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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房产税节税筹划精典案例.精品文档.房产税节税筹划案例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用友、金碟、管家婆、速达、新中大等各种财务软件、进销存管理软件,改成“远程服务器”,异地办事处,异地分公司上网做帐,共享数据,还能防止税务突然查帐,保证查不到内帐。这种技术用友金碟的代理商都不会如果需要这方面的技术服务,加我的扣扣号(1三9四3一3零88)。我们的服务让您的企业没有税务风险!1、降低房产原值的纳税筹划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酒窖菜窖、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各种油
2、气罐等,则不属于房产。与房屋不可分离的附属设施,属于房产。如果将除厂房、办公用房以外的建筑物建成露天的,并且把这些独立建筑物的造价同厂房、办公用房的造价分开,在会计账簿中单独核算,则这部分建筑物的造价不计入房产原值,不缴纳房产税。案例 1:甲企业位于某市市区,企业除厂房、办公用房外,还包括厂区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游泳池、停车场等建筑物,总计工程造价 10 亿元,除厂房、办公用房外的建筑设施工程造价 2 亿元。假设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 30%。方案一:将所有建筑物都作为房产计入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100000(130%)1.2%840(万元)。方案二:将游泳池、停车场等都建成露天的,在
3、会计账簿中单独核算。应纳房产税(10000020000)(130%)1.2%672(万元)。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房产税 168 万元。2、降低租金收入的纳税筹划房产出租的,房产税采用从租计征方式,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按 12%税率计征。对于出租方的代收项目收入,应当与实际租金收入分开核算,分开签订合同,从而降低从租计征的计税依据。案例 2:甲公司拥有一写字楼,配套设施齐全,对外出租。全年租金共 3000万元,其中含代收的物业管理费 300 万元,水电费为 500 万元。方案一:甲公司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金为 3000 万元。应纳房产税300012%360(万元)。方案二:将各项
4、收入分别由各相关方签订合同,如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水电费按照承租人实际耗用的数量和规定的价格标准结算、代收代缴。应纳房产税(3000300500)12%264(万元)。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房产税 96 万元。3、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在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可将企业设立在农村,则可免缴房产税。案例 3:甲公司欲投资建厂,房产原值为 10000 万元。现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建在市区,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 30%;二是建在农村。假设该厂不论建在哪里都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方案一:建在市区。应纳房产税10
5、000(130%)1.2%84(万元)。方案二:建在农村。免缴房产税。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房产税 84 万元。用友、金碟、管家婆、速达、新中大等各种财务软件、进销存管理软件,改成“远程服务器”,异地办事处,异地分公司上网做帐,共享数据,还能防止税务突然查帐,保证查不到内帐。这种技术用友金碟的代理商都不会如果需要这方面的技术服务,加我的扣扣号(1三9四3一3零88)。我们的服务让您的企业没有税务风险!4、计征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房产税的计征方式有两种,一是从价计征,二是从租计征。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即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30%后的余值的 1.2%计征。从租计征的
6、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 12%。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计征方式,通过比较两种方式税负的大小,选择税负低的计征方式,以达到节税的目的。案例 4:甲企业现有 5 栋闲置库房,房产原值为 2000 万元,企业经研究提出以下两种利用方案:一是将闲置库房出租收取租赁费,年租金收入为 200 万元;二是配备保管人员将库房改为仓库,为客户提供仓储服务,收取仓储费,年仓储收入为 200 万元,但需每年支付给保管人员 2 万元。当地房产原值的扣除比例为30%。方案一:采用出租方案。应纳房产税20012%24(万元);应纳营业税2005%10(万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7
