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龙商法、知识产权法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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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王小龙商法、知识产权法笔记.精品文档.公司法可能出现在卷四一、 基本名词术语1、 高管人员: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2、 控股股东:50(绝对控股股东),不足50,表决权产生重大影响,相对控股股东3、 实际控制人:不是股东,通过投资协议,实际控制;例如,甲公司对外投资字公司乙公司,甲是乙的股东,乙对外投资设立丙公司,甲公司可以对丙进行控制和支配;4、 关联关系:直接或间接,利益情形,但国企不因为国家控股而存在关联关系;著名案例,1999年,山东国企A与德国公司,德国公司提供船,国企A违约,德国在南非起诉,因海南省国企有船舶在南非

2、停泊,德国称,股东都是中国,因此海南省国企应对山东省国企偿还债务。二、 公司法总论(一)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1、 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必须经过工商登记、保障交易安全、登记公示2、 独立财产: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互相分离,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后,丧失了所有权,换取股权;3、 独立责任,有限责任:某些股东滥用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例如,两家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甲是母公司,乙是子公司,甲公司想购买一批货物,价值1000万元,指示乙公司购买,乙公司与丙公司(外方)签订合同,没有交付货款,甲公司支付10万元从乙公司购买此货物,乙公司无财力支付1000万元,有限责任保护股东利益,甲公司利用控股地位损

3、害债权人的利益。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滥用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如订公司与乙公司交易,但甲公司未滥用,个案判定,只能适用恶意滥用的股东,注册资金不实,虚设股东,实质股东只有一人,非法人以法人资格进行经营,挂靠公司,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母公司进行无度的操纵干预,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4、 社团性5、 营利为目的,营利性二、 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 权利能力的起始和终止:营业执照的签发之日,起点,注销登记,终止2、 权利能力限制:经营范围,管理层超越经营范围进行交易,是否有效?有效,保护善意人。但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除外。目前立法对经营范围的要求宽松化。案例,

4、1991年,江西南昌某公司,经营范围:化工制品的贸易,改做安全套,最高院批复,天然橡胶,属于化工原料范围,不构成超越经营范围; 投资和担保限制:可以对外投资,但不能承担其投资公司的连带责任,防止转移财产,对象限制,不能成为连带责任的投资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如果其他法律允许,可以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合伙企业法,允许公司成为合伙人。因为立法者从前认为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但投资形成股权,股权也能被执行。 担保能力的限制:对外担保,对其他企业或其他人,对内担保: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董事会来自股东会的授予,则由股东会授权。但公司章程有限制。 超过限额

5、怎么办?内容违反章程,则改决议可撤销。公司法第22条第2款。 对内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董事会无权决定,董事会是大股东的代表,大股东会操纵董事会,可能损害小股东的利益,立法强制规定对内担保必须由股东会决定,改实际控制人或股东不得出席该项表决,由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排除规则。3、 公司权利能力的实现意思能力,法人机构,三会,意思能力的形成具有瑕疵,内容违法或违反章程,如何处理瑕疵?如果决议内容违法:当然无效;违反章程或程序违法:可撤销; 股东的诉权,60日之内,除斥期间,公司有权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法定代表人实施:其行为是公司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可以成为

6、公司代表人。只有一位法定代表人。顺应现代公司的发展潮流,董事长成为名誉董事,无实权,谁负责实际管理谁担任法定代表人3、 公司的分类:A. 无限责任公司,我国不存在,退化为合伙企业, 两合公司,我国立法未规定,有限合伙, 股份两合B.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相同:股东有限责任,不同之处:是否把公司资产划分等额股份,股份的表现形式股票,C. 公司之间的分类:总公司自然人,分公司自然人的器官,分公司无法人资格,分公司自有资产不足以清偿,由总公司负责清偿;母子公司,母公司自然人,子公司子女自然人,有法人资格,子公司自有资产不足以清偿,不用母公司的资产清偿。案例:松花江,污染案件,中国石油天然股份

7、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中石化集团,D. 公司的信用基础分类:人合公司(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资合公司(典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考题:一人公司是资合公司。E. 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司:股份的转让是自由的,不受限制的,具有开放性,如果股份的转让受到限制;封闭式公司有限公司,开放式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二) 一般规定1、 设立,出资存在瑕疵,如何处理?设立的含义、设立不同于成立,行为,设立成立,设立的结果;设立的立法体例:自由主义(公司诞生的早期)、特许主义(东印度公司)、核准主义(法律条件与行政审批)、准则

