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永久气体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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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文山永久气体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精品文档.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质量管理手册附件操 作 规 程(作业指导书)WSYW/QB03-01-00-1/0-2009编 制:审 核:批 准:受控状态:受控 非受控 分发号:颁布日期:2009年07月01日 实施日期:2009年07月01日持有人:永久气体充装质量管理手册附件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编号:WSYW/QB03-01-00-1/0-2009 第1页 共1页 第1版 第0次修改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目录 批准日期:2009.07.01受 控文 件 生效日期:2009.07.01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目

2、录序号文件名称文件编号页码页码01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WSYW/QB03-01-01-1/0-2009 302低温液化气体罐车运输操作规程WSYW /QB03-01-02-1/0-2009 1003低温液化气体罐车卸液操作规程WSYW /QB03-01-03-1/0-2009 1604永久气体气瓶充装供气操作规程WSYW /QB03-01-04-1/0-20092105低温液体泵操作规程WSYW /QB03-01-05-1/0-2009 2606气体含量分析化验操作规程WSYW /QB03-01-06-1/0-2009 3207永久气体气瓶充装前检查操作规程WSYW /QB03-01-07-1

3、/0-20093908永久气体气瓶充装操作规程WSYW /QB03-01-08-1/0-2009 4509永久气体所瓶充装后检查操作规程WSYW /QB03-01-09-1/0-20095110气瓶接收登记建档标识运输储存操作规程WSYW /QB03-01-10-1/0-200955附件 气瓶警示标签样式69永久气体充装质量管理手册附件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编号: WSYW /QB03-01-01-1/0-2009 第1页 共7页 第1版 第0次修改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批准日期:2009.07.01受 控文 件 生效日期:2009.07.01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l 作业依据(1)中华人民共

4、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4)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FNFX /QB02-0 l-26-1/0-2009)(6)气瓶充装事故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WSYW /QB02-01-30-1/0-2009)2 适用范围厂内禁火区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3 动火区的分类和审批3.1防火区3.1.1根据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和危害性及生产、维修的需要,本厂防火区划分如下:3.1.1.1 l级防火区(甲、乙类火灾危险区)(1)乙炔站的全部场所(包括乙炔气制备压缩间、溶解乙炔气瓶充装间、溶解乙炔气瓶库、丙酮库、电石库

5、等,下同)。(2)溶解乙炔气瓶检验站。(3)低温液化气体储罐区(含低温液体泵、低温液体气化器等,下同)。(4)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3.1.1.2 2级防火区(丙类火灾危险区)(1)液体二氧化碳气瓶充装站。(2)钢质无缝气瓶检验站。3.1.2防火区的周围环境、厂区布置、安全间距、厂房建筑、装饰材料、地面材料、工艺设计、设备设施、各种防范设施(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用电、消防用水、灭火器材、防爆电器、安全附件装置、计量测试和监控仪表等的设计、安装、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

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1991)、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199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 3836系列标准)、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GB 121351999)、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41998)、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5一1998)、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6199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1994)、爆炸和火灾危害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1992)等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3.2动火

7、区3.2.1动火区分为固定动火区和临时动火区。临时动火分为特级、l级、2级动火。3.2.2动火(用火),指用火作业,或可能发生火花、火焰、高温的作业。如电焊、气焊气割、热加工、喷灯、电钻、砂轮、电锯、喷砂、金属锤击敲打等等作业或维修。3.2.3固定动火和固定动火区3.2.3.1固定动火固定动火,指经常性进行动火作业。3.2.3.2固定动火区根据发生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需要,确需固定动火者(指需要进行经常性动火作业或维修)提出,经技术负责人审核,报厂专职安全员批准可设立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实行年审制,每年均需重新申请和审批。3.2.3.3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1)不得设置在l级防火

8、区内,也不得在2级防火区的气瓶充装间内。(2)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且在室内。(3)距l级防火区厂房、罐区等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4)固定动火区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可燃物品和其他杂物,必须配备规定种类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3.2.3.4固定动火区的管理(1)不得在固定动火区室外动火,不得移动用火。(2)固定动火区必须设立明显标志,指定专人管理。(3)固定动火区所属部门的安全员负责安全监督、检查、巡视。厂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3.2.4临时动火和临时动火区3.2.4.1临时动火(1)临时动火指因检修或生产需要,临时性的、在防火区内某一小范围内的动火。(2)凡需

