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doc(1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精品文档.娄星区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娄底市殡葬管理办法以及娄星区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新风,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殡葬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革为动力,以改革传统丧葬习俗为内容,积极落实殡葬改革各项措施,改革土葬,有步骤地推行强制性火化政策,建立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和殡葬管理服务网络,破除丧葬陈规陋习,反对封建迷
2、信,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气,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二、工作目标按照娄办发200919号文件精神明确我区殡葬改革工作目标任务。一是全面推行殡葬改革。改革土葬,推行火葬。二是着力提高火化率。从2010年起,全区每年火化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至2013年,全区火化区火化率要达到100%。三是开展专项治理。要组织对沿铁路、国(省)道、主要河流两侧和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三沿六区”)的乱葬坟墓开展专项治理,基本实现“三沿六区”无坟化,到2013年底以前全区治理率达到90%以上。四是加强对骨灰的管理。杜绝火化区内骨灰装
3、棺二次葬的现象,有划地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经营性公墓的经营活动,坚决制止违规建设、经营公墓的行为。五是深化殡葬礼仪改革。引导群众采取科学、文明、节俭的悼念仪式,少占地或不占地的骨灰安葬形式。三、工作措施(一)实行区域管理,有序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根据全面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有步骤地推进火葬,把全区划分为强制火化区与推行火化区。强制火化区为乐坪街道办事处、长青街道办事处、花山街道办事处、大科街道办事处、黄泥塘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居委会社区。推行火化区为不含上述地区的本区其它全部区域。强制火化区内人员死亡全面实行火葬;推行火化区内公职人员死亡全面实行火葬,其它人员死亡提倡和逐步推行火葬。
4、(二)落实殡葬法规,全面执行火化政策。从2009年12月20日零时起,全区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娄星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强制火化区域内的非农居民;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光荣院老人、外来死亡人员和非正常死亡人员;社会无名无主尸体及在城区各医疗机构死亡的人员;非强制火化区内的公民在强制火化区内死亡的人员一律实行遗体火化。(三)规范丧葬行为,倡导文明殡葬新风。对应火化死亡人员实行土葬或火化后将骨灰装棺土葬、将遗体偷运至推行火化区或外县市治丧和土葬,以及在强制火化区内搭设灵堂灵棚治丧,在接运遗体或出殡沿途抛撒冥币、纸钱、燃放鞭炮、打响铳,将遗体、骨灰抬棺游街,大型车队送葬
5、游街等行为,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四)各单位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搞好殡葬管理工作。按照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坚持单位部门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完善齐抓共管,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开展好殡葬改革各项工作,殡葬改革工作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所属范围内的家属死亡后,其火葬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配合,督促死者家属将死者遗体火化;单位已改制或撤销的及火葬区域内的居民死亡后,由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负责。(五)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全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贯彻政府关于推行殡
6、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娄星区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到家喻户晓。1、以区人民政府的名义颁布关于推行殡葬改革的通告,张贴至全区各单位机关院落及居民集中居住区(由各单位、村(居)委会具体负责)。2、各单位、社区居委会门口悬挂宣传横幅1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不能少于10条(宣传内容由殡葬管理办提供,具体工作由各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3、区殡葬管理办公室组织宣传车到城区及全区主要公共场所、村、(居)委会巡回宣传,并散发宣传资料(由区殡葬管理办负责)。4、将殡葬改革工作重要宣传资料及主要领导专题讲话精神,在电视台和广播台进行宣传报道(由区委宣传部和广播电
7、视局负责)。5、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好电视台、报纸、广播、墙报、标语开展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倡导殡葬文明新风,教育改变人民群众陈旧殡葬观念。四、组织领导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顾 问:陈明华 区委书记组 长:梁立坚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副组长:罗 琳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李群欢 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彭建平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雄杰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肇中 区政协副主席黄文瑞 区人民政府副调研员成员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 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 娄星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
