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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担保物权包括哪些权利(担保物权举例说明) 物权法第五编 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一般规定 第一百七十条 担保物权的含义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商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一条 担保物权适用范围及反担保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供应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供应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担保合同从属性以及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
2、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依据其过错各自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三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商定的,根据商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担保物权物上代位性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未经担保人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
3、债务的法律后果 第三人供应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担当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 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关系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商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根据商定实现债权;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供应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供应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供应担保的第三人担当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一百七十七条 担保物权毁灭缘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毁灭: (一)主债权毁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毁灭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七十八条 担保法与本法效力连接 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全都的,适用本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