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十四局里底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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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水电十四局里底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精品文档. 项目部2012 号关于呈报水电十四局里底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的报告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澜沧江里底水电站监理部:现把我项目部水电十四局里底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呈报贵部(详见附件),请贵部予以审批。附件:水电十四局里底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二一二年三月六日主题词:隐患排查 反违章 实施细则签发:范文奇 审核:范文奇 拟稿:李星星 印数:9份水电十四局里底项目部 2012年03

2、月06日印发 水电十四局里底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1 范围1.1 本细则规定了水电十四局里底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管理工作的的职责、工作方法、工作要求及考核办法。1.2 本细则适用于水电十四局里底项目部参建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2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2.2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重伤、一般设备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

3、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事故隐患。2.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死亡、较人以上设备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2.4 违章: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筹建处和工程局及项目部颁布的制度、规程等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2.5作业性违章: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遵守安全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包括违规进行各类操作;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着装不符合规定;随意挪用、损坏现场安全设施或安全标志;违规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使用的安全工具、用具

4、不合格;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酒后上岗等。2.6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的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包括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安全设施配置不足或不符合规定;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刚度不够;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设备

5、、车辆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等。2.7指挥性违章:是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包括安排无证人员、禁忌人员上岗;强令冒险蛮干作业、强令超时间超负荷作业、强令恶劣天气作业;擅自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决定设备带病运行、超出力运行;不按规定配置劳保用品等。2.8管理性违章:是指从事工程建设的各级领导者和行政、技术、生产、 计划合同等专业管理人员在落实国家、行业、公司、筹建处及各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不能真正到位,不能认真执行规程制度或借故不执行规程制度和某些规定,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

6、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包括未组织对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等贯彻落实;未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制定、修订有关规程,安全工作无章可循;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存在的薄弱环节或其他急需解决的问题,未及时研究加以改进和解决;对需要协助解决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及时研究、答复和协助解决;对有章不循的情况或现象不闻不问,听之任之;对事故、隐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未能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没有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抅或专职安全员;对外包工程、外协队伍的管理未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入、清退”制度等。2.9 严重违章是指可能造成或立即造成人身死亡、较大及以上设备事

7、故等严重后果的违章行为。2.10偶然性违章:主要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疏忽、遗忘等偶然因素而导致的违章行为。2.11习惯性违章:是指违章者明知规程制度,由于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或为图某种需要而有意或无意不按章行事。3 总则3. 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闭环管理”的原则,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的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预案“五落实”所需资金统一纳入综合计划和投资计划。3.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执行上级对下级监督,下级对上级负责,保证体系是事故隐患排查

8、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的责任主体,监督体系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的监督主体,同级间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监督。3.3 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应坚持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原则。水电十四局里底项目部的每一位建设者都有排查治理隐患和反违章的权利和义务,发现有隐患和违章行为,均应立即整改和制止。3.4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采取“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重要手段,各参建单位必须加强全员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使各级参建人员牢固树立“遵章是安全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反违章是员工基本技能,是员工最起码的职业道德”理念;增强“违章就是事故未遂”、“违章就是违反职

9、业道德”的意识。3.5 各单位要对各类违章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违章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3.6 各单位对各类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都要进行教育、曝光、处理、整改,克服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现象。4 工作职责4.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层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应建立完善各级各类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职责,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反违章工作中的责任。4.2 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全面负责,为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提供人员、物质条件和管理平台。4.3 各单位主管现场施工的

10、人员对现场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负全责,策划、组织、开展好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4.4 各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的责任主体。在组织和实施各项生产活动的全过程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定期负责对所辖工作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对违章人员或行为进行教育、处罚和整改,做到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4.5 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人员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主体,监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检查、督办和考核评估,对违章行为和事故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对同一岗位、同一班组的重复

11、性违章和隐患治理不到位等问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追究。4.6 各单位在基层班组是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的执行主体。班组长是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结合本班组岗位实际,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排查违章行为,确保本班组安全生产。4.7 各单位员工是岗位职责范围内反违章的直接责任者,所学习掌握并严格遵守本职工作的规程、规范和制度要求,规范作业,不违章,具有监督、纠正同组人员违章行为的责任,自觉抵制违章行为。4.8 项目部职责4.8.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筹建处、工程局和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里底水电站工区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管理制

