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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文四川省档案局川卫办发2008277号关于下发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局、档案局、各扩权强县卫生局、档案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本办法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们,以便修订。附件: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省卫生厅 省档案局 二八年五月九日主题词:合作医疗 档案 管理办法
2、 通知抄送:卫生部,国家档案局。四川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8年7月8日印发(校对:杜小清) (共印120份)附件: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在具体从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组
3、成部分,单位应将其纳入主要负责人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解决档案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实际问题。第四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档案业务受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五条 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为独立事业单位的,应建立综合档案室,原则上应配备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的专(兼)职档案人员管理档案。第六条 各单位应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纳入本单位档案全宗,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有效利用。第七条 凡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
4、的不同形式和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归档。归档范围详见附表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形成的管理类档案,其整理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执行。处方、病历等档案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算类档案,定点医疗机构分门诊(慢病)、住院等类别,分月、分年度进行整理;经办机构按定点医疗机构对结算材料进行审核、编码后,分门诊(慢病)、住院等类别, 分月、分年度进行归档管理。基金会计类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进行整理。录音带、磁
5、带、磁盘、光盘、照片等不同载体的档案,参照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15-95)、电子文件归档与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02) 及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等有关标准另行分类整理,编目存放,并填写相应的参见号。电子文件及数据应按照相关规定,拷贝至耐久性好的载体上,一式三套,妥善保管。第八条 归档文件材料应制成材质,便于长期保存。禁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彩色笔等不耐久字迹材料。归档文件材料应保持文件的有机联系、齐全完整,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图象清晰、签字手续完备,排列有序、装订整齐,编目正确,质量符合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川办函2
6、005103号)要求。第九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文件材料的整理实行谁办理谁整理(立卷)、边办理边收集整理的原则,做到区分类别、区分年度、区分保管期限,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在第二年上半年向档案室(工作人员)归档。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第十条 各单位应根据档案安全保管的要求,配备设施设备,采取必要的保管和保护措施,努力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等工作。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及时修复破损褪变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第十一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保管期满应及时鉴定。鉴定工作由本单位负责人、专业人员和档案人员共同组成的鉴定小组负责进行,逐卷逐件地直接鉴定,并编制
7、销毁清册。经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当地档案、监察、审计、财政、卫生等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到指定地点销毁。第十二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连同本单位档案全宗一并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第十三条 在对档案信息实行有效保密的前提下,积极利用各种现代化技术手段,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为基础,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数据库,为统计汇总、分析决策、查找利用等创造便捷条件。第十四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查阅和借阅制度,严格履行查阅、借阅登记手续,切实做好档案的利用。第十五条 档案人员应熟悉保管档案的情况,编制案卷目录、归
8、档文件目录、专题目录等必要的检索工具。档案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档案交接手续。第十六条 对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工作人员,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联合给予表扬和奖励。第十七条 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工作不到位的,应限期整改;违反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的管理工作。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档案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表: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一、管理类文件材料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程序、规定、请示、批复、通知、报告等文件
9、材料法规政策性和重大业务建设的 永久基础性、技术性和事务性的 30年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文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审批表 30年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报表年度报表 永久季度报表、月报表 5年二、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文件材料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协议书 3年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登记表 3年三、处方、病历病案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 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 2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3年门(急)诊病历档案 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档案 30年四、结算类文件材料(一)门诊补偿结算材料 经审计后3年1.门诊补偿报销凭证(病人须
10、签字或捺印);2.门诊补偿汇总凭证(须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辖区内其它代办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的门诊报账明细表(包括机构名称、本期报账门诊人次、申请报销金额等,并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二)门诊统筹补偿结算材料 经审计后3年1.门诊统筹补偿报销凭证(病人须签字或捺印);2.门诊发票报销联(加盖医疗机构公章);3.门诊统筹补偿汇总凭证(须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三)门诊慢性病补偿结算材料 经审计后5年1.门诊慢性病补偿报销凭证(病人须签字或捺印);2.门诊发票报销联(加盖医疗机构公章);3.门诊慢性病补偿汇总凭证(须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四)
11、定额补偿(含体检)、二次补偿结算材料 经审计后5年1.定额补偿或二次补偿报销凭证(病人须签字或捺印);2.定额补偿就诊发票报销联(加盖医疗机构公章,集中组织体检的可出具总发票并附体检名单)、二次补偿就诊发票报销联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3.定额补偿或二次补偿汇总凭证(须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住院补偿结算材料 经审计后5年1.住院报销凭证(病人须签字或捺印);2.住院发票报销联(加盖医疗机构公章,若参合农民已参加商业保险的,须复印住院发票并由商业保险公司加盖鲜章);3.住院补偿汇总凭证(须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出院证明(出院病情证明);5.住院费用清单(县、市、区外就诊者提供);6.客观病历复印件(外伤和中毒病人提供,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五、基金会计类材料1.会计凭证(含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15年2.会计账簿(含日记账、总账、明细账、分户账)、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 15年3.基金决算 永久4.月报、季报、财务报告 5年5.会计移交清册 15年6.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六、不同载体的电子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最低不得少于30年。.精品文档.四川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