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如何看懂施工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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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教你如何看懂施工图.精品文档.新手如何看懂施工图1。建筑施工图的组成部分 结构设计第一步就是看懂建筑施工图,建筑专业是整个建筑物设计的龙头,没有建筑设计其他专业也就谈不上设计了,所以看懂建筑施工图就显得格外重要。大体上建筑施工图包括以下部分:图纸目录,门窗表,建筑设计总说明,一层屋顶的平面图,正立面图,背立面图,东立面图,西立面图,剖面图(视情况,有多个),节点大样图及门窗大样图,楼梯大样图(视功能可能有多个楼梯及电梯)。作为一个结构设计师必须认真严谨的把建筑图理一遍,不懂的地方需要向建筑及建筑图上涉及的其他专业请建,要做到绝对明了建筑的设计

2、构思和意图。 2。图纸目录及门窗表 图纸目录是了解整个建筑设计整体情况的目录,从其中可以明了图纸数量及出图大小和工程号还有建筑单位及整个建筑物的主要功能,如果图纸目录与实际图纸有出入,必须与建筑核对情况。门窗表相信大家不会陌生,就是门窗编号以及门窗尺寸及做法,这对大家在结构中计算荷载是必不可少的。 3。建筑设计总说明 建筑设计总说明对结构设计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建筑设计总说明中会提到很多做法及许多结构设计中要使用的数据,比如:建筑物所处位置(结构中用以确定设防列度及风载雪载),黄海标高(用以计算基础大小及埋深桩顶标高等,没有黄海标高,施工中根本无法施工),墙体做法地面做法楼面做法.等等做法(用以

3、确定各部分荷载),总之看建筑设计说明时不能草率,这是结构设计正确与否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4。建筑平面图 建筑平面图就比较直观了,主要信息就是柱网布置及每层房间功能墙体布置门窗布置楼梯位置等。而一层平面图在进行上部结构建模中是不需要的(有架空层及地下室等除外),一层平面图是在做基础时使用,至于如何真正的做结构设计本文不详述,这里只讲如何看建筑施工图。作为结构设计师在看平面图的同时,需要考虑建筑的柱网布置是否合理,不当之处应该讲出理由说服建筑修改,通常不影响建筑功能及使用效果上的修改,建筑也是会同意修改的,如果建筑不改那就只有哭哭再看图(人家是老大,没办法的.),看建筑平面图,了解了各部分建筑功

4、能,基本上结构上的活荷载取值心中就大致有值了,了解了柱网及墙体门窗的布置,柱截面大小梁高以及梁的布置也差不多有数了,反正有墙的下面一定有梁,除非是甲方自理的隔断,轻质墙也最好是立在梁上.值得一提的是,注意看屋面平面图,通常现代建筑为了外立面的效果,都有层面构架,通常都比较复杂,需要仔细的理解建筑的构思必要的时候咨询建筑或索要效果图,力求使自己明白整个构架的三维形成是什么样子的,这样才不会出错.另外,层面是结构找坡还是建筑找坡也需要了解清楚. 5。建筑立面图 建筑立面图,是对建筑立面的描述,主要是外观上的效果,提供给结构师的信息,主要就是门窗在立面上的标高布置及立面布置以及立面装饰材料及凹凸变化

5、。通常有线的地方就是有面的变化,再就是层高等等信息,这也是对结构荷载的取定起作用的数据。 6。建筑剖面图 建筑部面图的作用是对无法在平面图及立面图表述清楚的局部剖切以表述清建筑设计师对建筑物内部的处理,结构工程师能够在剖面图中得到更为准确的层高信息及局部地方的高低变化,剖面信息直接决定了剖切处梁相对于楼面标高的下沉或抬起,又或是错层梁,或有夹层梁,短柱等。同时对窗顶是框架梁充当过梁还是需要另设过梁有一个清晰的概念。 7。节点大样图及门窗大样 建筑师为了更为清晰的表述建筑物的各部分做法,以便于施工人员了解自己的设计意图,需要对构造复杂的结点绘制大样以说明详细做法,不仅要通过结点图更一步了解建筑师