12、度。4.8.2 负责监督各参建单位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及行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制度建设并有效运行。4.8.3 指导各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对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4.8.4 协调处理并上报筹建处里底水电站工区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4.8.5 项目部经理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系统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有关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和实施方案。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所需资金的投入,协调解决好所需的人、财、物和作

13、业环境等事宜,确保工作有效开展。4.8.6 项目部分管领导是其职责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的直接领导,负责组织各单位开展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指导、督促整改存在问题。4.8.7 项目部安全环保监察部是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和监督主体,负责督办、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实施考核评估,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归口相关数据进行通报和上报。4.8.8 项目部其他各职能部门是其职责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的直接管理部门和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专业范围内的事故隐

14、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本部门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对所辖工作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和各类违章进行检查、教育、处罚和整改,对各单位上报的事故隐患和在督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核定等级,并组织制定、审查、批准治理方案,监督实施,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4.8.9 建立违章曝光栏,及时曝光企业领导、部门查出的违章及处罚结果。每月定期统计、分析、考核、上报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在安全月报中专题反映)制定落实改进措施。4.9 协作单位职责4.9.1 协作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的责任主体及保证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筹建处、监理部和

15、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要求,落实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的各项工作。4.9.2 有效组织开展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4.9.3 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检查,对违章行为或人员制定整改措施或处罚,并向项目部提交相关资料。5 工作规定5.1 一般规定5.1.1 项目部各单位应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实施细则及定量统计、责任追究考核细则,明确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职责,落实管理责任。5.1.2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均有权及时制止及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和违章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治理。5.1.3

16、 项目部各单位要细化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检查部门和人员、问题整改部门和责任人以及督促落实部门和人员,认真落实各作业面、作业环节100%检查到位、安全隐患100%整改完成、整改结果100%复查验收的“三个百分百”制度。5.1.4 项目部成立直属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的“安全纠查组”和“安全督查组”,定期开展现场安全纠查,督促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采集视频、照片资料,并建立相关台帐并及时更新,在周、月、季度安全例会等会议上,采用图片、PPT 等视频模式曝光,并要求责任单位在会上“说清楚”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实现闭环管理。5.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5.2.1 隐患排查(1)

17、各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应与危险源辨识(预知危险源活动)、安全性评价,专项安全检查、综合安全检查等工作相结合进行,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事前控制、过程排查,并及时组织整改消除。(2)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和月、季度安全检查考核相结合,检查结果将以文件方式下发检查通报,督促整改。(3)各协作单位应组织本单位开展周、月度安全检查工作,排查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检查及考核结果及时报项目部。(4)各单位应组织有针对性、系统性的专项安全检查,对某个专项问题或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测。如安全用电、开挖支护、起重作业、排架施工、交叉作业、消防、交通、危险化学品、重

18、大危险源等。5.2.2 挂牌督办制度(1)项目部各单位在危险源辨识、施工安全性评价和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对危险源和安全隐患进行评级,查找出切合本工程实际的安全管理重点项目,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年12月20日前报项目部,项目部汇总后报筹建处。(2)项目部将根据筹建处核定好等级的事故隐患,对确定的年度重点管理项目和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指定专人管理、督促整改,并组织制定、审查、批准治理方案,加强治理效果跟踪考核,确保事故隐患逐级排查、按期治理,在治理完成后,组织验收,对消除的事故隐患应销号,并将相关资料备案存档。(3)项目部各单位要根据筹建处挂牌督办的安全项目的管理目标

19、,制定管理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日常工作中组织、督促认真落实安全保证措施,在每月的安全月报中专项反映有关工作开展情况。5.2.3 隐患治理规定(1)项目部将根据筹建处要求实行隐患量化考核和隐患事故化问责,筹建处或监理部或项目部检查发现而协作队未发现或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的重大隐患、严重违章行为,年累计超过5条(起)按轻微事故处理,年累计超过10条(起)按一般事故处理,年累计超过20 条(起)按较大事故处理,年累计超过30条(起)按重大事故处理。一般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月度超过5 条(起)按轻微事故处理,月应超过10条(起)按一般事故处理;季度超过20条(起)按一般事故处理,季度超过30