8、主义(法定条件,无行政审批的要求),保险公司,银行还是采取核准主义,需要行政审批设立方式:股份公司: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募集设立:社会公开募集,向特定对象募集,如向机构投资者募集,或向本公司职工募集,根据证监会的规定,我们目前已经废除了完全的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公司的对定,只有向特定对象募集仍然允许。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设立中的名称预先核准和设立申请人未成立,先核准公司名称,原因方便办理设立手续;名称保留6个月,不能转让和进行营利性活动; 申请人全体股东指定代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发起人设立协议协调必须权利义务,进行设立,设立属于民法上的共同行为,与契约行为不一样,共同行为,合伙

9、关系,发起人之间对外承担连带责任2、 公司章程概念: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的宪法,公司的自治协议,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管具有约束力,公司的职工、公司的债权人不受约束订立:共同订立发起设立,部分订立募集设立; 后来加入的股东视为同意公司章程; 设立协议是公司章程的前身; 公司章程的变更:变更登记是章程变更的对抗要件,只有章程通过股东会同意,但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3、公司的资本三原则注册资本:经过登记注册的资本,不是公司的实有资产。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登记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是承诺,不是履行;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募集设立实收具体原则三:A. 资本确定原则:足

10、额缴清,一次缴纳,但此制度有改变,现允许分期缴纳,教材采取的观点 一定程度的授权资本制。 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有明显的区别:法定一订认清或缴清, 授权资本分期认清而且是分期缴付。 现在规定,一次认清,分期缴纳。 B. 资本维持原则: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资产。规定:不得抽逃出资,例外:未按期幕足资本,未召开发起人大会,决定不设立公司,公司未成立,可以愁回出资; 股票可以等值发行,但不能折价发行,折价发行导致资本减少。 例: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划分等额股份,1000万股,发行价格大于或等于1元,定价为0.8元,收回资本800万元, 掺水股禁止发行,由股东补足。 公司不得回购股票,也将使

11、公司资本减少。例外:法定情形:减少公司资本、与持有本公司的合并、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进行股权激励。 案例: 云南红塔集团,90年代几百亿资产的大公司,高管人员伙同其他股东瓜分公司资产。 广东,伊利,案件; 建行进行股权激励。 如果公司放任高管股权激励,将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限制性措施:不超过5,购买来源于公司利润。 股东对分立合并,要求回购公司股份的例外情形。 相关规定: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C. 资本不变原则:增资自治,减资严格限制。4、 公司的债券分类:记名债权和无记名债券背书转让,交付转让转换公司债券和非转换公司债券谁有权决定转换,债权人有权决定是否转换成股票,则风险增加,投资者

12、判断。 5、 股东股东的范围与能力:能力:自然人股东,是否要求行为能力,原则上不要求由行为能力,股权可以继承,但例外,如股东是发起人,则需要具有行为能力。股东权社员权。自益权、共益权,事务的参与权, 单独股权(每个股东都享有的权力),少数股东权(必须持股达到一定比例)(三) 有限责任公司(中坚部分)1、 概念:公司的无限责任,2、 设立:条件:人符合法定要求50人以下; 钱出资要求:数额达到法定最低数额最低三万元。可以分期分批,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以及法定最低数额。 15万元以下3万元; 两年内缴清,投资公司创办的公司5年内,投资公司炒股的股民,不从事生产经营,专门从事投资。最大投资

13、公司,国投。 出资方式要求:四种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注意:股东出资要求转移所有权,换取股权。 土地无法转移所有权,只能转移使用权。 标准:能够用货币估价并能依法转让。登记管理条例对出资的限制:劳务、具有人身依附性; 信用,能估价但无法转让;隆平高科,有信用,估价400万元,立法禁止信用出资。专指两种情况,用股东的名字,出出资人为公司提供担保。 违法禁止出资:自然人姓名出资。 商业信誉不能作为出资。 特许经营权,特定担保的财产,不能自由转让。 货币出资不能少于30。针对股东出资总额,不是针对股东个人。无形资产可以达到70,成立公司。3、 设立过程中的法律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