6、的构思,更要分析结点画法是否合理,能否在结构上实现,然后通过计算验算各构件尺寸是否足够,配出钢筋。当然,有些结点是不需要结构师配筋的但结构师也需要确定该结点能否在整个结构中实现。门窗大样对于结构师作用不是太大,但个别特别的门窗,结构师须绘制立面上的过梁布置图,以便于施工人员对此种造形特殊的门窗过梁有一个确定的做法,避免发生施工人员理解上的错误。 8。楼梯大样图 楼梯是每一个多层建筑必不可少的部分,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楼梯大样又分为楼梯各层平面及楼梯剖面图,结构师也需要仔细分析楼梯各部分的构成,是否能够构成一个整体,在进行楼梯计算的时候,楼梯大样图就是唯一的依据,所有的计算数据都是取得之楼梯

7、大样图,所以在看楼梯大样图时也必须将梯梁,梯板厚度及楼梯结构形式考虑清晰。楼梯可是要写计算书的哦,怎么写看看教科书吧.基本上将建筑图看懂了以后,荷载的取定也就不会出错了,梁高也不会出现大问题(当年我就是经常没看清建筑图,把梁做高了,结果和窗子打架,出了好多联系单啊。).整体构思也就出来了,轻轻松松建好模调调柱子就可以计算然后画施工图了.如果不看懂建筑图也许只是一两个小地方,严重的后果也是所有的工作全部重做,白白浪费很多的精力和时间。所以劝所有结构设计新人,在做每一个项目前,请认真看懂建筑施工图,磨刀不误砍柴功,欲速则不达! 绿色建材网 来源: 加入时间:2007-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8、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4-83主编单位:北 京 市 建 筑 工 程 局批准单位: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国 家 计 划 委 员 会 备 案实施日期:1 9 8 4 年 7 月 1 日关于批准颁发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83)城科字第872号我部组织进行了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0-65)的重新修订工作。修订稿业经会审通过,现批准颁发,并报国家计委备案,自一九八四年七月一日起实施,编号为GBJ204-83。这本规范的具体修订工作,是在北京市建委主持下,由北京市建工局主编,会同冶金部,铁道部,

9、上海、黑龙江、安徽、山东、四川、甘肃省、市建工局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所属设计、施工、科研单位以及同济大学、南京工学院、华南工学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进行的。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承告北京市建工局,以便解释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五日修 订 说 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和原国家建筑工程总局(80)建工科字第385号通知,在北京市建委主持下,由北京市建筑工程局主编,并会同冶金工业部、铁道部和上海、安徽、山东、四川、甘肃、黑龙江省、市建筑工程局以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南京工学院、化南工学院、化京建筑工程学院组成修订组,对钢筋

10、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0-65(修订本)进行修订而成。修订工作自一九七九年五月开始,于一九八三年十一月结束。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比较广泛地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做了必要的试验工作,先后写出了“初稿”、“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向全国各有关方面征求了意见。于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在武汉召开了审定会。一九八三年八月在沉阳召开了报批稿座谈会,并于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上报批准。本规范共分八章二百零九条和九个附录。主要修订的内容有:删去了原规范中特种混凝土一章和湿辗矿渣混凝土、块石混凝土、竹模板等内容;修订和增加了钢模板和钢、木模板的设计规定以及泵送混凝土、按数理统计方法检验混凝土技师预应力混凝土锚具的检

11、验、冬期施工的临界强度等内容。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及时寄给我们,以便改正。北京市建筑工程局一九八三年十一月第一章 总 则第1.0.1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或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工程。第1.0.2条 对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有关现行的国家标准、部标准执行。第1.0.3条 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应在前一分部或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第1.0.4条 抗震设防地区的钢筋混凝土工程,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处,尚应符合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

