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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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浙江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1.精品文档.浙江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工程性矿产开采活动(以下简称工程性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省境内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工程性矿山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

2、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矿山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规定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或矿山开采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以下简称方案)。 第四条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或方案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第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或方案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第六条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或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审查审批、属地监管的原则。上级安监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下级安监部门承担由本级安监部门负责的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或方案

3、的审查和竣工验收。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或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具体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一)地下矿山建设项目; (二)年产100万吨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三)年开采量100万立方米以上且开采期限1年以上的工程性矿山建设项目。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或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具体负责以下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或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一)年产量100万吨以下的露天矿山建设项目;(二)年开采量100万立方米以下的工程性矿山建设项目,或开采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工程性矿

4、山建设项目。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管工作,并负责上级安监部门委托的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或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第七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和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二章 安全评价第八条 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新建项目在初步确定矿界后,联合踏勘前),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申请竣工验收以前),应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第九条 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规

5、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安全评价工作,提出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负责。 第十条 矿山建设项目单位(以下称建设单位)应当与承担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以及对公共安全影响的定性、定量评价; (二)预防和控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可能性评价; (三)可能造成职业危害的评价; (四)安全对策措施、安全设施设计原则; (五)预评价结论(应从安全生产角度明确项目选址和拟用建设方案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指出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和重要安全对策措施); (六)其他需

6、要说明的事项。第十二条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设施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规定以及安全设施设计和方案的评价; (二)安全设施在生产或者使用中的有效性评价; (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评价; (四)建设项目的整体安全性评价; (五)存在的安全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六)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评价工作完成后,及时将安全评价报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其备案表作为当地安监部门在新办矿山联合踏勘表上签署意见和后续审批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 为更有效地做好安全评价工作,同一矿山建设项目的安

7、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宜由不同中介机构分别承担,设计或方案编制单位不得对该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第三章 设计审查第十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承担。年产原矿50万吨以下并且开采高度在50米以下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含符合该条件的工程性矿山),可以用方案替代设计,其它矿山均应编制安全设施设计。设计(方案)编制单位对其安全设施设计(方案)负责。 第十六条 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 第十七条 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应当包括主要灾害的防治措施,并明确竣工验收时应达到

8、的条件。安全设施设计(方案)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第十八条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或方案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申请。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提出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 (二)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无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提供可行性阶段的其它相关材料(如新办矿山的联合踏勘意见等);(三)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及其备案表;(四)矿山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五)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或矿山开采方

9、案与安全技术措施。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审查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设计审查不合格: (一)安全预评价报告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承担的; (二)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的; (三)针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安全设施设计(方案)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的; (五)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六)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确定的采矿方法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的;(七)不符合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

10、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查通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批复;未通过审查的,应当说明理由,书面告知申请单位。根据矿山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前,建设单位还应向安监部门提供下列资料:(一)矿山与周边受影响的相关单位和居民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有关批准文件(具体根据安全评价报告、开采设计或方案的要求确定)。(二)建设单位委托外单位施工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建设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资格证书复印件。(三)建设单位自行施工的建设项目:要提供安全预评价单位对建

11、设单位施工能力的评估意见;改建、扩建项目尚需提供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新建项目尚需提供矿山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关资格证书,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应急救援预案、职工工伤保险及其有关人员任命文件等材料。(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已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方案)所确定的重要安全设施、开拓系统和采矿方法需要作较大变更的,应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设计(方案)编制单位变更安全设施设计(方案),报原批准单位审查同意后实施。 第四章 施工和竣工验收第二十三条 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由符合要求的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方案)施工,并对安全设施

12、的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不得将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 第二十四条 矿山应在批准的建设时间内完成安全设施建设,无法按时完成的,经建设单位申请,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编制单位或安全验收评价机构证明,当地安监部门审核,可向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原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建设期。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现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有关单位。 第二十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矿山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或方案要求完成建设工程后,其安全设施和安

