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保函协议-中小20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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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开立保函协议-中小2011.精品文档.文本编码:CMBC-HT-363(公司2011) 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 编号:公保函字第 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各方当事人甲方: 住所地: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传真: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住所地: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传真:各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订立本合同。文本编码:CMBC-HT-363(公司2011)开立保函条款 本开立保函条款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以下称“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章 额度与期限第一条 乙方按下列选择的方式为甲方开立保函

2、:乙方在综合授信条款确定的最高授信额度及其有效使用期限内为甲方开立多个保函,上述额度为可循环使用额度。如甲方已签署联保授信额度合同,则乙方在编号为 的联保授信额度合同约定的额度及其有效使用期限内为甲方开立多个保函,额度类别以联保授信额度合同为准。保函具体类型、受益人等见甲方每次提交的开立保函申请书。 乙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内,在不超过 的限额内为甲方开立多个保函,保函具体类型、受益人等见甲方每次提交的开立保函申请书, 上述额度为可循环使用额度。 乙方接受甲方的申请,于 年月日开立以 为受益人的 (保函种类)保函。保函有效期为 。担保金额为大写 小写 ,币种 。第二章 开立申请及费用第二条 甲

3、方向乙方申请开立保函时,应按开立保函条款附件格式提交开立保函申请书,乙方对于甲方的申请,有权根据约定以及乙方届时实施的有关业务管理制度,并结合具体业务的情况,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开立保函。经审查认为可以开立保函的,双方无须就每笔业务另签开立保函协议。第三条 保函有效期间,乙方按年 季 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担保费,费率为 %,金额为 ,收费币种为 。各期担保费按担保金额计算。按年、季计收担保费的,首次担保费由甲方于 年月日之前交付乙方,以后每年、季首日交付担保费;一次性收取担保费的,由甲方于保函开立日前一次性交付乙方。甲方届时未支付担保费,乙方可主动从甲方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一分

4、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对逾期未支付的担保费金额按应付担保费金额的日万分之 加收违约金。保函有效期届满,乙方在收到保函受益人有关确认保函失效的通知或退回的保函之前,仍有权向甲方收取担保费。以上约定的费率、担保费金额、付费方式与开立保函申请书不一致的,以开立保函申请书为准。第四条(一) 乙方收到保函受益人(包括保函权益受让人)发来索付通知后,经审核并确定应付后,有权先以甲方的保证金对外支付,不足部分乙方有权但无义务从甲方开立在乙方的其他存款账户中扣收。(二) 乙方自主对外付款后,甲方账户金额不足清偿部分,甲方应当立即偿还,并按每日万分之 支付利息。(三) 因乙方对外出具保函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

5、甲方承担。(四) 上述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一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第三章 反担保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反担保: 保证金:在保函开立之前,甲方在乙方开立保证金账户,户名为: 账号: ,按每笔保函元或按保函金额的百分之在保证金账户存入保证金,币种;甲方应始终维持保证金比例不低于上述比例。由于司法/行政强制措施、乙方按约定行使扣款权等任何原因致使该保函下的保证金余额不足时甲方应在两个营业日内补足。甲方以保证金账户内开立之时和开立以后任何时候收到的所有资金及其利息设定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主债权范围为乙方和相关保函项下对甲方拥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外支

6、付款项、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其他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调查取证及追索费用、差旅费、律师费等及其他应付款项。 甲方提供其他反担保的,见附则第一条之约定。第四章 特别承诺与保证第六条开立的保函是完全独立的保证文件,甲方在此确认乙方只依据保函规定的单据、票据或证明文件履行对外偿付责任,无需征求甲方的意见。基础合同事实上是否按期履行和基础合同各方的争议与乙方无关,乙方在审核上述单据、票据或证明文件时,只要求其表面上与保函规定相符,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法律效力不负审核之责,甲方对乙方按保函规定履行支付责任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向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

7、保均不得损害乙方权益。第七条 开立保函条款附件:开立保函申请书文本编码:CMBC-HT-363(公司2011)附则本附则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以下称“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章 担保第一条 除本合同各业务条款分别约定的保证金质押等担保方式外,本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尚有如下担保:保证,编号为 的保证合同。抵押,编号为 的抵押合同。质押,编号为 的质押合同。保证,编号为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抵押,编号为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质押,编号为 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其他: 第二章 承诺与保证第二条 甲方承诺与保证(一) 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及履行合同以及与合同相关的其他