12、计规范(TJ11-78)的有关规定。第1.0.5条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时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第二章 模 板 工 程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第2.1.1条 模板及其支架的材料宜选用钢材、木材,也可采用新型材料。钢材应符合普通碳素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GB700-79)中的3号钢标准。本材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中的承重结构选择标准,其树种可按各地区实际情况选用,材质不宜低于等材。第2.1.2条 模板及其支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二、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筑混凝土的重量和

13、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三、构造简单,装拆方便,并便于钢筋的绑扎与安装和混凝土的浇筑及养护等工艺要求;四、模板接缝应严密,不得漏浆。第2.1.3条 组合钢模板、大模板、滑升模板等的设计、制作和施工尚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第2.1.4条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涂隔离剂。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不宜采用。第2.1.5条 模板及支架应妥善保管维修,钢模板及钢支架应防止锈蚀。第二节 模板的设计第2.2.1条 模板及其支架均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第2.2.2条 钢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TJ17-74)的规定,钢材的容许应力值可提高25%;采用

14、弯曲薄壁型钢应符合弯曲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TJ18-75)的规定,钢材容许应力值不予提高。木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73)的规定,当木材含 水率小于25%时,容许应力值可提高15%。其他材料的模板及支架应符合相应的有关规定。第2.2.3条 计算模板及其支架时,应考虑下列和载,并按表2.2.3进行荷载组合。计算模板及其支架的荷载组合 表2.2.3一、模板自重及其支架自重;二、新浇筑混凝土重量;三、钢筋重量;四、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的重量;五、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六、新浇筑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七、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荷载计算见附录一。第2.2.4条 验算模板及

15、其支架的刚度时,其变形值不得超过下列数值:一、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400;二、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250;三、支架的压缩变形值或弹性挠度,为相应的结构自由跨度的1/1000。第2.2.5条 支架的立柱或桁架必须用撑拉杆件固定,确保其稳定。第2.2.6条 为防止模板及其支架在风荷载作用下倾倒,应从构造上采取有效措施。当验算模板及其支架在自重和风荷载作用下的抗倾倒稳定性时,风荷载按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TJ9-74)的规定采用,模板及其支架的抗倾倒系数不应小于1.15。第三节 模板的安装第2.3.1条 大型竖向模板和支架的支承部分,应有足够的支承面积。

16、如安装在基土上,基土必须坚实并有排水措施。对湿陷性黄土,必须有防水措施;对冻胀性土,必须有防冻融措施。第2.3.2条 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足够的临时固定设施,以防倾覆。第2.3.3条 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梁,跨度等于及大于4米时,模板应起拱,如设计无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全跨长度的1/10003/1000。第2.3.4条 整体式多层房屋和构筑物,应采用分段分层支模的方法,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下层楼板应达到足够的强度或具有足够的支架支撑;二、如采用悬吊模板、桁架支模方法时,其支撑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三、上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的立柱,并铺设垫板。第2.3.

17、5条 当层间高度大于5米时,宜选用桁架支模或多层支架支模方法。采用多层支架支模时,支架的模垫板应平整,支柱应垂直,上下层支柱应在同一竖向中心线上。第2.3.6条 采用分节脱模时,底模的支点应按模板设计设置,各节模板应在同一平面上,各支点高低差不得超过3毫米。第2.3.7条 承重焊接钢筋骨架和模板一起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模板必须固定在承重焊接钢筋骨架的结点上;二、安装钢筋模板组合体时,吊索应按模板设计的吊点位置绑扎。第2.3.8条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3%8的规定。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 表2.3.6第2.3.9条

18、整体式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3.9的规定。整体式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 表2.3.9第2.3.10条 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3.10的规定。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 表2.3.10注:L为构件长度(毫米)。第四节 模板的拆除第2.4.1条 整体式结构的模板及其支架的拆除,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时,方可拆除;整体式结构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 表2.4.1注:如需预先估计拆模时间,可参见附录三。二、承重模板,应在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块达到表2.4.1的规定强度,方可拆除。第2.4.2条 预