20、条(起)按较大事故处理。超过一般事故及以上的单位取消当年单位、集体及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同时项目部实行安全责任追究二级问责制,即项目部领导代表工程安委会负责一级问责、最高决策;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二级问责。(2)项目部各单位要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评级,一般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消除,重大隐患要上报到筹建处,在上报的同时应组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

21、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3)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设置警戒标志,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人员。(4)项目部安监部应及时统计分析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筹建处报送统计分析表。同时每月在月报中上报本月的统计分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同时报送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的确定,要依据充分,由项目部、监理、设计、业主联合会审。(5)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隐患,项目部各

22、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企业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生产、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筹建处和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6)事故隐患整改消除后,整改责任部门(单位)应及时上报督促落实部门(单位),由督促落实部门(单位)进行复检验收,确认事故隐患己整改消除,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完成销号闭环工作。(7)隐患排查治理应形成排查、评估、报告、治理、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要对隐患治理效果进行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应以图片的形式保存治理后的现状)。并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动态管控、及时更新,做到有据可查。(8)项目部各单位应

23、建立“隐患事故化”的管理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集视频、照片资料,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分析安全隐患发生的原因,并根据具体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项目部将严肃追究安全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5.3 反违章工作要求5.3.1 教育与培训(1)项目部各单位应加强对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熟练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及相关管理制度的教育培训工作,规范管理,杜绝管理性违章。各单位要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将各种类型的违章表现和危害,以及正确的工作流程和作业规范向包括外包人员在内的广大员工讲解清楚(习惯性违章对照检查表)(详见附录1)。根据工程管理实

24、际,有针对性的加强人员培训,对行业的规程、规范、标准及工程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分门别类整理培训教材,分岗位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员工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理解和执行,确保员工具备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素质和生产技能。(2)项目部各单位应将单位内部及外部由于违章导致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项目部将建立平台、共享培训素材,充分利用安全宣传刊物、板报、宣传栏、安全宣传牌等形式,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并通过开展事故反思,违章行为曝光等方式,使职工认清违章行为的危害性,提高职工安全意识。(3)项目部安监部必须认真做好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一人一卡,明示教育时间、地点、人员以及

25、讲授内容、考试成绩和拟从事岗位,考试合格发证,现场作业人员全员挂牌上岗。从事工种或岗位发生变化,必须重新进行转岗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新岗(所发上岗证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并加盖监理单位印章方为有效)。(4)班组当班工作前,必须认真开展班前会议活动,检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佩戴是否规范,人员是否健康,告知当天工作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风险防范措施,做好活动记录并要求每人签字。(5)项目部各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取证上岗工作,建立完善的特种作人员台帐,安监部每月进行更新作业人员台帐(电子文档)报监理单位。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复印件以供检查。(6)项目部各单位党、政、工、团要

26、开展深入的政治思想与安全思想教育,结合单位内外的事故教训,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宣传,做到各级人员在思想深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且使各级领导和职工明白:只有认真贯彻安全工作规程,养成遵章习惯,纠正违章,才能保护自己做到“不伤害自己、不怕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和保护他人不被伤害”。(7)项目部安监部应通过讲课、视频、实际演练和操作等方式组织生产人员进行正确操作、正确维护设备的技术培训和安全作业以及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安全设施装置的安全业务培训。安监部门须定期组织外协队伍员工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并做好培训签字工 作,要求上岗员工在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内,每月不少

27、于两次的教育培训活动,并有签字记录。(8)项目部各单位应经常发动员工,自上而下地查找违章行为的各种表现,深入分析违章的主、客观原因,制定防范措施。5.3.2 监督检查(1)监督检查应坚持检查教育与培训,指导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2)监督检查可通过安全检查、专项监督、现场督查进行,也可结合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分析等进行。(3)凡因自查、自纠不力,而被上一级监督检查发现的应从严考核。5.3.3 反违章工作规定(1)项目部将根据筹建处要求实行隐患量化考核和隐患事故化问责,筹建处或监理部或项目部检查发现而协作队未发现或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的重大隐患、严重违章行为,年累计超过5条(起)按轻微事故处

