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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常见的医疗事故 作者:景国芳 点击数:737 更新时间:2006-11-15 【字体: 】 1.与管理有关的医疗事故 (1)对危重病人片面强调制度、手续、条件,借故推诿和拒收,以致延丧失抢救时机,或不负责任地将危重病员转院、转科,造成不良后果。(2)擅离职守,贻误诊疗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3)不执行卫生法规、医院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明知故钝,查对不严,交接班不甭,或不遵医嘱,护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4)医院领导、后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在自己职责范围内,不积极领导、组织、配合医疗护理工作,造成不良后果。 2.与手术有关的医疗事故 全
2、麻过程中,除可能发生麻醉过敏、心跳骤停、喉头痉挛、肺水肿、心律不齐等各种意外死亡之外,常见引起医疗事故的原因是:麻醉药浓度过量;使用麻醉剂技术上的错误;以及诱导期中呕吐物阻塞呼吸道引起呼吸衰竭等。虽然因局麻而发生的医疗事故较为少见,但将过量麻醉药误注入静脉、应用毒性高的局麻药手、误用高浓度的药物贮存溶液等有时也可以发生事故。 3.与输血、输液有关的医疗事故 输异型血引起致使性溶血反应,多见于血型检验和交*配血检验时发生差错,以致配错血型。也有化验、血库人员因工作制度不严,采血时粗心,以致发生溶血性休克死亡。输入被细菌或霉菌污染的血液、血浆或液体均可引起死亡。输液量大、速度快了可引起左心衰竭合并
3、肺水肿而引起死亡或其严重后果。 4.与错用药物、过量用药有关的医疗事故 医疗开错药,药房发错药,护士拿错药。 5.与检查、治疗有关的医疗事故 在各种检查治疗(检查、病理、理疗、放射、同位素、制剂等)工作中不负责任。 6.与助产有关的医疗事故 在助产工作中不认真观察产程,违反操作规程,以至会阴三度撕裂或产妇、婴儿死亡。 7.与诊断错误有关的医疗事故 在医疗纠纷中,经尸体解剖证实临床误诊者颇多。但误诊不能一律定为医疗事故。由于医疗条件限制,有的病例即使高明直至病人死亡也难以确切论断。但有些医生由于工作马虎,粗枝大叶,本应正确诊断的却诊断错误,或自己经验不足又不请示上级医师,即不会诊,又不及时转院以
4、致贻诊断治疗,造成医疗责任事故。 例1 男性,成年。进食时胸骨后梗塞感,消瘦1月,X线检查,疑为食管癌而行胃镜检查:直视下进镜,患者恶心和烦躁,进镜35cm,发现食管左侧壁有高低不平新生物,上有溃滚、糜烂、白苔;进置活检钳时,患者剧烈恶心、呃逆、随之躁动;术者迅速在病变处钳取组织,患者随即有呼吸困难、胸痛和面色苍白,乃立即结束检查,对症处理。1小时后,发现纵膈右移,左胸叩诊反响增强,胸透示左侧气胸,抽出气体750ml。经食管磺油造影,拟诊食管中段破裂穿孔。作闭式引流6小时,无好转。行开胸查,做食管中段裂口初期缝合,闭式胸腔引流,抗感染,但因感染未能控制而死亡。 例2 男性,成年。因痢疾住院。乙
5、状结肠镜检中穿破乙状结肠降部与直胞连接处。即行剖腹裂口修补术,抗感染等而治愈。 例3 男性,成年。因肠炎住院,行乙状结胞检查,穿破乙状结肠,经手术裂口修补术,治愈。 例1的失误原因:防范不足,食管癌性病变是发生穿孔的基础。剧烈死心,呕吐又极易发生穿孔。患者自检查起就反应强烈、提示术前指导、咽喉局麻与术前用药不足。术中又未追加胃复安、安定之炎药物以减轻检查反应和预防患者配合不好而引起穿孔等并发症的可能;活检取材过深,造成穿破;手术治疗不够及时,虽然食管癌预后差,穿孔后手术难度更大,但穿孔已致纵膈气肿、左侧气胸和危及生命时,应该立即手术,而不应再作6小时闭式引流,增加感染扩散的机会和对机体的损害。