19、制构件模板的拆除,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构件不变形,棱角完整时,方可拆除。二、芯模或预留孔洞的内模,应在混凝土强度难保证构件和孔洞表面不发生坍陷和裂缝时,方可拆除。三、承重底模,其构件跨度等于和小于4米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标号的50%;构件跨度大于4米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标号的70%,方可拆除。第2.4.3条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或构件模板的拆除,除应符合第2.4.1条或第2.4.2条的规定外,不承重模板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承重模板应在结构或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第2.4.4条 在拆除模板过程中,如发现混凝土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暂

20、停拆除。经过处理后,方可继续拆除。第2.4.5条 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标号后,才允许承受全部计算荷载。当承受施工荷载大于计算荷载时,必须经过核算,加设临时支撑。第三章 钢 筋 工 程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第3.1.1条 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热轧钢筋、热处理钢筋、碳素钢丝、刻痕钢丝和钢绞线的质量,应分别符合国家标准(GB1499-79)和冶金工业部标准(YB2005-78、YB255-64、YB256-64、YB286-64)的规定。第3.1.2条 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每拥(盘)钢筋均应有标牌。进场时应按炉罐(批)号及直径(d0)分批

21、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查对标牌、外观检查,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机械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的检验。第3.1.3条 钢筋在运输和储存时,必须保留标牌,并按批分别堆放整齐,避免锈蚀和污染。第3.1.4条 钢筋的级别、钢号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级热轧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钢筋代换。第二节 钢筋的冷拉和冷拔第3.2.1条 冷拉钢筋可用热轧钢筋加工制成。冷拉级钢筋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受拉钢筋,冷拉、级钢筋可用作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预应

22、力筋。冷拉钢筋的机械性能应符合表3.2.1的规定。冷拉钢筋的机械性能 表3.2.1注:表中冷拉钢筋的屈服点值,系参照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试行)中冷拉控制应力采取“单控”时的数值。如有条件采取“双控”时,其数值可根据该设计规范提高。钢筋直径大于25毫米的冷拉、级钢筋,冷弯弯曲直径庆增加1d0。冷变后不得有裂纹、裂断或起层等现象。第3.2.2条 钢筋的冷拉方法可采用控制应力和控制冷拉率两种方法。用作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预应力筋,宜采用控制应力的方法。不能分清炉批的热轧钢筋,不应采用控制冷拉率的方法。第3.2.3条 采用控制应力方法冷拉钢筋时,其冷拉控制应力及最大冷拉率,应符合表

23、3.2.3的规定。冷拉控制应力及最大冷拉率 表3.2.3冷拉时应检查钢筋的冷拉率,如超过表3.2.3的规定,应进行机械性能试验。第3.2.4条 采用控制冷拉率方法冷拉钢筋时,冷拉率必须由试验确定。测定同炉批钢筋冷拉率的冷拉应力,应符合表3.2.4的规定,其试样不应少于4个,并取其平均值作为该批钢筋实际采用的冷拉率。测定冷拉率时钢筋的冷拉应力 表3.2.4冷拉多根连接的钢筋,冷拉率可按总长计,但冷拉后每根钢筋的冷拉率,应符合表3.2.3的规定。注:如钢筋强度偏高,平均冷拉率低于1%时,仍应按1%进行冷拉。第3.2.5条 钢筋的冷拉速度不宜过快,待拉到规定的控制应力(或冷拉率)后,须稍停,然后再行