8、任何文件;代表签署、递交、接收和履行上述文件已获合法正式授权。(二) 为了签署合同以及相关的其他任何文件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都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财务报表和其他反映经营状况的文件均准确反映了截至出具报表之日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并且从该报表或文件出具之日起,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无任何重大不利变化。甲方签署本合同、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均不会与现行章程和内部规章或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相抵触。(三) 申请合同项下各项具体业务品种的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甲方未遗漏和隐瞒任何重要的事实。(四) 合同签署时,未发生也不存在任何针对甲方提

9、起的、可能对其履行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程序、司法或行政机关的执行程序,或其他潜在的重大纠纷。在本合同项下欠付银行的所有债务被完全清偿之前,如发生任何针对甲方的重大诉讼或法律程序,或者发生任何可能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者发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违约事件,甲方应在该等事件发生或得知该等事件可能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应按乙方的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力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或作出相应的安排以保障乙方的权益。(五) 甲方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披露的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在合同签署时,没有本附则第五条所列违约事件发生或正在持续,亦没有违反任何对合同或其资

10、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定及其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契约性文件;并且,签署本合同或者本合同项下为一方的任何文件,或履行上述协议和文件项下的义务,不会导致对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件项下违约。(六) 应完全适当地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承诺、保证、义务与责任,且对知悉的有关乙方的财务信息、技术资料或信息、业务方面或经营方面的信息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文本等以及其他商业秘密依法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及根据行政、司法机关的要求而提供或披露的除外。(七) 保证相关事项取得所需的所有政府和/或其他部门的批准、授权、许可和同意,并确保该等批准、授权、许可和同意持续合法有效。(八)甲方

11、接受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融资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和监督。(九)甲方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检查监督,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提交商务合同履行情况说明与有关凭证等。(十)甲方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包括但不限于本条第四项的任何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十一)甲方如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合并、分立、兼并、股权转让、承包、租赁、资产转让、联营、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和解/重整/破产,以及进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乙方权益的行为时,应事前通知乙方,并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为。(十

12、二)甲方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取得书面同意。(十三)甲方保证不会通过单笔或多笔交易或一系列交易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任何重大资产,经乙方同意的除外。(十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变更住所地、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重要事项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人事变动时,应在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十五)如甲方需要向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十六)发生其他足以影响甲方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十七)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融资,不挪用于非本合同列明的用途。 第三章 其他权利与义务第三条 其他权利与义务(一

13、) 甲方履行义务应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具体品种协议的约定,乙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的融资进行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对各有关具体业务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并要求甲方提供商务合同履行情况及相关凭证。对乙方的该等管理和检查,甲方应予配合。(二)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按乙方要求报送真实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开户银行账号、存贷款余额等情况。(三) 在设有担保的情况下,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或承诺,或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物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时,甲方保证立即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令乙方满意的新的担保或提前清偿乙方债权。(四) 甲方或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订立担保合同并已生效及办妥担保合同约定的手续、抵押权或质权已设立之前,乙方并

14、无义务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五)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甲方应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登记费、保管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第四章 额度调整与债权加速到期第四条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调整额度、停止支付甲方尚未使用的融资或要求甲方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债权:(一) 甲方经营状况恶化或已经发生重大经营困难。(二) 与甲方经营相关的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三) 国家的相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四) 甲方违反其作为一方当事人与他人签署的合同或协议或单方做出的承诺或保证,对其他债务构成违约行为或其他债

15、务已被其他债权人宣告加速到期或可能被宣告加速到期。第五章 违约责任第五条 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构成违约:(一) 甲方未能完全适当地履行其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二) 担保人未能完全适当地履行其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或为甲方提供担保的任一其他担保人未能完全适当地履行其在其他担保文件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三) 甲方的任何其它贷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它偿债责任到期不能履行,或已进入诉讼、仲裁或强制执行程序,乙方认为甲方履行合同的能力已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四)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合同或其他担保方式未生效、无效、被宣布撤销,或担

