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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精品文档.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评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评审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企业安全
2、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二、三级,一级最高。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省安全监管局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审核公告。第四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必须在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第二章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第五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为:企业自评,组织评审,审核公告,颁发证书、牌匾。第六条 企业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化规范建立标准化体系并良好运行后,应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逐项给出自评分值,确定相应等级,并形成自评报告。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自评,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第
3、七条 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格式见附件1)。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第八条 评审组织单位收到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评审组织单位受理企业的评审申请后,应从安
4、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单位中随机选择评审单位,委托其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完成后,评审组织单位应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认定其符合要求后,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评审得分表、评审报告等材料。第九条 安全监管部门对提交的相关材料审核完成后,应尽快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告,公告期7天,公告期满且无投诉意见的,由评审组织单位于30日内向企业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第三章 评审组织单位第十条 评审组织单位是指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统一负责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由省安全监管局确定;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由设区市安全监
5、管局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第十一条 评审组织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二、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组织程序文件、评审单位管理流程、评审管理制度等;三、有专职工作人员,并应具备与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相适应的能力;四、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等,参加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五、严格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办事,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第十二条 评审组织单位职责:一、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评审组织工作和对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不合格的,评审组织单位应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提
6、出暂停评审单位评审工作的建议;对两次抽查结果不合格的,提出取消评审单位评审工作的建议。二、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在颁证后半年内进行现场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报告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等级企业,向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提出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的建议。三、聘请评审专家,建立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库,并建立评审人员档案。四、经安全监管部门授权,组织评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承担评审单位、评审人员管理等工作。第十三条 评审组织单位要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认真做好各项评审组织工作。第四章 评审单位第十四条 评审单位是指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的单位。
7、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二、三级企业的评审单位由省安全监管局确定。受安全监管部门或评审组织单位的委托,上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单位可承担下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工作。第十五条 评审单位须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报评审组织单位备案。第十六条 评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行为记录;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人员档案等;四、有与相应评定标准专业技术要求相符、满足评审工作需要、取得评审组织单位颁发聘书的评审专家;五、
8、有不少于10名经安全监管部门授权培训机构培训,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资质的人员,其中专职评审员不少于5名;六、配备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第十七条 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则: 一、评审单位不得自行以安全监管部门或评审组织单位的名义及欺骗手段到企业招揽业务;二、与申请企业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三、坚持依法经营,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采取欺诈、恶性竞争等不当手段获取利益;四、做到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五、评审人员必须经相应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应按时接受复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9、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六、评审单位技术服务收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规定。评审单位出现违法违规乱收费行为的,经举报、核实后,取消评审单位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七、评审工作资料、申请企业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及时归档,妥善保存,并为企业保守秘密;八、认真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评审组织单位的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做好评审组织单位的日常管理及检查;九、落实评审单位责任,积极服务于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帮助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消除事故隐患,为推动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献计献策。第十八条 评审单位应建立评审人员档案,并将下列材料汇总后报评审
10、组织单位备案: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二、学历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三、评审员培训合格证书;四、其它相关资料。第十九条 评审单位应按照以下流程开展评审工作:一、评审单位收到评审组织单位授权和转交的申请材料后,须制定工作方案报评审组织单位备查。在现场评审前进行文件审查,并完成文件审查报告;与被评审企业确定现场评审时间,函告被评审企业,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评审对象、范围,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二、现场评审时,按照有关评定标准中的管理、技术、工艺等要求,配足相应的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并指定1名评审员担任评审组长,负责现场评审工作。评审组至少由5名以上评审人员组成,其
11、中包括2名以上在评审组织单位备案的相关专业评审专家。现场评审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的方法进行;现场评审完成后,向被评审企业出具现场评审结论,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完成时间,评审组全体成员需在现场评审结论上签字。三、申请企业整改完成后,评审单位依据整改情况的实际需要,进行现场或整改报告复核,确认其整改效果。若整改符合相关要求,评审单位形成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4),由评审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评审工作总结、评审结论原件、评审得分表等相关资料。第二十条 评审工作应在接到评审组织单位授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不包括企业整改时间);集团公司企业一次申请评审企业较
12、多的,由评审组织单位根据申请数量情况批准适当延长评审时间。第五章 评审人员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评审人员,包括评审单位的评审员和评审组织单位聘请的评审专家。第二十二条 评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评审单位的正式员工;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三、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等,掌握相应的评审方法;四、通过安全监管部门授权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按时接受复训。第二十三条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
13、列条件:一、生产经营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身体状况良好,能胜任评审工作;二、具有至少10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或安全管理现场工作经历或从事相关专业设计5年以上经历,并经所在单位推荐确认;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且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四、具有与评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文字水平,能够协助或独立开展对申请单位的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等工作;五、参加安全监管部门授权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六、取得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的聘书。第二十四条 评审人员应履行下列
14、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二、评审前主动向评审组织单位公开与申请企业的利害关系,不隐瞒任何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信息;三、仅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的评审工作,遵守现场评审工作秩序,认真完成对被评审单位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等工作,提交完整的现场评审报告等资料,并对作出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负责;四、严格遵守公正性与保密承诺,在从事合规性审查、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时,不得泄露被评审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五、认真完成安全监管部门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安排的其他任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或授权的评审组织单位
15、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一、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证书,收回牌匾。二、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发现抽查结果不合格的,暂停评审单位的评审工作;对两次抽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评审资格。三、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到标准的,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第二十六条 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诉、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社会和个人的申诉、投诉和举报,并依法处理。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监制、编号,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企业应向颁发证书和牌匾的机构提出延期申请,经评审合格后换发证书、牌匾。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