24、放松。采用控制应力方法冷拉钢筋时,对所使用的测力计,应定期维护校核。第3.2.6条 冷拉钢筋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分批进行验收,每批由不大于20吨的同级别、同直径冷拉钢筋组成;二、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和局部缩颈。作预应力筋时,应逐根检查;三、从每批冷拉钢筋中抽取两根钢筋,每根取两个试样分别进行拉力和冷弯试验,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第3.2.1条的规定时,应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重做各项试验;如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该批冷拉钢筋为不合格品。注:1.计算冷拉钢筋的屈服点和抗拉强度,应采用冷拉前的截面面积;2.拉力试验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三个指标。第3.2.7条 冷拔低碳钢丝分为甲、乙

25、两级。甲级钢丝主要用作预应力筋,乙级钢丝用于焊接网、焊接骨架、箍筋和构造钢筋。甲级钢丝应采用符合级热轧钢筋票标准的圆盘条拔制。冷拔低碳钢丝的机械性能应符合表3.2.7的规定:冷拔低碳钢丝的机械性能 表3.2.7第3.2.8条 冷拔低碳钢丝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逐盘检查外观。钢丝表面不得有裂纹和机械损伤;二、甲线钢丝的机械性能应逐盘检验。从每盘钢丝上任一端截取两个试样,分别做拉力和反复变曲试验,并按其抗拉强度确定该盘钢丝的组别;三、乙级钢丝的机械性能可分批抽样检验。以同一直径的钢丝互吨为一批,从中选取三盘,每盘各截取两个试样,分别做拉力和反复弯曲试验。如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应在未取过试样

26、的钢丝盘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再做各项试验;如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该批钢丝应逐盘试验,合格者方可使用。注:拉力试验包括抗拉强度和伸长率两个指标。第三节 钢筋的加工第3.3.1条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第3.3.2条 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曲折。调直钢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二、冷拔低碳钢丝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不得有明显擦伤,抗拉强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第3.3.3条 钢筋的弯钩或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27、:一、级钢筋末端需要作180弯钩,其圆弧变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0)的2.5倍,平直部分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0)的3倍(见图3.3.3.1);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时,其弯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0)的3.5倍;二、级钢筋末端需作90或135弯折时,级钢筋的弯曲直径(D)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0)的4倍;级钢筋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0)的5倍(见图3.3.3.2)。平直部分长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图3.3.3.1 钢筋末端180弯钩示意图图3.3.3.2 钢筋末端90或135弯折示意图三、弯起钢筋中间部位弯折处的弯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0)的5倍(见图3.3.3.3.

28、3)。表3.3.3.3 钢筋弯折加工示意图第3.3.4条 用级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制作的箍筋,其末端应做弯钩,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平直部分,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需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弯钩的形式,如设计无要求时,可按图3.3.4(b)、(c)加工;有抗震要求的结构,应按图3.3.4(a)加工。图3.3.4 箍筋示意图(a)135/135;(b)90/180;(c)90/90第3.3.5条 加工钢筋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5的规定。加工钢筋的允许偏差 表3.3.5第四节 钢筋的焊接第3.4.1条 热轧钢筋的焊接,

29、应采用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和电阻点焊。钢筋与钢板的T型连接,宜采用埋弧压力焊或电弧焊。钢筋焊接的接头形式,焊接工艺和质量验收,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84)的规定。第3.4.2条 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合格后方可施焊。焊工必须有考试合格证。第3.4.3条 经过冷处理的钢筋,其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冷拉钢筋的闪光对焊或电弧焊,应在冷拉前进行;二、冷拔低碳钢丝的接头,不得采用闪光对焊和电弧焊。第3.4.4条 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杆件中的钢筋接头,均应焊接。普通混凝土中直径大于25毫米的钢筋和轻骨料混凝土中直径大于20毫米的级钢筋及直径大于25毫米的、级钢筋,

