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与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安装、验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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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民用建筑与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安装、验收.精品文档.目 录1 总则2 引用标准3 术语4 基本要求4.1基本规定4.技术要求5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计5.1 建筑总体规划设计5.2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设计5.3 太阳能集热器的布置6 太阳能集热系统 6.1 太阳能集热器 6.2集热循环水箱 6.3 集热循环管路 6.4 集热循环水泵 6.5辅助热源和辅助加热装置6.6热泵供热系统的应用7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 7.1 热水用水定额、水温和水质 7.2 热水供应系统选择 7.3 热水量、耗热量和太阳能集热器集热面积的计算8 管材、附件

2、和管道敷设9 控制与操作10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与检验 10.1 质量管理 10.2 材料、设备管理 10.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11 试运行 11.1 水压试验与冲洗 11.2 系统调试12 验收13 交付使用附录A 福建省主要代表性城市建筑气象参数、太阳纬度和集热器倾角附录B 全玻璃真空管型家用太阳热水器不同规格及有关参数表附录C 平板型家用太阳热水器不同规格及有关参数表附录D 热管真空管型家用太阳热水器不同规格及有关参数表附录E 水在各种温度下的密度(压力100kPa时)附录F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附录G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1 总 则1.0.1 为规范我省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的设计、安装和工

3、程验收,确保我省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安全可靠、性能稳定、与建筑和周围环境协调统一及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为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上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及改造既有建筑上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在既有建筑上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1.0.3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纳入建筑规划和建筑设计,做到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1.0.4 集中供热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中,太阳能集热器应做成模块,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多样化。1.0.5 改造既有建筑上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在既有建筑上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1.0.6 民用建筑

4、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和工程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括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文。本规程出版时,所有版本均为有效。所有版本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最新版本的可能性。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GB4706.1-1998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6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7

5、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GB50345-20048 真空管太阳集热器 GB/T17581-19989 家用太阳热水器技术条件 NY/T343-199810 家用太阳热水器电辅助热源 NY/513-200211 家用太阳热水器储水箱 NY/T514-200212 带电辅助加热家用太阳热水器安全与质量要求 DB34/235-200213 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程 GB/T18713-20021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615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GD50364-20053 术 语3.0.1 民用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供人们居住使用

6、的建筑。包括住宅、宿舍、旅馆等建筑。3.0.2 低层住宅(别墅) low storey housing一层至三层的住宅建筑3.0.3 多层住宅 multifloor housing四层至六层的住宅建筑3.0.4 中高层住宅 mid-tall storey housing七层至九层的住宅建筑3.0.5 平屋面 plane roof 坡度小于10的建筑屋面。3.0.6 坡屋面 sloping roof坡度大于10且小于75的建筑屋面。常见坡屋面形式有单坡屋面、双坡屋面、四坡屋面等。3.0.7 太阳能热水系统 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以加热水的装置。通常

7、包括太阳集热器、贮水箱、泵、连接管道、支架、控制系统和必要时配合使用的辅助能源。3.0.8 太阳能集热器 solar collector吸收太阳辐射并将产生的热能传递到传热工质装置。3.0.9 贮水箱 storage tank太阳能热水系统中储存热水的装置。3.0.10 真空管集热器 evacuated tube collector采用透明管(通常为玻璃管)并在管管壁与吸热体之间有真空空间的太阳能集热器。3.0.11 平板型集热器 flat plate collector吸热体表面基本为平板形状的非聚光型太阳能集热器。3.0.12 太阳能集热器采光面积 aperture area of sol

8、ar collector太阳能集热器采光口或上方允许太阳辐射进入的平面(采光平面)上的最大投影面积。单位为m2。3.0.13 集热器倾角 tilt angle of collector 太阳能集热器与水平面的夹角。3.0.14 自然循环系统 natural circulation system仅利用传热工质内部的密度变化来实现集热器与贮水箱之间或集热器与换热器之间进行循环的太阳能热水系统。3.0.15 强迫循环系统 forced circulation system利用泵迫使传热工质通过集热器(或换热器)进行循环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强迫循环系统通常采用温差控制、光电控制及定时器控制等方式。3.0