28、理,年累计超过10条(起)按一般事故处理,年累计超过20 条(起)按较大事故处理,年累计超过30条(起)按重大事故处理。一般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月度超过5 条(起)按轻微事故处理,月应超过10条(起)按一般事故处理;季度超过20条(起)按一般事故处理,季度超过30条(起)按较大事故处理。(2)项目部各单位应将各项工作现场作为反违章工作重点,建立岗位、班组、部门、企业的反违章责任体系;企业与部门、部门与班组、班组与员工层层签订年度书面反违章承诺书和考核标准,要求做到“自己不违章、制止他人违章、举报各类违章”。除了常见的、显性的违章外,还要重视对各类隐性违章的查找和分析,对照相关制度、规程和标准,分

29、析工作中的潜在隐患。对多发性、顽固性的违章,要透过表象分析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查找管理上的缺失,对症下药,做到标本兼治。(3)反违章工作严格执行逐级负责制,班组查出违章由班组考核;部门查出违章由部门考核;各单位查出违章由各单位考核。(4)反违章工作实行逐级“问责制”。安全部查出违章,追究队长和队员责任,分管安全领导查出违章,追究协作单位第一责任人,逐级进行违章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分析违章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并根据具体原因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章责任人、上级主管领导(部门)及其监督监护、检查验收、教育培训等工作不到位的责任人(部门)进行责任追究。(5)违章责任追究实行“连坐

30、”制度。作业队员一对一互为监督,上级检查发生一人违章,同作业队其他人员同时受到惩罚。(6)项目部安监部要设立违章曝光栏,张贴违章者的违章情况,违反规程条款及对其违章行为的处理情况,并建立相应的职工违章档案,每月对反违章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 6 考核6.1项目部各单位要建立隐患、违章“量化”考核制度,按岗位、班组(作业队)、部门、单位(参建单位)分类建立反违章工作台帐,定期(每月)进行统计分析,深入分析违章发生岗位、班组(作业队)、部门、单位的违章特点,对违章多发的岗位、班组(作业队)、部门、单位严格进行考核。首次违章人员(连坐人员)安排到“违章教育学习室”进行教育学习,考试合格并写下保证

31、书后方可重返岗位工作,重复发生同类违章则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6.2隐患和违章重复出现或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改的单位或班组,要求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安监部门负责人分别到项目部“说清楚”。6.3项目部安监部发现而协作单位未发现或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违章行为按月、季、年分别量化考核,轻微事故每次违约处理2万元,一般事故每次违约处理5万元,较大事故每次违约处理10万元。达到一般事故及以上的单位取消当年单位、集体及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筹建处和或监理部发现的违章行为并开具罚单的,项目部将加倍扣除违约金。6.3.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作业性违章)者,违约处理金额如下。(1) 不按操作规定进行

32、操作,每人次扣除违约金200500元。 (2)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工器具和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每人次扣除违约金200500元。(3) 着装不符合规定,每人次扣除违约金200500元。(4) 攀、坐、站、倚、行的位置、姿态不符合安全规定,每人次扣除违约金200500元。 (5) 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每次扣除违约金10003000元。 (6) 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每次扣除违约金200500元。 (7) 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每人次扣除违约金200500元。 (8) 使用的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每人次扣除违约金20

33、0500元。 (9) 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每人次扣除违约金200500元。 (10) 其它不符合“三不伤害”的作业行为,每人次扣除违约金200500元。 6.3.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装置性违章)者,按以下条款追究违约经济处理。(1) 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每处扣除违约金20005000元。 (2) 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每处扣除违约金10005000元。 (3) 作业现场及有关设备不能保证满足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每处扣除违约金20005000元。(4) 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每处扣除违约金10005000

34、元。 (5) 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每处扣除违约金10002000元。 (6) 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每处扣除违约金200010000元。 (7)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每次扣除违约金10002000元。 (8)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每处扣除违约金200010000元。 (9)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每处扣除违约金500020000元。 (10) 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每处扣除违约金200010000元。(11) 设备运行中无保护装置或保护装置未投入,每

35、处扣除违约金10005000元。(12) 高风险的设备操作未设计、装设防误闭锁,每处扣除违约金200010000元。6.3.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指挥行违章)者,按以下条款追究违约经济处理。(1) 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每人次扣除违约金10005000元。(2) 应办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而不办,即组织生产,每人次扣除违约金10005000元。 (3) 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安全作业票,每人次扣除违约金10005000元。(4) 不按安规要求填写、签发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等,每人次扣除违约金10005000元。

