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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什么是盗窃罪行为方式(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 案情介绍 案情: 2022年10月,席某经人介绍到某镇贾某家打工,贾某家里开有一商店。10月29日中午,贾某及家人要到本村村民家去吃喜酒,临走时叮嘱席某帮忙把屋及商店看好。待贾某及家人离去后,席某乘其家里无人之机,便把放在商店未上锁抽屉里的现金2000元据为已有。下午贾某醉酒回家后,未发觉现金不见了。当晚席某借故离开贾家后,遂发觉现金不见了,贾某报警。席某用赃款2000元购买衣服等物,将款挥霍。2022年4月,席某在一工地上被抓获归案,供认了其犯罪事实。 案情分析 分歧看法: 第一种看法认为: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行隐秘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
2、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其次种看法认为:席某将代为看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应按侵占罪惩罚。 评析看法: 笔者同意第一种看法。席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应按盗窃罪处理。理由如下: 首先:席某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代为保管是指接受他人托付或者依据事实上的管理而成立对他人财物的持有、管理。行为人基于托付关系或事实上的管理而拥有的对他人财物的持有和管理权,是构成侵占罪的前提条件。本案中,席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关键在于仆人贾某是
3、否将自已的房屋及商店交给席某代为保管,也就是贾某的家是否在席某的实际掌握之下,这是侵占罪与盗窃罪在客观方面的显著区分。 贾某及家人因中午到邻近的村民家去吃喜酒,口头叮嘱在家打工的席某将家及商店看好,并没有将家里财产及商店商品清点交给席某,因此可以看出,贾某只是让席某看管好家里房屋及商店物品,而不是将其交给席某保管。看管与保管在实质上是不一样的。看管的财物不在看管人的实际掌握之中,被看管的财物不发生位置转移。而代为保管则是保管人实际掌握了保管物,对他人的财物具有持有、管理的权利。席某的义务是看好房屋和商店的物品,防止外人进入,物品被损坏和被盗。所以贾某整个家及财产不属于席某代为保管的财物,其非法
4、占有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其次:席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秘地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隐秘窃取是指犯罪嫌疑人实行自认为不使财物全部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财物。隐秘窃取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不管采纳什么手段,只要是乘人疏忽,隐秘窃取他人财物的,就是盗窃。隐秘窃取是盗窃罪的主要特征。本案中,席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贾某财物的有意,客观上利用临时看管贾某房屋及商店的便利条件,其家里无人之机,隐秘地从抽屉中拿走属于贾某的现金2000元,数额较大,据为已有,而且席某可怕被发觉,晚上找借口离开不再在贾某家打工,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对席某应按盗窃罪定罪惩罚。 案情结果 笔者认为: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行隐秘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相关法规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秘地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隐秘窃取是指犯罪嫌疑人实行自认为不使财物全部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财物。隐秘窃取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不管采纳什么手段,只要是乘人疏忽,隐秘窃取他人财物的,就是盗窃。隐秘窃取是盗窃罪的主要特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