9、.16 直流式系统 series-connected system传热工质一次流过集热器加热后,进入贮水箱或用热水处的非循环太阳热水系统。3.0.17 集中供热水系统 central hot water supply system采用集中的太阳能集热器和贮水箱供给一幢或多幢建筑物或所需热水的系统。3.0.18 分散供热水系统 individual hot water supply system采用集中的太阳集热器和贮水箱向部分建筑或单个用户提供热水的系统。3.0.19 太阳能保证率 solar fraction系统中由太阳能部分提供的热量占系统总负荷的百分率。3.0.20 太阳能供热量 sol

10、ar contribution系统中由太阳能部分提供的热量。3.0.21 太阳辐照量 solar irradiation接收到太阳辐射能的面密度。单位为MJ/m2或KJ/m2。3.0.22 其他能源水加热设备 other energy water heating device由非太阳能热源用于补充太阳能加热系统提供热量的装置或设备。4 基本要求4.1 基本规定4.1.1 建筑与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应严格遵守国家、我省有关城市规划、各类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标准,并结合日照和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的生活环境。4.1.2 我省主要城市年日照时数、年太阳辐照量等气象数据详见附录

11、A。根据气象条件和居民冬季对太阳能热水量需求,将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设计分为类地区和类地区。详见表.1.2表.1.2 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设计地区分类类地区类地区气象参数冬季最冷月平均温度()年太阳辐射强度(J/m2)55年日照时数(h)地区代表城市福州、莆田、龙岩泉州、厦门、漳州宁德、南平、三明注:本表数据来源:福建气候、福建省气象局提供。4.1.3 不同地区的住宅对一体化设计有不同要求:1类地区:低层住宅建筑(别墅)和多层住宅,均应考虑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管道、予埋件等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2类地区:低层住宅建筑(别墅),应考虑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12、,管道、予埋件等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3 类地区的高层住宅,类地区的多层住宅、高层住宅,以及其它民用建筑,当有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纳入建筑一体化设计,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4.1.4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进行经济、技术比较,符合节能节水、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4.1.5 太阳能热水系统类型选择,应根据建筑物规模、建筑类型、使用功能、安装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4.1.6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4.1.7 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得降低相邻

13、建筑的日照标准。4.1.8 太阳能热水系统中的所有组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4.1.9 太阳能热水系统配备的输、配水管线和配电控制设备及线路应与建筑物其他管线统筹安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安全、隐蔽、集中布置,便于安装维护。4.1.10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抗风、防雷电设计应符合安全标准,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物防雷设计同步进行。4.1.11 太阳能集热器应固定在建筑主体结构上或通过其他可靠技术措施使集热器与建筑可靠固定,应符合建筑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4.1.12 太阳能热水系统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系统调试、试运行。4. 技术要求4.1 太阳能热水系

14、统的性能应满足相关太阳能产品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系统中集热器、贮水箱、支架等主要部件的正常使用寿命不应少于10年。4.2.2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安全可靠,内置加热系统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并根据不同地区采取防冻、防结露、防冰雹、防过热、防雷、抗风、抗震等技术措施。4.3 使用其他辅助加热设备应根据使用特点、热水用量、能源供应、维护管理及卫生防菌等因素选择,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有关规定。4.4 系统供水水温、水压和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和要求: 1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有关规定; 2住宅、宿舍等居住建筑,除洗浴用热水外,太阳能集热器出

15、口水温可低于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要求,但必须高于当地自来水温度。 3太阳热水系统热水水质的卫生指标,应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卫生标准的要求。4.5 供热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和要求: 1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有关规定;2集中供热水系统应设热水回水管道,热水供应系统应保证干管和立管中的热水循环;要求随时取得不低于规定温度热水的建筑物,应保证支管中的热水循环,或有保证支管中热水温度的措施。3 分散供热水系统可根据用户的具体要求设置热水回水管道。4.2.6 安装在建筑上或直接构成建筑围护结构的太阳能集热器,应有防止热水渗漏的安全保障设施。5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

