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doc

上传人:豆**** 文档编号:17533428 上传时间:2022-05-24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22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doc(1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精品文档.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送审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使用和管理,规范环境监测管理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是指通过国控企业安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获取的监测数据。国控企业名单

2、,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第三条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安装的自动监控设施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二)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考核合格。第四条 验收合格、日常运行定期考核合格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获取的自动监测数据,认定为通过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第五条 通过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放总量核算、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环境执法等环境管理行为的依据。第六条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由市(地)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责任环保部门)负责。其

3、中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包括热电联产电厂)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责任环保部门)负责。第二章 责任第七条 国控企业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负责。第八条 国控企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应当严格执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和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第九条 国控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必须与责任环保部门的污染源监控机构(指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应急指挥中心或设在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或环境信息机构的监控平台等)联网。第十条 国控企业应当依据水

4、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台帐信息,储存足够的备品备件。第十一条 国控企业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巡检、维护保养、定期校准和校验,对异常和缺失数据进行标识和补充。不论何种原因导致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缺失,国控企业均应在8小时内报告责任环保部门。在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期间,国控企业要采取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向责任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控机构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进行人工监测的检测机构需具有相

5、应的监测资质。第十二条 国控企业应当配合责任环保部门开展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工作。第十三条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由责任环保部门组织验收,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已通过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验收的,经省级环保部门认定,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责任环保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规程。第十五条 责任环保部门依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考核规程,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考核。第十六条 责任环保部门的污染源监控机构在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中承担以下职责:(一)对污染

6、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正常传输进行监控;(二)向责任环保部门提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考核方案;(三)发现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异常情况时,要迅速通知国控企业,同时通知当地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四)将通过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提供给环保业务部门;(五)结合季度考核报告和企业自检报告,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处理缺失和异常数据,形成完整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库。第三章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第十七条 国控企业安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中的相关仪器应当选用经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二)数据采集和传输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

7、标准HJ/T212-2005等技术规范的要求;(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应当符合第八条的要求;(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与监控机构能够稳定联网,并保持数据一致。第十八条 国控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建设,并主动向责任环保部门申请验收。第十九条 责任环保部门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当组织规划财务、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信息、污染源监控等部门在60日内完成验收或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第二十条 验收合格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由责任环保部门颁发验收合格证,合格证由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式样,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作。第二十一条 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按照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8、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经与环保部门的监测机构联网,并经责任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第四章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考核第二十二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应当每小时传输自动监控数据。连续排放污染物的国控企业,每天保证有24个监测数据;间歇排放污染物的国控企业,监测时间由责任环保部门确定。第二十三条 国控企业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责任环保部门提交上个季度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包括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分析、数据缺失和异常情况说明以及企业生产情况等。第二十四条 责任环保部门对国控企业使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组织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信息、污染源

9、监控等部门每季度至少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包括比对监测、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等。第二十五条 国控企业应当严格按责任环保部门的考核结果要求按时整改。第二十六条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对责任环保部门的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进行检查,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对国控企业进行监督考核。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 对国控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违规设定仪器参数、违规运行或其它影响正常运行的严重违规行为,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年度考核不合格,责任环保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二十八条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责任环保部门在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并按有关

10、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责任环保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补充条款,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和配套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规程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考核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规程(送审稿)为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规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程序,特制订本规程。一、验收依据(一)主要污

11、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文)(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五)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

12、07)(六)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七)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二、验收程序(一)国控企业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调试、联网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责任环保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填写验收申请表,提交有关材料。(二)责任环保部门收到书面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控企业委托环保部门所属监测机构进行比对测试,并出具比对监测报告;不符合的向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再申请验收。(三)责任环保部门组织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和环境信息等相关单位

13、组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召开现场验收会,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形成验收意见。(四)验收合格的,由责任环保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颁发验收合格证书,纳入日常监督管理。验收不合格的,由责任环保部门向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三、验收内容(一)排污口、监测孔及手工监测操作平台规范化情况。(二)自动监测仪的选型、安装、调试检测情况。(三)监测站房建设情况。(四)污染物浓度和流量等自动监测数据比对监测情况。(五)数据联网传输情况。(六)污染物排放总量计算台帐。(七)运行维护保障情况。四、验收判定结果(一)排污口不满足规范的,判定为

14、验收不合格。(二)监测孔及手工监测操作平台、自动监测仪的选型、安装、调试检测情况等内容不完善的,判定为验收不合格。(三)联网测试不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判定为验收不合格。(四)比对监测结果不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判定为验收不合格。(五)相关制度、监测站房建设情况和排放总量计算台帐等内容不完善的,责成国控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经责任环保部门确认后判定为验收合格。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表企业名称: 验收单位: 环保部门填 写收到验收申请表日期编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填写说明:该表分“基本情况表”、“联网情况表”、“比对监测情况表”、“

