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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曙光项目).精品文档.北京海青曙光房地产开发中心产业用房(办公)及邮政支局项目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审批人:北京中科国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曙光项目监理部2013年 8 月目 录一、工程概况1二、监理依据4三、安全监理人员及职责5四、安全监理工作的流程8五、事前监理控制要点与方法8六、事中监理控制要点与方法10七、事后监理控制要点与方法11一、工程概况1. 工程概况: 1.1工程简介(1)工程名称:北京海青曙光房地产开发中心产业用房(办公)及邮政支局项目建设单位:北京海青曙光房地产开发有
2、限公司设计单位:北京京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勘察单位:北京现代金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北京中科国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北京中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2)场地位置及基本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桥东轮胎街,本工程为商业办公。由1栋综合楼,1栋办公楼和一座地下车库组成,综合楼为地下三层,地上11层;办公楼为地下三层,地上6层,地下车库为地下三层。综合楼和办公楼是剪力墙结构,地下车库为框架结构。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丙类,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二级。本工程配备给排水系统、采暖系统、通风系统、变配电系统、低压配电系统、安全照明系统、电气防雷接地系统、电梯系
3、统、电话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建筑物的建筑及结构基本情况统计简表建筑名称地下/地下层数结构形式基础埋深(m)基础形式综合楼11/3剪力墙结构13筏板基础办公楼6/3剪力墙结构13筏板基础纯地下车库0/3框架结构13独立柱基加防水板2.2 工程地质条件2.2.1地层概况 根据现场勘探、原位测试及室内土工试验成果,按沉积年代、成因类型将本工程勘察最大勘探深信度35.00m范围内的地层,划分为人工堆积层、新近沉积层及第四级沉积层三大类,并按地岩性及其物理力学数据指标,进一步划分为6个大层及亚层,表层一般为厚约1.4-2.0m的人工堆积之填土。人工堆积层以
4、下为新近沉积的细砂层及粉质粘土1层。新近沉积层以下为第四纪沉积的卵石层,圆砾1层;卵石层;卵石层;卵石层及圆砾1层中砂2;2.2.2基坑周边环境周边环境简单,基坑周边10m范围内无建筑物和市政管线。二、监理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3.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规程J10589-20064. 建筑工程监理规程J10135-20025. 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7. 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8.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
5、20-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10.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 15-60-2008)11. 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97)12.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1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京建施(2009)841号)三、安全监理人员及职责1. 安全监理人员总监:孙庆林安全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张玉清、韦平、孙家丰2. 总监的职责(1) 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2) 确定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3) 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 审核
6、并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和安全监理专题报告:(5)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 审批深基坑施工方案和审批深基坑安全监理实施细则;(7) 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8) 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9) 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3. 总监代表职责(1) 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按项目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安全监理;(2) 按规定对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3) 对深基坑工程按施工方案规定
7、程序组织验收;(4) 对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的;(5) 按规定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含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6) 要求安全监理资料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相符合;(7) 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的;(8) 施工企业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能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9) 对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执法建议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高度重视,且跟踪落实;(10) 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8、;(11) 深基坑工程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整改后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反馈整改情况的;(12) 对变更后的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重新审核,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13) 审核施工企业深基坑施工方案是否包应急救援预案;4. 安全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 对脚手架施工方案,是否按照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京建施(2009)841号规定程序进行了专家论证,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2) 编写(参与)深基坑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工作,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3) 监督施工企业按照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能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4) 审查施
9、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5)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6) 审核深基坑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7) 核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情况;(8) 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和施工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9) 对深基坑工程进行旁站、巡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10) 按已经通过的深基坑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核查深基坑方案的验收手续;(11) 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对存在问题作出处理;(12) 施工企业对项