7、%3%)1(万元)。共支出 35 万元。方案二:采用仓储方案。应纳房产税2000(130%)1.2%16.8(万元);应纳营业税2005%10(万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7%3%)1(万元);应支付给保管人员 2 万元。共支出 29.8 万元。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支出 5.2 万元。商业零售企业闲置库房的税收筹划某商业零售企业现有 3 栋闲置库房,企业经研究提出以下两种利用方案:一是出租方案,将闲置库房出租收取租赁费;二是仓储方案,配备保管人员将库房改为仓库,为客户提供仓储服务,收取仓储费。因仓储方案需增加保管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用,所以从表面看出租方案优于仓储方案。然而,从税收角
8、度加以分析就会发现仓储方案会明显优于出租方案,最显著的特点就是节省大量资金(税款)。假设 3 栋库房的原值为 1000 万元,3 栋库房的年租金收入为 100 万元。在此种情况下,该企业的应纳税额为:营业税=1005%=5(万元)房产税=10012%=12(万元)城建税=57%=0.35(万元)(假设该商业零售企业位于城市)教育费附加=53%=0.15(万元)应纳税额合计为 17.5 万元。在仓储方案下,假设仓储收入也为 100 万元,那么该企业应缴纳的税款为:营业税=1005%=5(万元)房产税=1000(1-30%)1.2%=8.4(万元)在此需要说明的是,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租赁业与仓储
9、业的计税方法不同。房产用于出租的,其房产税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 12%的税率征税;房产用于仓储的其房产税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按 1.2%的税率征税,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30%)。房产原值的扣除比例各省、市、自治区略有不同。城建税=57%=0.35(万元)(假设该商业零售企业位于城市)教育费附加=53%=0.15(万元)应纳税额合计为 13.9 万元。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仓储方案比出租方案节约税款 3.6 万元。另外仓储方案还有利于安排职工就业,在收到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还会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房产税属于财产课税,按年征收,分期交纳。我们现在执行的房产税条例,还是 1986 年制定的。大
10、致是: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至 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等,免征房产税。除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外,目前下列单位自用的房产也免税:铁道部所属的铁路运输企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机构;政府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非营利
11、性科研机构,企业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房产税的税率,若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 1.2。若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 12。我们举两个例子来详细说明:例 1,某企业年初拥有原值 500 万元的房产。当地政府规定,按原值一次性扣除 20后的余值纳税,税率为 1.2。该企业应交纳的房产税为:年应纳税额=500(1-20)1.2=4.8(万元)月应纳税额=4800012=4000(元)例 2,某企业将原值 500 万元的房产,以每年 60 万元的租金租给其他单位使用,按租金收入 12的税率纳税。该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计算如下:年应纳税额=6012=7.2(万元
12、)月应纳税额=7200012=6000(元)对于拥有房产的企业来说,不管是按房产出租收入的 12征收,还是按房产余值的 1.2征收,房产税都不是个小数。但从这两个例子的计算结果我们可以看出,同是 500 万元的房产,按不同的基数计算税金,企业交纳的税金就不同,相差 50甚至更多。这其中就有节税筹划的空间。对房产税的节税筹划技巧,我们归纳为“分、转、变”几种方式。案例讲解如下:案例 1:分分别签订租赁合同,减轻房产税税负这个案例的筹划效果是:节约了 120 万元税款,税负下降幅度 35.29。企业租赁大都涉及房屋租赁,例如出租车间、厂房,宾馆、门面房等,这些都和房屋有关。涉及房屋出租,根据规定,
13、就要按租金收入的 12交纳房产税。但往往企业出租的不仅只是房屋设施自身,还有房屋内部或外部的一些附属设施,比如机器设备、办公家具、附属用品等。税法对这些设施并不征收房产税。但是,如果把这些设施与房屋不加区别地同时写在一张租赁合同里,那些设施也要交纳房产税了,很多企业的税负就是这样高上去的。某国有企业要把下属一家开工不足的工厂出租给一家民营企业,双方谈定厂房连同设备一年的租金是 2000 万元,并据此签订了租赁合同。内容大致是:甲方同意将厂房连同设备租给乙方,乙方支付厂房和设备租金一年 2000 万元。合同签订后。乙方先付一半的租金,年底再付另一半租金。按照这个将厂房连同设备一起出租的合同,甲方