14、缴纳。补交或承担违约责任。非货币价值明显低,应补交。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彼此负有监督义务,故应负责任。 如设立时的股东出资的非货币资产的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的,其转让出资后,仍然需要承担责任。违约和连带责任,区分:责任的发生时间,成立前成立后3、 股权的取得与证明取得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来源不合法,是否是股东?是股东。证明证据,出资证明书,类似收条,股东名册,姓名或出资额进行工商登记,不一致的情况,如何处理?出资证明书与股东名册不一致股东名册优先。股东名册与工商登记不一致,如何处理?登记具有公示性,隐名股东,显名股东,处理方法不存在与显名进行交易的第三人,以股东名册为准确认股东身

15、份,存在与显名股东进行交易的第三人,以工商登记为准确认股东身份。隐名股东有过错,一旦发生风险,由隐名股东承担。4、 股东的基本权利:知情权:有限责任公司:查账的权利,会计帐簿,说明目的;公司有权拒绝查阅会计帐簿,原始凭证。防止商业间谍。 股份有限公司:查阅的文件范围少了一个:会计帐簿,多了两个:债券存根、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既能查阅又能复制,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查阅无权复制。获取受益权:依照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新增资本,股东优先认缴出资权,防止股权被侵蚀,保障老股东的权利。但是股东有约定不按出资比例收益或优先认缴出资除外。5、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A. 股东会组成:全体股东组成,任

16、何股东都有权利参加股东会职权:(记忆),与董事会的区别,股东:决定,审批; 董事会:执行,制订,方案会签制度:签名、盖章,无需召开会议定期会议:章程制定; 临时会议:召开的条件,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上的董事(人头)、监事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 首次会议: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首次会议选举董事会。 表决程序:表决规定:出资比例,资本民主,但是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章程规定的高于公司法的规定,有效。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包括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B. 董事会组成:人数313人。 允许董事长投两票,在出现势力均等的情况下。例外:两个以上的国

17、有投资公司设立的公司,必须有职工代表的股东,国有全资公司。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长:公司章程规定如何产生; 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规定:三步曲: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的董事; 表决规则:一人一票,人头。 削弱董事长的职权。 经理:可设也可以不设。 执行董事:小型公司,或公司董事人数少的,可以不设董事会,执行兼有董事和董事长的功能。董事长与执行董事不可能并存。 C. 监事会组成和任期:不得少于三人。任何公司的监事两类代表:股东代表、职工代表。董事和经理不能兼任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费用开支由公司自己承担。监事会与董事会:小型的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不是必设机构。6、 股权转让A.

18、一般规则:内部转让,外部转让内部转让无限制,完全自由。相互转让全部股权,部分转让,人合性没有被破坏;外部转让限制: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人头,不是按照出资比例计算,股东决议原则上是出资比例,此处是例外。本人回避不参予表决。防止其他股东故意拖延,其他股东应该在30天以内表态,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该股权。自己不买股权,无法阻止他人购买股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维护人合性。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如果章程更苛刻的规定,有效。可以进行限制,但完全禁止是无效的。法院强制股权转让。转让手续:修改章程,股东大会进行决议,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可以修改。如果股东改变而修改章程,可以

19、不经过股东会决议。防止出现:过半数同意三分之二多数同意之间的矛盾。B. 股东的退出机制异议股东的回购机制75条 :直接请求退股的情形1/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连续5年盈利;案例:爱多VCD,1997年央视标王,三个股东,2个自然人,一个集体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某一股东排挤另一股东,措施:改变法定代表人,不分红,控制公司财务。受排挤的股东,作价转让股份,未支付,爱多1999年破产。股东失和,必须有退出机制。 法国典型案例,20年盈利不分红。 2/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自然人死亡,继承人可以成为

20、股东。股权可以继承,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案例,山西省某公司,股东被枪杀,经过长时期的打官司,决定股东的继承人; 上海君瑶集团,通过遗嘱进行股权继承。 如继承人人数众多,都愿意继承,通过协商解决。例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上限50人以下。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国有独资1、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含义: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组成的公司。2006年新公司法正是承认该一人公司。 一人公司的优点:决断有效性。 弊端:独裁,兼任,容易使债权受损害,容易造假帐。五大风险防范:特殊的资本制度: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不允许分期缴纳,必须一次缴清;计划生育制度:一个自然人只能成立一个一人有限公