16、5.1 建筑总体规划设计5.1.1 建筑总体规划设计时,除按各种规划要素进行外,应结合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对建筑物朝向、房屋间距要求合理规划,提供适当的空间环境,用于布置太阳能集热器。太阳能热水系统布置应与周围环境协调、风格统一。5.1.2 规划设计阶段应有相关专业参加,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同步设计。5.1.3 太阳能集热器宜设置在建筑平屋面、坡屋面上,有条件时可设置在阳台、南墙面等其他适宜的位置及空间。5.1.4 规划设计时,应将热水站及室外热水管网,统一布置。5.1.5 总体规划设计时,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包含的所有内容作为建筑元素加以组合设计。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应破坏建筑物的整体效果,

17、并尽量避免集热器的反射光对附近建筑物的光污染。5.2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设计5.2.1 规划设计5.2.1.1 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单体或建筑群体,主要朝向宜为南向。5.2.1.2 建筑间距应满足所在气候区日照间距要求。5.2.1.3 建筑物周围的环境景观与绿化种植不应对投射到太阳能集热器上的阳光造成遮挡。5.2.1.4除类地区的低层住宅(别墅)、多层住宅和类地区的低层住宅(别墅),要求设计时同时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外,其它住宅建筑和民用建筑根据业主要求,在条件允许下,宜采用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5.2.2 建筑设计5.2.2.1 建筑设计应合理确定太阳能热水系统各组成部

18、分在建筑中的位置,并满足相应的防水、排水和便于检修的要求。5.2.2.2 建筑的平面设计应避免安装太阳能集热器部位的建筑自身及周围设施的遮挡,满足太阳能集热器有不少于4h日照时数的要求。5.2.2.3 建筑设计应对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的部位采取防护措施,应设置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5.2.2.4 建筑设计必须为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提供安全的安装条件,尤其是坡屋面的安装施工。5.2.2.5 布置在建筑屋面、墙面、阳台或其他位置的太阳能集热器与建筑共同构成围护结构时,应与建筑整体有机结合,并满足该部位建筑功能和建筑防护要求。5.2.2.6 布置在建筑围护结构上或其他位置的太阳

19、能集热器应与建筑物整体及周围环境相协调。5.2.2.7 太阳能集热器不得布置在建筑的伸缩缝处。5.2.2.8 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平屋面上应符合下列要求:1太阳能集热器支座与结构层相连时,防水层应上包到支座的上部,并在地脚螺栓周围作密封处理;2在屋面防水层上放置集热器时,屋面防水层应包到基座上部,并在基座下部加设附加防水层;3需经常维护的集热器周围和检修通道以及屋面出入口的集热器之间的人行道应敷设刚性保护层;4太阳能集热器与贮水箱相连的管线需穿过屋面时,应预埋相应的穿线管,并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不应在已做好防水保温的屋面上凿孔打洞。5.2.2.9 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坡屋面上应符合下列要求:1

20、 建筑设计宜根据太阳能集热器接受阳光的最佳倾角即当地纬度10来确定坡屋面的坡度(详见附录表A),也可根据太阳能热水器使用季节重点不同适当调整;2 坡屋面上的集热器宜采用顺坡镶嵌设置或顺坡架空设置;3 设置在坡屋面的集热器,其支架应与设计在建筑结构屋面上的预埋件牢固地连接,并采取防水构造措施;4 太阳能集热器与坡屋面结合处雨水的排放应顺畅;5 顺坡镶嵌在坡屋面上的集热器与周围屋面材料连接部位应做好防水构造处理; 6 太阳能集热器顺坡镶嵌在坡屋面上,不得降低屋面整体的保温、隔热、防水等功能;7 顺坡架空在颇屋面上的太阳能集热器与屋面间隙不宜大于100mm;8 坡屋上集热器与贮水箱相连的管线需穿过坡

21、屋面时,应预埋相应的穿线管,并在屋面防水施工前安设完毕。5.2.2.10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1 设置在阳台栏板上的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应与阳台栏板上的予埋件牢固连接;2 由太阳能集热器构成的阳台栏板,应满足其刚度、强度及防护功能要求。3 建筑设计应为阳台栏板上集热器的维护和局部更换提供有效安全的措施。4 水箱冷热水管穿过室内楼板部分应注意水管的保温、防结露等措施,避免影响楼板美观和正常使用。5.2.2.11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墙面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低纬度地区设置在墙面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宜有适当的倾角;2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外墙除应承受集热器的荷载外,还应对安装部位可能造成的浅谈

