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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海损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原因和对策研究修改稿.精品文档.海损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原因和对策研究上海海事局大连海事大学 二零一三年十月海损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原因和对策研究课题组成员课题组组长: 黄建伟 上海海事局课题组副组长:马晓雪 大连海事大学课题组成员:吴延国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吴文正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蒋卫东 上海海事局徐燮卫 上海海事局李文华 大连海事大学乔卫亮 大连海事大学王 蕾 大连海事大学王莹莹 大连海事大学许 杰 大连海事大学马晓博 大连海事大学马来好 大连海事大学余泛泳 大连海事大学侯 乔 大连海事大学目 录第1章 概述11.1 研
2、究背景21.2 研究目的和意义51.2.1 研究目的51.2.2 研究意义61.3 研究方法、技术路线81.3.1 研究方法81.3.2 技术路线9第2章 海损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涵义及相关理论基础112.1 群体性事件的涵义与性质112.1.1 群体性事件的涵义112.1.2 群体性事件形成的主要因素132.1.3 群体性事件性质和特点142.2 海损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概括分析182.2.1 海损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涵义182.2.2 海损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合法性与非法性分析192.2.3 海损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与其他群体性事件的差异分析212.2.4 海损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的社会影响232.3 课题研究的相关理论基础252.3.1 社会冲突理论252.3.2 公共危机管理理论272.3.3 新公共服务理论322.3.4 行政法治理论34第3章 我国海损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原因及规律分析383.1我国海损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现状383.2我国海损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原因413.2.1 海损事故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423.2.2 海损事故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433.2.3 海事部门及其行政人员执法不规范443.2.4 法律制度不完善且适用性差463.2.5 转型期中国社会稳定性差483.3我国海损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规律分析503.3.1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海损事故类型规律分析5
4、03.3.2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事故船舶属性规律分析513.3.3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海损事故人员伤亡规律分析523.3.4 群体性事件参与者成分规律分析533.3.5 群体性事件的诉求目的规律分析54第4章 我国海事部门处理海损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措施与存在的问题分析14.1我国海事部门处理海损事故依据及流程14.1.1 海损事故处理法律依据14.1.2 海损事故处理流程44.1.3 易产生群体性事件的海损事故处理环节94.2我国海事部门自身存在的不足之处134.2.1 对预防群体性事件的重视程度不足134.2.2 预防与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政策缺位154.2.3 利益诉求、救济渠道仍需进一步畅通
5、154.2.4 未建立有效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机制174.2.5 执法工作人员存在行为失范、消极被动执法的情况184.2.6 海事部门依法行政仍需加强19第5章 海损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对策205.1明确预防和处理原则205.1.1 合法公正205.1.2 突出重点215.1.3 信息公开225.1.4 快速及时225.1.5 程序规范235.1.6 职责明确245.2 加强预防与处理主体建设255.2.1 加强海事调查官队伍建设255.2.2 建立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合作组织285.2.3 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295.3完善处理的法律依据305.3.1 完善海损事故调查处理法律法规305
6、.3.2 完善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制度325.3.3 制定专门的海损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335.4 健全预防与处理机制365.4.1 构建海损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机制365.4.2 完善行政相对人利益诉求表达机制385.4.3 建立积极的政府回应机制395.4.4 建立事故处理信息公开机制405.4.5 健全海上人身伤亡赔偿机制415.5 优化处理对策和流程435.5.1优化海损事故处理流程435.5.2健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的处理对策455.5.3完善群体性事件化解后的相关工作475.6加强海事行政文化建设495.6.1 强化海事执法文化公平公正505.6.2 推进海事执法人员依法