13、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矿山建设项目完成后,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二)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及其修改的有关文件; (三)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四)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五)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及备案表;(六)金属非金属矿山还应提供下列材料:1、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

14、操作证复印件;2、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应急救援预案;3、矿山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材料; (七)工程性矿山还应提供下列材料:1、建设单位与工程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采掘施工类)、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3、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4、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施工人员工伤保险等材料;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 (一)安全设施

15、和安全条件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二)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不能满足正常生产和使用的; (三)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四)矿长(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五)不符合其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签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三十二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的,自取得“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性矿山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即转入正常施工。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16、 本办法中的新建项目是指新设立的矿山(独立生产系统),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注销和失效的矿山(独立生产系统),按照新办矿山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改建项目是指矿山因开采范围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开拓系统发生较大变化的建设项目,以及矿山对原有的开拓方式、采矿方法、重要安全设施进行改变的建设项目;扩建项目是指矿山规模发生较大变化,原有的生产系统不能满足需要,而在原生产系统的基础上扩大规模的建设项目,主要指地下矿山和扩建后年产量50万吨以上的露天矿山,在开采规模增加30%以上时的建设项目。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是指依法取得采矿权,经工商登记合法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经营的单位。本办法所称的

17、工程性矿山,是指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在批准的矿产资源范围内所从事的开山造地(填海)、港口建设时的矿岩开挖;其采矿权人是政府下属机构或资产经营性的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或其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矿山开采经营项目,所开采的矿岩不进入市场销售。工程性矿山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施工,并由施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责任,采矿权人作为发包单位依法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职责。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矿山安全设施,是指矿山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设施、设备、装置、构(建)筑物和其它安全技术措施。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浙安监管矿200575号文同时作废。 附件1.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

18、专篇编写提纲2.小型露天采石场矿山开采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编写提纲3.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4.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5.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附件1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1.设计依据1.1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1.2国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规定。1.2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规程、标准。1.3其他设计依据,如地质勘探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报告、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等。2.工程概述2.1建设工程基本概况简明叙述矿山地理位置、设计范围、开采方式、设计规模、采选工艺,开拓、提升、

19、运输、排水、通风系统、矿区总平面布置、工程概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2.2工程设计中涉及安全问题的新科研成果、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2.3影响矿山安全的主要因素及防范措施。2.4对矿山安全状况及周边安全环境的影响进行总体评价。2.5存在问题和建议。3.地质安全影响因素3.1简述区域地质特点,主要构造带(断层、破碎带)的分布,矿区发生地面塌陷、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3.2地表水系和地下水赋存状况、喀斯特地貌(溶洞)对矿山开采的影响。3.3高硫矿床和其它有自燃、自爆倾向的矿床对矿山安全的影响。3.4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对开采安全的影响3.4.1地质条件复杂、地压大、岩层破碎、水害严重的矿

20、床。3.4.2开采深度大,有岩爆发生的矿床。3.4.3释放有毒、有害气体的矿床(如氡气等)。3.4.4有放射性元素的矿床。3.4.5矿区老硐、采空区、塌陷区对开采安全的影响。3.5特殊灾害对开采安全的影响3.5.1地震。3.5.2雷电。3.5.3海啸。3.5.4台风。3.5.5暴风雪(雨)。4.矿床开采安全评述4.1选用的采矿方法安全可靠性分析矿块构成要素,采场整体稳定性,顶板管理,充填及采空区处理等。4.2露天矿最终边坡角,工作帮坡角选择、防止边坡坍塌及周边建筑物的安全可靠性分析。4.3坑内通风系统设计特点,矿井风量计算与分配原则,矿井风流和风量的控制方法,风门、风墙、风桥等通风建筑物配置的