21、司。立法目的:尽量保护债权利益,一人精力有限。不针对法人创建。身份公示:在工商登记中重大决定公示制度:书面决定,置备公司强制审计:与个人独资企业区别,个人独资企业无须重大决定公示制度和强制审计制度推定混同: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人人格否认的举证责任一般由债权人承担,一人有限公司的法人人格否认举证责任倒置。承认法人人格成为特殊,否认法人人格否定成为一般。2、 国有独资公司含义:国家单独出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章程:制定:股东制定; 董事会制订,股东批准组织机构:一个股东行使股东全部权利,可以授权董事会,保留授予:

22、分立合并,解散,发行债券,不能授权,股东保留董事会:构成:强制规定,由股东直接任命,职工代表(国有全资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强制必须有职工代表)高管人员的专任制度:未经股东同意,不能在其他任何公司兼职监事会:人数不能少于5人股份有限公司一、 设立发起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原始股东,负责公司的筹建,2200人,股份公司不存在一人有限公司。人数超过200人可能形成非法集资,证券法,发行人是否超过200人,区分是否公开募集。 发起人,一半以上的人住所地在中国出资:最低500万元, 认缴,发起设立可以分期缴纳,20, 募集设立的,不能分期缴纳;发起人的出资方式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总结:瑕疵出资与公司成

23、立的问题(适用有限和股份)瑕疵出资:1、 成立之前,没有如实出资,承担违约责任;2、 成立以后,非货币估价明显不实,股东继续补缴,设立时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 成立以后,抽逃出资的,抽逃行为无效,导致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退还抽逃出资;4、 中介机构评估出资或验资,在不实的范围之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举证责任采取过错推定,不能证明其无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上述瑕疵,不导致公司成立无效。只有两种情况,公司不成立:1、 未进行工商登记;2、 发起人的设立行为已经终止。股份有限责任成立的程序发起人的义务和责任1、 发起人不得少于352、 其他责任:产生的费用(筹备用)承担连带责任,成立失败,

24、退还,赔偿责任组织机构1、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定期会议,不是自治,一年一次,年会; 临时会议:101条,董事人数(519人)不足法定最定人数或章程人数的三分之二的; 公司亏损已经达到公司资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 十分之一股东;董事会要求召开,监事会提议程序:准用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十分之一以上股东,三步曲股东的提案:103条第2款,有权提出议案,股东大会进行决议,来自董事会提案,理性的冷漠,持股3以上有权提案,事前没有通知的议题,不能进行决议和讨论。2、表决程序表决规则:一股一权,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相应的出资已经退给股东; 出席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自治

25、,股份公司是开放公司,所以限制比较严格。三分之二:与有限公司相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适用。 举例,甲方60,乙方40%, 选举董事,候选人10名,选5人,如果不实行累积投票制,甲方提出的候选人与乙方不同,则选出的完全是甲方意愿。累积,应选董事5人,一股折合5票,甲方300票,乙方200票,总票数500票,一名候选人得到多少票可以当选?84票,乙方至少能选出几人? 2人。至多能选出4人。该制度不是强制适用的,必须是章程适用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即使章程规定适用累积投票制,大股东仍然可以控制,使累积投票制落空,采

26、用交错任期。2、 董事会组成和任期:519人,有限313,不能超过3年; 一位董事长,过半数,有限:章程决定议事规则过半数的董事出席,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议事程序与责任:违法造成损失,签字董事承担责任,异议董事免除责任;董事投弃权票,不能免除责任;表示异议,但投赞成票,仍然不能免除责任。3、 监事会有限可以不设监事会,股份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公司。组织机构的四个特点:特别重大事项的决定: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重大资产:超过公

27、司资产总额50以上独立董事:证监会的规定,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董事使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担任职务的公司不超过5家;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担任监督职能,董事会秘书是属于高管;公司的治理模式三种类型:二元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二者并立);二级制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是董事会的上级机构(德国);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美国);董事的回避制度关联关系,股份的发行与转让股份的含义与分类:普通股与优先股,优先分配公司利益,交换条件:没有表决权; 普通股股东可以行使表决权;记名股和无记名股:是否记载姓名,对发起人和法人只能发行记名股额面股和无额面股:我国只存在额面股,我国不存在无额面股对特殊主体转让限

