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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涿鹿县局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15.精品文档. 20084河东镇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建立健全畜牧水产业应对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和畜牧水产业健康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河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张家口市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涿鹿县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河东镇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
2、事件应急预案。一、适用范围发生在河东镇范围内的畜(水)产品生产环境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外乡镇已经发生的,有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我镇的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国家级、省级新闻媒体或其他重要媒体披露的涉及我镇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市局或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公众举报投诉的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二、工作原则明确职责,建立健全镇村两级畜(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的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最大限度地预防或减少重大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做到以下五点:立即报告,必须按规定在第一时间内向镇政府和畜牧兽医部门上
3、报情况;迅速介入,畜牧兽医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作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科学判断,深入调查,找准事件成因,对其影响与后果作出准确评估。妥善处置,事件发生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审慎处理,平衡权利诉求,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准确披露,保持与媒体的有效沟通和信息交流,及时向社会发布权威、科学的信息,让政府的声音主导舆论。 三、事件分级根据畜(水)产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和紧急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级 特别重大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危害影响范围超出张家口市行政管辖区域的;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在国
4、际、国内造成极大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形象和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发事件。级 重大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市内3个以上县市区的;有可能造成人员中毒的;在全市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如不采取措施,超标畜(水)产品可能流向首都、省会、省外大中城市,严重影响我市畜(水)产品生产流通秩序的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级 较大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涉2个以上县市区;超标畜(水)产品质量达到本区域内总产量或总需求量10%以上,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级 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发生在1个县市区之内、超标畜(水)产品涉及到
5、2个以上乡镇范围,如不采取措施可能流向城市的;有可能影响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的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四、建立应急指挥体系1、成立河东镇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 指 挥:任晓东(镇长)副总指挥:董玉柱(副镇长)、张武义(农业综合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成员:谢海清、刘桂森、刘国华、王润生、李彦斌、费桂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业综合办公室主任张武义兼任。其主要职责:统一组织领导全镇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达到级以上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做出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的总体部署。做好应急处置的日常
6、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事件处置中的具体问题,做好应急事件的信息汇总报送等项工作,完成其他各项任务。2、应急处置人员要求 镇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岗位人员立即到位,对重要岗位不能及时到岗人员,应由替补人员及时补位,并实行严格的领导干部带班或值班制度,并及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3、应急保障组 建立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储备和人员动员制度。由主管副镇长董玉柱任应急保障组组长,成员为:邢纪、李彦斌、费桂林、何春、李秀珊等,负责对应急处置提供经费、物资、车辆、法律等的支持和保障。 五、监测、报告和预警 1、 日常监测 各村村主任要加强对重点品种、重
7、点环节、重要季节的监管,开展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监督和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及时分析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问题及发展趋势。 2、 报告制度 畜(水)产品生产企业、畜(水)产品批发市场、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单位;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从事畜(水)产品生产、经营人员;消费者。 对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并遵循“及时准确,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上报信息,允许越级上报。事件发生或发现单位报告 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后,畜(水)产品
8、批发市场、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立即向镇畜牧兽医部门报告;重大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也可直接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下级向上级报告 畜牧兽医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核查;核查后,在第一时间内向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对达到级以上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当立即报告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1)、 报告范围 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行为达到级以上的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按河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报告。 (2)、报告时限要求 对达到级以上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事件
9、发生或发现单位应当在事件发生(发现)后1个小时内报告,事件发生地畜牧兽医部门应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上一级畜牧兽医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初步报告;根据事件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及时上报阶段报告,事件处理结束后10日内上报总结报告。级、级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事件发生或发现单位应当在事件发生(发现)后2个小时内报告,事件发生地畜牧兽医部门应在接到报告3小时内向上一级畜牧兽医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初步报告;根据事件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及时上报阶段报告,事件处理结束后10日内上报总结报告。 (3)、报告 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危害程度、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
10、、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必要时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理情况、发生原因等。 总结报告 包括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过程、处置结果、处置措施、事件结论,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建立通报制度接到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受理单位要及时进行初步分析,对可能蔓延到其它乡镇、县区的,要及时通报。对达到相关级别的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事故,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按程序及时通报给同级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 4
11、、建立举报制度开通畜(水)产品质量安全公开举报投诉电话“6706012”,接受社会各界的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举报投诉。5、信息预警 接到可能导致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对可能引发重大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信息的分析,及时作出预警;事态严重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级进行预警,对达到级和级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别在县、市区域内进行预警。 6、预警发布及解除对已发布的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预警,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态的发展和事件危害程度的变化,进一步分析评估,及时调整畜(水)
12、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预警的等级。 在预警的畜(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到缓解、控制,威胁已经消除,县畜牧水产局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事件预警解除通报。 六、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级以上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级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由市级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级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由县级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各级部门要根据事件性质启动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畜牧兽医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6.1.1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应急相应 (1)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
13、突发事件发生后,市级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由市级总指挥主持召开指挥部会议,决定启动市级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级)。 (2)市级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向同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通报情况。 6.1.2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应急相应 (1)一般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由县级总指挥主持召开指挥部会议,决定启动市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级)。 (2)县级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
14、一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向同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通报情况。 6.1.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1)响应的升级 当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反应级别。 (2)响应的降级 对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2 、指挥协调 级以上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相应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级、级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相应时,市级畜(水)产
15、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重大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迅速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事态出现急剧恶化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指导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3 、响应终结 重特大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级、级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市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
16、市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七、后期处理 1 、善后处理 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保障组负责组织、监督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污染物处理等。造成重大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2 、责任追究 对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或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3 、总结报告 级以上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结束后,省级相关专业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
17、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级、级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结束后,市级相关专业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市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 、事件通报 7.4.1要保持与媒体的有效沟通和信息交流,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范围、程度及时向社会准确披露信息,澄清事件真相,主导舆论方向。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7.4.2 级以上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在48小时内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或事件查处情况。级、级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
18、件发生后,市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在48小时内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或事件查处情况。八、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专业组负责级以上农产品质量事件的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工作。市级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级、级畜(水)产品质量事件的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工作。2、 物资保障 各级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应当完善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设备,其资金来源列入同级农业部门的预算。 3、演习保障 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组织开展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主题词:畜(水)产品 质量安全 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呈 报:县畜牧局、区畜牧分局 主 送:各村委会 河东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