36、(5) 对职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措施不闻不问,不及时组织消除,每人次扣除违约金10005000元。(6) 擅自决定、指挥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每人次扣除违约金10005000元。(7) 决定设备带病运行、超出力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或是让职工冒险作业,每人次扣除违约金10005000元。(8) 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必须佩带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每人次扣除违约金10005000元。(9) 不顾职工身体实际情况,强令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每人次扣除违约金200010000元。(10) 发布其它违反劳动卫生安全法规、条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

37、规程的指令的行为,每人次扣除违约金200010000元。(11) 对国家、行业、筹建处、工程局有关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要文件等未组织贯彻落实,每次扣除违约金200010000元。(12) 未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无人负责,每次扣除违约金20005000元。 (13) 对无章可循、有章不循的情况或现象,不闻不问,听之任知,每次扣除违约金200010000元。 (14) 对事故、障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未能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对待,每次扣除违约金200010000元。 (15) 施工现场或协作队伍没有设立专职安全员,每次扣除违约金200010000元。(16) 遇

38、安全问题以自己是管生产、管技术或管其他业务为由,推脱是安全员的事,应由现场负责人解决的行为,每次扣除违约金200010000元。(17) 没有工作交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创造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没有提供保证员工职业健康的作业环境,每次扣除违约金200010000元。6.4 对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开展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班组,以及发生违章行为的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对隐患及违章频发的单位、班组(厂队)、个人,按25倍标准从重处罚,处理标准本细则未涵盖的按水电十四局里底项目部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违约管理办法执行。7 奖励7.1 项目部对反违章工作成绩突的单位、班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39、7.2 项目部将按照筹建处下发的乌弄龙、里底水电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积极上报“无违章班组”或“无违章员工”,并积极组织评审工作,积极推进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和反违章工作,确保工程安全生产。8 附录附录1: 习惯性违章对照检查表习惯性违章对照检查表(资料性附录)一、文明施工安全管理类1.进入施工区域不戴安全帽或戴安全帽时不系好帽带。2.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上班。3.作业时不按规定着装。4.班中嬉戏打闹、玩扑克牌。5.把小孩带进施工现场或库房车间。6.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7.工作结束现场不清理,器材乱堆乱放。8.将安全帽坐在屁股下。9.女工进入生产场所,不将

40、长发盘在工作帽内。10.无安全警示标识、安全督查不到位。11.现场安全监控管理不到位。二、高处作业类1.在1.5米以上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2.安全带低挂高用,或钩挂在不牢固的构件上。3.在槽、孔口、边坡、竖井或悬空工作时,用绳子系在腰部,上面绳头用人工拽引。4.安全带、安全绳使用前不检查,也不定期进行静拉力试验。5.不按规范搭设施工平台或脚手架。6.悬空作业时身体越出吊笼(栏)。7.在临空打滑的工作面上作业既不做防滑处理,也无防坠落措施;高处作业周边临空面无安全网。8.不系安全带站在狭窄的临空面边沿拆撬模板。9.从高处向下抛掷工具或材料。10.对开启的孔、井、口不设栏护,无安全标志。11.高、

41、低处交叉作业无隔离无防护。12.脚手架及跳板绑扎不牢固,脚手架敷设虚悬和两头不绑扎;脚手板、跳板、斜道板厚度不符合规定。13.在脚手架上超负荷堆放器材。14.在脚手架或盘(攀)梯上睡觉。15.直接站(踩)在石棉瓦、油毛毡、钢瓦上修缮房屋。16.站在梯子上无人监护。17.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梯子与地面的倾角过大或过小,或将梯子放在不牢固的支撑物上就登高作业。18.登杆作业不穿防滑鞋。19.酒后进行高空作业。20.未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操作证人员从事架子工作。21.未经批准随意拆卸或挪动梯桥栏杆脚手架。22.楼梯、栏杆、平台、孔口盖板施工中拆除不及时恢复。23.对根基不稳定电线杆作业前不检查

42、,冒险攀登。24.在架空的钢管上沿行走。三、起重作业类1.操作无安全防护装置的起重机械。2.起重机械安全防护显示仪表等装置失效不及时修复。3.吊运长型散件用单索捆绑。4.用不合格的钢丝麻绳起吊重物。5.氧气瓶吊运不使用吊笼。6.电焊机、氧气瓶等小型设备与钢材挂在一起吊运。7.非专业人员指挥起吊作业。8.起重作业信号员不明旗语、音响信号。9.起重物吊起升高后,信号员不随机到降落区指挥而离开岗位。10.起重机司机在作业间歇过程中打盹睡觉。11.在运行的起吊物上站人。12.未经专业培训无证人员操作卷扬设备。13.使用安全系数较低的卷扬机载人。14.安排禁忌症人员操作起重机械。15.两台起重机同时抬吊

