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合同(三方).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合同(三方).doc(3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合同(三方).精品文档.C-CG-ZL-003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合同(三方)发 包 人: 供 货 人: 安 装 人: 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合同(三方)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住 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传 真: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供 货 人: (以下简称“乙方”)住 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传 真: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帐 号:安 装 人: (以下简称“丙方”)住 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传 真: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帐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
2、规规定,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各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设计单位:1.4 工程监理单位:1.5 工程总承包商: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下列文件中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 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下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同一顺序中不同文件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签署在后者为准;合同条款中就某一事项未做明确约定者,以下列文件中对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或说明者为准;对某一内容或事项未做约定者,则以国家、项目所在地省市或其它
3、政府机构、履行政府机构职能的社会机构颁布的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为准。A. 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签署的洽商、补充、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B. 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C. 中标通知书; D. 招标书、答疑文件及其附件;E. 投标书及其附件;F.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G. 设计图纸;H. 工程量清单;I. 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 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
4、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3.3 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3.4 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各种法律条文、解释之间不能完全统一造成双方理解出现异议时,根据双方协商,并以双方的书面意思表示为准。第四条 供货、安装范围4.1 乙方供货范围4.2 丙方安装范围4.3 供货清单:见附件。4.4 具体安装内容:见附件。4.5 具体技术标准与要求:见附件。第五条 供货期限、地点及方式5.1 乙方供货的时间为: 。5.1.1 供货时间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5.1.2 乙方应按本条约定时间或甲方通知的时间,自行承担运输费用将相应货品运至项目
5、施工现场,或运至甲方另行指定的其他地点。5.2 运输费用:运输相关费用和货物保护问题由乙方承担。5.3 乙方负责全部货品的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包装标准为: 。乙方自行解决卸货及卸货工具。运送期间或送至项目工地现场时全部或部分货品受到损坏,乙方须立刻为甲方免费更换,交货期不予顺延。第六条 安装工期6.1 施工工期6.1.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6.1.2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6.1.3 合同工期总日历日数: 日。6.1.4 开工日期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6.1.5 竣工日期为本合同单项工程经甲方、丙方、总包单位、监理、设计及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之日,如需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的,该部门
6、验收合格备案之日为竣工日期。6.2 丙方应遵从甲方及各总包单位的进度计划的要求,不得提出额外要求。6.3 因甲方原因导致开工日期延误,则合同工期相应顺延。丙方同意不再向甲方要求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6.4 工期延误6.4.1 丙方在向甲方承诺工期时,已经考虑到工程建设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除非出现以下情况,丙方不得延长工期:A.不可抗力;B. 甲方书面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6.4.2 对由于以上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除此之外,丙方不得延长工期。丙方因为执行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合理的返工指令而造成工程时间延误,不属于合理延期理由,由丙方自行解决;若
7、因此造成工期延期竣工的,由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4.3 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采取的一些强制措施(不包括丙方违反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而被停工)造成工期的延误由丙方自行负责,合同工期不予延长。丙方违反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而被停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以及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由丙方负全责。5.5.4丙方如因为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完 成本工程或其中任一时间节点的工作,则每一节点工作的延误都将 被视为工期延误。6.5 工作时间丙方已正确了解了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对
