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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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精品文档.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一、公司整体变更的条件公司法第9条、第96条对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资金需求量的增加或将其股票公开发行上市,而必须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便向社会公众募集更多的资金,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公司,它们的设立、内部组织机构及其对内对外事务的管理都有所不同,所以,在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时候,必须遵守公司法第77条、第78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1、股东人

2、数符合法律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应当在2人以上,其中须有过半数的股东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限责任股东人数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人数2-200人)2、原有限责任公司经评估、验资后的净资产额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法第81条要求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额为500万元人民币或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最低限额。但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06年5月18日开始实施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发行前的注册资本至少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的发行必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发行的条件和发

3、行价格必须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支付相同的价格。如果采取募集方式公开发行股票,事前经国务院的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筹办公司变更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4、原股东必须重新制定公司章程,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重订或变更公司章程是公司整体变更的必要条件和程序,新的公司章程必须由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同意并签名盖章,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规范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公司的场所和住所不

4、同,公司的住所仅指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的经营场所比住所更广泛,它包括公司的住所和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地点。二、公司整体变更的程序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1、董事会拟定公司整体变更方案公司整体变更时,首先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出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将公司变更的目标、依据及其他技术性问题作出初步的规划和设计。公司变更方案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变更后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2)变更的规定和条件;(3)将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的投资份额转换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方式和依据;(4)变更公司章程的声明;(5)有关公司变更的其他条款。2、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整体变更

5、是公司的重大事宜,根据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必须有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必须程序,公司法第44条把公司章程的变更规定为公司特别决议事项,即公司章程的变更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查登记后,章程的变更才发生法律效力。4、股份折换或募集有限责任公司在修订公司章程后,应依据章程的规定将原股东的出资额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折合的股份总额应不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在将原股东的出资额全部折合成股份后,仍有增资必要的,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但必须严格依照公司法有关向社会公开

6、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5、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在上述步骤结束以后,董事会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变更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整体变更的工作即告结束。6、公告公司整体变更以后,应当进行公告。公告方式依有关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一般情况下,公告采取登报方式公布。三、公司整体变更的法律后果公司整体变更主要有两个法律后果:1、股东责任的改变在公司整体变更前,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股东应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虽然这两种责任都是有限责任,其中仍有细微的差别,主要表现在:“出

7、资额”是一个常量,仅指公司设立时股东的投资,表现为一定绝对数量的财产;而“股份”是一个变量,代表股东在公司总资产中所享有的“份额”,该份额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而代表的价值总处于不断变化之中。2、公司债权、债务的继承公司的整体变更,仅仅是公司形式的变更,其法人主体资格并没有中断,具有前后的一致性,因此,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概括继承。四、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将股票发行上市时应重点关注的问题(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8条、第9条的规定,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

8、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不能高于1:1)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将股票公开发行上市时,应该注意整体变更后不仅要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还要符合发行上市的条件:1、注册资本在公开发行前至少要达到3000万元;2、符合连续计算经营时间(业绩)的条件(1)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2)最近三年内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3)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实际变更。3、符合公司独立性的条件(1)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2)公司的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物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4、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条件(1)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4)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物报告的

10、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5)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禁止性情形5、财务与会计符合发行上市的要求(二)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几个细节问题1、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仅仅是公司形态的变化,因此,除国务院批准采取募集方式外,在变更时不能增加新股东。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继承,并且不应进行资产剥离。2、对于不符合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如股东少于2人、净资产不到500万元的,只能在变更行为前进行重组。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其出资对外转让;为了能连续计算业绩,重组是还要符合有关规定,如公司实际控制人

11、不能发生变更,管理层不能有重大变化,主营业务也不能发生重大变化。3、根据公司法第96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因此,变更时须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评估。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时应当按照审计结果还是评估结果来进行验资?有的地方工商管理局要求按照评估结果来进行验资,该怎么办? 如果要计算原有限责任公司的业绩,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应采取整体变更的方式,即只能以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验资依据。如果没有连续计算业绩的需要,也可以评估结果进行验资。有的地方工商部门要求评估,主要目的是确认出资资产的价值。如果工商部