30、均应采用焊接接头。第3.4.5条 钢筋采用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在受力钢筋直径30倍的区段范围内(不小于500毫米,见图3.4.5),一根钢筋不得有二个接头构件全长钢筋应尽量少设焊接接头。,有接头的钢筋截面面积占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非预应力钢筋1.受拉区-不宜超过50%;2.受压区和装配式结构节点-不限制。二、预应力筋1.受拉区-不宜超过25%;当采用闪光对焊且有保证焊接技师的可靠措施时,可放宽至50%;2.受压区和后张法的螺丝端杆-不限制。构件全长钢筋应尽量少设焊接接头。图3.4.5 焊接接头位置区段示意图(a)闪光对焊接头;(b)电弧焊接

31、头第3.4.6条 焊接接头距钢筋弯曲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也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距处。第3.4.7条 直接承受中、重级工作制吊车的构件中,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接头,也不宜采用焊接接头,且不得在钢筋上焊有任何附件(端头锚固除外)。如设计允许采用闪光对焊,对非预应力筋和预应力筋均应除去焊接的毛刺和卷边。在钢筋直径的45倍区段范围内,焊接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不得超过25%。需要进行疲劳验算的构件,不得采用有焊接接头的冷拉级钢筋。第3.4.8条 装配式框架结构预制柱的钢筋接头,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3.4.8的规定。预制柱钢筋外露长度 表3.4.8注:焊缝长度

32、参照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84)规定。第3.4.9条 焊接网和焊接骨架的焊点,应按设计要求施焊,当设计无要求时,遇有下列情况,钢筋相交点可不必全部焊接:一、当焊接网的受力钢筋为级钢筋时,网内焊点的数目和位置,可根据运输和安装条件决定;二、当焊接网的受力钢筋为级或冷拉级钢筋时,如焊接网只有一个方向为受力钢筋,网端边缘的两根锚固横向钢筋的全部相交点,必须焊接;如焊接网的两个方向增多为受力钢筋,则沿网四周边缘的两根钢筋的全部相交点,均应焊接,其余的相交点,可根据运输和安装条件决定;三、当焊接网的受力钢筋为冷拔低碳钢丝,而另一方向的钢筋间距小于100毫米时,除网两端边缘的两根锚固横向钢筋的全

33、部相交点必须焊接外,中间部分的焊点距离可增大至250毫米。注: 承受重复荷载并需进行疲劳验算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的非预应力筋,不得采用焊接网及焊接骨架。第3.4.10条 焊接网和焊接骨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10的规定。焊接网和焊接骨架的允许偏差 表3.4.10第五节 钢筋的绑扎与安装第3.5.1条 钢筋的绑扎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钢筋的交叉点应采用铁丝扎牢;二、板和墙的钢筋网,除靠近外围两行钢筋的相交点全部扎牢外,中间部分的相交点可相隔交错扎牢,但必须保证受力钢筋不位移。双向受力的钢筋,须全部扎牢;三、梁和柱的箍筋,除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与受力钢筋垂直设置。箍筋弯

34、钩叠合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四、柱中的竖向钢筋搭接时,角部钢筋的弯钩应与模板成45(多边形柱为模板内角的平分角:圆形柱应与模板切线垂直);中间钢筋的弯钩应与模板成90。如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浇筑小型截面柱时,弯钩与模板的角度最小不得小于15。第3.5.2条 绑扎网和绑扎骨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2的规定。绑扎网和绑扎骨架的允许偏差 表3.5.2第3.5.3条 钢筋的绑扎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搭接长度的末端与钢筋弯曲处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变矩处;二、受拉区域内,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级钢筋可不做弯钩;三、直径等于和小于12毫米的受压

35、级钢筋的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0倍;四、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五、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表3.5.3的规定:钢筋绑扎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 表3.5.3注:d0为钢筋直径;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除应符合本表要求外,在受拉区不得小于250毫米,在受压区不得小于200毫米。轻骨料混凝土均应分别增加50毫米;当混凝土标号为150号时,除冷拔低碳钢丝外,最小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增加5d0。第3.5.4条 焊接网采用绑扎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焊接网的搭接头,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变矩处;二、焊接网在受力钢筋辨方向的