8、政局 区法制办区人事局 区文化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区卫生局区交通局 区林业局区交警大队 区环保分局区物价分局 区工商分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民政局分管殡管工作的周爱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曾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区民政局(联系电话:8315957)。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单位要相应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殡葬改革工作,并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班子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为建立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我区殡葬改革顺利推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促进全区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现将区殡葬
9、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表现,实施检查、监督,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查处。区委组织部:把干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个人表现和工作实绩列入干部考核内容,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党员干部给予组织处分。区政府办:负责组织、监督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协调理顺各相关单位关系。区委宣传部:负责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治丧的新风尚。区委政法委:组织协调政法系统各单位,严厉打击破坏殡葬改革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殡葬改革执法保驾护航。区法院:对
10、相关部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做出的处罚决定,要依法予以支持和维护,对形成诉讼的案件要及时受理、审结,对申请执行的案件,要积极组织力量,及时执行。区检察院:对涉及破坏殡葬改革的刑事案件要依法予以办理。区公安分局:负责处理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事件,维护社会秩序,确保殡葬法规顺利实行。积极维护殡葬秩序,对在殡仪活动中有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们合法权益行为且经民政部门制止无效的,对拒绝、阴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殡葬服务单位工作秩序,故意毁坏殡葬设施或侮辱、殴打殡葬管理人员和殡葬职工的,违反治安管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取缔丧葬封建迷信活动及其活动场
11、所,依法查处在丧事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非正常死亡的遗体和无名尸、无主遗体,出具死亡证明,通知殡仪馆接送火化。区司法局:把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协调处理殡葬改革中的矛盾纠纷,为殡葬改革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殡葬改革和管理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组织、宣传有关殡葬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在殡葬改革工作中行政执法错案的发生。区民政局:履行殡葬改革主管部门的职责,认真研究制定深化殡葬改革的规划和措施;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殡葬管
12、理,加大殡葬法规宣传力度;积极推进内部改革与管理,加强殡葬行业自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区财政局:大力支持全区殡葬改革工作,在殡葬管理机构的运转,殡葬设施建设和殡葬改革工作的推进等方面给予经费支持,将无名、无主尸体的处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负责设立区殡葬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单位的罚款予以扣缴,对未火化对象的丧葬费和抚恤费不予发放,同时将上述经费划拨到区殡葬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户中。区发展改革局:将殡葬改革的目标、任务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殡葬设施建设项目,按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做到主动衔接,尽快审批,积极服务。区交通局:加强对运输业的监管,对非法
13、从事尸体运输的车辆进行处罚。区人理(老干)局:负责殡葬改革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将殡葬改革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违反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的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做好离退休老干部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和在职人员死亡后,丧户不按规定火化和安葬的,不得核发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困难补助,同时配合殡葬管理办对未火化对象的丧葬费和抚恤费等费用的扣缴。区国土资源分局:依法加强丧葬用地的管理;督促基层国土所严格审批丧葬用地手续;查处丧葬滥占土地和私建乱造坟墓行为,并责令恢复地貌;查处公益性公墓对外出售墓穴、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企业职工殡葬改革法规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企业
14、离退休、退职、在职人员死亡后,丧户不按规定火化和安葬的,不得核发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同时配合殡葬管理办对未火化对象的丧葬费和抚恤费等费用的扣缴。区卫生局:负责对医院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死亡病人尸体的“源头”管理,严防尸体非法外运。对病人在医院死亡的医院要及时告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并出具死亡通知书,对丧主擅自转移遗体的,医院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殡葬执法部门,对医院工作人员擅自同意或默许丧主将尸体运出医院的,卫生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区工商分局:负责对丧葬用品市场的整顿和管理工作,依法取缔未经批准的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点,清理整顿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点;负责受理群众对非法或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生产