21、安全可靠性分析;矿井防尘措施:入风质量、凿岩防尘、爆破防尘、装卸矿时防尘、井下破碎防尘、水帘降尘、风量和风速排尘等安全可靠性分析;深凹露天矿爆破通风及防尘措施的可靠性分析。4.4露天矿和坑内矿排水系统特点、水泵排水能力、防水闸门设置等安全可靠性分析。4.5露天及坑内爆破器材库安全可靠性分析。4.6露天及坑内爆破和大爆破作业安全可靠性分析。4.7特殊开采条件下安全措施的安全可靠性分析4.7.1三下开采(建筑物、水体、交通线)。4.7.2大水和突发涌水矿床开采。4.7.3高硫和有发生火灾矿床开采。4.7.4高地压和有岩爆(倾向)发生的矿床开采。4.7.5有放射性元素矿床开采。4.7.6高温、高寒、

22、高海拔矿床开采。4.8 采空区处理方法对开采和地面设施安全的可靠性分析。4.9 灾变设施(安全出口、避难硐室、报警装置、通讯设施)安全可靠性分析。5.总平面布置5.1矿床开采移动范围圈定的合理性分析。5.2井口及井口设施安全状况评述。5.3采矿和选矿工业场地稳定性总体评述。5.4各建(构)筑物与移动线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规定。5.5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5.6锅炉房、油库、炸药库、氧气站、乙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采用安全措施的可靠性分析。5.7地表移动范围和塌陷范围的安全管理措施的可靠性分析。5.8露天矿爆破危险区域的管理措施安全可靠性分析。5.9露天矿排土场,坑内矿废石场安全状况分析(避

23、免为泥石流发生创造条件)。6.机电和其它6.1矿山机械6.1.1阐述提升设备选型的安全可靠性。6.1.2井口机械化设施、安全门、防过卷、防断绳保险、防误操作装置的可靠性分析。6.1.3阐述斜井提升防跑车装置、斜井人车的安全可靠性分析。6.1.4坑内及地表电机车运输线路设计、信号,调度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6.1.5坑内水泵启动、运转可靠性分析。6.1.6主扇及多级机站风机运转和效率的可靠性分析。6.1.7其它设备如破碎机、皮带运输机、空气压缩机的安全分析(包括降低噪音措施)。6.1.8井下内燃机尾气净化措施及效率的安全可靠性分析。6.2供配电6.2.1叙述矿山电源及供电系统可靠性,特别是一类负荷

24、(如坑内排水)的供电可靠性分析。6.2.2提升自动控制系统可靠性分析。6.2.3电器设备的接地、防漏电、防过流三大保护装置可靠性分析6.2.4其它露天矿和地下矿山通信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等。6.3供排水6.3.1坑内及地表供水系统的可靠性分析。6.3.2消防水池容量、消防管理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6.3.3排水系统(地表)可靠性分析(是否会造成矿区洪涝灾害)。6.4工业与民用建筑6.4.1建筑物抗震设计。6.4.2建筑物基础设计。6.4.3建筑物防火设计。6.5尾矿库6.5.1尾矿库位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库区汇水面积、排洪能力、最大暴雨及洪水频率,地形地貌特点,下游的居民区(位置)可能受到的危害

25、程度分析。6.5.2尾矿库初期坝和堆积坝的稳定性分析。6.5.3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及尾矿坝动态监测和通讯设备配置的可靠性分析。7. 矿山安全保健辅助设施7.1坑口生活福利室(浴室、更衣室、洗衣间、干燥间、矿灯房等)。7.2坑口保健食堂。7.3井下保健站。7.4井下消防材料库。7.5井下卫生间及巷道卫生清理。7.6工业卫生化验室。8.矿山安全机构及设施8.1矿山安全机构及人员配备。8.1.1矿山安全机构组织系统。8.1.2安全管理、通风防尘、灾害检测、安全教育培训、人员配备及职责。8.2矿山消防8.2.1设计依据及消防特点。8.2.2消防措施。8.2.3消防人员配置。8.3矿山救护8.3.1根据灾