14、要交纳税款如下:交纳房产税为:200012=240(万元),交纳营业税为:20005=100(万元)两项合计为 340 万元。也就是说,依据这个合同,机器设备也交纳了 12的房产税。这确实有点冤大头。出租工厂的第一年,这个企业老老实实(因为不知道当了冤大头)地交纳了340 万元的税款。但在第二年找到我们咨询之后,他们的出租合同就“相见恨晚”地改变了,把一个租赁合同改变为两个租赁合同厂房出租合同与设备出租合同。内容大致是:甲方以每年 1000 万元的租金出租厂房,每年 1000 万元的租金出租设备。虽然两项租金合计仍为 2000 万元,但因设备出租不涉及 12的房产税,纳税总额因合同内容的改变随
15、之发生明显改变:甲方出租厂房交纳的房产税为:100012=120(万元)依据 2000 万元和 5的税率交纳的 100 万元营业税不变;设备出租不涉及房产税,即节约了 120 万元。这样甲方总体纳税就从 340 万元减少到 220 万元,税负下降了 35.29(120340)。对于征收的特殊税种,我们在交易时应当充分了解税法规定,把不涉及该特殊税种的业务分开,就能减轻税负。案例 2:转转化服务内容,减轻房产税税负这个案例的筹划效果使企业直接减轻税负 60 万元,税负减轻率 35.29。某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原来的主营业务不景气,仓库被闲置,为增加收入,企业决定业务转型,把对外出租仓库作为主营
16、业务。当年取得租金收入 1000万元依据 5的税率交纳营业税 50 万元依据 12的税率交纳房产税 120 万元单此两项税收就达 170 万元,占到总收入的 17;若再加上其他一些税费,则企业的税负更重。对于这个具体的案例,我们设计的节税筹划的操作思路如下:首先,根据当地物业管理标准,对年租金收入进行筹划,把年租金 1000 万元,变成年租赁费 500 万元,物业管理费 500 万元。因为物业管理费只需交纳营业税,不用按租金收入交纳 12的房产税。其次,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就是物业管理的资格认定。物业管理资格认定属于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审判事项,只有获得它的认可,再去税务部门得到批准,就可以从事
17、物业管理业务了。通过节税筹划前后的税负比较,可以看到:节税筹划前,营业税和房产税合计为 170 万元;节税筹划后,营业税不变,仍为 50 万元,物业管理费只需交纳营业税,不交房产税。所以房产税按 500 万元计算为:50012=60(万元)总体税负为 110 万元(50+60)。这样可以使企业减轻税负 60 万元(170-110),税负减轻了 35.29(60170)。案例 3:变改变收入性质,减轻房产税税负这个案例的筹划效果使企业税负减少 45.12 万元,税负减轻率 42.97。某商业企业曾千方百计的圈地建库,尽可能多地储存商品。但随着企业逐步向“零库存模式”发展,它们的库房就大量闲置了。
18、闲置的库房只好拿来出租。但问题是,租赁的税负高达 17.5,企业负担过重。这个企业用于出租的库房有五栋。其房产原值为 3200 万元,年租金收入为600 万元。租金收入应纳税额合计为 105 万元。其中:应纳营业税:6005=30(万元)应纳房产税=60012=72(万元)。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0(7+3)=3(万元)由于房产税有两种计税方法按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计算,不同方法计算的结果必然有差异,也必然会导致应纳税额的不同,这就有了节税筹划的空间。经过分析,我们认为,对于这个商业企业来说,要降低高额的房产税,必须把单纯的房屋租赁改变为仓储保管服务,也就是改变收入的性质,把租赁收入变为仓储
19、服务收入。房屋租赁要按租金收入的 12交纳房产税,仓储保管则是按房产余值的 1.2交纳房产税。依据这个企业现在的房产价值(扣除比例为 30)和租金收入来看,按房产余值计算交纳的房产税肯定低于按租金收入计算交纳的房产税。我们对这个企业的纳税做了如下筹划:年底合同到期,公司派代表跟客户进行友好协商,继续利用库房为客户存放商品,但要将租赁合同改为仓储保管合同。同时,按照仓储的服务要求,公司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施。提供仓储服务的收入不变,仍为 600 万元,其应纳税额为 59.88 万元。其中:应纳营业税=6005=30(万元)应纳房产税=3200(130)1.2=26.88(万元)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
20、加=30(7+3)=3(万元)筹划后的 合计应纳税额为 59.88 万元,比 筹划前减少 45.12 万元 (10559.88),税负降低了 42.97(45.12105)。尽管出租变为仓储后,要相应增加人员和设施费用,但相对于节约的税金来说,还是小头,企业总体算下来还是划算的。风险成本在纳税筹划中的影响近年来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企业的广泛关注。但笔者注意到,有些纳税筹划方案虽然起到了为企业节税的效果,但却由于未能考虑了相关因素,反而因纳税人法律风险成本增加而得不偿失。作为税务律师,本文将借一则案例同大家探讨涉诉风险成本在纳税筹划中的重要影响。案例W 公司有一处闲置的房产欲对外出租,该公司已与
21、X 公司达成合意,以每年租金 120 万元将房屋租于 X 公司做仓库储存电子产品。因考虑到税收问题,W 公司为其租赁行为进行了纳税筹划。(注:W 公司闲置房产原值 800 万元,其所在地规定: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扣除比例为 30%。)W 公司纳税筹划过程如下:筹划前:W 公司与 X 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每年租金 120 万元,租期一年。需缴纳税金如下:营业税 1205%=6(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6(7%+3%)=0.6(万元)房产税:12012%=14.4(万元)印花税:1201=0.12(万元)企业所得税:(12060.614.40.12)25%=24.72(万元)税金合计:6+0.6+14