8、施工单位的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该等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方案。任何由于工程进度的需要而在夜间施工的工作,丙方均应按照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及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丙方不得以项目所在地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而免于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施工工期的责任。第七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7.1 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其中材料及设备货款 元,安装费用 元。7.2 本合同采取如下第 种计价方式:7.2.1 固定总价计价方式A. 本合同价格包含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及可能涉及的各方面因素、风险和费用,同时也包括因赶工、场地狭小等技术措施费,以及现场周
9、边关系的协调及扰民费用,市容、城管、环保及道路运输等一切费用。本工程总价组成明细详见附件;B. 材料及设备的数量、大小尺寸以甲方在发标时提供的图纸为准,乙方的供货应涵盖图纸范围内所需的全部材料及设备,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投标清单遗漏或对图纸理解失误、对现场情况尺寸测量有误等任何情况,乙方亦不得借此要求对合同总价款予以调整;C. 除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洽商外,合同价格均不可调整。乙方或和丙方深化设计不完善、二次设计失误或施工错误造成的工程量增加,结算时不予调整;D. 如出现上述本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之情形时,各方确认,合同价格调整之单价均以附件中确定的综合单价为计算依据。7.2.2 固定综合单
10、价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明细见附件。A. 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了为完成合同中所规定完成该项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被认为乙方依据甲方所能提供的资料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后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和风险而确定报出的固定单价,且丙方依据甲方、乙方所能提供的资料结合丙方本身的技术水平、施工经验且满足施工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在进行现场踏勘后也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和风险而确定报出的固定单价; B. 结算供货数量乘以合同中该项的综合单价,即为该项供货价款,各项价款之和即为该供货的结算价款;结算安装工程量乘以合同中该项的综合单价,即为该项价款,各项价款之和即为安装工程的结算价款;C. 供货及安装工程量的确定:依据施工图
11、纸及经甲方确定的变更洽商计算供货和安装工程量;D. 结算依据为:a. 施工图中由乙方承担供货部分;b. 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供货量清单或预算书,及经甲丙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c. 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及洽商;d. 经甲方确认的可作为结算依据的文件。7.3 如发生上述未有的项目,采用如下计算方式确定单价: ,单价由乙、丙方上报,经甲方确认后生效。 经审核的工程变更、洽商的费用进入工程结算。7.4 本合同供货价款,不管合同中是否有特别说明,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A、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设备费及与材料设备相关的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B、产品就位相关的卸车、装车、运输等的全部费用
12、;C、辅助材料诸如钉子、自攻螺丝、垫片、塞子、铁丝、腻子、夹子、焊料、抗震垫、易损件等; D、与搬运、法定收费、税金、发运、装卸、包装等有关的所有费用;E、此外还应包含有采购、包装、贮运、保险、商检、验收、安装指导、调试、保修期内提供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维修服务及其它(培训商务往来等)、乙方技术人员现场服务指导费、调试费、免费维修保养费等各项费用;F、由于二次搬运、施工现场不足、货物保护等需要的费用;G、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H、进口材料需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等一切进口费用,乙方需确保按正常渠道入关。若遇政府部门对进口材料报关进口资料进行检查,乙方
13、需配合提供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I、深化设计、检验检测、保险等费用;J、甲方要求封样发生的费用;K、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须承担的其他费用。7.5 本合同安装价款,不管合同中是否有特别说明,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A、安装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B、技术措施费、赶工费;C、调试费(包括人工、油料等费用);井道内搭设架子;D、甲方操作人员培训费;E、获得项目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站、等政府相关部门专项验收通过和进行备案的有关费用;F、 自身施工产生垃圾运至总包方指定垃圾点的清运费;G、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承担的其他费用。7.6 丙方的施工用水、电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
14、另行计取。7.7 本合同一经签订,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中国大陆税费调整、进口关税的调整、运输费用变化等任何条件发生变化,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甲方提高价格,不得进行任何费用追加。7.8 乙方/丙方均了解现场的位置、交通状况、存放地点、起卸物料的限制、已完成工程之状况的现场平面、临时设施、仓储、水电等,以及一切可能影响工程费用的其他情况。任何不了解或不能预见上述因素及其影响而导致的工期或费用索赔将不获支持。7.9 总包的配合及总包服务费的约定:7.10 价款结算7.10.1 乙方在 (时间),丙方在 (时间),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乙方、丙方均同意经甲方或甲方委托
15、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后的工程结算总价作为结算价款的依据。乙方与丙方在审计过程中派人参与并配合审计部门工作,并对此审计结果完全认可和接受。7.10.2 结算按7.10.1条规定的程序及方式处理,对于乙/丙方提交的结算文件,甲方没有答复并不视为被认可,乙/丙方无权以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为由主张按其提交的结算文件进行结算。第八条 价款的支付方式8.1 货款的支付采用如下第 种方式:8.1.1 一次性支付A. 乙方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并经甲方、监理等各方验收合格,结算并经甲方审计部门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审核后30日内向乙/丙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结算价款 %;B. 结算总价的 ,作为乙方质量保证金,质量保