9、在防火区内临时动火,均须办理临时动火证。(3)临时动火分为3级。特级动火:指在1级防火区内,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设备等重要部位进行的具有特殊危险性的动火作业。乙炔站全部场所,低温液化气体储罐区,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等的动火,属于特级动火。1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区域(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进行的具有较大危险性的动火作业。在1级防火区的内除特级动火区外的场所动火,如溶解乙炔气瓶检验站的动火,属于l级动火。2级动火:指在特级、1级动火区外的场所动火。即2级防火区内的动火。3.2.4.2临时动火区临时动火的设备、装置、地点和其周围10米范围,属于临时动火区。临时动火区周边20米范围属于临时动

10、火监控区。2.2.4.3 临时动火证的申请和审批(1)凡需进行临时动火作业,必须办理临时动火证。(2)临时动火证由申请部门提出,报审核人审核同意后,再报审批人批准。(3)临时动火证包括以下内容,并附标有该区域的厂区平面图:申请单位及负责人签字;3.2.3.4固定动火区的管理(1)不得在固定动火区室外动火,不得移动用火。(2)固定动火区必须设立明显标志,指定 申请时间;临时动火的详细位置(设备、装置或地点)及临时动火区范围;动火原因;动火等级;动火方式(动火手段或方法);安全防范措施和监控人;动火有效期和每次动火开始时间;动火项目责任人和实施人;动火分析的取样人、取样时间、取样点和分析人和分析结

11、果;(必要时)设备或装置及其管道动火前的处置(置换、吹扫、通风、排气、清洗)方案及处置后可燃气体含量测定或氧含量测定结果;审核人审核意见:审批人审批意见;临时动火期间每次动火情况和监控情况的记录记监控人签字;临时动火期间每次动火安厂专职安全员巡视的意见和签字;临时动火结束,可以恢复生产的审查意见和审查人员签字。3.2.4.4临时动火证的审批和有效期临时动火证报审核人审核同意后,再报审批人批准。各级临时动火,均需经过动火分析合格,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和监控措施,方能批准。特级临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8小时。1级临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专人管理。2级临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72小时。3.2.4.5 临

12、时动火区的管理(1)临时动火区周边应设立高度不低于2米的实体围障。(2)每次临时动火前必须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监控措施。(3)每次临时动火时必须落实动火操作人、监控人、监护人。(4)(必要时)每次动火前,应进行可燃气体含量测定或氧含量测定(5)每次临时动火期间,动火部门安全员负责临时动火区和临时动火监控区的巡视、检查。4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4.1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4.2 动火人在拿到临时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

13、,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领导汇报。动火人要随身携带临时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和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间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向有关监督人员呈验临时动火证。4.3 动火监护人员负责临时动火点现场、临时动火区和监控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技术手段的人员担任。监护人须在临时动火证上签字认可。4.4 动火监护人员在动火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和人员,启动本厂气瓶充装事故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FNFX /QB02-01-30-1/0-2008)采取应急措施。应急处置后,要会同动火项目

14、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和其他隐患。4.5站长(或车间主任)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若发生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4.6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临时动火证申请级别和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临时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分析结果并签字确认。4.7 审核和批准人对动火作业的审核、批准负责。必须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的全部有关情况,审查并确认动火等级,审查并确认防范措施,审查并确认动火分析结果,审查并确认申请和审批程序是否合乎规定,在确认全部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签署审核和批准意见。4.8 临时动火证分级审批权限4.8.1 特级动火:申请部门负责人初审,技

15、术负责人和厂专职安全员分别审核,报厂长批准。4.8.2 1级动火:申请部门负责人初审,技术负责人审核,厂专职安全员批准。4.8.3 2级动火:申请单位安全员初审,申请单位负责人批准。4.9 动火分析4.9.1 取样要具有代表性。特级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生产恢复正常后。4.9.2 取样与动火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或两次动火之间时间间隔超过30分钟,均须重新取样、重新分析。4.9.3 动火分析应执行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4.10 相关要求4.10.1 有易燃易爆、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先经腾空、清除残留物、清洗、置换