22、.4+0.12+24.72=45.84(万元)净收益:12045.84=74.16(万元)筹划后:W 公司与 X 公司签订仓储合同,年仓储费用为 120 万元,为此W 公司需雇佣 2 名仓库保管员,年薪共 3.6 万元。需缴纳税金如下:营业税 1205%=6(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6(7%+3%)=0.6(万元)房产税:80070%1.2%=6.72(万元)印花税:1201=0.12(万元)企业所得税:(12060.66.720.12)25%=26.64(万元)税金合计:6+0.6+6.72+0.12+26.64=40.08(万元)净收益:12040.093.6=76.31(万元)筹划后企
23、业节税比例为 12.57%,净收益增加 2.15 万元。在 W 公司上述纳税筹划方案中,筹划前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均无变化,但房产税却相差 14.46.72=7.68 万元,即使剔除所得税税收挡板的影响,仍节税 7.68(125%)=5.76 万元。房产税减少的原因为,房产税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之分。房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房产自用的,其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 1.2%计算缴纳,即: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0.12%;房产用于租赁的,其房产税依照租金收入的 12%计算缴纳,即:应纳税额租金收入金额12%。近几年房地产价格飙升,房屋租赁价格也水涨船高,但会计账簿记载的房
24、屋原值却不随房产市价上涨而变化,故采取从租计征方式计算出的房产税税额往往会远远高于从价计征的税额,于是很多“租赁变仓储”的纳税筹划方案应运而生。但是这乍看确实能使净收益增加的纳税筹划方案确实能使企业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吗?笔者认为不尽然。如果在纳税筹划中加入涉诉风险成本的考虑,完全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下面笔者试分析 W 公司“租赁变仓储”纳税筹划后增加的涉诉风险。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法律义务不尽相同,W 公司如和 X 公司签订仓储合同,除了要承担提供符合用益状态之房屋、对房屋进行修缮等与租赁合同相同的法定义务外,还将承担以下仓储合同特有的法律义务:1、按
25、照约定接受交付仓储物的义务。我国合同法第 384 条规定了保管人的验收义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现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W 公司仓库保管员应对 X 公司交送储存的电子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等进行检验与核查,以确定其处于适于保管的良好状态。如果经验收后,仓储电子产品在各方面都符合约定的,其后出现的各种瑕疵都应由 W 公司承担。该法定义务意味着 W 公司可能因验收过程不当而对入库前仓储物的瑕疵承担赔偿责任,从而陷入诉讼。2、给付仓单
26、的义务。合同法第 385 条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第 386 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四)储存场所;(五)储存期间;(六)仓储费;(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仓单是仓储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已经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并以此来代表相应的财产所有权利的法律文书。因此 W 公司应在收取 X 公司仓储物后制作仓单交付 X 公司,W 公司因此而可能产生
27、的法律风险有聘用的保管员误填仓单项目或者填仓单过程中舞弊而引发诉讼。3、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合同法第 394 条规定:“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W 公司接受的 X 公司仓储物为电子产品,”此类保管物因体积小、价值高,失窃的可能性较高,而且电子产品在存储过程中防震荡、防潮等要求均较高,因此 W 公司保管过程中稍有疏漏即可能承担保管物损害赔偿责任。4、异状通知义务。合同法第 389 条规定了保管人的异状通知义务:“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依此规定 W公司在对仓储物验收入库后,则应尽善良
28、管理人的义务,以足够谨慎对仓储物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在仓储物储存过程中,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坏,或有发生此种变质或损坏的危险时,应及时通知 X 公司,使其及时知道损坏的发生,从而尽早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更大的损失出现。5、返还仓储物的义务。仓储合同约定的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因其他事由中止合同时,保管人应将储存的原物返还给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不得无故扣押仓储物。关于仓储期间,合同法第 391 条规定:“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在返还仓储物的过程中,W 公司可能由