7、办事515.6.3 海损事故处理融入服务型海事理念525.6.4 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53第6章 结论55参考文献58第1章 概述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3年社会蓝皮书中指出,2012年,国际经济社会环境中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突出,中国在就业、劳动关系、收入分配、社会管理等方面,仍然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社会蓝皮书认为,现阶段中国社会处于矛盾多发时期,且社会矛盾多样而复杂。近年来,每年因各种社会矛盾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多达数万起甚至十余万起,2012年的情况也不容乐观。 春城晚报. 2012年12月19日第A18版近年来,我国水路交通运输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水路交通运输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8、越来越重要。随着水上运输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沿海已经成为世界上水上交通最繁忙的区域之一,目前每年航行于我国沿海水域的船舶已达464万艘次,平均每天1.27万艘次,其中各类危险品运输船舶近1000艘次。 吴兆麟:“海上高速路”规划彰显理念之变中国船检杂志第400期. 2012-01-19由于我国沿海水域船舶交通流量和交通密度持续增加,加上沿海船舶不断向大型化、深吃水化、高速化发展,通航环境较为复杂,我国沿海发生船舶交通事故的风险不断增大,船舶交通安全面临严重的威胁。一旦发生海难,极易造成重大人命和财产损失以及严重的海洋污染损害。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2012年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去
9、年全国共发生运输船舶水上交通事故270件,死亡失踪277人,沉没(全损)船165艘,比上年分别下降9.4%、4.8%和5.7%,直接经济损失4.66亿元,比上年增加19.5%。截至12月底,水上交通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5起、死亡失踪67人,同比分别增加3起、44人。 2012年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情况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作为水上交通安全的主管机关,承担着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职责,在海事调查处理实践中,海事部门应严格按照海上事故或
10、海上事件安全调查国际标准和建议做法规则等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当然,在实践的事件调查处理过程中,海事部门不可避免地会面对纷繁复杂的现实情况,可能会面对事故当事人的不同利益诉求,可能会遇到超出政策规定范畴以外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就需要海事部门、海事调查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经验,科学处理与化解问题与矛盾。近年来我国海损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现快速增长的状态,而且群体性事件影响的范围、影响的程度也越来越严重,由传统的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相对温和的方式,逐步发展出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聚众闹事等暴力方式。这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但给海事系统日常履职带来影响,也影响“正规化、革命
11、化与现代化”的“三化海事“建设,损害海事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目前海事部门已经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峻性与紧迫性,交通运输部对此也给予了高度重视。由于目前尚无直接针对海损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理规范,因而海事部门在处理的过程中就面临着很大的挑战。一方面,海事部门应积极规范海损事故处理流程,减少甚至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海事部门也应不断总结群体性事件处理规律,积累经验,积极推进海损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处理的科学化、规划化。本课题的研究运用案例分析、定性分析、系统分析等方法,致力于将理论与实践研究相结合、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通过梳理分析群体性事件的典型案例,并开展实地调研,结合海事部门处理海损
12、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具体流程,分析事故规律,找出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海损事故处理环节,以公共管理学中社会冲突理论、流程再造理论等作为依据,制定预防和应对海损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合理性、可行性对策,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频率,保证事件发生后的及时化解与规范处理。1.1 研究背景若要对海损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原因与对策进行分析,首先必须充分了解我国现阶段海损事故及由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特点与背景,并在此基础上展开研究。1. 海损事故频发,经济损失逐年增加上文也提到,根据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的2012年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去年全国共发生运输船舶水上交通事故270件,死亡失踪277人,
13、沉没(全损)船165艘,比上年分别下降9.4%、4.8%和5.7%,直接经济损失4.66亿元,比上年增加19.5%。全国各级海上搜救中心全年共组织、协调搜救行动1954次,出动、协调各类船艇7316艘次、飞机 352架次;在我国搜救责任区遇险船舶1863艘,获救船舶1508艘,遇险人员16957名,成功搜救16392名,搜救成功率达96.7%。再以长江干线运输为例,2012年长江流域共发生运输船舶一般以上等级事故15.5件,死亡失踪27人,沉船13艘,直接经济损失1601.5万元。中国船东协会常务副会长张守国表示只要是有交通运输,就不可能把事故完全降低到零,而且我国水上交通运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14、只能通过加强各方监管,把事故降到最低。从数据来看,我国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逐年增加,原因是随着经济的增长和通货膨胀的加剧,水运产品的价值也在增加。范云兵.水运安全:自我监管或更有效.中国物流与采购,2013年第11期.2. 海损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发,社会影响广泛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一种多发现象,并呈现出一些值得注意的特点。2012年12月28日,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正式发布2012年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报告显示,2012年群体性事件高发区的共同特征是:人口数量众多,人群组成复杂,经济发展水平在该区域内处于较领先的位置,这些地方容易出现纠纷和利益纠葛,一旦应对处置不当,致使