16、、吹扫、通风、可燃气体含量或氧含量分析合格,方可动火。4.10.2 临时动火区、监控区必须按规定配备适当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材。特级动火时,厂义务消防队应处于待命戒备状态。4.10.4 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4.10.4 发生异常和事故,启动本厂气瓶充装事故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WSYW /QB02-01-30-1/0-2008)采取应急措施。5 后续工作5.1 确认原拟定动火任务完成,动火结束,应清理临时动火区,恢复设备、装置原样。5.2 对动火后设备、装置、区域进行取样,检测可燃气体含量或氧含量测定。对有易燃易爆、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先经腾空、清除残留物、清洗、置换、吹扫

17、、通风、可燃气体含量或氧含量分析合格。5.3 特级动火或1级动火由技术负责人、厂专职安全员组织动火后恢复生产条件的检查验收。2级动火由厂专职安全员、动火部门负责人组织动火后恢复生产条件的检查验收。必须确认完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宣布临时动火结束,恢复生产。6 安全警示6.1 氧气是无色、无味、无嗅、无毒、不燃的气体,是强氧化剂,能助燃。其化学性质极活泼,能同许多元素发生化学反应同时放出热量。氧气与可燃性气体按一定比例混合后容易爆炸。油脂与压缩氧气接触,温度超过燃点时可发生燃烧。氧气在室内聚集,其体积分数超过23时,有发生火灾的危险。在氧浓度有可能增加的地方,应设有通风装置,并对氧气浓度进行监

18、测。6.2 氩气为无色、无味、无嗅、无毒、不燃的气体,空气中氩气浓度升高,可能造成窒息。6.3 液态氧气、氩气温度极低,直接与皮肤接触,可能造成冻伤。低温液体气化器、低温液体泵的操作可能导致冻伤。必须穿戴防冻伤工作服和手套。6.4 气瓶充装站低温液体运输罐车和低温液体储罐,低温液体装卸和输送管道、气体管道和气瓶等均属于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一旦发生意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其管理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的规定并实行定期检验,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6.5 气瓶充装操作、气瓶检查过程中可能发生气体外溢、泄漏、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害。其管理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的规定并

19、实行定期检验,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7 工作纪律7.1 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工间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串岗、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班前班中不得饮酒。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女工不得穿裙装、高跟鞋,长发应放入工作帽内。7.2 工作时应严格遵照操作规程,精心操作,认真如实及时记录。密切注意工况变化,发现异常,应及时妥善处理。发现危险情况,应按气瓶充装事故或异常情况应急预案(WSYW /QB02-01-30-1/0-2009)先行紧急处理,并立即报告。不得声音操作、野蛮操作。7.3 工作前应先行了解法天工作任务和相关设备食品的运行状况。7.4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安全

20、技术知识,提高操作水平。8 相关文件和记录(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SYW /QB02-01-26-1/0-2009)(2)气瓶充装事故或异常情况应急预案(WSYW /QB02-01-30-1/0-2009)永久气体充装质量管理手册附件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编号:WSYW /QB03-01-02-1/0-2009 第1页 共6页 第1版 第0次修改低温液化气体罐车运输操作规程 批准日期:2009.07.01受 控文 件 生效日期:2009.07.01低温液化气体罐车运输操作规程永久气体气瓶充装流程和质量控制图No气瓶登记建档(KO)在用瓶、新瓶检验后首次充装瓶Yes入库充装后检查(K3)处理

21、充装(K2)待处理瓶待充瓶气瓶登记建档(KO)No?Yes?充装供气(K5)Yes液化气体运输(K4)Yes出厂退还或送检报废处理2 操作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3)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l 54号)(5)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劳部发(1994)262号)(6)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2004)(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 6182004)(8)气源和设备仪器控制管理程序(WSYW/QB02-0l-15-1/0-2009)(9)特