29、于保管员错发、漏发、多发货物或取货时间协调等原因另双方产生纠纷,从而遭受诉讼。综上,W 公司虽然因“租赁变仓储”筹划而节省了 2.15 万元的税后收益,但却同时也因上述方案大大增加了产生法律纠纷、引发诉讼的法律风险。如考虑增加的种种可能引发诉讼的风险成本,W 公司的决策者是否会再采纳这节省两万多元的纳税筹划方案呢?答案显然不再是绝对肯定。纳税筹划是一门综合性、实践性、动态性的工作,其成功取决于各个相关因素的综合作用,忽视了任何一方面的成本都可能导致看似划算,但实际操作中得不偿失的结果。因此,笔者再次提醒广大企业,不妨进行上述纳税筹划时结合自身情况增加法律风险评估这一环节,以期得到最佳方案。物流
30、企业合理利用空置仓库的税收筹划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向实体经济的扩散和蔓延,经济下滑不仅严重影响到我国出口加工型企业,也对国民经济的其他行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包括物流企业在内的很多企业都出现了仓储业务不足、仓库空置的现象。如何通过税收筹划,合理利用空置仓库、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摆在了公司决策者面前。本文站在企业的角度,通过对某物流企业合理利用空置仓库的实例分析,详细介绍了其税收筹划过程,以期对物流企业以及同样面临产能过剩、厂区库房闲置的其他企业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一、问题提出某物流企业位于河北省境内某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担负着部分国家食糖储备任务。2008 年 12 月,该企业的一座建筑面积为 19285
31、 平方米、建筑结构为砖混排架结构的仓库出现空置,该企业可以选择采用代客仓储方式或整体出租方式对空置仓库加以利用。仓库的基本情况如下:仓库原值为 2226624.19 元,使用时间为 2000 年 9 月,残值率为 5%,预计使用年限为 20 年,年折旧额为 105764.65元,累计折旧为 5805773.00 元,净值为 872558.36 元。根据以往经验,该仓库正常使用,能够收取仓储保管费 360000 元,受经济下滑影响,2009 年度预计该仓库的利用率为 85%。即能够实现仓储保管收入 306000 元,每年另需支付仓库管理费(包括仓库管理员工资、货物搬倒费、仓储材料费等)15000
32、 元。现有一客户因业务开展需要,提出整体租赁该仓库,年租金 300000 元,租期三年。整体出租或代客存储哪个方案对企业更有利,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税收筹划才能确定。直观来看,整体出租能够收取租赁费 300000 元,而代客存储仅能收取仓储费306000 元,扣除仓库管理费用 15000 元后,净收入为 291000 元,租赁费高于仓储费,因此应该采用租赁方案。但若企业综合考虑税负因素后,就会重新作出选择。二、整体租赁方案(一)税负分析。企业如果采用整体租赁方案,还必须考虑以下因素。1.营业税。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
33、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出租仓库属于提供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根据营业税税目税率表,租赁业的税率为 5%。仓库整体租赁后,该企业缴纳的营业税3000005%15000(元)。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该企业为营业税的纳税人,自然也是城建税的纳税人。企业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缴纳城建税;该企业所在地为市区,因此税率为7%,企业应缴纳城建税150007%1050(元);缴纳教育费附加150003%450(元)。3地方教育费附加。根据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3第 8 号)第二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及
34、个人,除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外,都应当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第五条规定:“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额为依据,按百分之一的比例征收。 因此,”企业应缴纳的地方教育费附加150001%150(元)。4印花税。该企业需要签订仓库租赁合同,为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企业应缴纳的印花税3000001%300(元)。5.房产税。房产税法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该仓库属于物流企业所有,该物流企业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房产税税率为12%。因此,该
