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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氩焊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精品文档.氩焊机安全操作规程1、 氩焊机的使用应执行JGJ332001第12.1节、第12.3节、和12.4节的规定。 2、 应检查并确认电源、电压符合要求,接地装置安全可靠。3、 应检查并确认气管、水管不受外压和无外漏。 4、 应根据材质的性能、尺寸、形状先确定极性,再确定电压、电流和氩气的流量。 5、 安装的氩气减压阀、管接头不得沾有油脂。安装后,应进行试验并确认无障碍和漏气。 6、 冷却水应保持清洁,水冷型焊机在焊接过程中,冷却水的流量应正常,不得断水施焊。7、 高频引弧的焊机,其高频防护装置应良好,亦可通过降低
2、频率进行防护;不得发生短路,振荡器电源线路中的联锁开关严禁分接。8、 使用氩弧焊时,操作者应戴防毒面罩,钍钨棒的打磨应设有抽风装置,贮存时宜放在铅盒内。钨极粗细应根据焊接厚度确定,更换钨极时,必须切断电源。磨削钨极端头时,操作人员必须戴手套和口罩,磨削下来的粉尘,应及时清除,钍、铈、钨极不得随身携带。 9、 焊机作业附近不宜装置有震动的其他机械设备,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10、 氮气瓶和氩气瓶与焊接地点不应靠得太近,并应直立固定放置,不得倒放。 11、 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3、12、 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应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 13、 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 14、 当需施焊受压容器、密封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时,应先消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消除可燃气体和溶液,然后冲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质;对存有残余油脂的容器,应先用蒸汽、碱水冲洗,并打开盖口,确认容器清洗干净后,再灌满清水方可进行焊接。在容器内焊接应采取防止触电、中毒和窒息的措施。焊、割密封容器应留出气孔,必要时与焊件间应绝缘;容器外应设专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和兼的容器内焊接。 15、 对承压状态的压力
4、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和切割。 16、 焊接铜、铝、锡等有色金属时,应通风良好,焊接人员应戴防护面罩、呼吸滤清器或采取其他防毒措施。 17、 当清除焊缝时,应戴防护眼镜,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 18、 雨天不得在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应穿绝缘鞋。 19、作业后,应切断电源,关闭消耗和气源。焊接人员必须及时脱去工作服,清洗手脸和外露的皮肤。 注:JGJ332001第12.1节、第12.3节、和12.4节:12 铆 焊 设 备 12.1 基 本 要 求12.1.1 铆焊设备上的电器、内燃机、电机
5、、空气压缩机等的使用应执行本规程第 3.1, 第 3.2,第 3.4,第 3.5 节的规定。并应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保护 罩。12.1.2 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 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12.1.3 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应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12.1.4 施焊现场 10m 范围内,不得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 物品。12.1.5 当长期停用的电焊机恢复使用时,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0.5M,接线部分不得 有腐蚀和受潮现象。12.1.6 电焊机导线应具有良好的绝缘,
6、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1M,不得将电焊机导线放 在高温物体附近。电焊机导线和接地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 线不得接在管道、机械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或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严禁利 用建筑物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起来形成焊接回路。 12.1.7 电焊钳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能力。电焊钳握柄必须绝缘良好,握柄与导线连结 应牢靠,接触良好,连结处应采用绝缘布包好并不得外露。操作人员不得用胳膊夹持电 焊钳。12.1.8 电焊导线长度不宜大于 30m。当需要加长导线时,应相应增加导线的截面。当导 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当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
7、道下面 通过。当导线绝缘受损或断股时,应立即更换。 12.1.9 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易燃、易 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和切割。12.1.10 焊接铜、铝、锌、锡等有色金属时,应通风良好,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罩、呼 吸滤清器或采取其它防毒措施。12.1.11 当需施焊受压容器、密封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作时,应 先消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消除可燃气体和溶液,然后冲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质;对存 有残余油脂的容器,应先用蒸汽、碱水冲洗,并打开盖口,确认容器清洗干净后,再灌满第 106 页 清水方可进行焊接。在容器内焊接应采取防止触电、中毒和窒
8、息的措施。焊、割窑封容器 应留出气孔,必要时在进、出气口处装设通凤设备;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 12V,焊工 与焊件间应绝缘;容器外应设专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内焊接。12.1.12 当焊接预热焊件温度达 150700时,应设档板隔离焊件发出的辐射热,焊接 人员应穿戴隔热的石棉服装和鞋、帽等。 12.1.13 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 专人监护。12.1.14 雨天不得在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 方,并应穿绝缘鞋。12.1.15 应按电焊机额定焊接电流和暂载率操作,严禁过载。在载荷运行中,应经常检