28、制:1、 发起人,自公司成立时起一年内,不能转让股份;2、 公司在公开发行股份之前,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能转让;3、 高管申报持股情况,每年转让不能转让25,上年年末申报持有股份为准,(掌握内幕信息,操纵内幕交易,打击投资者信心),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转让股份规定证监会;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以内不能转让;高管任职消极条件1、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2、 贪污、贿赂等犯罪,执行期满未5年,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5年;3、 破产,3年,个人责任;4、 违法经营,3年,个人责任;5、 个人所负到期债务数额较大的;10万元以上补充:自然人问题:高管人员是否可以是法人?不可以,必须是自然人

29、。股东问题:高管是否必须是股东?法律没有要求,只要是股东信任的人被选举为高管旧可以。公务员问题:公务员是否可以担任高光?公司法没有规定,但公务员法有限制。国有企业的高管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1、 勤勉义务,能力要求,法律不强制,自治2、 忠实义务:公司利益与自己利益冲突,违反后果,所得利益归公司,公司的归入权八种违反情形:149条挪用公司资金,开立个人帐户,借贷或提供担保,自我交易,竞业禁止(相似:国有独资公司高管的专任制度:禁止任何兼职;不同之处:竞业禁止,竞争的业务),如果高管违反竞业禁止所达成的交易,仍然有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所得归公司;接受他人佣金,擅自批漏公

30、司秘密;其他股东诉讼1、股东代表条件:用尽内部救济原则:公司怠于诉讼,董事侵犯公司利益,请求监事会起诉,监事侵犯公司利益,请求董事会起诉,公司三十日内未起诉,绿色通道:不必请求,直接起诉; 什么股东拥有诉讼权?单独或合计持股达到1以上,连续180日;2、股东直接诉讼:股东利益受损害3、两种诉讼的区别:产生的根据:直接诉讼,股东具有出资人地位,没有持股限制;代表诉讼,代表地位,持股限制1180天: 行使原因:股东利益受损,公司利益受损; 行使效力:代表诉讼,胜诉公司有利,败诉股东自己承担不利后果,直接诉讼,均有股东个人承担; 诉讼的对象不同:代表诉讼:被告管理层(董、监、高),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31、大股东、小股东、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直接诉讼的被告不包括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七、 财务、会计1、 公积金:企业根据法律和章程规定,不作为分配的利益; 类型: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股票义价发行所得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公司章程; 2、 提取和使用:法定公积金的提取:应该每年提取税后利润的10,如果累积50,可以不提取; 使用:转增资本,弥补亏损(盈利公积金,产生于公司自身,而资本公积金产生于公司外部),扩大生产经营;3、 公司收益的分配顺序:(单选题)税后利润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向股东分配红利八、 合并、分立、减资1、 合并与分立的方式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分立解

32、散分立,存续分立2、 合并和分立的程序决议股东会三分之二;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10日内,记名通知(30日),未记名公告(45日); 举例:两家公司合并,甲、乙,甲大公司实力雄厚,乙公司债权累累,甲吞并乙,甲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请求甲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上述情况只限于合并,不适用于分立。3、债务承担:合并继受;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债务承担,允许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如上例甲公司分立,分立后的债务人丙丁的协议,债务人内部的协议不具有外部效力。外部还是无限连带责任。4、减资程序股东会三分之二; 编制; 通知公告; 债权人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5、 增资程序:公司自治九、

33、 公司的解散1、 含义:章程规定或法律规定自愿,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议,合并或分立强制解散:吊销营业执照;司法解散公司僵局,经常出现在股东持股比例相当的情况、成都,两法人股东各自持股50,双方闹翻,无法合作,其中一个股东请求法院解散; 183条,条件:发生严重困难,存续会造成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请求解散的股东必须持股达到10以上;总结:横向联系有必要股东保护自己利益的途径:摆脱公司,离开公司的途径:1、 横向转让:转让股份2、纵向退出:请求公司进行回购股份3、同归于尽:司法解散4、诉讼:代表诉讼,直接诉讼十、 公司的清算1、 含义:2、 清算组的职权十一、 外国公司的