15、、销售的举报,并予以制止和查处。区文化局:负责全区丧事活动中的鼓号队、腰鼓队、锣鼓队以及丧葬音乐的管理工作,对从事殡葬活动的民间乐队、艺术人员加强管理和指导。区环保分局:负责宣传殡葬改革对促进环境保护的生产部门科学道理,制止和打击在殡葬活动中影响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区物价分局:加强对殡葬收费管理监督和检查,科学管理制定殡葬服务价格,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区交警大队:负责对违规操办丧事影响交通的行为和送葬车队进行查处。林业局:依法加强林地保护与管理,认真查处非法毁林建墓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内部林业单位管理,不得擅自利用林地建造公墓。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把殡葬改革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严格执行相关政
16、策和法规,管理好本单位和辖区内的丧葬活动,并积极推进本区域内的殡葬改革工作。区殡葬管理办公室作为负责殡葬改革日常工作的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殡葬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殡葬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对殡葬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推行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一贯非常重视的一项社会改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净化人类生存环境,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弘扬先进文化,破除封建迷信,建立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重大举措,是维护社会稳定,端正社会风气,促进三个文
17、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好事。因此,全区上下要充分认识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把实行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大投入,保障殡葬改革必要的工作力量和经费,确保殡葬改革各项目标顺利实现。(二)严肃法纪,规范管理,强制火化区内共产党员、国家工职人员及直系亲属亡故后,凡不进行火化的,除殡葬执法机关依法强制进行起尸火化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未经批准,医疗及事故处理单位擅自允许运走遗体的,除责令追回遗体外,还要依照有关政策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殡葬管理办要严格履行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措
18、施,依法打击各类殡葬改革违法、抗法行为,规范整顿全区殡葬服务行业,对各地各单位殡葬活动及殡葬服务经营场所随时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理。(三)严格工作责任,强化目标管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全区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内容,按属地属单位管理的原则,明确各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殡葬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目标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年度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信息网络,全区各单位安排一名专职殡葬改革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和本单位殡葬改革的具体日常工作和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与村、社区居委会签订责任状,区属各单位要与各下属机构签订责任状
19、,实行层层包干,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四)督促检查及时通报,严格奖惩。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民政局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殡葬改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同时及时通报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区委、区政府根据督查情况和年终考核情况,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对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对措施不严、工作不力,影响全区殡葬改革工作开展的,将按照相关的文件规定进行处理。主题词:殡葬改革 实施方案 通知中共娄底市娄星区委办公室 2009年12月8日印发各总支、村委会、镇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20、和安综省殡葬管理办法,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我镇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殡改工作全局,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以起-尸火化为实破口,以提高火化率、平坟还田、清理整顿丧葬用品市场为重点,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兴移风易俗之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二、目标和任务1、迅速提高火化率。各村和各单位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改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以起尸火化和打击违规偷埋土葬为手段,坚决遏止遗体土葬,要认真排查近两年来偷埋土葬的死亡人员,适时进行起尸火化,力争全年火化率达到95%以上。完成县
21、委、县政府下达我镇的目标任务。2、清理整顿,规范丧葬用品市场,镇民政、工商、公安将组织力量,积极配合县殡改领导小组的专项活动,集中力量对我镇范围内的木棺,纸扎等封建丧葬用品市场进行严格的清理整顿,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用品行为。3、开展平坟还田本文来源:文秘114 活动。平坟还田是节约资源,造福子孙的公益事业。各村要广泛宣传,认真抓好落实。镇决定适时对我镇范围内坟头彻底平除,基本实现耕地、林地无坟化。对特殊坟墓,严格依据有关规定上报审批。三、方法与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殡改工作氛围。从今年开始,镇将配合县殡改执法队对全镇每个自然村集中宣传两次,宣传时间定为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
22、主要以宣传车进行宣传并张贴宣传标语。同时对违反殡改条例的丧葬户进行面对面教育。镇还决定逢会必讲,切实做到人人皆知殡改工作的意义。2、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执行殡葬改革,偷埋土葬的户坚决依法进行起尸火化;对干部参与偷埋土葬及收取钱财的、将依法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移 本文来自文秘114 ,转载请保留此标记。 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触及法律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3、加大奖惩力度。镇政府对各村殡改工作采取月通报,季评比,半年小结,年终总评的办法对各村及相关人员进行考核。月通报中表扬前六的村、批评后二名的村,对火化进度明显,无偷埋现象的村,每火化一具尸体补助30元;季度评比中达到规定指标,评出