22、变形、裂缝等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3 设置在墙面的集热器支架应与预埋在墙面上的预埋件连接牢固,必要时在预埋件处增设砼构造柱,并应满足防腐要求;4 设置在墙面的集热器与贮水箱相连的管线需穿过墙面时,应在墙面预埋防水套管。穿墙管线不宜设在结构柱处;5 太阳能集热器镶嵌在墙面时,墙面外装饰材料的色彩,分格宜与集热器协调一致。5.2.2.12 贮水箱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贮水箱宜布置在室内,并应有排水、防水设施;2 贮水箱布置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第3.7.5条2款的要求,周围应留有安装、检修空间,净空不宜小于600mm。5.2.3 结构设计5.2.3.1 建筑的主体结构或结

23、构物件,应能够承受太阳能热水系统传递的荷载和作用。5.2.3.2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结构设计应为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埋设予埋件或其它连接件。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5.2.3.3 安装在屋面、阳台、墙面的太阳能集热器与建筑主体结构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埋入,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5.2.3.4 轻质填充墙不应作为太阳能集热器的支承结构。5.2.3.5 太阳能集热器与主体结构采取后加锚栓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锚栓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2 炭素钢锚栓应经过防腐处理

24、;3 应进行承载力现场试验,必要时应进行极限拉拔试验;4 每个连接节点不应少于2个锚栓;5 锚栓直径应通过承载力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10mm;6 不宜在化学锚栓接触的连接件上进行焊接操作;7锚栓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极限承载力的50。5.2.3.6 太阳能热水系统结构设计应计算下列作用效应:1 非抗震设计时,应计算重力荷载和风荷载效应;2 抗震设计时,应计算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效应。5.2.4 给排水设计5.2.4.1 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5.2.4.2 太阳能集热器面积应根据热水用量、建筑允许的安装面积、当地的气象条件、供水温度等因

25、素综合确定。5.2.4.3 系统的给水应满足太阳热水系统用水量、水压和水质要求。卫生设备设有冷热混合器或混合水龙头时,冷热水供应系统在配水点处应有相近的水压或满足混合器或混合水龙头的使用要求。5.2.4.4 安装贮水箱的设备间或安装地点应设排水沟、地漏等排水设施并与建筑物内的排水系统连接。5.2.4.5 在太阳能集热器附近宜设置用于清洁集热器的给水点。5.2.4.6 太阳能集热器安装在坡屋面时,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太阳能集热器与屋面结合处的雨水排放并应有防水措施,保证雨水排放通畅,且不得影响太阳集热器的质量安全。5.2.4.7 系统管道及附件的安装设置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

26、规范GB50015中有关规定执行。5.2.4.8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线应有组织布置,竖向管线宜布置在竖向管道井中,或安装后进行封闭,且便于检修。5.2.5 电气设计5.2.5.1 电气设计应满足太阳能热水系统用电负荷的分级和运行安全。5.2.5.2 太阳能热水系统中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有剩余电流保护、接地和断电等安全措施。5.2.5.3 当采用电水加热装置作为辅助能源时,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应具备以下功能:1 电源开关状态指示、水温数字显示;2 根据水温启停电水加热装置;3 水温过热安全保护;4 电水加热功率调节。5.2.5.4 电水加热装置的供电应符合以下要求:1 系统供电应设专用回路,公共用太阳

27、热水系统应设用电计量装置;2 供电线路必须设有短路、过载、接地故障保护,剩余动作电流保护器的保护动作电流值不得超过30mA;3供电及控制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现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有关规定;4 供电开关应便于操作,控制可靠;5 太阳能热水装置应可靠接地。5.2.5.5 系统电路、电器的安装设置按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中有关规定执行。5.2.5.6 太阳能热水装置的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5.2.5.7 新建建筑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有关规定。5.2

28、.5.8 若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处于建筑物上避雷系统的保护中,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要求增设避雷设施。5.2.5.9 既有建筑上安装太阳热水系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有关规定设置避雷设施。5.2.5.10 支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钢结构支架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5.3 太阳能集热器的布置5.3.1 太阳能集热器在建筑平屋面上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太阳能集热器的设置方位集热器的最佳设置方位,是朝向正南或南偏西5;若受条件限制时,其偏差允许范围在15以内。2 集热器的安装倾角集热器最佳安装倾角,应根据热水的使用季节和当地的地理纬度确定(我