16、保人出现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担保义务,或抵押财产、质押财产毁损、灭失、价值减少,而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另行提供所需新的担保的。(五)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或担保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六)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重要材料,或者拒绝接受乙方对其使用授信额度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七) 甲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以及有其他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八) 甲方违反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六条 甲方违约时,乙方除有权单方决定对其尚未使用的额度进行调整、或停止支付其尚未使用的融资、要求甲方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

17、债权外,乙方还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罚息、复利、逾期利息、违约金、支付补偿金以及赔偿损失等其他责任。第七条 甲方以及担保人任何义务或责任到期应履行的,乙方有权随时从甲方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自行直接扣划款项用于清偿,同时也有权对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何机构占有或保管的属于甲方享有所有权、处分权或收益权的财产或权益进行处置,并以处置所得款项用于清偿,而无需对此等变现、出售、转让或处置所造成的甲方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第八条 除本合同项下具体业务条款另有规定外,乙方行使权利获得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损害赔偿

18、金和补偿金;(3)违约金;(4)复利和罚息;(5)逾期利息;(6)利息;(7)本金;(8)其他应付款项。乙方有权单方变更上述清偿顺序。第六章 通知送达第九条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所有通知将被认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达被通知方:(1)如为递交,则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员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为送达日期;(2)如为在同一城市采用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3)如为异地的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但是,前述规定的送达日期与被通知方实际收到或正式签收的日期不一致时,则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十条 甲

19、方变更信息而未按约定履行通知义务的,乙方按照本合同记载的该方信息所发出的任何通知或文件,无论最终是否为该方所收悉,一经发出即应被视为已依约有效送达。此外该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第十一条 关于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章 合同的生效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第十三条 “合同各方当事人”、“具体业务条款”和“附则”三部分条款共同构成本合同的完整条款。具体业务条款至少包含以下一项条款:“综合授信条款”、“流动资金贷款条款”、“银行承

20、兑条款”、“商业汇票贴现条款”、“开立保函条款”、“法人账户透支条款”、“保理融资额度条款”及各自附件。本合同正文与具体业务条款附件不一致时,以附件为准。第九章 其他第十四条 本合同条文中前面带“”的内容为可选择的内容。对于选定的内容,应在该项内容前的“”内划“”;对于未选定的内容,应在该项内容前的“”内划“”。本合同中需填写和选择的信息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要素表中加以集约,甲乙双方可不在本合同中填写或勾选。要素表的格式需经乙方认可。选择使用要素表的,要素表即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 合同名称及各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不对条款的内容或解释构成任何限制或影响。第十六条 在签署本合同时

21、,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第十七条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按照中国法律、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相关信息和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合法征信机构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查询和使用;当甲方发生合同项下的违约时,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违约情况酌情决定公开甲方的违约信息,并为催收欠款之目的将有关的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第十八条 除本合同已约定的具体授信品种外,乙方还授予甲方其他授信品种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签署具体授信品种的有关协议,该协议约定与本合同

22、不一致的,以该协议为准。第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甲方全额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减少注册资金。 2、甲方全额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分红。 3、甲方全额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先行偿还股东或关联方的任何借款。 4、甲方依据乙方的要求在 前完成增资至 万元。 5、甲方依据乙方的要求在乙方所开立的账户日均存款不低于 万元。 6、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商业汇票贴现额度大写为 小写为 ,币种为 。甲方签署的商票贴现额度占用确认函中确认的第三方可以使用该额度。7、甲方允许附则附件中列明的全资或控股企业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授信额度,并由该等企业与

23、乙方另行签订相关融资合同;该等企业未履行融资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应予履行。8、鉴于乙方已授予 授信额度,且签订编号为 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甲方作为该合同附则附件中列明的全资或控股企业,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业务均占用该公司的授信额度。9、对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10、其他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一条 附则附件:受信人(甲方)同意使用其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司名单(此页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签字页)甲方(盖章):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乙方(盖章):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开立保函申请书(正面)(人民币、外汇项下保函均适用