23、前三名,且无偷埋土葬现象的,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后两名的村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半年小结达到规定指标的前三名的村分别奖励1000元、900元、800元,后两名的村除大会表态发言外,每偷埋一例罚该村1000元,罚包村干部500元,并扣除该村干部绩效工资30%(给民政办提供信息除外);年终总评,凡火化率达到分配任务95%以上的村,均奖励村2000元,并奖村书记、村主任各1000元,火化率在90%-95%之间的村均奖励1000元。村书记、主任各奖500元;火化90%-85%的不奖不罚;低于80%且倒数后三名的村,每村罚3000元,干部绩效工资全部扣除,并给予一票否决。凡是年终受奖的村
24、,镇包村干部每组奖500元。凡连续两年被通报批评的村,书记就地免职、村主任依法罢免。4、对拟起尸火化的,由镇协同县执法队坚决予以起尸,起尸时,村干部必须亲自点到坟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否则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查处。四、严明纪律全镇共产党员,各级干部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殡改政策,自党遵守殡改规定,做好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坚决控制偷埋土葬和以罚代葬的行为,对干部及其亲属偷埋土葬的,一经发现要坚决追究责任。对以罚代葬接受贿赂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五、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抓好此项工作,镇成立殡改工作领导小组,陈涛镇长任组长。李廷山、宋其跃、胡维峰任
25、副组长,民政、派出所、综治办、工商、司法、土管所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龚连明任主任,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本文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_文秘114_免费文秘网由文秘114 为您整理,更多范文请访问:立足惠民 强化服务 注重生态 努力促进杭州殡葬工作创新发展来源: 民政专题时间: 2010-12-02 21:59 近年来,杭州市的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调查研究,制定以辖区内所有人群为对象、四项基本殡葬费用免费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
26、扎实开展殡葬优质服务月活动,适时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惠民举措,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围绕生态市建设,开展了以杭新景(杭千)、杭徽及“一绕四线”高速公路沿线的坟墓整治为主的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全市还开展了殡葬行业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有力地推进了我市殡葬改革事业的发展。现将我市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惠民殡葬政策取得突破性进展 贯彻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实施殡葬基本费用免费制度是我市今年殡葬改革迈出的最重要的一步。5月19日,杭州市政府下发了杭州市区殡葬费用基本免费办法,决定从7月1日起对具有杭州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含非农和农业户口);在杭大
27、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杭州市区户籍的学生,驻杭部队现役军人;与在杭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在杭州市区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实行殡葬基本费用(含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的费用)免费;同时,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再免除小告别礼厅的使用费,并赠送骨灰盒1只(300元以内)。7月1日至10月31日,杭州市8个城区共火化遗体7826具,有6516具享受惠民政策,其中重点救助对象 564具,共减免费用3836153元,享受惠民政策的比例达到火化数的83%。市区殡葬惠民政策贯彻实施中的主要有4个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5月28日,市政府召开殡葬工作会议,何关新副
28、市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级政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真正把殡葬惠民政策这件好事做好,实事做实。会后,市民政局又多次召开分管局长、殡葬管理所所长会议,市区乡镇分管领导座谈会,市区殡葬管理员会议等多种形式的工作会议,认真贯彻新政;局长邵胜,副局长张建涛、余岱等领导亲自带队深入萧山、余杭、滨江区及杭州殡仪馆调研,了解新政贯彻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对策。 二是广泛宣传。为使新政尽快家喻户晓,更好地服务群众,各级民政部们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媒体广泛进行新政宣传,中央电视台以及省内外媒体进行了广泛报道。加强了基层的宣传工作,尤其对新政的享受对象、减免程序、所需资料等都进行了具体、细致的宣传,
29、市局和萧山、余杭区局共印制宣传资料7万多份,形成了从各街道、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到各殡仪馆多种层次的宣传覆盖网络,使广大群众了解新政、参与新政、享受新政带来的实惠。 三是举措到位。萧山区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出台了实施细则,并报区政府研究下发;余杭区为把好事作好,实事办实,制定了工作预案;滨江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滨江区群众的政策落实工作。由于采取了多种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的顺利贯彻实施。 四是群众满意。新政实施以来,群众对殡葬免费办法普遍非常满意,社会对殡葬工作评价明显上升,杭州殡仪馆,萧山殡仪馆,余杭第一、第二殡仪馆均做到4个月无有效投诉,真正使丧属伤心而