6、 例2、3是硬管乙状结肠镜检查中并发穿孔,其原因主要是操作粗暴,用力不当。 由于消化道纤维内镜操作方便,安全度高,可直接观察病变情况,确诊率高,又能进行治疗,且可代替部分外科手术,故应用日益普及。但如适应证掌握不严,术前准备不足,操作不慎,仍可发生各种并发症。轻者如腮腺肿胀,下凳关节脱位,腹痛等;重者如穿孔、出血等。上海一组报告,胃镜并发症发生率、死亡率分别为0.1%、0.002%;纤维结肠镜的并发症发生率为0.41%,均低于美国,略高于日本。 又如:患者,男,54岁。因发热、右上腹痛16天,于1984年2月18日入院。病起寒战高热,第三天感右上腹持续胀痛,向右肩放射,凝为胆囊炎,使用多种抗生
7、素,但热不退,腹痛范围扩展,顽固呃逆。超声检查发现肝区多个液平。曾有胃病史多年,无急慢性传染病史及外伤手术史。体检:精神萎靡。巩膜不黄。右下胸呼吸音低,叩诊浊音,语颤减弱。腹稍膨隆,肝区皮肤轻度可凹性水肿,全腹压痛伴肌卫及的反跳痛,以右上腹为甚。肝肋下5cm,剑突下7cm,叩触痛均显著。腹水征阴性,肠鸣活跃。血红蛋白122g/l(12.2g/dl),白细胞26109/L(26000/mm3 ),中性粒细胞94%,尿阴性。透视右膈抬高,右肋膈角少量积液,但肺和腹部无异常。拟诊肝脓肿及胆道系统感染。 住院后即予持续抗感染等治疗,包括氨苄青霉素、氯霉素、链霉素、补液及输血。次日出现感染性休克及电解质
8、紊乱,并有酱油样大便共4天,经积极抢救,病情缓和。肝穿刺引流出性脓液1,000ml,培养出变形杆菌。超声显示肝左叶45cm和肝右叶6cm2个液平,胆囊及脾阴性。遂再次穿刺,换置2根0.3cm塑料管引流,负压吸引,每日冲洗均有深棕红色粘稠脓液100ml左右,味臭。曾4次脓腔造影,显示“”形前后肝内脓腔融合,引流欠畅。脓肿病理组织检查为脓性分泌物,小片肝组织,血凝声及中性粒细胞和淋巴细胞。4月23日末次超声显示肝脏增大,局限性液平段6cm、距体表3.5cm。在此期间,体温波动在3738 ,血白细胞13.432.4109/L,血沉110120mm/h, AFP2u,AFP25ng/ml,肝扫描右外上
9、缘缺损,胸腔穿刺液为渗出性,细菌培养阴性。 5月5日行脓腔冲洗时,注入30%双氧水约3ml,突然肝区闷痛,口唇青紫,心搏骤停,立即插管供氧,心脏按压,心内注射,终未复苏。最后诊断肝脓肿;肝癌?死亡原因:急性肺梗塞。 本例的直接死因为双氧水所致空气栓塞或急性肺梗塞。市售双氧水(过氧化氢)浓度为30%,系强腐蚀剂,仅作化学试剂、漂白剂或防腐剂用,应避免与皮肤粘膜接触。临床使用的双氧水浓度应为3%,主要用作清洁创面,其机理为过氧化氢与组织、细菌、血液或脓液中的过氧化氢本酶接触可放出新生态氧,具有杀菌作用,所生大量气泡可净化创面。必须强调,深部脓腔或脓液较多的脓腔不宜使用,因为双氧不注入闭合的腔内时,
10、释放的氧没有自由出口,可引起脓腔穿破。本例误将30%双氧水当作3%双氧水,注入闭合的深在肝脓腔内,由于突然产生大量气体,腔内压力过大,气体进入受腐蚀的肝内血管,回流入心,引起空气栓塞;也可能是脓腔壁组织或血栓脱落,导致急性肺梗塞。疏忽大意产生医疗事故的原因分析 作者: 点击数:561 更新时间:2006-11-15 【字体: 】 我们根据医疗单位所发生的伤亡及一般事故的调查和安全管理的实践,麻痹大意。已成为酿成事故的祸根。 麻痹大意、安全意识淡薄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大部分肇事者本人思想麻痹,存有侥幸心理,对事故的隐患缺乏足够的重视,或视而不见,麻木不仁,马虎行事,不能及时消除隐患,最终酿成事
11、故。 在医疗工作中,由于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医疗作风粗疏或技术原因,以及社会、病人个体差异、条件等造成了技术、服务、管理各方面失误,统称为医疗缺陷,如缺点、差错、事故与纠纷等。在口腔专科医院门诊医疗活动中,医疗缺陷常常是引起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这种因医疗过失导致地医疗纠纷是医患双方都不愿意发生,虽然为数不多,但即很难杜绝。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加强医疗缺陷的控制,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将是摆在医院管理者面前的又一个难题。我们通过多年来医疗纠纷的处理实践,进行了探索。 1错用药物。查对制度对用药的规定最为严格。主要内容有:其一,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或