9、查电焊机的温升,当温升超过 A 级 60、B 级 80时,必须停止运转并采取降温措施。12.1.16 当清除焊缝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 12.3 电 动 液 压 铆 接 钳 12.3.1 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各部螺栓无松动,高压油泵转动方向正确。 12.3.2 应先空载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在空载情况下,不得开启液压开关。12.3.3 不得使用扭曲的高压油管。 12.3.4 安装铆钉时,不得按动手柄的开关。12.3.5 应随时观察工作压力。工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值。 12.4 交 流 电 焊 机 12.4.1 使用前,应检查井确认初、次级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
10、电焊机的铭牌规定。 接通电源后,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 12.4.2 次级抽头联接铜板应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合闸前,应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 栓及其它部件并确认完好齐全、无松动或损坏。12.4.3 多台电焊机集中使用时,应分接在三相电源网络上,使三相负载平衡。多台焊机 的接地装置,应分别由接地极处引接,不得串联。12.4.4 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当焊接中突然停 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12.5 旋 转 式 直 流 电 焊 机 12.5.1 新机使用前,应将换向器上的污物擦干净,换向器与电刷接触应良好。 12.5.2 启动时,应检查并确认转子的旋转方向符
11、合焊机标志的箭头方向。 12.5.3 启动后,应检查电刷和换向器,当有大量火花时,应停机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 方可使用。 12.5.4 当数台焊机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应逐台起动。 12.5.5 运行中,当需调节焊接电流和极性开关时,不得在负荷时进行。调节不得过快、 过猛。3 动力与电气装置 3.1 基 本 要 求3.1.1 固定式动力机械应安装在室内符合规定的基础上,移动式动力机械应处于水平状 态,放置稳固。内燃机机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周围应有 1m 以上的通道,排气管必须引出 室外,并不得与可燃物接触。室外使用动力机械应搭设机棚。 3.1.2 冷却系统的水质应保持洁净,硬水应经软化处理后使用。3
12、.1.3 动力机械的燃油和润滑油牌号应符合该机规定,油质和加油器具应保持洁净(柴 油应沉淀过滤),并应按季节要求换油。 3.1.4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保护接地: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保护接地。接地网接地电 阻不宜大于 4(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应遵照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2 保护接零:中胜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保护接零。3.1.5 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电气设备作保护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 作保护接零。 3.1.6 在保护接零的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3.1.7 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
13、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3.1.8 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 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 3.1.9 电气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必须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3.1.10 电气装置遇跳闸时,不得强行合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行合闸。 3.1.11 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 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3.1.12 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应配备安全锁,箱内不得存放任何其它物件并应保持清洁。 非本岗位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开箱合闸。
14、每班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锁好箱门。3.1.13 清洗机电设备时,不得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3.1.14 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 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3.1.15 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火警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得使身体 接触导线或电气设备。也不得用水或泡沫灭火机进行灭火。3.1.16 本章中所列绝缘电阻测量应采用 60s 的绝缘电阻值(R60V);吸收比的测量应采 用 60s 绝缘电阻的比值(R60/R15)。在测定绝缘电阻时应采用 500V 或 1000V 兆欧 表测定 100V 至 1000V 的电气设备或回路。 3
15、.2 内 燃 机 3.2.1 内燃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曲轴箱内润滑油油面在标尺规定范围内; 2 冷却系统水量充足、清洁、无渗漏,风扇三角胶带松紧合适; 3 燃油箱油量充足,各油管及接头处无漏油现象; 4 各总成连接件安装牢固,附件完整、无缺。3.2.2 内燃机启动前,离合器应处于分离位置,有减压装置的柴油机,应先打开减压阀。3.2.3 用摇柄启动汽油机时,由下向上提动,严禁向下硬压或连续摇转。用手拉绳启动 时,不得将绳的一端缠在手上。 3.2.4 用小发动机启动柴油机时,每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 5min。用直流起动机启动时, 每次不得超过 10s。用压缩空气启动时,应将飞轮上
16、的标志对准起动位置。当连续进行三 次仍未能启动时,应检查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启动。 3.2.5 启动后,应低速运转 35min,此时,机油压力、排气管排烟应正常,各系统管 路应无泄漏现象;待温度和机油压力均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3.2.6 作业中内燃机温度过高时,不应立即停机,应继续怠速运转降温。当冷却水沸腾 需开启水箱盖时,操作人员应带手套,面部必须避开水箱盖口,严禁用冷水注入水箱或 泼浇内燃机体强制降温。 3.2.7 内燃机运行中出现异响、异味、水温急剧上升及机油压力急剧下降等情况时,应 立即停机检查并排除故障。 3.2.8 停机前应卸去载荷,进行中速运转,待温度降低后再关闭油门,停止运转
