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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招投标管理办法2.精品文档.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招标工作透明度,维护正常的经济活动秩序,确保工程和物资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公司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技改等固定资产类投资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材料采购,维修改造项目、零购项目的采购,以及日常经营所需大宗材料及备品备件的采购等建设及经营活动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要坚持
2、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按照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二章 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 公司项目部、技术部、营销部是招标人。行使招标人的权利,履行招标人义务,承担招标法律责任。第六条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临时招投标小组,与审计监察部合署办公,负责公司围内招标归口管理工作责,其主要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制定本公司与招投标有关的规定和办法。(二)负责协调、组织、监督实施公司执行的所有招投标工作。(三)负责主持的有关公司的招标活动。(四)负责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和办理招标委托等
3、有关事宜,并配合代理机构开展招标工作。(五)负责组织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并对招标结果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考核。第三章 招标范围及要求第七条招标范围:(一)建设工程项目1、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3、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按国家规定标准取费)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项目比照建设工程项目单项合同要求执行;(三)日常维修单项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四)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五)临时性的大宗采购,计划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六)办公用
4、品,年采购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七)日常生产所需各项材料及备品备件的采购。第八条凡在上述第七条所列招标范围之外的项目,原则上不进行招标,按比质比价采购。第九条日常生产所需各项材料及备品备件的采购按年度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入围合格供应商。实际执行采购计划时,必须在入围合格供应商范围内采用比质比价的方式确定采购价格。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公司安全、机密,或者抢险救灾项目;(二)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招标组织机构、方式、程序第十一
5、条招标组织机构。具体项目、采购招标活动成立招标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招标活动的评标、定标,组建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招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第十二条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两种方式。(一) 对于公司内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项目由招标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组织自行招标,并办理相应手续。(二) 对某些大型项目或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由招投标小组统一委托具有招标资质、服务质量好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对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报招标评审领导小组批准。第十三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一)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6、。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二)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如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原则上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第十四条投标资格审查(一)审查内容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资质状况,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
7、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相应的生产、安全许可证书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二)资格预审发放招标文件前,招标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及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载明各项评价指标、评审标准及拟定合同的主要条款,组成3人以上的单数预审小组,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符合性检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澄清核实等审查,审查后,向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三)资格后审开标后进行资格后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应作为废标处理。第十五条招标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组建项目招标工作小
8、组,招标小组成员由公司分管项目领导、分管监察工作领导及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等共同组成;(二)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向招标办提交招标委托书。招标委托书应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条件及商务条件,技术条件包含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原则及其各项技术要求、技术参数、相应图纸等。商务条件包含招标项目的概算或预算额、交货期(工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等要求。招标委托书应由公司分管项目的领导审核签字。对于公司建设项目的招标,应按规定的程序及要求,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向公司招投标办报送招标预案及招标申请。(三)招标办根据招标委托书与项目主管部门配合开展标前准备工作,包括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投标人资格预审、发放招
9、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等;(四)开标、评标、定标;(五)评标结束后,招标办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经由招标领导小组确认的中标结果,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第十六条自行招标项目开标由公司招投标工作小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举行开标会议时,应当场公布评标原则及定标办法,启封投标文件,宣读报价及其他主要内容。开标人员由主持人、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宣布投标文件无效或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一)投标人未按规定密封投标文件的;(二)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没有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的;(三
10、)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四)投标文件逾期未送达的。第十八条评标工作由招标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为保证评标的公正,评委的产生应于开标前在监督人员的参与下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代理机构确定的评委,须经招标人认可。第十九条评标专家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有关招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第二十条根据招标的内容情况不同,评标方法可采用综合评分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1、,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第二十一条招标工作小组根据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定标原则上根据评审领导小组推荐的评定排序确定,如有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依次递补。第二十二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第二十三条项目主管单位在签订合同的谈判中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也不得订立背离招标结果的协议。第六章 约束与监督第二十四条招标活动应有监察、审计或法律等监督部门的代表参加,参与投标人资格预审、投标人资格后审,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第二十五条以下人员
12、不得进入评审领导小组:(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人员;(三)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违法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第二十六条参与组织招标的工作人员不得给投标人通风报信,违反招投标工作纪律。评标委员全体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违者,责令限期改正,并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处分。第二十八条项目管理单位、采购部门与
13、中标人不按照中标结果订立合同的,或者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处分。第二十九条项目管理单位、采购部门未按前款第八条、第九条所述采用比质比价方式采购的,责令改正;对项目管理单位按公司绩效考核工作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处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与国家相关法规相矛盾时,以国家法规为准。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攀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攀森新材料有限公司二00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