22、种设备安全管理控制程序(WSYW/QB02-01-20-1/0-2009)(10)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SYW /QB02-01-26-1/0-2009)3 适用范围低温液化气体罐车的道路运输作业。(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质量控制点K4)4 运输前的准备工作(1)根据拟运输液化气体种类,查阅有关规程、标准。(2)准备相应的购销合同、提货单等。(3)落实罐车已经过注册登记,取得汽车罐车使用证及其IC卡。(4)汽车罐车的押运员和驾驶员应熟悉其所运输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装卸的有关要求,具备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的能力。驾驶员已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汽车罐车准驾证。罐车押运员已经培训和考核合格

23、,取得汽车罐车押运员证。(5)落实罐车已办理危险货物准运证、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6)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具和工作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必要的备品、备件等。(7)准备操作记录:罐车充装、运输、卸液操作记录(WSYW /QB04-01-0l-1/0-2008)。(8)检查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管接头、人孔、管道阀门、导静电装置等)性能,有无泄漏、损伤等。(9)按汽车日常检修和保养要求,对汽车底盘及其走行部分进行检查和修理,及时排除故障,保证性能完好。同时,应保持汽车罐车干净和漆色完好。(10)随车必带的文件和资料包括:汽车罐车使用证和IC卡;机动车驾驶

24、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汽车罐车押运员证;危险货物准运证;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运行检查记录本;汽车罐车装卸记录。5 运输作业5.1基本要求:(1)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2004)的规定。(2)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3)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人装卸作业区。(4)进人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规定:禁止随身携带火种;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严禁吸烟: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5)雷雨天气装卸时

25、,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6)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nl/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km/h,并打开示警灯,提示后车,防止追尾。(7)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小时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8)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1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9)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5.2 运输作业要求5.2.1 出车前准备(1)运输危险货物车辆

26、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2)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对于不同的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运输货物的车厢与随车工具不得沾有酸类、煤炭、砂糖、面粉、淀粉、金属粉、油脂、磷、硫、洗涤剂、润滑剂或其他松软、粉状等可燃 物质。(3)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4)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5)根据所运危险

27、货物特性,应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属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6)装车完毕后,驾驶同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5.2.2 运输途中(1)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2)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3)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4)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5)运输过程中如发生

28、事故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检部门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6)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7)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装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8)汽车罐车行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9、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驶时按汽车罐车的设计限速行驶,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并按指定路线行驶;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不准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他危险品,严禁其他人员搭乘:车上禁止吸烟;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等必须注意标高并减速行驶。(9)汽车罐车停放的要求:不得停靠存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等地方;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停车地点附近不得有明火;停车检修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业:途中停车如果超过六小时,应按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安全地点或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转许可证的专用停车场停放;途中发生故障,维修时间长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将汽车罐车转移到安全

30、场地,并由专人看管,方可进行维修;停车后重新开车前应对全车进行认真检查,遇有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启动: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6 安全警示6.1 氧气是无色、无味、无嗅、无毒、不燃的气体,是强氧化剂,能助燃。其化学性质极活泼,能同许多元素发生化学反应同时放出热量。氧气与可燃性气体按一定比例混合后容易爆炸。油脂与压缩氧气接触,温度超过燃点时可发生燃烧。氧气在室内聚集,其体积分数超过23时,有发生火灾的危险。在氧浓度有可能增加的地方,应设有通风装置,并对氧气浓度进行监测。6.2 氩气为无色、无味、无嗅、无毒、不燃的气体,空气中氩气浓度升高,可能造成窒息。6.3 液态氧气

31、、氩气温度极低,直接与皮肤接触,可能造成冻伤。低温液体气化器、低温液体泵的操作可能导致冻伤。必须穿戴防冻伤工作服和手套。6.4 气瓶充装站低温液体运输罐车和低温液体储罐,低温液体装卸和输送管道、气体管道和气瓶等均属于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一旦发生意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其管理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的规定并实行定期检验,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6.5 气瓶充装操作、气瓶检查过程中可能发生气体外溢、泄漏、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害。其管理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的规定并实行定期检验,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产,持证上岗。7 工作纪律7.1 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