35、企业缴纳的房产税30000012%36000(元)。(二)结论。综上所述,总体租赁方案实施后,企业每年实现的税前会计利润300000(15000105045015030036000)247050(元)。三年累计实现的税前会计利润为 741150 元。为便于和代客存储方案进行比较,现利用年金现值计算方法计算该方案的现金净流量。将每年实现的税前会计利润折合成现值,资金报酬率按 6%计算,租赁期为 3 年,年金现值系数为 2.673,则三年累计税前会计利润现值2470502.673660364.65(元)。三、代客存储方案(一)税负分析。企业如果采用代客存储方案,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营业税。该企业
36、利用仓库代客存储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范围,属于营业税纳税人。根据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仓储业营业税率为 5%,该企业负担的营业税3060005%15300(元)。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应缴纳的城建税153005%1071(元)教;育费附加153003%459(元)。3地方教育费附加。该企业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依法应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153001%153(元)。4印花税。企业代客存储需要签订仓储合同,属于印花税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仓储业税率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企业缴纳的印花税3060001%306(元)。5房产税。按照房产税法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
37、减除 10%至 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河北省规定企业按照房产原值减除 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因此,2009 年缴纳房产税2226624.19(1-30%)1.2%18703.64(元)。(二)结论。综上所述,企业每年税前会计利润30600015000(15300105145915330618703.64)255027.36(元)。三年累计实现的税前会计利润为 76508208 元。为便于和整体租赁方案进行比较,现利用年金现值计算方法计算该方案的现金净流量。将每年实现的税前会计利润折合成现值,资金报酬率按 6%计算,仓储期为 3
38、年,年金现值系数为 2.673,三年累计税前会计利润现值255007.012.67368168813(元)。四、结论通过以上分析比较可知,方案二的税负情况明显优于方案一,企业应采用代客存储方式经营仓库。可见,企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具有现实意义。房产税政策焦点问题解读焦点一:如何明确房产税计税价值?所谓房产原值,指的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
39、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而架设于房屋外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的成本不应当纳入房产原值。根据相关规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装修修理等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除此之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案例介绍:近日,税务机关在对某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财务人员在自建房屋结束后进行转帐,在建工程 1500 万中,其中有建筑业发票 1000 万,中央空调 200 万,智能化设备 300 万,会计只是将 1000 万作为计税依据,来交纳房产税,其他并未计入房产原值
40、。根据以上房产原值的规定,企业把应该中央空调 200 万,智能化设备 300 万都应纳入房产原值,企业应以 1500 万作为房产原值来计税交纳。焦点二:无租使用房产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86财税地字第 008 号)第七条的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由于原政策未明确上述房产是按房产余值还是按租金征税,所以各地一般规定,无租使用免税单位和应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房产税,税额由房产坐落地的地税机关依照同类房产的市场租赁费计算核定。为统一税收政策,财税2009128
41、号文件明确,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也就是说,从 2009 年 12 月 1 日开始,无租使用房产按照房产余值、由房产使用人代缴房产税。案例介绍:近日,税务机关在对某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经营所用房屋由于企业法人和房屋产权人关系密切,企业并未向房主交纳租金,而属于无偿使用,该房屋当时的购买价格为 200 万元,该企业认为产权并非企业所有,所以未交纳房产税。根据财税2009128 号文件的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该企业应该以 200 万一次性减除 1030后的余值(目前江苏省是以一次减除 30%)作为计