24、)编号: 致: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单位与贵行签订的编号为_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现申请按下列条款开立银行保函(请按照标注“”的选项办理):受益人名称(中文):(英文): 受益人地址(中文):(英文): 合同号/标书号/项目名称/其他保函种类投标 履约 预付款 付款 延期付款 借款 质量与维修 关税 其他:保函币种及金额币种及金额(小写):(大写):有效期开出方式电开 信开 (由贵行邮寄给受益人 由本单位送达受益人) 直开 转开 如为转开保函,本单位确认转开行/通知行名称、地址、联系部门、TELEX或SWIFT如下: 索偿条件有条件偿付 无条件偿付申请人开户银行及帐号1、本项申请

25、是根据本单位与贵行签订的编号为 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而提出,本申请书项下的保函业务在各方面均须遵守该主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本申请书背面所列的条款和条件,并且: 已将贵行担保金额的_%的保函保证金(金额大写)_,存入本单位在贵行开立的账号为 的保证金专户,本单位授权贵行在对外付款时,直接扣划相关保证金。 其他反担保: 2、担保费金额为 ,支付方式如下: 一次性支付(费率为_支付日期为: )分次支付(首付日期: ,每次间隔: ,最后期限: ,费率: )分 次支付( 每季 每年 支付一次,费率: )逾期未支付的担保费按该金额的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本单位确认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和接受本申请书背面的

26、申请人保证与承诺。本单位申请叙做本申请书项下的贵行保函业务是自愿的,本单位在本申请书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申请人(公章):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反担保人(公章):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申请人开立保函的保证与承诺(背面)1. 对于转开保函,本单位保证承担一切转开费用,并同意贵行向转开行出具反担保函,其形式和内容以及贵行对其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都无须得到本单位事先确认,本单位对贵行向转开行所做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都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认可和接受,并保证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2. 贵行有权自主审查判断受益人的付款请求是否符合保函的规定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付款,贵行的审查判

27、断和是否付款的决定并不受本单位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异议、声明、主张、说明和陈述的影响。受益人提交的付款请求在表面上不符合保函的规定时,贵行有权拒付。3. 本单位应在贵行向受益人支付本申请所述保函项下款项之前,在收到贵行书面索偿通知后五(5)个贵行工作日内向贵行支付等额的款项。本单位在保函项下对贵行承担的偿付义务,不受基础交易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基础交易中的任何抗辩的影响与约束,本单位保证不因基础交易中的任何事由而拒绝向贵行履行偿付义务。4. 如果本单位未按上述规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导致贵行对外支付款项的,贵行除有权行使合同和本申请规定的权利以外,还有权从本单位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任何

28、帐户中直接扣收本单位应付款项,并有权自对外支付之日起就该等支付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五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和复利。5. 无论保函本身是否规定具体到期日或自动失效条款,本单位都保证保函受益人将在保函到期或自动失效后的五(5)个银行工作日内将保函正本退还贵行注销,或向贵行发出解除有关担保责任的书面文件。如果为转开保函,本单位保证保函受益人将在保函到期或自动失效后立即将保函正本退还转开行注销,并由转开行向贵行发出解除贵行担保责任的书面文件,否则贵行可继续向本单位收取担保费。6. 本单位无条件地同意贵行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和贵行内部有关规定办理与本保函有关的一切事宜,本单位保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9、。7. 当贵行通知本单位确认与保函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保函修改、延期等)时,本单位保证在收到贵行通知后的五(5)个银行工作日或贵行要求的时限之前予以答复,否则贵行可自行处理,本单位保证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8. 若本申请书约定申请人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的,未付清进口押汇项下的到期款项前该保证金不得动用。在上述到期款项到期时或者贵行认为出现可能危及其债权安全的情况时,申请人授权贵行从上述保证金账户中直接扣收相应的款项。9. 本单位经办人员在保函副本上签收后,即表示本单位已经在贵行当场核对过保函正本;如果本单位取走保函正本后再发现有任何错误或遗漏,本单位保证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此外,本单位保证因邮政、通讯传递或不可抗力致使保函遗失、延迟、错漏时,贵行不承担任何责任。10. 因本申请书发生的或与本申请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单位同意接受贵行住所地人民法院的管辖。上述保证与承诺及正面申请书的全部内容构成本单位申请开立本申请书项下贵行保函业务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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