43、大件指挥不统一。16.轨道式起重机停止作业后不卡夹轨器。17.起重机工作时进行保养或维护。18.吊运物从人的上空通过。19.随意封闭升降、变幅、行走和重量限位装置。20.对有棱有角的物体不进行护角衬垫吊运。21.从运行的卷扬拖地钢丝绳上跨越。22.从吊运物下通行停留。23.吊件或砼料罐上的浮物不清理。四、机电作业类1.高压电气设备检修结束后,未交回工作票即送电试转。2.没有查清带电体是否带电,盲目从事作业。3.用低压试电笔测试高压带电体。4.低压带电作业不设专人监护。5.电机运转时,外壳不接地。6.电动工具无接地线。7.接电源时,将电源线直接挂在闸刀保险线上。8.更换保险丝用铜、铁、铝丝代替。

44、9.使用无漏电、短路保护装置的电源开关、闸刀,或多机一闸。10.乱拉乱接低压线路。11.加长电线电缆接头后不包扎不作绝缘处理。12.使用不合格的电线电缆。13.非电气操作人员擅自接电源线。14.临时用电源线拖地。15.使用电钻、砼振捣器、磨光机等电气工具不戴绝缘手套,或不穿绝缘鞋;电工作业不穿绝缘鞋。16.工作结束后,电动工具或停灯电源未切断就收电源线。17.用钢丝绳吊运电动设备后,不摘下吊索即送电运行。18.在潮湿环境作业不穿戴绝缘鞋和手套。19.进行电焊工作时,焊机外壳不接地。20.使用超周期或绝缘不合格的电气工器具进行作业。21.在廊道和阴暗潮湿场所作业使用220V电压照明。22.空气开

45、关和电源闸门无防雨设施,随地放置。23.在值班室和工具房内用大灯泡或电炉取暖。24.不使用电源插头,将导体直接插入带电插座。25.变压器周边遮拦损坏不及时修复。26.坐在开启的电焊机上休息。27.将电源线直接搭接挂在钢构件上。五、土石方开挖类1.在有危险的开挖断面下停留或休息。2.高边坡施工不作安全处理。3.洞内开挖无通风排烟(尘)设施。4.洞内钻爆后未作安全检查便进入工作。5.在同一车上运送两种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雷管和炸药在同一地点装卸。6.无证从事爆破作业。7.搬运爆破器材粗心大意、拖拉、翻滚和投掷。8.装药时用钢筋棍堵塞炮孔、不按爆破规定时段起爆。9.对盲炮、哑炮未处理,或处理时违章。

46、10.现场装药时违规操作(场内吸烟、手机不关机、用手使劲插入药卷内)。11.未使用完的雷管炸药未及时回收上交。12.违规存放火工材料、炸药、雷管提前运往爆破现场,且无人看守、监管。13.手风钻打孔不采用湿式法。14.边打孔边装药、用铁丝联网替代引爆导线。15.爆破作业不放警戒哨,或警戒范围不够。六、机动车辆类1.无证无令开车。2.超速、超员、超载行驶。3.长途行车疲劳驾驶。4.汽车运输客货混装。5.工程车载人。6.开赌气车。7.酒后开车。8.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9.司机穿拖鞋驾驶。10.开车时打电话、饮食、吸烟、谈话。11.卸渣后不落下大箱便行走。12.工程车倒车、起步不鸣号。13.不按规定速度在危险路段行驶。14.用直流法供油。15.学员单独驾驶装载机。16.汽车驾驶室脚踏板上站人行驶。17.雨天高速行驶、冒然超车。七、气焊气割及易燃、易爆安全管理1.氧气与乙炔气瓶的间距及存放,不符合规范要求。2.氧气与乙炔气瓶在太阳下暴晒,不采取任何遮阳措施。3.乙炔瓶使用过程倒置,滚动。4.氧气与乙炔(红色)气管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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