30、来,满意而归。 为加快推进惠民新政全覆盖,临安、富阳、桐庐、建德、淳安五县(市)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都起草了殡葬基本费用免费办法,并均已上报各县(市)政府,其中,桐庐县殡葬基本费用免费办法已经县政府通过并下发。 二、殡葬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优质服务月”活动成效显著 去年5月以来,全市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各殡葬服务单位积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等活动形式,呈现启动快、标准高、措施实的特点。一是殡葬服务意识不断增强。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以来,各殡葬服务单位积极开展了殡葬系统干部职工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强化了殡葬干部职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
31、,为民服务”的意识。二是降低收费价格,让利于民。针对社会各界征求到价格收费方面的意见,各单位动真格,如杭州殡仪馆取消7项服务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价格,让利于民。取消已经由物价局审批同意的服务收费项目有7项。粗略估算,全年让利近500余万元,降低了丧户的治丧费用。三是强化减负举措,提高殡葬行业整体形象。为切实落实涉农减负政策,我市市区7家殡葬单位(1家殡仪馆、6家经营性公墓)严格贯彻落实我局关于对市区低保、困难家庭等七类特殊人员实行丧葬服务收费减免的通知,减免特殊人群丧葬费用。其中,杭州殡仪馆对老红军、烈军属、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实行“七免一减半”政策,为此每年减少收入200多万元。 今年
32、三月,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殡葬服务单位组织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并主动邀请10名市长联络员、市行风评议员听取我局、杭州殡仪馆、杭州市南山公墓、浙江安贤陵园关于全市殡葬行业和这些殡葬单位开展行风评议以来的行风建设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主动要求接受监督、指导。优质服务月活动期间,市民政局在主城区推出了8项惠民殡葬举措:一是低保家庭3月27日至4月11日到陵园扫墓,在公墓(陵园)指定的鲜花点凭救助证免费领取小花篮一个或鲜花一束;二是烈士遗属凭革命烈士证明书和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从今年起免收十年墓地使用费;三是低保家庭购买1万元以下的墓穴凭救助证给予墓价15%的优惠;四是凡持有杭州市困难家
33、庭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的低保家庭凭救助证从今年起免收十年墓地使用服务费;五是免费向扫墓市民提供饮用水;六是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为市民提供应急救护;七是热情帮助扫墓群众查询墓穴位置,增加清明祭祀活动现场的引导员;八是凡参加骨灰撒江活动的市民,每份骨灰可以免费随行两名家属。为此杭城所有媒体纷纷进行了报道,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好评。据4月20日统计,清明期间,共为群众免费撒江、为低保、烈属等免除十年墓地维护费等11万元;赠送鲜花小花篮1000余个,免费提供饮用水20多万人/次。 三、坟墓整治成效显著 去年以来坟墓整治主要做了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一绕六线”高速沿线坟墓整治工作。杭州绕城、沪
34、杭甬、杭金衢、杭浦、杭宁、杭徽、杭新景高速(简称“一绕六线”)沿线坟墓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民政部门的重点工程,我局为此专门下发了“一绕六线”高速公路沿线坟墓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一绕六线”坟墓整治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对“一绕六线”实行项目化管理,5次召开专题会议和现场督查会,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共整治“一绕六线” 高速公路沿线500米以内坟墓共整治坟墓59987穴,治理率达到100%,可视范围“白化”现象通过深埋绿化已基本消除。同时认真建立和落实坟墓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特别在清明冬至节前后,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乡镇的坟墓治理督查力度,实行“动态监管”,加强对高速公路沿线
35、集中墓葬点的管理,防止群众在清明扫墓祭祖时对坟墓绿化的破坏,发现新的乱葬滥埋事件及时查处,巩固整治成果,确保了两条高速公路沿线无坟化。为此,市民政局被市委、市政府评为高速公路综合整治优胜单位。 二是“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工作全面推进。各地通过加大殡葬执法力度,采取加大资金投入、骨灰跟踪、考评考核等措施,有力地推动了“三沿五区”坟墓治理工作。去年以来全市共治理“三沿五区”坟墓135139穴,治理率达到73 .6%。萧山区从07年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新一轮殡葬改革,经过三年的努力,共迁移、平毁、治理“三沿五区”及“六座山”范围内坟墓60.4万穴,平坟还林、还耕绿化面积近1770余亩。余杭区以新农
36、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村内坟”第二阶段整治工作为重点,在完成“村内坟”整治第一阶段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坟墓治理范围,对“三沿五区”及镇乡、村主要道路可视范围由500米扩大至1000米,到目前已搬迁坟墓治理30483座,治理率达95%以上;西湖区通过提高“三沿五区”坟墓迁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穴提高到3000元/穴,加快了老和山、将军山坟墓治理进度。 四、生态葬法深入人心 一是死后实行火化,已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2009年,全市火化遗体42702具,火化率继续保持100%。二是生态墓地建设已基本覆盖全市农村,2010年,全市新建和改扩建生态墓地51个,其中杭州市级“1250”生态墓地
37、示范点50个,生态墓地(包括骨灰存放室)总数达3212个,生态葬法覆盖行政村已达到97.3%。三是生态葬法已被越来越多的群众所接受,我市从1989年举行首次组织骨灰撒江活动以来,骨灰撒江这种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法越来越受到群众欢迎,今年我市又组织开展第十七次骨灰撒江活动,有54位先人的骨灰撒入钱塘江,各界人士及工作人员近200人参加。至此,十七次骨灰撒江活动已累计有1130人的骨灰撒入钱塘江;同时,各公墓积极推出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多种生态、环保、节地的葬法,供群众自愿选择,既改变了公墓千篇一律的造墓形式,也促进了骨灰处理的多样化。 虽然我市去年以来在殡葬改革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发展的角度看我们还有许多地方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提高。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巩固成果、创新思路,以贯彻落实民发2009170号文件为抓手,以保障民生、建设生态市为目标,扎实推进“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和生态墓地建设,加强殡葬管理,强化殡葬执法,在殡葬惠民政策全覆盖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我市殡葬事业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