车”确认)。 其他原因。(3)调整方法出口企业填报生产企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