12、门坚持要评估报告,而评估后净资产数额高于经审计的净资产数额时,可以与工商部门协商以审计值验资、折股、评估报告作为参考。注意:变更是争取了时间(可连续计算业绩),却牺牲了价值。如果以评估值调帐,则是结束了旧帐,建立了新账,因此,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中断了,视为新设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在观察三年才能申请公开发行。5、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前引进新的投资者应注意的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由于资本规模或股东人数达不到股份公司的基本条件,或者在上市前急需筹集部分资金以及处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等原因,可以引进新的投资者,但要注意:(1)不能影响公司连续计算经营时间(业绩)。如不发生主营业务的

13、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等。(2)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和市场拓展,对公司业务和生产经营能产生协同效应。(3)筹集的资金规模适当。如果新投资者以资产折股出资,其规模也应该适当。要充分考虑其出资对公司营业纪录可比性的影响。(4)新股东无论以现金还是实物出资,其折股比例应一致。(5)新增股份的认购价或者股价一般是在净资产值的基础上溢价一定比例。6、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与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区别 (1)整体变更是以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而不是以评估值验资后折股;但整体改制一般以评估值验资、折股; (2)整体变更的情况可以连续计算业绩;而以评估值验资调账的整体改

14、制则不能连续计算原有业绩; (3)整体变更前的企业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而整体改制前的企业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 (4)整体变更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自然承继,但整体改制的债务转移需要获得债权人的同意; (5)整体变更是将原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资产纳入股份公司的范围,、而整体改制也可能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只将经营性资产纳入股份公司范围。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工作中应重点注意的几个问题(好贴多多益善)一、首发条件问题:(1) 尽量避免近三年控股股东、管理层发生重大变更的;(2) 尽量避免股东股权存在不稳定的情况;(3) 部分改制,解决好集团与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

15、易问题;二、上市前的股权重组问题:股权重组是指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或股东持有的股份变更,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两种形式,即存量的结构调整和增量的股权融资。企业可以通过上市前的股权重组优化股权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通过引进高端人才,实现高管人员利益与股东利益、企业利益的三位一体。因此企业在上市前的股权重组必须坚持三个“一定”原则,即“比例一定要适当、价格一定要合理、程序一定要规范”。(1)股权重组的比例问题:上市前股权重组,不管是股权转让还是股权融资,都要把握“量”的尺度,比例一定要适当,将股权变动的比例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原则上不宜高于20%。(如果既作存量股权转让又引进战略投

16、资者的增量融资,两方面加起来占总股本的比例很大,引起公司股权发生重大变动,可能会对企业上市产生一定影响:一是董事会成员变化;二是管理层变化。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的判断,应考虑发生变化的职务的高低,至于变化的数量可以参考办法中对于重新辅导的规定,即“辅导工作结束至主承销商推荐期间发生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但这不是判断是否为重大变化的绝对标准,只能作为专业判断时考虑的因素)。(2)股权重组的价格问题:股权重组时,价格一定要公允合理,同一次增资的折股比例应一致,要体现“公平”原则,并且尽量采取现金出资的方式。(3)股权重组交易安排程序问题:一是入股资格的确定。考虑增资入股

17、时间,在改制前进行增资扩股,如果对象不是原有股东,除公司章程确有约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应征得全体股东的同意,方能取得增资入股的资格。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时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我国的产业政策对于一些特定行业投资人有特殊的要求,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时也要充分了解和把握。二是增资扩股的程序。无论在改制前还是在改制后增资扩股,都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表决程序,有限责任公司须经过股东会表决通过。(对新股东充分考虑“禁售期要求”。发行人在股票首次公发前十二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因此,此次改制工作一定要重视认购程序,让新股东了解对锁定期新规定,避免今后形成法律纠纷,产生信访举报,影响公司上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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