15、矛盾激化,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重要特征是来的突然、去的迅速,2012年75.6%的群体性事件在1天之内得到处理和平息,在7天之内解决的比例高达95.6%,个别事件如果持续时间过长,容易牵出更多的利益关系,从而演变成长期的持续性、规模更大的群体性事件,协调和解决起来也更加困难。法制网:2012年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一个事关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近年来,伴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船舶数量不断增加,通航密度不断增大,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船舶发生事故的风险。海损事故一旦发生,对人命、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在一些造成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海损事故
16、调查处理过程中,经常会伴随着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事故处理的过程中,事故当事人(尤其是遭受人员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弱势群体)容易采取不合理的渠道表达利益诉求,而海事部门在处理海损事故的过程中也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规范的因素,这就更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会严重影响海事部门的日常工作秩序,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证海事部门、政府机关政府公信力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3交通运输部及海事部门对海损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给予高度重视海损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并造成日益广泛的社会影响,交通运输部及海事部门也给予了高度关注。此类事件多由海损事故当事人及部分社会公众参与,形成具有一定组织和目的的集体上访、集会、阻塞交通
17、、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行为,这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但会阻碍海事监管的正常开展,影响海事部门正常履职,也会影响 “四型海事”建设,损害海事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威胁社会稳定和谐,并且呈现出日益严重的趋势。交通运输部充分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并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希望能够通过对已有典型案例的梳理,分析海损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深层次原因,并结合现有的政策规范,构建起海损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流程,一方面能够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频率,另一方面在群体性事件发生之后,能够快速反应,及时解决,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水平。4缺乏操作性强的针对海损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理规范目
18、前国家关于规范海上交通事故处理的文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指南、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管理规定、水上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处理程序、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等,这些政策文件从不同层次对海事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进行了规范与指导,有宏观的政策导向,也有微观的行政执法程序。海事部门应在上述政策文件的指导下,规范行政执法流程,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甚至避免海损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或者说是避免因海事部门具体行政行为失当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当然,关于海损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
19、件的原因及对策研究也离不开这些政策的指导。然而现阶段我国尚无针对性强的、可以具体落实到海损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理流程当中的规范性文件,海事部门在相关阶段的行政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同时海损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民事赔偿阶段标准尚未确定,也使得海事相对人存在侥幸心理,他们力图通过非正规的渠道表达利益诉求,争取更大的利益补偿,因此有效规范的缺失一定程度上成为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要诱因之一。1.2 研究目的和意义明确的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是开展课题研究的基础与前提,本课题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2.1 研究目的本课题将在文献搜集与整理、实地调研相结合的基础上展开研究,总结群体性事件的事