12、门诊号。其二,执行医嘱要进行“三查七对一注意”。三查是在摆药后查;服药、放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七对是指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一注意是要注意用药后反应。其三,清点药品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其四,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瓶口有无松动、裂缝;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标忌。其五,为抢救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要反复询问,核对后再执行;每日处理完当日医嘱后,应立即进行核对;每日须将全部医嘱进行大核对一遍。 因违反查对制度而错用药物的医疗过失较为常见,可表现为下列几种形式;查
13、对医嘱失误,如医嘱是用庆大霉素而误用为青霉素;查对用药病人失误,错将给甲床病人的药物使用乙床病人身上;错用给药剂量,将大剂型药物错看成小剂型、将包装雷同的不同药物混淆或换算含量的计算错误,导致超量用药;没有认真查对有效期,误将过期变质药物错用,造成危害;清点药品未查对标签,造成标签模糊不精、标签与内容不符而盲目用药;等等。 例如,某医院妇产科护士,在执行“氯化钠灌肠”的医嘱时,没有按照查对制度的规定认真核查,将没有标签的试剂瓶中的液体承受手取来,当作氯化钠的病人灌肠。结果病人迅速出现窒息征象,没来得及抢救即死亡。后经查实,无签试剂瓶中的液体是用以冲洗马桶的亚硝酸钠。亚硝酸钠是一种剧毒性化学试剂
14、,可使红细胞丧失携氧功能,导致机体各脏器严重缺氧而迅速死亡。该护士如果能执行查对制度,不盲目使用没有标签的药物,这起事故是完全可能避免的。 另有一例,某公社卫生院值班医生,收治了一名大叶性肺炎的病人,遂给予输液治疗。夜里,第一瓶液体滴完,病人家属找医生接下一瓶液体。医生睡眠惺松,在昏暗的房间中信手拿起一个葡“葡萄糖”液瓶,以为是那瓶已事先加入抗菌毒准备继续给病人用的液体,换好输液体,继续给病人滴注。大约十分钟后,病人突然大声惊叫,继之抽搐,迅速死亡。再仔细检查输入药物,发现是将装在葡萄糖瓶中的煤油误输给病人了。如果值班医生稍加查对,这起严重的事故就不会发生了。 2错治病人。查对制度规定,对病人
15、进行治疗时要认真核查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床号、病历号等项目。如果不认真执行这一制度,有可能将本该给甲病人实施的治疗,错误地施用到乙病人身上,造成医疗过失。 例如,某医院小儿外科,在一天安排两个小患儿同时手术,其中甲孩患有胸部肿瘤,乙孩患得是腹股沟疝。在接病去手术室时,护士违反了有关规定,为图方便,将两个病孩一头一个放在同一辆车上推动手术室。此间,护士没有遵守查对制度,看也没有看,就将手中的两本病倒分别放到两个病孩头旁。到手术室以后,麻醉师也没有按制度要求查对病孩情况,仅依据已被护士搞错的病例,将两个病孩分别错误地安排在相应的手术台上开始麻醉。如果开腹的医生找不到疝囊,开胸的医生没发现病灶,
16、两个台一交换情况,才发现是错治了病人。 另有一例,某医院开展的断指再植治疗,同时有几个病人都备好断指等待手术,在给甲病人手术时,没有认真查对病人的床号、姓名与标本,误将乙病人的断指移植到甲病人的身上。结果再植失败,病人失去了一次良好的机会,导致终生残废。 3错误输血。查对制度规定: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输血大多数用于外伤急诊或手术当中,经常在情况紧迫时执行,忙中易错,输错血型的病例时有发生。加之医护人员忙于手术或抢救,大多疏于观察,往往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 例如,某医院脑外科对患有慢性硬膜下血肿的甲病人和准备开颅探查的乙病人同时进行手术,甲病人是“O