16、证期届满后30日内,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确认若全部货品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则甲方将该部分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C. 依本条甲方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等支付乙方时均不计息。8.1.2 分期支付A. 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作为预付款;B. ,且甲方和乙方结算并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结算总价后30日内支付结算总价的C. 结算总价的 %,作为乙方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届满后30日内,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确认若全部货品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则甲方将该部分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8.2 工程价款的支付采用如下第 种方式:8.2.1 一次性支付A. 丙方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并经甲
17、方、监理等各方验收合格,结算并经甲方审计部门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审核后30日内向丙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结算价款 %;B. 结算总价的 ,作为丙方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届满后30日内,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确认若全部货品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则甲方将该部分合同价款支付给丙方;C. 依本条甲方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等支付丙方时均不计息。8.2.2 分期支付A. 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方向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作为预付款;B. ,且甲方和丙方结算并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结算总价后30日内支付结算总价的 %;C. 结算总价的 %,作为丙方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届满后30日内,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确认
18、若全部货品安装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则甲方将该部分合同价款支付给丙方;8.3 在达到合同约定甲方付款条件时,乙/丙方应提前10日向甲方发出提示付款的书面通知。8.3.1 若甲方对乙/丙方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的,甲方将在收到该付款通知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经甲方同意确认后,甲方再行支付该笔费用。8.3.2 若乙/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甲方未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8.4 乙/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若乙/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8.5 甲方应按约定支付价款,但在甲方因资金周
19、转不畅等客观情况发生致使价款不能如期支付的情况下,本着相互理解的精神,乙/丙方同意自甲方逾期付款之日起90日内,保证供货/工程施工正常进行,而不拖延供货/工期,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拖延付款日期超过90日,则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第九条 履约担保9.1 乙/丙方应按如下第 种方式提供履约担保:A. 履约保函乙/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金额为本合同总价款之 %,即人民币 元整(¥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取得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为准)起90日。乙/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的内容
20、和格式见附件,与此有关的费用由乙/丙方负担。如果乙/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因乙/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要求出具履约保函的单位支付相应的款项;B. 保证金乙/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交保证金,金额为本合同价格之 %,即人民币 元整(¥ )。保证金在本项目整体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取得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为准)起 日内返还乙/丙方。如果乙/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因乙/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扣除相应的款项。第十条 各方代表10.1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对驻工地代表的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10.2 总监理工程师: 。1
21、0.3 乙方项目经理: 。乙方项目经理的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10.4 丙方项目经理: 。丙方项目经理的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10.5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授权监理人代为行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相应权利,并有权授权监理人代为履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相应义务,乙/丙方对此予以无条件认可和接受。10.6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驻工地代表与监理人出现意见分歧,须提请甲方最终确定后方可执行。10.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丙方不得随意更换派驻的项目经理。10.8 如甲方认为乙/丙方派驻的项目经理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要求乙/丙方予以更换,对此乙/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后3
22、日内更换完毕。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1 提供乙方加工或组织货源所需指令、标准、图纸和洽商等有关工程文件。11.2 向乙方下达材料、设备的进场要求,并组织监理单位对进场材料和设备进行验收。11.3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变更产品数量和型号,乙方应予调整。但,甲方应在乙方开始生产前向乙方书面提出。11.4 甲方如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履约而中途解除合约,甲方就同意接受并使用的成品、半成品向乙方支付价款,如果甲方要求全部退货,乙方应返还已收到的供货款,并按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1.5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丙方与其他承包商的工序配合。11.6 组织甲方、监理