26、害事故特点,大型矿山应设专业矿山救护队,中小型矿山设业余矿山救护队。8.3.2矿山救护队人员及设备配置表。9.存在问题和建议10. 附图10.1大型及特大型矿山,矿山安全专篇如单独成册,应附下列图纸:(1) 矿山地形地质图;(2) 矿区总平面图;(3) 露天采场平面图;(4) 坑内外工程复合图;(5) 矿井通风系统图;(6) 矿床开拓纵投影图(露天矿为开拓平面图)。(7) 矿山基建终了平面图10.2中小型矿山安全专篇原则上不单独附图,见相关专业图纸,但必须注明安全出口、避灾线路、矿山消防、矿山救护等安全设施等。必要时附一张矿山安全设施综合示意图。附件2小型露天采石场矿山开采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编

27、写提纲1.概述1. 1矿山位置、企业性质和隶属关系1. 2矿山范围、矿山资源赋存、工程地质情况1.3矿山现状、特点、周边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2. 编制依据2.1编制依据文件(批准书、委托书、协议等)2.2编制依据的地质资料及有关矿山安全的基础资料2.3编制依据的法规、规程、标准及技术规范3.开采方案3.1确定开采境界、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3.2开拓方式、采矿方法的选择及其理由3.3主要开拓工程、采场及工业广场布置3.4采场开采3.4.1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式3.4.2采矿工艺3.4.工作台阶要素或分层要素3.4.采场爆破方案3.4.采场铲装、运输方案3.5矿山运输系统3.6供电、供水、压气、通讯3.

28、7矿山破碎等其它辅助生产系统(限采矿范围内)3.8主要设备4.危害安全生产因素分析4.1自然危害因素分析4.1.1地质构造和主要岩体结构面4.1.2对开采不利的工程地质和岩石力学条件4.1.3水文地质条件4.1.4有毒有害物质4.1.5其他自然危害因素4.2生产过程(主要生产环节、生产工艺)危害因素分析4.3附属设施(炸药库、尾矿库、废石场等)和辅助生产系统危害因素分析4.4矿山周围和废弃老窑等情况及其危害因素或者特殊要求5.安全技术措施5.1总图布置安全措施5.2矿山行人、工具材料运输安全路线5.3保障露天矿边坡稳定及防止坍塌的措施5.4防止高处坠落的措施5.5防止物体打击的措施5.6防止厂

29、内机动车辆伤害的措施5.7预防地面洪水措施,矿山防排水的措施5.8防尘毒等有害物质措施5.9爆破安全措施5.10爆破器材加工、存储安全措施5.11矿山消防设施的设置5.12破碎、铲装、运输等机械设备防护装置及安全运行保障措施5.13供电系统及电器设备安全运行保障措施,防雷电措施5.14排土场、废石场及可能发生危害的预防措施5.1预防其他危害的措施6.矿山安全装备、安全机构及人员配备6.1矿山安全检测和其他安全装备6.2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6.3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组织6.4特种作业人员配备6.5从业人数及其安全教育培训工作7、主要安全设施综述7.1主要安全设施及施工要求7.2主要安全设施要达到

30、的效果8.附图(1)矿山及周边总平面布置图(2)露天采矿最终境界图和最终边坡剖面图(3)采矿方法图(4)基建终了平面图()排水系统图(限凹陷露天矿)(6)其它必须的图纸附件3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表备案号: 建设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址建设单位名称企业性质建设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建设项目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概算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危害因素:预评价报告的主要结论:预评价报告的评审结果:安全预评价单位(盖章)年 月 日建设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备案机关(盖章)年 月 日(此表一式四份)附件4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审查

31、申请表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编号安全预评价单位评价单位资质证书编号预评价报告备案机关预评价报告备案号建设项目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预算其中:安全设施投资预算建设项目简介:项目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危害因素:预评价意见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县(市、区)安监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市安监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附件5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安全预评价单位评价单位资质证书编号预评价报告备案单位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编号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验收评价单位评价单位资质证书编号预评价报告备案号建设项目生产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其中:安全设施投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运行状况(可另写附后):验收评价意见的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县(市、区)安监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市安监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主题词:安全生产金属非金属矿山三同时通知抄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08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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