34、分支机构1、 名称的要求:标明国籍和组织形式2、 责任形式:法律定位:总公司的分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法律地位3、 清算:清偿债务之前,不能将财产转移中国境外合伙企业法一、 概念和范围1、概念:普通合伙和优先合伙,无限连带责任,有限与无限责任不同于民事合伙,而是商事合伙商事合伙调整的对象企业组织,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民事合伙调整对象契约,合同规定登记:商事:合伙企业,民事合伙登记为:个体工商户2、 合伙人的范围:扩大3、 现代合伙企业类型:普通和有限,责任形式不同4、 普通合伙人具有身份限制: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5、 合伙企业的四个特征:

35、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风险和收益并存二、 普通合伙企业1、 设立:条件:二人以上;自然人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某些自然人不能从事合伙人公职人员;有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彼此权利义务,如果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可以认定事实合伙;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不存在数额下限。出资的形式多种多样,没有要求,只有合伙人彼此同意,都可以,劳务可以作为出资;所有权是否转移没有规定,可以转让业也可以不转让,可以转让使用权。 可以不转移财产所有权,但不能继续保留财产的处分权。有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可以出现公司字样;其他条件,兜底条款,七月之前的法律应注意。2、 财产:概念的范围:出资

36、、以合伙名义经营获得的收益财产的性质:共有,按份共有,特殊的按份共有:不能自由处分所有的份额,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分配利润,解散,退伙,上述三种情况下才能够体现份额。财产的管理和使用:转让:内部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股份有限,完全自由,有限,完全自由,合伙,应该通知; 外部转让: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合伙人有有限购买权。股份公司,完全自由,发起人,未上市,总监高。有限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出质: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同意,无效,对善意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担保和抵押,动产抵押还是权利抵押,以财产份额抵押权利抵押。3、 事务执行方式:共同执行,分别执行,委托合伙人合伙事务的执行规则:分别执

37、行其他合伙人彼此之间持有异议权,终止执行,集体决策; 委托执行其他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两项权利:知情权、监督权(查账)。合伙事务的决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致同意事项,共同决定:现有决定,后有执行,共同经营权,不是体现在执行,是针对决定的共同性。1、 改变名称,2、地点、经营范围、3、处分不动产,4、转让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无形财产权,如擅自处分债权,5、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担保,是本企业债务过重,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管理人; 补充:7、出质、8、修改和补充合伙协议、9、接受新合伙人入伙 4、 义务:竞业禁止(绝对禁止),自我交易禁止(相对禁止),产生归入权,合伙企业法规定还必须

38、承担赔偿责任。5、 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人的代表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任何合伙人都具有当然的对外代表权;允许通过内部的约定进行限制,但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交易无效,负责赔偿;如合伙人违反上述九项共同决定,法定事项,原则上不存在善意第三人,行为无效。6、 债务清偿:补充责任,先找企业清偿,不能直接要求合伙人清偿债务;无限连带,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债务的,合伙人有责任以全部资产清偿债务,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任何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7、 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禁止抵消,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企业不负责清偿该合伙人个人所负的与企业无关的债务,举例

39、,甲企业,乙合伙人,丙公司第三方,丙对乙有债权,丙对甲负债,丙和乙丙和甲,不能抵消。 禁止代位; 双重优先原则,合伙人个人负债,其在合伙企业的利益可以清偿,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对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份额进行清偿。举例:合伙企业A, 合伙人某甲,A对外经营负债,债权人B银行,合伙人某甲向某乙进行借贷,B先找A企业,再找甲,乙找甲,甲个人财产不足清偿,乙请求将甲在A的份额进行清偿。如两项债务均到清偿期,如何解决?双重优先,债权具有平等行,甲优先清偿乙,A优先清偿B。普通合伙的入伙与退伙入伙:条件:一致同意,书面合伙协议;2004年,甲、乙、丙合伙,甲的弟弟丁想入伙,但没有一致同意,后企业负债,谁承担无