17、”型血,乙病人是“AB”型血。护士长清洁工到血库取血,然后分别送到甲病人和乙病人台前。嗣后,乙护士按清洁工的分放位置分别给甲病人和乙病人输上血液。手术治疗中,甲病人出现荨麻疹,烦躁不安,血压下降,手术医生嘱给西地兰注射,并向液体内加入氢化考地松。此时护士甲接班,她在执行医嘱时先查阅了一下病历,结果发现输液瓶上病人姓名与病历不符,即刻查对,证实已错将乙病人的“AB”型血误输给了甲病人,共550毫升。于是立即停止输血,进行抢救,但最终甲病人还是于当场当晚死亡。本例乙护士在给两病人输血时,没有进行必要的查对,导致交*输血的过失。 另有一例,某妇女病人患子宫肌瘤需要手术切除,由某麻醉医生带领一进修医生
18、负责麻醉工作。术中病人血压突然下降,经检查发现是失血过多所致麻醉医生即嘱进修医生持该病人的病历和领血单到血库领血。血库检验士接过领血单,没有按规定进行查对,又将进修医生讲的妇科听成骨科,遂将为骨科病人准备的两袋“B”型血交给进修医生。进修医生回到手术室后,将两袋血和病人的配血检验单及病历都交给麻醉医生核对。麻醉医生误认为血库人员和进修医生已经查对过了,于是违反查对制度,自己看都没看就将血液输给了病人。该病人的血型为“O”型,在输入80毫徣时,病人出现血压下降、寒颤、皮疹等异常现象。麻醉医生考虑为一般输血反应,给病人注射了地塞米松抗过敏,并且暂停输血。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发现病人的血压仍降而不升
19、。失血量已达1000毫升,故考虑为失血过多所致,于是再次给病人输入了200毫升“B”型全血。已过了一段时间,病人情况更严重,麻醉医生嘱进修医生再去血库取血,经血库另一值班人员的仔细查对,发现错发、错输了血液。此时病人面然苍白;血压下降,已进入休克状态。医院领导迅速组织抢救,但抢救无效,病人于次日凌晨死亡。本案的麻醉医生、进修医生、血库检验士均没有执行查对制度,这是一种对工作不负责任的过失,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 4错报病情。除临床科室违反晒对制度可能导致医疗过失外,随着辅检查越来越广泛地应用,非临床科室如果违反查对制度,也将对医疗的后果产生显著的影响。有此诊断和治疗方案的确立需要依赖辅助检查,
20、如果报告单有错误,可以直接导致下一步的诊疗失误,给病人造成危害。 例如,某医院放射科技师给一头部枪伤病人拍摄头颅片时,由于精神不集中,错误地将标志铅字“右”放在了左侧,拍片后又没有写明照片条件,医生在写报告时也没有进行查对,报告为:“右侧颅内发现金属异物”。结果,脑外科按此报告在头颅右侧开颅检查,没有找到异物,使病人增加了不必要的痛苦的损伤,造成了医疗过失。 另有一例,某病理科医生,在为一例检查乳腺肿块性质的病人书写病理检验报告时,边与同事聊天边写字,写完了也没有查对就扔在一边,由护理员送到了临床科室。报告单上清楚地写到:“乳腺腺癌”,临床科室因此而制订了扩大范围的手术方案,给病人实施了根治手
21、术。结果术后再次进行病理检查致函是腺瘤,找出原来的病理切片重新检查仍然是腺瘤,当时检验的医生也清楚地记得这个病人是腺瘤,究竟为何报告成“乳腺癌”,原检验医生自己也就不清楚,估计是笔误。但是,检验医生这轻而一举的一字之差,即使病人失去了一侧乳房和周围大范围的组织,构成了严重的医疗过失。医源性纠纷和非医源性纠纷 作者: 点击数:527 更新时间:2006-11-15 【字体: 】 1.医源性纠纷 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出自医疗过程中的医务人员方面。 (1)服务态度生硬或解答询问态度粗暴引起的纠纷。有的医务人员不体谅病人的焦虑心情,对病人的询问很不耐烦,或出言不逊,恶语伤人。造成病人和家的不信任。一旦病