36、搭接长度,应符合表3.5.4的规定;三、焊接网在非受力方向的搭接长度,宜为100毫米。焊接网绑扎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 表3.5.4注:d0为受4力钢筋直径。当混凝土标号为150号时,除冷拔低碳钢丝外,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增加5d0。搭接长度除应符合本表要求外,在受拉区不得小于250毫米,在受压区不得小于200毫米。轻骨料混凝土均应分别增加60毫米。第3.5.5条 受力钢筋的绑扎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在受力钢筋直径30倍区段范围内(不小于500毫米),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受拉区痘得超过25%;二、受压区不得超过50%。焊接网在构件宽度内,其接

37、头位置应错开。在受力钢筋直径30倍区段范围内(不小于500毫米),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不得超过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50%。第3.5.6条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3.5.6的规定。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表3.5.6注: 轻骨料混凝土的钢筋保护层接钢筋轻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JGJ12-82)规定。混凝土标号大于200号的预制构件,保护层厚度可按照本表减少5毫米,但墙、板和环形构件,应保持不小于10毫米。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保护层厚度: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在侵蚀性环境中的构件,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按设计要求采用。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的必须厚度,应

38、在钢筋下设置水泥砂浆垫块或塑料卡。第3.5.7条 安装钢筋时,配置的钢筋级别、直径、根数和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绑扎或焊拉的网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7的规定。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 表3.5.7续表第四章 混凝土工程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第4.1.1条 用水泥、普通碎(卵)石、砂和小配制的干容重为1900至2500千克/立方米的混凝土为普通混凝土。用水泥、轻粗骨料、轻细骨料(或普通砂)和水配制的干容重小于1900千克/立方米的混凝土为轻骨料混凝土。注:采用普通砂作细骨料的的轻骨料混凝土,为砂轻混凝土;采用轻细骨料的为全轻混凝土。第4.1.2条

39、配制混凝土所用的水泥,可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77);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77)。必要时亦可采用快硬硅酸盐水泥(GB199-79)或其他水泥。并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所处的环境条件,参照附录二选用。第4.1.3条 水泥进场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对其品种、标号、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试验结果使用。第4.1.4条 普通混凝土所用的骨料,应符合下列标准:一、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79);二、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

40、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79)。第4.1.5条 轻骨料混凝土所用的轻骨料,可采用天然轻骨料、工业废料轻骨料和人造轻骨料。轻骨料应符合下列标准:一、粉煤灰陶粒和陶砂(GB2838-81);二、粘土陶粒和陶砂(GB2839-81);三、页岩陶粒和陶砂(GB2840-81);四、天然轻骨料(GB2841-81);五、轻骨料试验方法(GB2842-81);第4.1.6条 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骨料中严禁混入煅烧过的白云石或石灰块。第4.1.7条 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大于经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同时不得大于钢筋间最小净距的3/4。注: 混凝土实心板,允许采用

41、最大粒径为1/2板厚的颗粒级配,但最大粒径不得超过50毫米。第4.1.8条 拌制混凝土宜用饮用水。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均不得用海水拌制。第4.1.9条 混凝土中掺用的外加剂,应符合有关标准,并经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在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得掺用加气剂,亦不宜掺用引气型外加剂。氯盐的掺用,应符合本规范第7.3.3条和第7.3.4条的规定。第4.1.10条 采用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中,可掺用混合材料,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标准:一、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GB203-78);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79);三、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GB2847

42、-81)。第二节 混凝土配合比第4.2.1条 混凝土配合比的选择,应保证结构设计所规定的标号和施工和易性的要求,并应符合合理使用材料、节省水泥的原则。在特殊条件下,还应符合抗冻性、抗渗性等要求。第4.2.2条 普通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计算和试配确定。混凝土的试配强度,考虑到现场实际施工条件的差异和变化,应按混凝土标号参照下式进行配合比设计。(公式4.2.2)式中 R配-混凝土的试配强度;R标-混凝土标号;0-施工单位的混凝土标准差的历史统计水平(千克力/平方厘米)。配合比设计方法,应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程(JGJ55-81)执行。注:1.施工单位如具有30组以上混凝土试配强度的历史统