20、故规律,分析海事部门处理海损事故过程中容易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具体环节,结合公共管理学等相关理论,提出海损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对策。我们致力于将研究深入到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具体环节中去,努力提高实施方案的有效性与可操作性。1梳理分析事故,找出海损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深层次原因在进行海损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原因分析的过程中,课题组会从事故本身的规律分析、海事部门处理流程、行政相对人的特点等几个方面展开。针对目前海损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发的现状,课题组将有针对性地分析群体性事件现有案例,总结事故发生规律,一方面分析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船舶主体及属性是否有规律,商船与商船之间、商船与渔船之间、商船与
21、养殖业主之间、商船与沿岸码头设施之间、商船与三无船舶之间、三无船舶自沉等相关海损事故,找到更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事件类型;另一方面统计事件诉求人的身份,比较海损事故中的船东,死亡、失踪船员或船员家属,养殖业主,渔船船东及其他相对人,哪一类人群更容易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当然,在分析过程中,课题组会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相关因素尽可能全面地纳入考虑范畴,从海事部门行政执法到行政相对人的诉求表达,以保证分析结果的科学性,争取通过对已有案例事故规律的归纳总结,找到规律性结论,以找到海损事故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深层次原因。2总结事故规律,找出容易产生群体性事件的海损事故处理环节目前海损事故主要分为:碰
22、撞、触损和浪损;触礁和搁浅;火灾和爆炸;风灾和自沉;其他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以往事故资料分析,可以发现不同海损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概率是不相同的,一些海损事故由于其损害后果的严重性,更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例如造成人员伤亡的海损事故。同时,海事部门在处理海损事故的过程中,必然会经历一定的行政程序与行政阶段,其中一些敏感环节相对更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本课题将通过梳理分析群体性事件典型案例,找寻事故发生的规律,找出容易产生群体性事件的海损事故类型和海损事故处理环节,一方面,当发生该种海损事故时,可以引起行政执法人员的重视,注意事故处理技巧以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通过明确群
23、体性事件的易发环节,包括在搜救环节当失踪人员搜救未果时,在调查处理环节当事故责任方船舶逃逸时,在责任认定环节当民事纠纷僵持不下时,加强对这些薄弱环节的控制,提出有针对性的举措,有效控制并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3构建对策体系,预防和处理海损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本课题通过梳理群体性事件典型案例,分析海损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内在原因,结合事件规律,有针对性地构建海损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对策体系。首先,明确海损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原则,做到合法公正、程序规范、信息公开和快速及时;其次,要要完善海损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法规,通过制定海损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完善海损事故调查处理
24、法律法规和完善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制度等举措,规范海损事故的处理流程,从源头上杜绝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再次,要优化海损事故和由海损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流程,一方面优化海损事故处理流程,从根本上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完善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流程,以便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初期,便能够快速、及时、有效地处理,将损失降低到最小;最后,要加强海事行政文化建设,提高海事相对人对海事部门职责的认识,提高海事执法人员的工作态度,改进工作方法,为海损事故的处理营造良好的氛围,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1.2.2 研究意义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基础与重
25、要保障。而群体性事件频发是当前威胁社会稳定与人民团结的不和谐因素之一,海事部门作为国家政府部门之一,肩负着水上安全监管、通航管理、海事调查处理等职责,在处理海损事故过程中,同样也面临着群体性事件的困扰,不利于海事业务的顺利开展。同其他群体性事件相比,海事群体性事件具有自身的特点,不能够简单的套用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方法,必须在梳理分析群体性事件发生规律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政策规定,构建合理的处理流程和方法。1提高海事部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规范执法流程虽然国家针对海上交通事故出台了很多的法律法规,但是现阶段我国尚无直接针对由海损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理规范,对事件发生规律的认识与把握不足,没有系统
26、的针对海损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案例的分析与梳理,因此海事部门在具体处理过程中,执法行为有时候不够规范,影响了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效果。因此希望通过本课题的研究,能够推进海事部门应对群体性事件具体规范的出台,使相关执法过程实现有法可依,并推进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机制建设,提高海事部门的应急事件处理能力,为相关执法工作提供规范化的指导,以便在海损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高效地处理,将事件的社会影响和损失降到最小。2促进海事文明执法,树立海事部门权威群体性事件频发是影响海事部门正常业务开展的重要阻力,不仅会扰乱海事部门正常工作的开展,影响海事部门工作人员的情绪,同时也会产生十分恶劣的