23、工程师、乙方、丙方和设计院参加的施工图纸会审及交底。11.7 组织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验收、工程进度款签证等工作。11.8 协调总承包商为乙方/丙方提供必要的水源、电源、垂直运输机械和现场库房。11.9 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支付货款,向丙方及时支付安装工程价款。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2.1 乙方应依照合同约定或双方议定按时向甲方供货。12.2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货物生产完毕并储存在项目所在地库房或甲方指定的库房,甲方可随时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查看。乙方对货物应有一定的备用数量,备用产品须与正式产品一同到乙方库房。12.3 乙方应确
24、保送至现场的材料及设备外包装满足产品运输及安装要求。12.4 乙方应配合设计单位进行相关的材料设备交底或设计变更及洽商。12.5 因乙方统计设计图纸中材料及设备数量、规格、甩口等不准而造成的加工订货、安装等环节出现的所有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2.6 如果甲方/总包单位发现乙方所供材料及设备有任何短缺、超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不符的情况,乙方须于甲方/总包单位通知后7日内及时更换、调整、补齐货物。12.7 乙方承诺,其对安装过程的质量监控工作完全遵照和执行甲方及甲方确定的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关于项目整体工作的调度和安排。12.8 在安装过程中提供配合指导服务,协助甲方检查安装质量,按照
25、乙方监控的产品的安装调试质量将达到令甲方满意的程度。12.9 在工程建设过程及商品房交付使用过程中,乙方须提供给总包单位必要的技术支持,并协助甲方做好向客户解释、宣传产品功能的相关工作。同时,由于乙方材料及设备问题给购房业主及其他人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2.10 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期限内的相应保修事宜。12.11 在甲方进行向客户集中交房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必须提供足够的技术 支持,主动配合甲方工作,为客户答疑,并确保交房期间维修工作的及时、有效。12.12 乙方对丙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2.13 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13.1 丙方负责本合同
26、约定货物的安装,乙方保证具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本安装工程所需合法有效执照、资质证书、许可及批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13.2 丙方自行采购安装工程中所需的零配件,如甲方有需要,丙方应提供零配件的材质证明和合格证书。13.3 甲方出于对丙方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实力的信任,将安装工程分包给丙方,丙方应仔细研究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规范,丙方如发现设计或工程规范不合理或不确切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请甲方予以确认,丙方不会因上述问题停工、返工向甲方索赔追加费用和工期,任何由于上述问题没有及时提出而造成的甲方工程费用和工期损失由丙方承担。13.4 丙方负责本工程的深化设计并对其深化设计
27、承担责任。13.5 如出现工程必须变更设计的,应经甲方、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同意后,甲丙双方共同签认设计变更、洽商单。未经甲方有权人签字确认的变更设计,双方不可撤销地确认,不得作为双方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13.6 丙方应认真审核施工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了解设计意图,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有义务书面通知甲方。13.7 丙方在开工前必须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材料进场后在使用前,提交合格证、年审证等有关证件。13.8 工程开工前,丙方应呈报施工方案给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审批,但该等审批不排除丙方的任何责任。13.9 丙方保证投入的人力、机械设备满足甲方的工期需要,如果丙方投入的人力和机械设
28、备满足不了甲方工期需要,造成甲方节点工期延误,除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外,甲方保留将工程切块并委托其他承包商施工的权利,其费用从丙方工程款中扣除,费用的确认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同时签字后即生效。13.10 如甲方根据实际要求提前交付的楼层或重要节点,丙方应投入人力、物力,加快施工进度,确保甲方的要求得以实现。13.11 根据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样板施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始大面积施工。13.12 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若丙方违反管理规定的,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丙方负责支付。13.13 丙方应按时缴纳根
29、据政府任何法令或法规,或根据政府任何法令或法规制订的任何法律文件、规定或命令,或与承包工程有关的任何地方当局或任何法定企业的任何规章或附则在法律上应向丙方征收的任何费用或收费。该等费用应被视为已包括在合同金额内。13.14 丙方应服从总包方的统一管理,接受总包方关于工期、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参加总包方组织的现场协调会和监理例会。13.15 丙方承诺施工时主动与其他承包商沟通和配合,友好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护好其他承包商的成品和半成品。13.16 丙方承诺主动配合业主的售楼及集中交房活动,必要的时候,调整施工进度和工序安排,并且不增加任何费用。在甲方进行向客户集中交房时,丙方必须
30、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主动配合甲方工作,为客户答疑,并确保交房期间维修工作的及时、有效。13.17 丙方承诺,其对安装过程的质量监控工作完全遵照和执行甲方及甲方确定的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关于项目整体工作的调度和安排。13.18 丙方承诺,按照丙方监控的产品的安装调试质量将达到令甲方满意的程度。13.19 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现场建筑垃圾应随时清理并运走,费用由丙方负责,如丙方不负责清理,甲方另派人清理,费用从丙方进度款中扣除。13.20 丙方应按国家、项目所在地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和甲方要求如期给施工人员发放工资;丙方无故拖延或克扣施工人员工资的,由丙方承担