22、情复杂多变出现意外,如做过敏试验致死、心律失常发生突然猝死或注射一支链霉素致耳聋等,本来构不成医疗事故,但由于先前医患关系紧张而引起纠纷。 (2)当着病人的面议论以前的诊治过程,诱发成医疗纠纷。某些病人在发病初期典型症状往往不明显,医生根据当时的症状进行诊断治疗,过几天不见好转又去另一医院就诊,此时典型症状已趋明显,医生改变原来的诊断是完全正常的。如果接诊医师说:“症状很明显怎么诊断错了?”或“你来晚了!”等等,听者留心,一旦病员出现后遗症或死亡,家属就会追究初诊单位的责任,最终导致医疗纠纷。还有的在病床前、手术台上、抢救过程中随意就出使患者感到不安的语言或发出惊呼声,都会引起病人和家属的极大
23、怀疑而酿成医疗纠纷。 (3)在医患之间拨弄是挑起医疗纠纷。有少数医务人员为了泄私愤,图报复,抬高自己,压制别人;或为了个人利益利用某些同行出现失误,有意歪曲事实,妄加评估,到处游说;或为了病员及家属出谋划策,传递信息,甚至将病员病历私自窃走或复制,造成假象借以挑起事端。在遇到的部分难处理的医纠纷中,一定程度上与这些不负责任的卑劣行为有关。这种行为危害极大,要坚决严明纪律,严加惩处。 (4)对事故不做实事求是的处理,激发成医疗纠纷。当发生了事故差错,如果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公弄检讨错误,承担责任,邓得对方谅解,就有可能使将要发生的纠纷消除。如果回避矛盾,推卸责任,蒙骗病员,推出不管;或怕家属无休止
24、地纠缠,怕影响医院声誉,怕失去个人的尊严,而对应负扣责任遮遮掩掩,结果使事态扩大,矛盾激化。 2.非医源性纠纷 (1)乱开病体证明及诊断证明书引起的纠纷。医院个别工作人员,由于老同学、才同事、老相识,或受他们之托,开人情假,出具假诊断证明书。如有的因交通肇事补轧伤,托人情在开诊断证明时把伤情写重,长期不上班,给肇事者造成长期经济负担;有的伤势很重,而肇事者或单位托人把伤情写得很轻。一张不实的诊断证明或人情假条,往往给医院造成不可解脱的纠纷。 (2)工伤事故、伤害案件转嫁成医疗纠纷。接待这类案件的病员,对当事人伤情处理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案情的判断与处理。因此,出具伤情诊断证明应谨慎、客观,稍有
25、失误,就有可能陷入纠纷之中,原告与被告都有可能与医院发生冲突。故应建立严密的出具伤情、病情证明书制度,规定这种证明书如无上级医师的同意(出证前要经第二人复核),则为出证无效。 (3)加害医院的纠纷。一般情况下病员家属希望亲人早日治愈出院。但也有极个别案例,家属为了骗取钱财或者其他目的,竟不惜以亲人的生命与痛苦为代价,嫁祸于医院,制造纠纷。如有的因某些原因自伤或损害某些重要器官;有的产生轻生念头在住院期间寻找机会自杀;有的病员自服农药或安眠药到医院诊治而不告知真情等,农属均可诬陷医院,有意制造纠纷。这类案件尽管罕见,医务人员也应有所警惕,防止坏人加害医院。 (4)不尊重医务人员人格,或寻衅要挟引
26、起的纠纷。少数病员及家属把医务人员置于佣人地位,稍有怠慢,就指责、挑剔、刁难;稍不随心,轻则训斥,重则谩骂、殴打,严重损害医务人员的人格和人身安全。对医疗效果不满意,但并未造成不良后果,却得理不让珍,揪往不放,想达到某种目的,乘机要挟医务人员,提出无法满足的苛刻条件,破坏正常的医患关系而引起纠纷。特殊情况下引起的医疗纠纷 作者: 点击数:426 更新时间:2006-11-15 【字体: 】 医师在对疾病的诊断或治疗中的判断错误,有些不能单纯责备他们,也不能要求医师们每一次诊断都是正确的。实践证明,门诊时作出的诊断,常常会在住院后改变,住院后最初的诊断也会在观察病人的过程中得以纠正,而最后的病理
27、及解剖才可以作出最后的诊断。有关文献记载,即使是最好的医院,错误诊断仍可达1015%;所以,诊断不正确可以由客观原因造成。特别是在疾病刚刚开始时,只表现为一般的症状,而某些重要诊断价值的体征尚未出现。因此,在疾病的早期就难于准确诊断。日本现代外科大全记载:最常见的外科疾病阑尾炎,临床上的言听计从率仍可达6.3-34.4%,那么比阑尾炎更为复杂疾病的诊断就不能要求在到在诊断上100%的正确了。临床上还可以遇到极其罕见的疾病,也不易被及时识别。所以,对因临床诊断的错误,特别是对初诊医疗单位,初诊医师的指控要区别是由于医师对病人关心不够,缺乏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执行职务漫不经心,询问病史简单图快,检