27、社会影响,影响海事部门甚至是政府部门在百姓心中的整体形象,进而会影响政府部门决策效力,为社会增添不安定因素。本课题研究,将结合社会冲突理论、流程再造理论为海事部门处理海损事故构建合理的路径与框架,以全面履职为基础,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先导,以形象塑造为责任,将由海损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规律进行正确把握与深刻剖析,坚持执法为民,服务社会,形成文明执法的行业风范,树立海事良好的社会形象,维护水上安全形势稳定,深化“四型海事”建设。3改进海事管理思路,构建服务型海事,保证“正规化、革命化与现代化”海事人才队伍建设本课题致力于降低由海损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频率,同时对群体性事件发生前的预
28、防工作、发生初期的应急措施以及发生后的规范处理进行科学把握,增强海事部门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能力。这样规范的处理流程带来的不仅仅是对群体性事件处理这一具体工作的改进,更意味着也将带动整个海事管理思路的改革,将极好地树立海事部门的权威。在2007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上,李盛霖部长深刻阐述了交通运输的服务属性,要求全国交通行业努力做好“三个服务”: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建设服务型海事是推进海事科学发展的本质要求,是实践“三个服务”、建设服务型交通部门的客观要求,对实现海事科学发展、促进航运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通过优化海事局海损事故的处理流程,
29、加强对海事执法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可以增强他们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三个服务”上来,增强建设服务型海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继续把握与推进服务型海事建设过程中,海事部门同样也应积极保障海事执法队伍的正规化、革命化、现代化建设,积极鼓励并培养海事调查官,保证事故处理的规范化,提高海事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与事故处理能力,同时不断推进职工称职、适岗、适任,努力建设一支执法更专业、能力更综合、保障更有力的海事队伍。1.3 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本课题的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如下。1.3.1 研究方法合理的研究方法是保证课题研究成果科学性的重要工具,本课题在研究过程中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与访谈法相结合
30、、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相结合,并采取系统分析的方法,致力于最大限度地保证课题研究结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1文献研究法与访谈法相结合:在进行课题研究的时候,课题组进行了大量的文献检索,通过查阅图书、报刊以及电子文献等资料了解海损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相关内容,同时由于海损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满足一般群体性事件的构成,海损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研究起步比较晚,成果并不丰富,课题组还搜集了大量的一般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成果,内容涵盖群体性事件的内涵、原因、解决措施等,以期为本课题研究提供借鉴;为了提高课题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课题组对典型事件发生地进行了走访调研,与海事部门工作人员和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进行深入沟通
31、,总结海事部门的处理流程,分析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规律,找出薄弱环节,利用公共管理理论优化海损事故的处理流程,努力降低群体性事件发生频率。2理论与实践研究相结合:课题组首先通过实地调研,掌握近年来海事系统海损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具体材料,并对这些具体材料进行有效的梳理分析,从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海损事故海损程度、船舶主体及属性、事件诉求当事人成分等方面,总结海损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规律,进而借鉴公共管理学中的社会冲突理论、公共危机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和行政法治理论的思想和内容,对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进行剖析和概括,有针对性地构建对策体系,减少甚至杜绝群体性事件的发生。3系统分析法:系统分析方法是指把
32、要解决的问题作为一个系统,对系统要素进行综合分析,找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案的咨询方法。本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将海损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看作一个完整的系统,通过对以往群体性事件的梳理分析,归纳出海损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般处理流程,通过统计以往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特点,找出容易产生群体性事件的薄弱环节,针对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强化措施,以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组也注意从整体上归纳分析群体性事件的船舶主体和属性、事件诉求人身份、海事部门行政执法等因素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否会产生影响。通过这样系统的分析,不但可以提高解决对策的实效性,也可以从根本上减少甚至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1