31、全部责任。本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不能作为丙方违反相关规定拖欠工人工资的理由。13.21 考虑到工地可能停水、停电,丙方同意自行采取应急措施,并且不因停水、停电而延长工期。13.22 负责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的编制,并在工程竣工时向甲方免费提供符合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4份和竣工图4份。13.23 丙方承诺在办理完竣工手续后7日内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将施工过程中占用的场地和设施移交给甲方。13.24 丙方在本分包工程中应用的工艺必须保证是拥有全部专利权和生产许可手续的,由于丙方侵占其他机构或个人的专利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丙方承担。13.25 丙方负责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和零配件的保护
32、、保管工作,由于丙方不能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导致成品、半成品、零配件被损坏,由丙方自行承担责任。13.26 丙方应保证不出现因零配件缺少而使甲方的财产被迫提前终止使用。13.27 没有甲方的批准,丙方不应向商业或技术杂志发表或披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资料。丙方也不得在工地或施工设备上展出任何贸易或商业广告,如张贴该类广告,应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13.28 丙方不得将本分包工程转包和再分包,甲方一经发现,可以立即停止支付工程款。第十三条 货物及安装工程质量要求14.1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品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均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查,确保使用质量合格的材料设备投入生产。14.2 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
33、,乙方须将本合同项下货品的资质证明、技术资料、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交付给甲方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14.3 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国国家相关标准生产和检验由其提供的设备,同时确保其产品质量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质量、规格及性能的要求,并保证产品为全新的、未使用过。乙方保证由其提供的设备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在验收前,对由于甲方或他方使用和保管不当造成的设备问题,乙方应及时配合解决,需要更换的零部件均按投标时乙方提供的易损备品备件清单中所列报价提供,报价清单中未列入零配件价格均以最低出厂价计算,其费用由甲方负担。14.4 如因产品质量而影响工期进度,乙
34、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因此所发生的实际损失。14.5 丙方应服从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的现场管理,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关于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丙方施工能力等方面的检查及工期的控制,并随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各种检查,丙方应为上述检查提供便利条件。丙方必须接受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及政府发出的合理改正指令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完。若丙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则甲方可委托其它承包商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费用甲方直接从丙方工程款中扣除,费用的扣除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同时签字即生效。14.6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项目所在地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如果图纸和甲方、监理工程师之指令与中华人民共和
35、国及项目所在地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丙方应以质量较高者为施工依据。验收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甲方、监理工程师可以要求丙方返工,丙方应按甲方、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质量标准。14.7 丙方按照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和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和构配件,并提供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一切证明。监理工程师在材料和构配件进入施工现场时进行验收并在施工前进行复验,对质量、规格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构配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由丙方按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构配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第十五条 样品15.1 所有需要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
36、,乙方定货前至少14日,向甲方、监理工程师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证书、出厂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以供检验和封存。甲方、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收样品。15.2 甲方、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应在收到乙方报送的样品后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通知乙方他对此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乙方应根据甲方、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15.3 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甲方负责存放。甲方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15.4 样品费用由乙方承担,此项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第十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16.1 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颁布的有
37、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同时满足交通、环保、环卫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16.2 丙方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在进场前同甲方或其指定的单位签署安全管理协议,负责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管理问题,并缴纳安全押金。16.3 丙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防尘屏风、栅栏、标志牌、通告牌和其它临时保护装置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因其施工方法不当引起