40、限连带责任?入伙条件,丁未入伙,故不承担责任;优先保护债权人利益,新入伙人对合伙前产生的债务也要承担责任,相应的保障措施:入伙时,其他合伙人有义务告知其企业经营状况。如未如实告知,新入伙人依然承担清偿责任,但可以向未合伙人请求赔偿责任。如新入伙人与旧合伙人有不承担债权的约定,只有内部效力无外部效力。退伙自愿退伙,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自己决定法定退伙,基于法定的理由,当然退伙:除名退伙:区别挑选当然退伙无过错退伙,除名退伙有过错退伙,区别方法找过错,看主观状态当然退伙:新规定: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可以转为有限合伙人,经一致同意,可以转化为有限,如没有经过一致同意,退伙。可以除名退伙:根据合

41、伙人的自由意愿,未履行出资义务,造成损失,不当行为,约定事由退伙后果:1、 财产权利当然继承,合伙人的身份权利不能当然继承;是否成为新的合伙人必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或事前有协议;2、 连带责任:对退伙之前企业已经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重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1、 范围: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筑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但律师事务所不包括在内; 合伙人个人的素质和能力,对企业自身的财产能力;2、 特殊的地方:责任形式A. 过错人承担责任,其他合伙人就自己的财产份额承担责任B. 执业活动,连带C. 承担责任后,其他合伙人按照约定三类:1、执业活动的过错,过错人无限连带,

42、其他有限责任; 2、执业活动中无过错,都是无限连带责任; 3、非执业活动,不在区分是否有主观过错,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分层:执业有过错:企业对外赔偿,过错人对企业赔偿;意义:方便合伙企业异地执业。有限合伙企业1、 有限合伙人:250人,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的规定参照普通合伙人规定2、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财产权利,不得以劳务出资;足额缴纳,未补交的,承担违约责任3、 事务的执行:执行权的归属:实现财力和人力的结合,所以事务的执行交由普通合伙人,有限责任合伙人不参与事务管理,降低风险;表见合伙的后果,有限合伙人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进行的事务执行,构成表见合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该无限责任

43、只针对该笔交易而言,类似法人人格否定的个案;4、 有限合伙人的特权:与普通合伙人的比较A. 自我交易与竞业禁止,原因在于不参与经营管理。类似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存在上述限制B. 对财产份额的出质与转让,出质完全自由,外部转让,提前30日通知,无需其他合伙人同意,原因在于有限合伙人是出资人,以出资为限5、 有限合伙人的入伙:对入伙之前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6、 退伙:退伙原因:比照普通合伙人的法定退伙原因,当然退伙,有一项必须排除:个人丧失清偿债务能力,对出资以外的财产不关注;有限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退伙。如何理解有限合伙人的特殊规定比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相关规定有限责任退伙无论是

44、财产权利还是身份权利都可以继承对退伙之前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对退伙时的取回的出资承担责任合伙人身份的转变全体一致同意后,才能转换身份。对转换之前,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从重承责任。合伙形式的改变:有限合伙人都退出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退出企业,只剩下有限合伙人解散合伙的解散与清算,针对所有的合伙解散的原因:85条,清算人:86条,全体合伙人,指定,委托,注销:原来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被注销企业不能清偿债务的后果:债权人有两种选择:继续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债权人请求法院宣告破产;个人独资企业法一、 概念: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

45、资人所有,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投资人必须是自然人,不同于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投资人可以是法人;不具有法人资格;二、 设立:投资人一个自然人,完全行为能力,中国国籍,身份限制:不能是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公务员不能成为个人独立企业的投资人。设立的条件:名称:不能包含“有限”,不能包含“公司”,2000年,个人独资企业管理办法,不能称为“公司”; 出资的条件:申报出资,条件是最宽松的,无验资要求;申报出资:以个人资产出资,承担无限责任以个人财产,以家庭财产申报,以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如申报时时个人财产,但经营后将财产用于家庭生活,是否用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以

46、申报为准,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三、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自行管理,委托或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担任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20条:有印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适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他人适用;泄漏本企业的商业秘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四、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与解散清算人产生的方式:自行清算、债权人请求法院指定清算人;责任消灭时效制度:5年之内未请求,该责任消灭,除斥期间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法的特别法)采取公司形式的,是公司法的特别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 特征:股权式合营2、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3、 注册资本:外方出资一般不低于25%4、 出资期限:合同规定一次缴清的,分期:6个月内缴清 出资方式:场地使用权出资,只能由中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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