28、查身体时粗枝大叶,本来有条件而未行必要的检验,擅离职守,未对疾病进行必要的观察而主观臆断;还是由于疾病本身的特点难以进行及时而精确的诊断。 现代医学科学发展的特点之一,是在对患者进行诊疗的过程中,一般是由多名医务人员经手。特别是在外科手术方面,要由术者、助手、麻醉师、护士等共同协作,密切配合才能完成。因此,医务人员的团结合作,齐心协力是预防和减少医疗过失的很重要的方面。有些医疗纠纷,不是由患者方面自发引起的,而是由于医务人员内部的矛盾和意见,造成的不正常现象。个别医务人员不遵守医德规范,而有意向患者方面挑起事端,故意诋毁他人,使患者方面怀疑不满引起医疗纠纷。对诊断和治疗有产民的见解是正常学术问
29、题,但不要破坏患者方面对师的信任,更不能唯恐天下大乱,无原则在挑起患者方面对医师的指控。例如医师甲为一乳腺癌患者行乳腺癌根治术,术后已三年。由于医师乙嫉妒医师甲,对对患者的另一名同事(也来看病)讲:“的手术,是医师甲给做坏了”,“回去以后赶快叫来复查”。事后患者听到同事的转告,心情慌乱,吃不下饭,睡不好觉,于是向领导请假,从千里之外赶来复查。经复查术后三年没有任何问题,患者才一块石头落下了地。与此同时患者深感对医师甲的歉意,并说明情况,揭露了医师乙的卑劣行为,用事实平息了一场即将发生的纠纷。国外文献记载,类似这样的医疗纠纷被称为“第三者”引起的医疗纠纷。在学术上,正确有学风是在不同意见出现以后
30、,拿到医师会上解决。那种哗从取宠,诋毁他人,败坏他人声誉的作法是可卑的。即使是发生了某种医疗过失,未经上级允许,其他医务人员也无义务为患者方面提供病案、资料,或者有意包庇、歪曲事实真相,以于扩大纠纷,使情节混乱,引起患者方面的过激行为。如果查明,应依法追究“第三者”的责任。 医疗纠纷诉讼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目前世界上尚无构成医疗案件原因的完整统计资料。而这种医疗纠纷诉讼事件的自然增长正如医疗技术日益在发展一样,也在不断地增长。如支气管镜未问世以前,就不可能因检查中发生穿破支气管、穿破临近血管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而引起这方面的医疗纠纷诉讼。医务人员在医疗以外原因引起的纠纷 作者: 点击数:492
31、更新时间:2006-11-15 【字体: 】 由于医院是个特殊的公共场所,有其特殊的环境,除了医疗本身的原因以外,现代医学科学技术需要不断探索研究,加上医院本身的医疗管理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等等,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医患之间很有可能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情形而产生纠纷。具体归纳一下,医疗以外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主要有以下这些种类; 1.病情特殊意外 常常会有一些病员在特殊的心理状态支持下,在医院中做出自杀、自残或者斗殴致人伤害的行为,特别是精神病人,一旦发生意外后,病员及其家属则要求医院承担监护责任,对病员发生的不良后果给予赔偿。这类纠纷中涉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比较多,有些问题法律上无明文规定,