43、计资料时,0可按下式求得:式中 Ri-第i组的试块强度;-n组试块强度的平均值。2.施工单位如无历史统计资料时,0可按下表取值:n 取 值 表第4.2.3条 轻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按轻骨料及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定和试验方法(JGJ51-78)执行。第4.2.4条 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应符合表4.2.4的规定。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表 表4.2.4注:本表所列水灰比,普通混凝土系指水与水泥(包括外掺混合材料)用量之比;轻骨料混凝土系指水与水泥的净水灰比(水:不包括轻骨料1小时吸水量;水泥不包括外掺混合材料);表中最小水泥用量(普通混凝土包括外掺混合材料;轻骨料混凝土不包括

44、外掺混合材料);当用人工捣实时应增加25千克/立方米;当掺用外加剂,且能有效地改善混凝土的和易性时,水泥用量可减少25千克/立方米;标号为100号的混凝土,其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可不受本表的限制;寒冷地区系指最冷月份的月平均温度在-515之间;严寒地区则指最冷月份的月平均温度低于-15。第4.2.5条 混凝土的最大水泥用量不宜大于500千克/立方米。第4.2.6条 混凝土浇筑时的坍落度,宜按表4.2.6选用。混凝土浇筑时的坍落度 表4.2.6注:本表系指采用机械振捣的坍落度,采用人工捣实时可适当增大;需要配制大坍落度混凝土时,应掺用外加剂;曲面或斜面结构的混凝土,其坍落度值,应根据实际需要

45、另行选定;轻骨料混凝土的坍落度,宜比表中数值减少12厘米。第4.2.7条 泵送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碎石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内径之比,宜小于或等于13;卵石宜小于或等于12.5,通过0.315毫米筛孔的砂应不少于15%,砂率宜控制在4050%;二、最小水泥用量宜为300千克/立方米;三、混凝土的坍落度宜为818厘米;四、混凝土内宜掺加适量的外加剂。注:泵送轻骨料混凝土的原材料选用及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第三节 混凝土的拌制第4.3.1条 混凝土原材料按重量计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下列规定:一、水泥、外掺混合材料2%;二、粗细骨料3%;三、水、外加剂溶液2%。注: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经

46、常保持准确。骨料含水率应经常测定。雨天施工时,应增加测定次数。第4.3.2条 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即自全部材料装入搅拌筒中起,到卸料止),可按表4.3.2采用。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秒) 表4.3.2注:掺有外加剂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全轻混凝土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砂轻混凝土可用自落式搅拌机搅拌,但搅拌时间均应延长6090秒。轻骨料宜在搅拌前预湿。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的加料顺序是:先加粗细骨料和水泥搅拌1分钟,再加水继续搅拌;采用自落式搅拌机的加料顺序是:先加1/2的用水量,然后加粗细骨料和水泥,无效关搅拌1分钟,再加剩余用水量继续搅拌。第四节 混凝土的运输和浇筑第4.4.1条 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应符合浇筑时所规定的坍落度。如有离析现象,必须在浇筑前进行二次搅拌。第4.4.2条 运送混凝土,宜采用搅拌运输车,如运距较近时,也可采用翻斗车。运送的容器应严密,其内壁应平整光洁。粘附的混凝土残渣应经常清除。第4.4.3条 混凝土应以最少的转载次数,最短的时间,从搅拌地点运至浇筑地点。混凝土从搅拌机中卸出后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不宜超过表4.4.3的规定。混凝土从搅拌机中卸出后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分钟) 表4.4.3注:掺用外加剂或采用快硬水泥拌制混凝土时,应按试验确定;轻骨料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延续时间应适当缩短。第4.4.4条 泵送混凝土时,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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