32、退,工间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串岗、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班前班中不得饮酒。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女工不得穿裙装、高跟鞋,长发应放入工作帽内。7.2 工作时应严格遵照操作规程,精心操作,认真如实及时记录。密切注意工况变化,发现异常,应及时妥善处理。发现危险情况,应按气瓶充装事故或异常情况应急预案(WSYW /QB02-01-30-1/0-2008)先行紧急处理,并立即报告。不得违章操作、野蛮操作。7.3 工作前应先行了解当天工作任务和相关设备仪器的运行状况。7.4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提高操作水平。8 相关文件和记录(1)气源和设备仪器控制管理程序(WSYW/QB02-01-

33、15-1/0-2009)(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控制程序(WSYW/QB02-01-20-1/0-2009)(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SYW/QB020l-26-1/0-2009)(4)气瓶充装事故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WSYW /QB02-01-30-1/0-2009)(5)罐车充装、运输、卸液操作汜录(WSYW/QB04-01-01-1/0-2009)永久气体充装质量管理手册附件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编号:WSYW/QB03-01-03-1/0-2009 第1页 共5页 第1版 第0次修改低温液化气体罐车卸液操作规程 批准日期:2009.07.01受 控文 件 生效日期:2009.07.01

34、低温液化气体罐车卸液操作规程1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流程和质量控制图No气瓶登记建档(KO)在用瓶、新瓶检验后首次充装瓶Yes入库充装后检查(K3)处理充装(K2)待处理瓶待充瓶气瓶登记建档(KO)No?Yes?充装供气(K5)Yes液化气体运输(K4)Yes出厂退还或送检报废处理2 操作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2)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4)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劳部发(1994)262号)(5)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6)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

35、6182004)(7)气源和设备仪器控制管理程序(WSYW /QB02-01-15-1/0-2009)(8)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控制程序(WSYW /QB02-01-20-1/0-2009)(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SYW/QB02-0l-26-1/0-2009)3 适用范围低温液化气体罐车向低温液化气体储罐的卸液作业。(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质量控制点K4)4 卸液前的准备工作(1)根据拟装卸液化气体种类,查阅有关规程、标准;(2)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具和工作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必要的备品、备件等;(3)准备操作记录:罐车充装、运输、卸液操作记录(WSYW/QB04-01-01-1/0-2009);(4)

36、检查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管接头、人孔、管道阀门、导静电装置等)性能,有无泄漏、损伤等。5卸液作业5.1 汽车罐畏罪装卸单位应具备下述条件,方可从事装卸作业上:(1)具备熟悉汽车罐车运输与装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汽车罐车装卸安全技术工作,有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2)制定了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管理制度。(3)符合防火或防毒、防爆规定的专用场地,并有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具和备件。装卸作业现场要远离热源,通风良好。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易燃易爆货物的装卸场所要有防静电和避雷装置。(4)装卸设备

37、和管线实施定期检验制度,装卸管道有可靠的联接方式,装卸软管的额定工作压力不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4倍。(5)必须有经计量部门检验并出具合格证书或定期校验证书的计量设备。(6)必须有专人负责装卸前的检查和记录,并建立档案备查。(7)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介质毒害程度,设置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和自动报警以及消防等设施。5.2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1)卸液前检查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不得有异常。(2)车辆进入储罐区前,应停车提起导除静电装置。进入充灌车位后,再接好导除静电装置。按指定位置停车,关闭汽车发动机并用手闸制动,有滑动可能时,应加防

38、滑块。罐车应停放在容易驶离作业现场的方位上,不准堵塞安全通道。待装卸的车辆与装卸中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装卸作业前,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并关闭总电源(需从车辆上取得动力的除外)。(3)易燃介质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且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4)作业前应接好安全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5)汽车罐车作业人员应相对稳定,且经培训和考核合格,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司机和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在正常装卸作业时,不得随意起动车辆。(6)汽车罐车到站后,应及时卸液。卸液前必须对汽车罐车各附件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方可卸液。单车式汽车罐车不得兼作储罐使用。汽车罐车不得直接向气瓶灌装。(7)凡遇