32、尚在探讨之中,因此解决起来比较复杂,涉及面广,影响也较大,对医疗单位的声誉和正常的医疗秩序有很大影响。 2.不良的医德医风 医德医风问题是医疗单位常抓不懈的一个大问题。在医疗护理过程中,有时医务人员并无过失,病员出现了意外不良后果,正常情况下医患之间能达成一致认识。但有时却因为不良的医德医风,损害了医务人员和医院的声誉,影响了医患之间的关系,使问题复杂化,产生纠纷。例如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收受病员送的礼品或者钱物。一旦病员出现不良后果,病员及其家属就会认为医务人员因所收红包不满意而有意耽误治疗;再如有些医务人员内部存在矛盾和分歧,却利用病人对医疗知识的馈乏,在病员及家属面前互相攻击、诋毁,夸大
33、其辞,搬弄是非,从而挑起医疗纠纷。 3服务水平低下 医疗服务问题包括医疗服务质量和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两方面。医院的特殊环境和病员及家属特殊的病情和心理状态,决定了病员及其家属求助的过切性的忧虑心理,他们希望能够得到医务人员热心的帮助和周到的服务。但有些医院管理水平不高,各种后勤保障措施不到位,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生硬、冷淡,使病员及家属遭受许多不便,心理上增添许多烦恼。这时医患之间很容易发生争执,使纠纷扩大化。在实践中,仅仅因为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就导致医院败诉的情况是有的。 4仪器设备出现意外 实践中,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就包含不按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维护保养和操作仪器设备。因医疗设备状况不洁,安全防
34、护差错造成病员损伤的情形,应归入医疗过失的范畴。这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医务人员不存在过失,仪器设备也一直状况良好,却突然出现意外情况,致病人损伤引起纠纷。这种纠纷不多,但解决起来则比较棘手,因为这种意外的发生多半是因为产品质量或者其他外因所致,对于病员遭受的不良后果应该承担责任的主体范围广、责任划分不清晰、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的多。因病因记录引起的医疗纠纷 病历不但是疾病诊治过程的全面记录,而且有一定的法律意义,是司法机关判断医院与患者之间纠纷的重要依据。目前在临床工作中,有些医师往往对前者的作用较为重视,而对后者则易忽略,使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发生了。近年我院就有两例因病书写错误而引发的医
35、疗纠纷,下面予以分析,以提醒临床工作者注意。 病例一:患儿以“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肺炎?斑疹伤寒?”收住院,住院天,经治疗痊愈出院。在其住院病历首页上和出院小结上都诊断为:败血症,急性颌下淋巴结炎。但是在送给病员的门诊病历本上的出院小结最后诊断为:1败血症 2 川崎病?半年后,患儿不明原因猝死。患儿家长认为患儿的死亡系我院未按川崎病治疗所致,属医疗事故。 病例二:患者曾在我院行剖腹产术,术后2个月因腹部切口感染再次入院院,诊断“腹壁子宫瘘”,保守治疗无效,拟行手术切除腹壁窦道修补子宫,但在一无术前小结,二无家属签字的情况下做了手术。术后患者虽然痊愈,但患者及家属认为感染系医院所致,第二次手
36、术系院方为弥补第一次的过失所为,经济损失应由院方负责。 1住院病历与门诊病因书写不一致:病历一的患最后诊断为败血症,急性颌下淋巴结炎是正确的,而川猗病仅是一个实习医生的分析意见,在未得到上级医师许可的情况下,该学生冒然将自己的分析意见做为最为诊断写在了门诊病历本上,引起了患儿家长的误解。 2病历记载缺项:病历二虽经省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尽管在病程记录中确实有该患者术前积极要求手术治疗,各级医师向其交待拟行手术治疗事宜的记载,但却忽略了术前小结及家属签字,成为患者向医院索赔的根据。 在正常的诊疗活动中,因病案书写有误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改是允许的。但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涂改病案