10、目监理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13) 检查深基坑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组织阶段性安全评价工作,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四、安全监理工流程施工单位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进行内部审批,手续齐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应组织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技术文件报审建设(监理)单位批复意见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形成批准、形成施工单位依据批复意见与技术文件进行技术交底监理人员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督促整改,必要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项目监理部指派专人负责对危险性较大
11、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理1、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2、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详细记录检查过程形成形成补充修改未获批准五、事前监理控制要点与方法1. 编制监理规划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 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安全责任目标及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 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方案中基坑安全技术措施和专家论证的程序进行全面监督。如果不在专家论证范围内的,要检查基坑各种受力计算参数是否齐全,确保基坑施工安全,凡计算书中没有安全合格结论的应返工;4. 检查支护设计和施工方案(1)开挖深度超过5m的深基坑,根据(京建施
12、(2009)841号)文件中的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第七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
13、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2)基坑施工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3)基坑开挖前应对支护结构进行质量检测鉴定;(4)基坑开挖前必须编制专项开挖方案、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履行审核手续。5. 认真核实“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内容的完成情况,达不到要求的,督促整改;6. 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作业人员的数量及上岗证是否符合要求;7. 邻近基坑周边建筑物的房屋鉴定(1)深基坑工程设计应在掌握相邻物体信息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工程地质条件、桩基、地下室施工等不利因素,提出避免深
14、基坑工程的施工或运行对相邻物体可能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2)根据周边邻近房屋的具体情况,在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房管局有关部门进行检测和技术鉴定;(3)当锚杆等支护结构超出用地红线时,深基坑工程设计应确保支护结构的施工和使用不影响相邻物体的安全使用。六、事中监理控制要点与方法1. 临边防护核查要点(1) 基坑施工必须进行临边防护。基坑施工深度超过2m时,基坑临边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封闭式防护;(2)临边防护栏杆离基坑边口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2坑壁支护核查要点(1) 坑槽开挖时设置的边坡符合安全要求。坑壁支护的做法以及对重要地下管线的加固措施必须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基坑支护
15、结构设计方案的要求;(2)支护设施产生局部变形,应会同设计人员提出方案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加固。3. 排水措施核查要点(1)基坑施工应根据施工方案设置有效的排水、降水措施;(2) 深基坑施工采用坑外降水的,必须有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4坑边荷载检查要点(1) 基坑边堆土、料具堆放的数量的距基坑边距离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2)机械设备施工与基坑(槽)边距离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根据施工方案对机械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基坑壁支护、地面等采取有效措施。5. 上下通道检查要点(1)基坑施工必须有专用通道供作业人员上下;(2)设置的通道,在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数量、位置满足施工要求并
16、符合有关安全防护规定。6. 土方开挖核查要点(1)分层分段、对称平衡开挖,严禁超挖(腰梁、锚杆、锚索、钢或砼内支撑必须经检测达到设计要求才允许进行下层开挖);(2)开挖至坑底应合理安排工序连续施工,减少基坑暴露时间;(3)施工机械应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后进场作业,并有验收记录;(4)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按规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施工作业时,应按施工方案和规程挖土,不得超挖、破坏基底土层的结构;(6)机械作业位置应稳定、安全,在挖土机作业半径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7.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核查要点基坑支护结构应按照方案进行变形监测,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道路应进
17、行沉降观测,核查监测单位的监测报告,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印证,掌握其发展趋势。当监测的变形或沉降值接近设计或标准允许值时,更要加强观测和观察。一旦超过允许值,则应报告建设单位,并邀集设计、施工和地质及质量、安全监督部位商讨应采取的措施。8. 作业环境检查要点(1)基坑内作业人员应有稳定、安全的立足处;(2)垂直、交叉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隔离防护措施;(3)夜间或光线较暗的施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不得在一个作业场所只装设局部照明。9. 旁站监理根据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专项方案的具体作业内容,安排旁站监理工作如深层搅拌桩施工、预应力锚杆的张拉等。七、事后监理控制要点与方法1. 支护结构的质量检测鉴定和阶段性
18、及总体验收(1)支护桩、锚杆锚索等应作抽样检测、质量鉴定;(2)基坑分层开挖后,应对上层的支护结构的稳定性作出质量鉴定验收后才能进行下一层的土方开挖;(3)基坑开挖完成后,必须由监理、设计、施工、建设等各方进行总体验收;(4)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脚手架施工检查,听取整改意见,督促施 工单位按期落实,消除事故隐患;(5)对检查未及时落实到位的,应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记入监理日记和监理小结;(6)对有严重事故隐患的部位、问题将及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若施工单位对隐患、问题拖延整改,监理人员将作出停工整改处理,并报告建设单位,若施工单位对隐患、问题拒绝整改的将及时报告质监站,请上级主管部门严肃处理。2.对重大事故的处理(1) 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取得工作指示;(2) 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保护现场、抢救人员等现场工作;(3) 参与召开事故现场调查会,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协助施工单位尽快作出书面调查报告,并做好笔记;(4)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事故整改的跟踪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意见,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现场整改后的复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