29、省主要代表城市安装倾角的选择详见附录A):以冬季为主的全年使用时 (式5.3.1-2)式中太阳集热器安装倾角(); 当地地理纬度()。我省主要城市的值和气候特点见附录A。3 集热器前后排间距的确定整幢住宅建筑所需配套安装的太阳热水器应全部布设在阳光充分辐照的一面。当采取一排布置面积不足时,可多排布置,但前后两排间应留有一定间距,其间距为:一般坡屋面不小于50cm,平屋面前排与后排太阳热水器的间距按下式计算确定(图1): (5.3.13)式中:D两台热水器间的水平间距(m) H热水器离楼面的垂直高度(m),(根据设计时选择的太阳能热水器类型实际尺寸确定) 太阳能热水器倾角(度)为便于维修和安装,

30、太阳热水器左右贮水箱间距不小于30cm。 为了安全,太阳热水器距屋檐应大于1.5m;若平屋面上有女儿墙,太阳热水器距女儿墙的距离按下式计算确定(图2): (5.3.1-2)式中:太阳热水器距女儿墙的距离(m) 女儿墙垂直高度(m)5.3.2 太阳能集热器在建筑坡屋面上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设置方位同5.3.1条第1款。2 集热器安装倾角集热器布置在坡屋面上,其安装倾角宜与屋面坡度相同,屋面最佳坡度为当地纬度+10。3 设置在建筑坡屋面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宜采用顺坡镶嵌设置或顺坡架空设置。4 太阳热水器冷热输水管应与自来水管道同步设计,以管路最短、阻力最小为原则进行布设。坡屋面集中管井在屋顶北坡

31、时,要保证输水管入墙标高低于太阳热水器贮水箱出水标高并且水管不得返坡(图3)5.3.3 太阳能集热器在南阳台及南墙面上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设置方位同建筑物。2 集热器安装倾角集热器宜安装在阳台护栏外侧,其倾角宜采用7080。集热器安装在南墙面(或嵌入),其倾角宜平行于墙面。6 太阳能集热系统6.1 太阳能集热器6.1.1 对太阳能集热器的基本要求: 1 集中集热系统中,太阳能集热器的结构形式模块的规格、尺寸,应符合建筑一体化设计的要求;2 太阳能集热器的热性能应满足国家对产品的要求;3 作为屋面板的太阳集热器所构成的建筑坡屋面,在刚度、强度、热工、防护功能上应按建筑围护结构设计;4 构成

32、建筑墙面的集热器,其刚度、强度、热工、锚固、防护功能上应满足建筑围护结构要求;5 构成阳台板的集热器,在刚、强度、高度、锚固和防护功能上应满足建筑设计要求;6 嵌入建筑屋面、阳台、墙面或建筑其他围护结构的太阳能集热器,应满足建筑围护结构的承载、保温、隔热、隔声、防水、防护等要求;7 架空在建筑屋面和附着在阳台或墙面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稳定性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8 太阳能集热器应具有抗冻、抗雨雪、抗冰雹的能力;9 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不渗漏;10 应方便安装、维修。6.2 集热循环水箱6.2.1 集热循环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按系统大小确定,宜按下列经验公式计算:

33、(L) (式6.2.1)式中 V集热循环水箱有效容积(L);As集热器的集热面积(m2)。6.2.2 集热循环水箱可设计成开式或闭式,闭式集热循环水箱应能承压,其承压能力应经计算确定。6.2.3 集热循环水箱材质、衬里材料和内壁涂料,不得影响水质。6.2.4 集热循环水箱的进出水管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箱内宜有保证水温均匀的措施。6.2.5 集热循环水箱必须保温,所采用保温材料的厚度经计算确定。6.2.6 集热循环水箱应设置在通风良好、不结冻的房间内,并应有排水设施 。6.2.7 集热循环水箱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箱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有管