33、.3.2 技术路线本课题研究的技术路线图如下:第2章 海损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涵义及相关理论基础 要对海损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进行有效的分析,明晰的概念与正确的理论支持至关重要。本章在分析一般群体性事件的涵义、特点的基础上,由普通到特殊,深刻把握由海损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涵义与特征,并对课题研究所依据的公共管理学相关理论基础进行介绍,为课题的深入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2.1 群体性事件的涵义与性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急剧变革的社会转型期,人民生活水平和综合国力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与此同时,各种问题和矛盾也不断涌现。目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
34、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了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6-10-19.在各种形式的社会冲突中,群体性事件作为社会矛盾爆发的表现形式,非常值得关注。2.1.1 群体性事件的涵义群体性事件是社会冲突的一种。社会学家克林顿芬克认为,社会冲突是由任何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统一体,有至少一种对抗心理关系形成或至少一种对抗性互动关系形成并连接起来的社会情况或社会过程。 顾培东.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群体性事件这一概念,在我国是20世纪90年代后
35、期才出现的,在此之前群体性事件有着不同的表述方式。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末,人们把群众集体上访、请愿、示威、游行等行为称之为“少数人闹事”或者“群众闹事”。1980年制定并实施的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中首次正式提出“治安事件”概念。80年代末至90年代末称“突发事件”、“治安突发事件”、“突发性治安事件”。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期称“群体性治安事件”。2004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首次使用了“群体性事件”的概念;2005年7月,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的中组部发言人指出,当前中国改革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了关键时期,有些矛盾集中显现
36、,并因此发生了一些“群体性事件”。自此,“群体性事件”逐渐被当作中性词使用,反映了我国政府对此类现象基本态度的改变,人们对这一社会现象也有了新的更深刻的认识。2000年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中,群体性治安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杨景宇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5:379这一定义是狭义上的群体性事件,因为还有不少的群体性事件并未明显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将群体性事件定义为:“由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所引起的部分公众参与的对社
37、会秩序和社会基本价值产生严重威胁的事件”,并具体的把我国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定义为:“指在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从伦理型社会向法理型社会、从同质单一社会向异质多元社会、从封闭型社会向开放型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或因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当而积累、激发,由部分公众参与,有一定组织和目的,采取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阻塞交通、集会、聚众闹事、群体上访等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影响甚至使社会在一定范围内陷入一定强度对峙状态的突然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中国群体性突发事件成因及对策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
38、009:2.这一定义对我国当前的转型期群体性事件进行了详细和准确的阐述。刘旭东在群体性事件深度剖析中提到,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由一定数量的人聚集在一起,为实现一定的目标,通过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混乱,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各种事件。”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党政干部读本编写组把群体性事件定义为:“我国社会转型期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一定数量的群众参与实施的,采取游行示威、静坐、上访请愿、聚众围堵、冲击、械斗、阻断交通,以及罢工、罢课、罢市等非法手段,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
39、响的各种群体行”。 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党政干部读本编写组.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党政干部读本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9:7.概言之,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规模性聚集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往往会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多表现为集体上访、游行示威、静坐请愿、聚众闹事、围堵冲击等。据分析调查,现阶段的群体性事件除表现为包围、冲击党政机关,阻塞交通,罢工、罢课、罢市,打砸抢烧,聚众械斗等传