39、有下列情况之一,禁止装卸作业介质易燃、易爆的汽车罐车,遇有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时;周围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泄漏时;罐体内压力异常时。5.3装卸(1)装卸作业前应对照运单,核对危险货物名称、规格、数量。(2)卸液前,应对储罐阀门和附件(真空表、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的可靠性进行检查,并确认储罐内有规定的余压。如无余压的,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充灌。(3)连接罐车与储罐的卸夜管线,打开罐车出液阀、紧急切断阀,打开储罐进液阀,开始卸液。卸业过程中应密切监视罐车、储罐压力、温度、液位变化情况和各安全附件装置、监控仪表情况。(4)严格按规定控制储罐装量,做好装量复核、记录,严禁超量、超温、超压。(

40、5)发生下列异常情况时,一律不准卸液,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储罐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可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下降;储罐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缺陷而危及安全;安全附件失效;雷雨天气;现场附近发生火灾。(6)汽车罐车卸液不得把介质完全排净,必须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装重量0.5或100Kg的余量,且余压不低于0.1MPa。(7)卸液作业时,装卸人员应穿戴防冻伤的防护用品(如防冻手套),并穿戴带有面罩的安全帽。(8)低温型汽车罐车的卸液作业还应符合由制造厂提供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有关规定。(9)卸液完成后,应填写装卸记录并进行下列各项工作:按汽车罐

41、车使用说明收或操作规程的要求,关闭罐车紧急切断阀和阀门;检查各密封面有无泄漏;核查储储罐介质的压力(充装后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蒸汽压力);检查储罐充装重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充装重量);分离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认真如实填写装卸记录;驾驶员必须亲自确认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已经妥善分离,才准启动车体。6 安全警示6.1 氧气是无色、无味、无嗅、无毒、不燃的气体,是强氧化剂,能助燃。其化学性质极活泼,能同许多元素发生化学反应同时放出热量。氧气与可燃性气体按一定比例混合后容易爆炸。油脂与压缩氧气接触,温度超过燃点时可发生燃烧。氧气在室内聚集,其体积分数超过23时,有发生火

42、灾的危险。在氧浓度有可能增加的地方,应设有通风装置,并对氧气浓度进行监测。6.2 氩气为无色、无味、无嗅、无毒、不燃的气体,空气中氩气浓度升高,可能造成窒息。6.3 液态氧气、氩气温度极低,直接与皮肽接触,可能造成冻伤。低温液体气化器、低温液体泵的操作可能导致冻伤。必须穿戴防冻伤工作服和手套。6.4 气瓶充装站低温液体运输罐车和低温液体储罐,低温液体装卸和输送管道、气体管道和气瓶等均属于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一旦发生意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其管理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的规定并实行定期检验,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6.5 气瓶充装操作、气瓶检查过程中可能发生气体外溢、

43、泄漏、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害。其管理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的规定并实行定期检验,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7 工作纪律7.1 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工间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串岗、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班前班中不得饮酒。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女工不得穿裙装、高跟鞋,长发应放入工作帽内。7.2 工作时应严格遵照操作规程,精心操作,认真如实及时记录。密切注意工况变化,发现异常,应及时妥善处理。发现危险情况,应按气瓶充装事故或异常情况应急预案(WSYW /QB02-01-30-1/0-2009)先行紧急处理,并立即报告。不得违章操作、野蛮操作。7.3 工作前应先行了

44、解当天工作任务和相关设备仪器的运行状况。7.4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提高操作水平。8 相关文件和记录(1)气源和设备仪器控制管理程序(WSYW/QB02-01-15-1/02009)(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控制程序(WSYW/QB0201-20-1/0-2009)(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SYW/QB02-01-261/0-2009)(4)气瓶充装事故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WSYW /QB0201-30-1/0-2009)(5)罐车充装、运输、卸液操作记录(WSYW/QB04-0l-0l-1/0-2009)永久气体充装质量管理手册附件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编号:WSYW/QB03-01-04-1/0-2009 第1页 共5页 第1版 第0次修改永久气体气瓶充装供气操作规程 批准日期:2009.07.01受 控文 件 生效日期:2009.07.01永久气体气瓶充装供气操作规程1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流程和质量控制图No气瓶登记建档(KO)在用瓶、新瓶检验后首次充装瓶Yes入库充装后检查(K3)处理充装(K2)待处理瓶待充瓶气瓶登记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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