17、。装有 涡轮增压器的内燃机,作业后应怠速运转 510min,方可停机。 3.2.9 有减压装置的内燃机,不得使用减压杆进行熄火停机。 3.2.10 排气管向上的内燃机,停机后应在排气管口上加盖。 3.3 发 电 机 3.3.1 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发电机,其内燃机部分应执行本规程第 3.2 节的规定。 3.3.2 新装、大修或停用 10d 以上的发电机,使用前应测量定子和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第 14 页 以及吸收比,定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上次所测值的 30,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不得低 于 0.5M,吸收比不得小于 1.3,并应做好测量记录。 3.3.3 作业前检查内燃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应连接可靠,输
18、出线路的导线绝缘良好, 各仪表齐全、有效。 3.3.4 启动前应先将励磁变阻器的电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然后切断供电输出主开关, 接合中性点接地开关。有离合器的机组,应先启动内燃机空载运转,待正常后再接合发 电机。 3.3.5 启动后检查发电机在升速中应无异响,滑环及整流子上电刷接触良好,无跳动及 冒火花现象。待运转稳定,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方可向外供电。载荷应逐步增大, 三相应保持平衡。 3.3.6 发电机开始运转后,即应认为全部电气设备均已带电。3.3.7 发电机连续运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许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其正常运行 的电压变动范围应在额定值的5以内, 功率因数为额定值时, 发电
19、机额定容量应不变。 3.3.8 发电机在额定频率值运行时,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0.5Hz。 3.3.9 发电机功率因数不得超过迟相(滞后)0.95。有自动励磁调节装置的,可在功率 因数为 l 的条件下运行,必要时可允许短时间在迟相 0.951 的范围内运行。 3.3.10 发电机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并确认各仪表指示及各运转部分正常, 并应随时调整发 电机的载荷。定子、转子电流不得超过允许值。 3.3.11 停机前应先切断各供电分路主开关, 逐步减少载荷, 然后切断发电机供电主开关, 将励磁变阻器复回到电阻最大值位置,使电压降至最低值,再切断励磁开关和中性点接 地开关,最后停止内燃机运转。 3.4 电
20、 动 机 3.4.1 长期停用或可能受潮的电动机,使用前应测量绝缘电阻,其值不得小于 0.5M。 3.4.2 电动机应装设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 并应根据设备需要装设断相和失压保护装置。 每台电动机应有单独的操作开关。 3.4.3 电动机的熔丝额定电流应按下列条件选择: 1 单台电动机的熔丝额定电流为电动机额定电流的 150250; 2 多台电动机合用的总熔丝额定电流为其中最大一台电动机额定电流 150250 再加上其余电动机额定电流的总和。常用熔丝规格应按表 3.4.3 采用。 3.4.4 采用热继电器作电动机过载保护时,其容量应选择电动机额定电流的 100125 。 3.4.5 电动机的集电
21、环与电刷的接触面不得小于满接触面的 75。电刷高度磨损超过原 标准 2/3 时应换新。 3.4.6 直流电动机的换向器表面应光洁,当有机械损伤或火花的伤时应修整。 3.4.7 当电动机额定电压变动在-510的范围内时,可以额定功率连续运行;当 超过时,则应控制负荷。 3.4.8 电动机运行中应无异响、无漏电、轴承温度正常且电刷与滑环接触良好。旋转中 电动机的允许最高温度应按下列情况取值:滑动轴承为 80;滚动轴承为 95。3.4.9 电动机在正常运行中,不得突然进行反向运转。 3.4.10 电动机械在工作中遇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启动开关置于停止位置。 3.4.11 电动机停止运行前,应首
22、先将载荷卸去,或将转速降到最低,然后切断电源,启 动开关应置于停止位置。 3.5 空 气 压 缩 机 3.5.1 空气压缩机的内燃机和电动机的使用应符合本规程第 3.2 节和第 3.4 节的规定。 3.5.2 空气压缩机作业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贮气罐应放在通风良好处,距贮气罐 15m 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3.5.3 空气压缩机的进排气管较长时,应加以固定,管路不得有急弯;对较长管路应设 第 16 页 伸缩变形装置。 3.5.4 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应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压力的 150。 压力表和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3.5.5 作业前重点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23、 燃、润油料均添加充足; 2 各连接部位紧固,各运动机构及各部阀门开闭灵活; 3 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贮气罐内无存水; 4 电动空气压缩机的电动机及启动器外壳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 4。 3.5.6 空气压缩机应在无载状态下启动,启动后低速空运转,检视各仪表指示值符合要 求,运转正常后,逐步进入载荷运转。 3.5.7 输气胶管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并通知 现场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在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 3.5.8 作业中贮气罐内压力不得超过铭牌额定压力,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进、排气阀、 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3.5.9 每工作 2h,应
24、将液气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内的油水排放一次。贮气罐 内的油水每班应排放 12 次。 3.5.10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1 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2 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指示值超过规定; 3 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 4 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 3.5.11 运转中,在缺水而使气缸过热停机时,应待气缸自然降温至 60以下时,方可 加水。 3.5.12 当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转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等来电后重新在无载荷 状态下起动。 3.5.13 停机时,应先卸去载荷,然后分离主离合器,再停止内燃机或电动机的运转。 3.5.14 停机后,应关闭冷却水阀门,打开放气阀,放出各级冷却器和贮气罐内的油水和 存气,方可离岗。 3.5.15 在潮湿地区及隧道中施工时,对空气压缩机外露摩擦面应定期加注润滑油,对电 动机和电气设备应作好防潮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