34、道的侧面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不宜小于1.0m;设有人孔的箱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整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箱底与水箱间地板面净距,有管道敷设时,不宜小于0.8m。6.2.8 开式集热循环水箱应设水位、水温指示及控制装置、进出水管、冷水补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及通气管等;闭式集热循环水箱应设水温、水位指示及控制装置、进出水管、泄水管、自动排气阀等。泄水管、溢流管不得与排水管道直接连接。6.3 集热循环管路6.3.1 上循环管应由集热器出水端接至热水循环水箱的上部;下循环管应由热水循环水箱的底部引出接至联集管(箱)的进水端。上、下循环管管径按循环流量计算确定。循环流量按下式计算: (L

35、/s) (式6.3.1)式中:集热循环流量(L/s);集热器集热面积(m2)。6.3.2 上、下循环管(横管段)敷设时,应不小于0.30.5%的坡度。管道最低点应设排水口,最高点应设自动排气阀。6.3.3 当集热器陈列为多排或多层组合时,每排或每层集热器的总进出水管上应设置阀门。6.3.4 机械循环系统中,集热器组与集热循环水箱之间的上、下循环管路应为同程布置。6.3.5 在闭式循环系统中,应设置压力式膨胀罐、泄压阀,并符合下列要求:1 日用热水量小于等于10m3的热水供应系统可采用泄压阀泄压的措施。2 日用热水量大于10m3的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置压力式膨胀罐。膨胀罐的总容积按下式计算: (式6

36、.3.5)式中:膨胀罐的总容积(m3);加热前加热、贮热设备内不的密度(kg/m3),按回水温度确定;热水密度(kg/m3),水在各种温度下的密度按附录C选用;P1膨胀罐处管内水压(Mpa,绝对压力),为管内工作压力+0.1(MPa);P2膨胀罐处管内最大允许压力(Mpa,绝对压力),其数值可取1.05P1;VS系统内热水总容积(m3).3 膨胀罐宜设置在加热设备的冷水进水管或热水回水管上。6.3.6 上下循环管应保温。6.4 集热循环水泵6.4.1 分体式太阳能集热系统中,必须设置循环水泵,并符合下列规定:1 宜选用低噪声的热水管道泵;2 循环流量应根据太阳集热器集热的面积大小确定;3 水泵

37、扬程必须满足克服集热系统的最大阻力。6.4.2 集热循环水泵宜靠近集热循环水箱设置。6.4.3 集热循环水泵吸水管上应装阀门,压水管上应半阀门、止回阀及压力表。6.4.4 水泵及其管道应设减振防噪装置。6.5 辅助热源和辅助加热装置6.5.1 太阳能集热系统应设置辅助加热装置,可采用电、燃油、燃气等或热泵作为辅助能源。6.5.2 电水加热器作为辅助热源6.5.2.1 利用电作为辅助加热装置时,应按冬季阴雨天且无太阳辐射的最不利气候条件下设计加热器的负荷,并应有温度控制和无水控制系统。6.5.2.2 电水加热器宜采用容积式。加热器的进水端应设置水泵。水泵流量、扬程应根据太阳热水系统运行情况经计算

38、确定。水泵不宜少于两台。6.5.2.3 电水加热器耗电功率,按下式计算: (式6.5.2.2)式中 N耗电功率(kW); qg热水流量(L/s); tL被加热水初始温度();tr热水温度(供应热水温度60);电水加热器效率,一般取0.950.98;C水的比热,(C=4.187);3600热功当量(kJ/kWh)。6.5.2.4 其他用电要求按本规程第5.2.5条执行。6.5.3 燃气加热器作为辅助热源以燃气热水器作为辅助加热装置时,应注意充分利用太阳能热水器的余热,由太阳热水器水箱出口接入煤气热水器的进水端,通过煤气加热后接入热水管网。6.5.4 燃油加热器作为辅助热源一般建筑不提倡使用燃油热

39、水器,如果是大型建筑必须使用燃油热水器时,设计时应严格按照防火规范和相关消防要求。6.5.5 热泵热水器作为辅助热源1 当太阳能热水器热水箱与热泵热水器热水箱为一体时,当水箱为承压式时,则供热水管道无需加加压给水泵;当水箱为非承压式时,则供热水管道必须加加压给水泵。2 当太阳能热水器热水箱与热泵热水器热水箱各自自成一体时,热泵热水器水箱的进水口必须接到太阳热水器热水箱的出口。设计热泵热水器时,其热水箱容量可适当缩小,节省投资,达到节能效果。6.6 热泵供热系统的应用6.6.1 热泵热水器型式分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水源热泵和太阳能型三种系列。6.6.2 热泵供热系统的应用场所:民用居住建筑、酒店、