15、验收组成员名单”、“现场验收表” “环保审批表”六部分组成。1、“基本情况”由国控企业填写。2、“联网情况”由责任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控机构填写。3、“现场比对”由责任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测机构填写。4、“现场验收”由验收组在现场检查后填写。5、“环保审批”由地方环保部门签署意见后报责任环保部门审批。6、填写时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不得涂改。表一: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地址 市 县(市区) 路 号邮编排污口位置东经: 度 分 秒;北纬: 度 分 秒环保负责人电话手机主要产品情况产品设计生产能力实际产量废气污染源编号及规模燃料含硫量(%)脱硫工艺及效率设计处理风量(m

16、3/h)燃料消耗量(吨/日)企业正常年运行天数除尘工艺及效率脱硝工艺及效率废水废水处理工艺排放去向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吨日)纳污水体功能区类别实际排放量(吨日)企业正常年运行天数执行标准污染物名称标准值标准名称及标准号自动监控设施情况设备安装位置安装位置是否规范排污口是否规范化设备供应商设备型号及编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证书有效期提交材料清单: 1、 环保部门关于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批复的文件2、 排污口规范化及点位确认的文件3、 安装调试与试运行报告4、 联网报告5、 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报告6、 相关的管理制度(

17、仪器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岗位责任制;定期校验制度;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制度)7、 不具备自运行能力的企业需提供与第三方运营商签订的委托运营合同。表二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联网情况企业名称联网时间排放设施名称排放口名称数据传输设置数据采集器序号终端服务地址码数据上报间隔通讯协议 (注:监控设备与数据采集仪的通信协议)现场数据与传输数据是否一致数据报表排放浓度排放流量排放总量日报月报季报有 无有 无有 无有 无有 无有 无异常数据有无标记有无处理有无备份有 无有 无有 无报警设置污染物名称排放浓度标准值浓度报警上限浓度报警下限联网验收情况审查项目核查情况与监控中心联网情况数据传输安全性通

18、信协议正确性数据传输正确性联网稳定性联网结论联网单位:(签章) 年 月 日表三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比对监测情况企业名称比对监测单位监测日期点位名称及编号自动监控设施名称制造单位型号及编号监测项目分析方法比对方法自动监测方法项目比对监测数据自动监测数据比对结果标准限值达标情况比对监测结论 比对监测单位:(签章) 年 月 日表四 验 收 组 成 员 名 单姓名单 位职务/职称签名组长表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验收表资料审核情况环保部门关于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批复的文件有 无 不完善 排污口规范化及点位确认的文件有 无 不完善 安装调试与试运行报告有 无 不完善 联网报告有

19、无 不完善 环境监测站比对监测报告有 无 不完善 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证书有 无 不完善 制度制定情况仪器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有 无 不完善 岗位责任制有 无 不完善 定期校验制度有 无 不完善 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制度有 无 不完善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内容判断说明排污口是否规范、排污口标志牌安装位置是 否 安装位置监测值能否代表污染物浓度和总量的排放水平是 否 探头、管线和采样管路是否按设计安装是 否 在线监控设施组成是否完整,辅助设备及备品、备件是否齐全是 否 是否有预处理设施、校准设施、防雷设施及自动清洗功能是 否 手工监测孔开孔位置,监控平台设置是否能满足手工监测的需

20、要是 否 是否具有多级安全认证功能是 否 是否具备数据历史存储功能和查询功能、可查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流量、排放总量的日报、月报、季报和年报是 否 是否合理设置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的超标报警是 否 现场数据与传输数据是否一致是 否 验收组意见验收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表六责任环保部门验收意见环验 号 (公章)经办人(签字):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考核规程(送审稿)为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规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考核程序,特制订本规程。一、考核依据(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

21、(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三)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验收规程(六)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七)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

22、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八)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九)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二、考核内容(一)比对监测1、废水污染物浓度及流量比对2、废气污染物浓度、氧量、流量和烟温比对(二)现场核查1、制度建立情况(1)仪器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2)岗位责任制(3)定期校验制度(4)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制度2、制度执行情况(1)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2)运行、巡检记录(3)定期校准、校验记录(4)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5)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记录

23、3、设施运行情况(1)仪器参数设置(2)设施运转率、数据传输率(3)缺失、异常数据的标记和处理(4)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流量、排放总量的小时数据及统计报表(日报、月报、季报)。三、考核方式通过比对监测和现场核查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数据有效性进行考核,填写考核表。四、考核判定结果(一)相关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各类报表等不完善的,要求限期整改;(二)比对监测结果不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或者擅自更改自动监控设施参数设定的,判定为季度考核不合格; (三)季度考核不合格的,则从本次比对监测时间上推至上次比对监测之间的时段按自动监控设施数据缺失处理。数据缺失时段的排放量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核算。(四)年度内2次季度考核不合格的,判定为该年度考核不合格。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考核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小学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