42、税依据来交纳房产税。焦点三:自建房产无证也应纳税地税稽查人员对某工业企业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自成立以来从未缴纳过房产税,原因是主要厂房是靠租赁使用的。经查账时发现,其“固定资产”明细账上反映该户有少量房产,价值 190 万元,经了解和现场确认,得知该企业租赁房屋不够用,自己新盖了配套和附属厂房,但没有办“房产证”。企业财务人员认为主要厂房是租赁,属于租赁使用,自己盖的房屋没有办理房产证,故无产权,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税务人员向企业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未确定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该工业企业自盖的附属厂房虽未办理房产证,没有取
43、得房屋产权,但是属于房产的实际使用人。因此,应当照章缴纳房产税。通过检查人员耐心讲解,该单位了解了有关税收政策,纠正了企业存在的固有错误观念,知道了不纳税对自身和国家的危害性,愿意补缴税款并接受税务部门的处罚。焦点四:企业配置的消防设施也应缴纳房产税?有不少纳税人有疑问,企业在装修过程中配置的消防设施应否缴纳房产税?对此,税务机关表示,企业配置的消防设施一般分为以下类型:建筑放火及疏散设施;消防及给水;防烟及排烟设施;电器与通讯;自动喷水与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自动灭火系统;水喷雾自动灭火系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蒸汽灭火系统;移动式灭火器材等。根据国家税
44、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 号)的规定,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因此,企业配置的凡是以房屋为载体、不可以随意移动的消防设施性质上属于应缴纳房产税的配套设施,无论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均应纳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如果可以随意移动,如移动失灭火器材,则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焦点五:是否所有的行政单位的房产都不交纳房产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而出租房产需纳房产税。案例介
45、绍:某行政事业单位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开展的情况下,将闲置房产出租,收取租金 100 万元,利用这部分资金想改善一下办公条件,适当提高干部职工的福利,收取的租金收入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税务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对于以上单位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照 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上述单位应纳房产税为 100*12%12(万元)。同时税务部门提醒,对于出租行为,该行政事业单位还应按税收相关政策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焦点六:个人出租房产是否交纳房产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是免征房产税的,但用自己
46、的房产进行生产经营,就必须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的余值,按照 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就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个人出租房屋应交纳房产税的,根据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应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合并按 5%的综合征收率计征。案例介绍:王某,有产权房两套,一套用于自己居住,另一套用于出租给另一企业用于经营,租金为每年 5 万元,问该个人是否需要交纳房产税,金额为多少?根据上行办法,该个人出租房屋应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47、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合并按 5%的综合征收率计征,5*5%=0.25(万元)。常见问题解答1、我单位对厂房给水设备进行维护,需要经常更换密封阀门,密封阀门单位价值高,但易损坏需要四个月更换一次。请问更换频繁的密封阀门是否需要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 号)第二条的规定,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因此,频繁更换的密封阀门,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2、企业为解决下岗职工的生活问题,倚厂区围墙搭建一排违章门面房无偿提供给下岗职工经营使用,此违章建筑是否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国发198690 号)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