37、的行为则是被严格禁止的。往往有些病员因见病历前后不一致,或与自己手中掌握的原始病历记载不一,心中生出疑虑,怀疑医务人员存在失误,故意所为,因而引起纠纷。再加上病员治疗结果达到不其期望值要求,就使纠纷更加复杂化了。患者方面的因素引起的医疗纠纷 1作为病人及其家属缺乏对患疾病的认识和知识,对正常医疗的不良后果不了解,一旦发生不理想或不尽人意的情况,则容易引发医疗纠纷。 2随着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医疗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增加,自费病人增多。因此,病人在自掏钱,付出医疗费用的同时,希望能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及理想的治疗效果,如果事与愿违,病人内心则难以平衡和接受。 3,由于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自我保
38、护意识不断增。因此,在医疗过程中一旦发生病人认为是损害到个人权益的情况时,则产生投诉愿望和行为。 目前的医疗纠纷在患者方面的表现形式也开始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一些特点:病人已不单纯是反映问题,而同时要求获得经济赔偿;已不单纯用信件或口头投诉,开始寻求法律支持;已不单纯伪造院解决纠纷,而希望通过宣传媒介的帮助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分析医患双方引发医疗纠纷产生的各种原因和因素,可使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更有针对性。 具体表现: 1.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 对于有些病情,在现有医学科技水平上,医务人员尽量最大努力也只能达到一定程度。如果病员及其家属期望值过高,水能接受现实,就有可能在医患之间产生纠纷。这种纠
39、纷比较多地发生在矫形外科方面。 2.不配合诊疗 有些病员在医务人员诊疗过程中,不主动如实地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症状、病史,或者不遵医嘱配合治疗。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医务人员无从下手,延误治疗抢救时机,给病员自身造成不良后果。病员及其家属无法面对现实,将延误治疗抢救时机误认为是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造成的,从而产生医疗纠纷。这类纠纷有时表现得很激烈,甚至发生病员及其家属冲闯医院、殴打医务人员、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恶性事件。 3不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实践中,有些病员及其家属不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擅自离院出走或者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当病员出现意外情况时,则要求追究医院管理和治疗上的责任,甚至起诉到法院。这类纠纷不很多,但很典型,往往会给医患双方造成很大影响,也会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精品文档.常见的医疗事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