40、统形式外,还表现为散步、购物、集体喝茶、集体休息等现代形式。2.1.2 群体性事件形成的主要因素群体性事件的形成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 共同关心的利益问题这是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内在重要因素,群体性事件一般都是为了解决具体的利益问题。往往直接涉及到一部分群体的利益,采取群体行为以扩大社会或政治影响,对有关责任者施加压力,促使具体利益问题得以解决。共同的利益问题大致有三种情形:一是长期不能解决的共同性矛盾反复出现,使群体性事件的主体遭受同样的损害,如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多次讨要而拖欠方不予支付,进而引发农民工聚众上访。二是群体利益突然受到损害,生命财产遭受侵犯等等,引起该群体的强烈反应,引发
41、群体性事件。如矿难发生后,矿主为逃避责任逃跑,遇难家属集体向当地政府请愿。三是谣言的连续传播和不断强化,可以使一些人在一定时间内深信不疑,引起疑惑、恐惧和愤怒,酿成对抗情绪,进而造成群体性事件。如“法轮功”修练者屡屡围攻中央机关、新闻机构,就是利用谣言惑众、鼓动各地“法轮功”修练者聚众示威。2. 直接的导火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除了有共同关心的利益问题外,一般还有引发事件的导火索。导火索往往是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外在条件要素。导火索与群体性事件的关系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与群体性事件有直接联系,包括内在和外在原因;二是与群体性事件有间接关系;三是与群体性事件没有任何关系的独立事件。前两种情况具有
42、必然的因果关系,后一种情况往往是被借题发挥或被利用。3. 骨干人物的出现这是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要素。没有骨干人物挑头,还不足以引发群体性事件。只有骨干人物为之出主意、定计谋,组织力量,进行宣传鼓动才能发生群体性事件。骨干人物又常常分为“前台”和“后台”两种,“前台”人物会公开发表意见,提出要求,出面谈判交涉,进行组织领导活动;“后台”人物比较隐蔽,在幕后出谋划策,其作用往往比“前台”人物更大。随着事态的发展,“前台”、“后台”人物也有角色转变。4. 聚众行为这是群体性事件的表现形式要素。指的是有一定数量的人参与其中,参与者往往是利益关系比较一致的人,包括自发的和有组织者组织的,以多种群体行为方式
43、发泄情绪,展示群体的力量。5. 对公共秩序和安全产生影响这是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要素。不论什么规模和内容的群体性事件,都必然不同程度地对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产生影响,有的还会引发冲突,而且易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造成社会动荡,给国家和民众生命财产造成破坏和损失。2.1.3 群体性事件性质和特点了解与把握群体性事件的性质与特点,有助于从普遍到特殊,更好地把握海损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特征和规律,为具体研究提供可供参考的理论支撑。1群体性事件的性质(1)群体性事件是利益主体对自身利益的救济行为。我国的群体性事件大部分是因为直接的经济利益纠纷产生的,而利益主体为了实现权利,采取群体性事件的方式,产生
44、社会影响,促使对方做出让步。群体性事件中采取的救济方式与单个主体的私力救济有不同之处,传统的单个人的私力救济往往直接针对侵权人,目的和对象明确,危害一般也只及于侵权人,而群体性事件由于具有群体性,利益涉及到很多主体,可以说是很多人各自私力救济的汇合,群体性使得采取的救济方式影响范围广,有时不是针对直接的侵权人,而是更倾向于采取能对其权利状况引起关注的救济方式,如集会、游行、示威、甚至冲击政府机关等。(2)群体性事件是在没有借助公权力或公力救济渠道不畅的情况下进行的救济行为。在我国,民众选择采用群体性事件的方式,多是无奈的选择。一种是在没有经过公力救济的情况下直接进行的,之所以不选择公力救济,这
45、有多种原因,主要的就是公力救济渠道缺失或者对公力救济的不信任,认为公力救济不公正、效率低、成本高;另一种是已经用尽公力救济,但是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被迫采取这种方式。无论上述哪种情况,都是在排除法定的救济渠道的情况下,民众采取压迫性方式,借助自身人数多的优势,迫使对方做出让步,整个过程不存在借助公权力的状况,是凭借参与者私人力量完成的。2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由于利益冲突诱发的群体性事件大量涌现,影响社会稳定的同时还对政府部门如何有效处置提出了考验。纵观以往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主
46、要呈现出以下特点:(1)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往往是特定的诱因引发的,从矛盾的激化到整个事件的爆发时间比较短,因而表现出突发性的特点。群体性事件的突发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于群体性事件是否发生,在什么地点、什么时间、以何种方式发生,以及程度如何等等,都很难准确地把握。二是事件爆发后,大量利益相关者甚至是无直接利益者会迅速聚集,对于前者可以较容易地通过具体矛盾的积累和群众的不满情绪判断出来,但对于后者就很难断定,其突发性特征更为明显。三是在群体性事件爆发初期,对事件的持续时间、发展过程以及造成的最终后果也难以作出准确的判断。(2)组织对抗性、危害性从近几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看,群体性事件大多
47、是有组织地进行,一般有人起着指挥、协调、引导、带头作用,有的有明确的内部分工。事件参与者采取的行动多是集体行动,但其组织性通常是隐蔽的,隐形组织、非正式组织起到了发起者、组织者、动员者的作用。另外,其破坏性和危害性也不容忽视,以积极、主动、激烈的行为方式表现出来的数量较多,对抗、暴力几乎已成为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在“瓮安事件”中,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等160多间办公室、42辆警车等交通工具被烧毁,150余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在云南“孟连事件”中,数百名村民手持器械,与警察发生激烈冲突。警察被围困达11个小时,2名群众死亡,41名民警和19名群众受伤,9辆执行任务车辆不同程度损毁,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局部地区社会的和谐稳定。(3)择机性一些群体性事件主体认为政府在一些敏感、重要日子会特别重视社会稳定,因此主观上认为只有在这些日子闹事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