40、学校、游泳池、高层住宅建筑等。7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7.1 热水用水定额、水温和水质7.1.1 热水用水定额,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7.1.1确定。表7.1.1 最高热水用水定额序号建筑物名称单位最高日用水定额(L)使用时间(h)1局部热水供应和沐浴设备集中热水供应和沐浴设备408060100242别墅7011024 注:本表以60热水水温为计算温度7.1.2 热水供应系统中贮热水箱的出口最高水温宜为60左右,配水点的最低温度宜为50。注:当热水供应系统只供沐浴和盥洗用水,不供洗涤盆(池)洗涤用水时,配水点最低水温可不低于40。7.1.3 冷水计算温度,应以当地最冷月平均水温资料

41、确定。(福建地区:地面水温度为45;地下水温度为1020).7.1.4 生活热水水质的卫生标准,应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指标的要求。7.1.5 居住小区内太阳热水集中供应范围应根据住宅建筑的类型、小区地形和地貌、管网布置等确定。通常一个热水站供应范围宜为500800户。7.2 热水供应系统选择7.2.1 热水供应系统的选择,应根据使用要求、耗热量及用水点分布情况,结合热源条件确定。7.2.2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回水管道,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热水供应系统应保证干管和立管中的热水循环; 2 要求随时取得不低于规定温度的热水的建筑物,应保证支管中的热水循环,或有保证支管中热水温度的措

42、施。7.2.3 热水供应系统的循环管道宜采用同程、同阻布置方式,并设循环泵,采用机械循环。7.2.4 高层建筑热水系统的分区,应遵循下列原则:1 与给水系统的分区一致,各区加热器、贮水罐的进水均由同区的给水系统专管供应;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保证系统冷、热水压力平衡的措施。2 当采用减压阀分区时,除满足减压阀的设置要求外,尚应保证各分区热水的循环。7.2.5 当卫生设备设有冷热水混合器或混合龙头时,冷、热水供应系统在配水点处应有相近的水压。7.3 热水量、耗热量和太阳能集热器集热面积的计算7.3.1 设计最大日热水量按下式计算: (L/d) (式7.3.1)式中 设计最大日热水量(L/d);m使

43、用热水人数(人);qr每人每天热水定额(L/人d),按表7.1.1采用;7.3.2 设计最大小时热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L/h) (式7.3.2)式中设计最大小时热水用量(L/h); qr热水用水定额(L/人d),按表(7.1.1)采用; m使用热水人数(用水计算单位数);T热水供应时间(h),对全日供应热水时,T=24h;Kh小时变化系数,对全日供应热水时Kh按表7.3.2选用。表7.3.2 住宅、别墅的热水小时变化系数Kh值居住人数m100150200250300500100030006000Kh5.124.494.133.883.703.282.862.482.347.3.3 设计小时耗

44、热量计算:1 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居住小区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当公共建筑的最大用水时是段与住宅的最大用水时时段一致时,应按两者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叠加计算;当公共建筑的最大用水时时段与住宅的最大用水时时段不一致时,应按住宅的设计不卓越耗热量加公共建筑的平均小时耗热量叠加计算。2 全日供应热水的住宅、别墅等建筑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设计最大小时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w) (式7.3.3)式中 最大小时耗热量(w); m用水计算单位数(人数); 热水用水定额(L/人d),应按本规程表7.1.1采用; C水的比热,; 冷水温度() 注:循环加热水时是低温水温,其值为变数。 热水温度,=60; 热水密度(kg/L),按附录C采用。 Kh小时变化系数,按表7.3.27.3.4 太阳集热器的设计集热面积按下式计算: (m2) (式7.3.4)式中 太阳集热器集热面积(m2);设计日用热水量(L/d);太阳集热器单位面积每天产热水量()(所选用产品性能由生产厂家提供)。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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