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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精品文档.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1 总 则1.1 为了加强对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障在开放交通的条件下安全有序地开展各项工程,树立和维护沪宁高速公路的良好形象,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质量一流、环境优美、管理先进、安全畅通”的扩建工程目标,根据国家和部、省有关规定,结合本扩建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1.2 凡参加本扩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和各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扩建工程所使用材料、产品、设备的供应单位均适用本办法。1.3 省扩指、各市高(
2、扩)指、施工承包单位、项目监理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认真履行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应职责,切实保障施工人员、设备和工程主体的安全以及道路通行安全,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确保文明施工环境。2 管理体系2.1 省扩指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交通部有关规定统一领导本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各市高(扩)指在省扩指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各自所辖市段扩建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2.2 各市高(扩)指和驻地监理组必须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省扩指有关文件的要求,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强化对各施工
3、作业点的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2.3 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满足本单位正常运转需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落实责任,明确要求,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劳动条件,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3 工作内容及要求3.1 省扩指负责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部署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对全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并按照有关考核奖惩办法对各级参
4、建单位进行考核评定。3.2 各市高(扩)指和驻地监理组应当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责令责任人落实措施、限期整改,发现重大、特大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必要时,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执行。3.3 各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经常性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有爆炸、中毒、高空坠落等危险因素的工作场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作场所划分危险等级,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班组和岗位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办法,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
5、时采取整改措施,并记录在案。对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习。3.4 各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网络,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认证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咨询、认证工作,引导、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组织科学施工,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保护职工的健康,确保施工活动正常进行。3.5 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各施工单位应针对本扩建工程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各项安全检查、防护措施,确保施工正常进行。3.6 各单位的法定代
6、表人(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组织并参与针对本扩建工程特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培训活动,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与其职业相关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劳动者必须按规定参加培训。特种操作工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3.7 省扩指、市高(扩)指和驻地监理组工作人员,沿线各管理处工作人员以及各施工单位内部人员,如发现工程实施单位有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行为时,均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和改进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工程实施单位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3.8 劳动者有
7、权拒绝执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要求,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作出批评、检举和控告。3.9 各参建单位应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生产保护,应购置和使用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高速公路所用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3.10 实行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制度。各参建单位按工伤保险规定提取的部分风险储备金,应用于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奖励等。3.11 高速公路营运中断或部分中断交通时的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
8、组织方案和安全保证措施并申报相应路政交警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4 施工现场(工地)管理要求4.1 管理区要求4.1.1 施工单位应按照场地总平面图设置各项设施,布局合理,责任区划分明确,并有明显标记。同时应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概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等。4.1.2 办公室、作业区、仓库等场所应内部整洁,制度、图表上墙。生活区中的食堂、供排水、浴室、医务室、宿舍和厕所应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宿舍内外应保持清洁、卫生。施工产品符合规范要求,外观洁净、美观。4.2 作业区要求4.2.1 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安全、
9、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工地现场外观应做到“三洁”:施工场地整洁、生活环境清洁、施工产品美观净洁。场区及施工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废料、垃圾和油垢,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各种防护、警示设施到位,并设置醒目的告示牌,禁止闲杂人员进入,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未经许可、擅自闯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应对其行为及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4.2.2 施工现场(工地)作业区道路平整,设有路标。作业区道路和现场按工程需要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4.2.3 施工便道、便桥以及各类道路交叉口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对交通量大的交叉道口在施工期间应安排专人指挥交通,确保安全。4.2.4 在高速公路车辆通
10、行区域与施工作业区之间应设置各种必要的提示、警示、警告等各种安全标志和防护栏、网,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最大限度保证施工期间原路车辆正常通行和扩建施工的顺利进行。4.2.5 施工现场(工地)作业应严格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有关规定执行,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进行对正常交通有较大干扰的作业时,应服从高速公路路政、交警部门的指挥。4.3 人员要求4.3.1 施工现场(工地)所有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应备有各个工种安全生产手册或须知,做到每个职工人手一册,使从事施工活动的每个职工具备本工种的安全常识,增强防范意识。4.3.2 进入施工
11、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现场管理员工应统一着装,胸前佩挂证卡,并应自觉遵守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杜绝“三违”现象。在临近高速公路两侧施工时应按养护工程实施的有关要求穿戴、使用有关防护用品、用具。4.4 设备材料存放要求4.4.1 施工现场(工地)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作。机具材料应做到“二整”:施工机械设备应保持状况良好、停置整齐;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储合理规整。4.4.2 未经主管部门允许和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严禁在高速公路上非作业区内停放机械设备、堆置材料,严禁作业人员攀入高速公路进行作业或其它活动。4.4.3 各单位应加强
12、对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设专人负责保管和专门地点存放,与单位办公、生活用房以及高速公路设施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和有效的隔离设施。4.5 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要求4.5.1 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对涉及到的原有通讯、电力、自来水及天然气等管线详细调查,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保护。4.5.2 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各种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油库、易燃品存储等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火源进入。4.5.3 供电线路布设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施工电源要集中布置,统一接线,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避免防碍作业和交通。
13、4.5.4 炸药、高压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性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确保安全。4.5.5 高处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特殊情况下应使用安全带。4.5.6 进行爆破、跨线桥、上防护拆除与新建等作业时,应切实采取必要的隔离、防护措施,防止落物。4.6 环境保护要求4.6.1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避免和降低灰尘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正常交通的干扰。应尽可能保护原有绿化,确有需要时,在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对原有绿化进行合理处置。4.6.2 施工作业时应避免对高速公路路面的污染,如有发生,应立即予以清理。4.6.3 施工现
14、场(工地)若紧靠居民区时或施工与地方利益冲突时,应正确协调好与地方的关系,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尽量减小对沿线居民正常生活的干扰,保护双方利益。4.7 监督检查4.7.1 各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工地)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必须责令项目经理及时予以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建设管理单位汇报。4.7.2 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工地)发生的重大事故应按照“三不放过”原则,除按规定的程序上报有关部门外,同时应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提交事故报告,不得隐瞒不报。4.7.3 省扩指、各市高(扩)指应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举报电话,接到举报后及时落实、处理。5 附 则5.1 省扩指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全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成绩突出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落后的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责令其整改,给予罚款、清退出场等处罚,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对因此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承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