38、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后果对公众、居民造成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害、伤害或妨碍。任何由于丙方施工造成的扰民和/或民扰事件,均由丙方根据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16.4 在工程施工期间,丙方应保持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清除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自身设备和多余的材料。丙方应按照甲方或监理人的指示和协调,将垃圾及废料清除现场,并消除。16.5 在本合同工程竣工之前,丙方应将甲方允许撤离现场的丙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并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多余材料、垃圾(不论此种物品是否为其他分包商的工作所产生),保持现场和工程清洁整 齐。16.6 甲方有权就上述
39、工作发出指令,如丙方不按照指令执行,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执行。为此发生的任何费用支出将由甲方从丙方应得的合同价款中扣除。16.7 如因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有关条款以及甲方依本工程具体情况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交底等而导致的任何伤亡事故,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丙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甲方报告事故详情。丙方应履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16.8 特殊工种上岗证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使用特殊工种人员(如架子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信号工等)及按照建设部和当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聘用具有符
40、合要求的当地政府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或换发的“特殊工种临时操作证”,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甲方及监理备案。丙方应对因此所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七条 检查及验收17.1 甲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向乙方发出货品的交货通知,乙方应按交货通知的要求,自行承担运输费用将相应货品运至项目施工现场,或运至甲方另行指定的其他地点。17.2 运输费用:运输相关费用和货物保护问题由乙方承担。17.3 乙方负责全部货品的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包装标准为: 。17.4 乙方自行解决卸货及卸货工具。运送期间或送至项目工地现场时全部或部分货品受到损坏,乙方须立刻为甲方免费更换,交货期不予顺延。17.5 乙
41、方将各批货品运至本合同约定地点后,货物质量验收由甲方、总包、监理和乙方共同完成。验收标准为: 。17.6 丙方完成安装后5日内,甲方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丙方进行现场交验作出书面报告。若丙方不及时派人参与现场交验,则甲方有权指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验收,并对质量不合格、损坏等做出记录,视为丙方认可并负责处理。17.7 丙方应给予监理工程师、甲方工程师和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程验收人员”)充分的便利来验收工地上即将隐蔽的分项工程。17.8 丙方在验收前应提前通知工程验收人员,工程验收人员不应无故拖延进行观察、测量或检验。17.9 如果工程验收人员有指示,丙方应敞露出工程的任何部分以便进行检验。丙方
42、在检验后应复原并修整这些部分达到验收人员满意。17.10 如果因甲方工程验收人员未及时到达隐蔽工程位置( 小时内),丙方 为施工需要敞露部分已被隐蔽,监理工程师要求敞开时,质量符合规定时,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反之质量不符合规定时,费用由丙方负担。17.11 本工程除通过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程师的验收外,还须通过有关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主管部门的验收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检验。17.12 丙方负责安排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并领取必要的证件和许可,交纳相关的费用,保证本分包工程顺利交付使用。17.13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有关本工程和监理人合理要求的一切检验费用均由丙方承担。17.14 各方确认,在货物使用
43、过程中,如货物存在质量瑕疵的,则,虽经甲方按本条约定验收完毕,不视为甲方对乙方货物质量瑕疵的认可,乙方仍应承担质量瑕疵赔偿、补偿等的责任。第十八条 保修服务18.1 保修期:本合同项下货物及安装工程的保修期,均从本合同工程所在的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集中交付客户之日开始起 (集中交房之日即指甲方向客户发出的入伙通知书上确定的集中交付最终之日)。保修期内乙方和丙方分别对供货和安装工程提供免费保修服务。18.2 缺陷的修补:乙方/丙方均应负责修改、完善出现于保修期内承包工程中任何部分的缺陷或损坏。18.3 由于其他承包商原因,造成乙方/丙方进行返工和维修的,乙方/丙方应无条件配合,费用经甲方协调由
44、责任方支付。18.4 乙方/丙方确保在保修期间接报4小时内到达维修面开始维修,在保证维修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下,在 24 小时内维修完毕;如需返厂维修,则在7日内修复完毕。对因特殊原因(如气候、材料等因素)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维修的,应采取保证小区居民生活正常进行的措施,并在具备条件后立即组织抢修。乙方/丙方同意,如乙方/丙方不能满足保修合同的要求,甲方可另请第三方负责维修工作,费用由乙方/丙方承担,并且甲方在付给第三方费用的基础上向乙方/丙方加收15%的管理费,甲方付给第三方的费用经甲方签字即可,无须乙方/丙方认可。18.5 在保修期内,乙方/丙方提供的缺陷修补、维修、维护及更换零部件等均
45、免收任何费用;由于用户使用不当,发生故障、损坏,乙方/丙方维修时只收取工本费。18.6 维修人员应按照物业公司服务规范对客户提供维修服务:统一着装,佩戴胸卡,穿鞋套等。18.7 甲方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简称“物业公司”),实施工程保修管理。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至保修期满止,物业公司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如下:A. 代表甲方通知乙方/丙方对工程进行维修、维护;B. 代表甲方检查、跟踪、配合乙方/丙方的工程保修工作;C. 代表甲方签发工程保修施工验收单。同时,甲乙双方在依第七条约定结算质量保证金时,由物业公司出具的 乙方/丙方履行本合同情况之书面文件,双方均同意以此书面文件作为结算质量保证金的依据。18.8 在本条约定的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丙方仍应按甲方或物业公司的要求提供现场指导等相应的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同时,各方确认,保修期届满后的常年有偿维修服务, 乙方/丙方也将提供并以成本价提供零部件。18.9 乙方对货物的质量承担保修责任,乙方和丙方对安装的质量承担连带保修责任。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