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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精品文档.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在进行中,要重视基础知识的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讲义,作为考生复习的参考资料。1.基础知识。为防止出题人使坏,请看一眼下面的内容:须为饲养的动物。不包括微生物(细菌、病毒),培养、保管的微生物致人损害的,一般按照侵权责任法第72条规定的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确定责任。须因动物独立加害。故:动物在人的驾驭、支配下致人损害(如主人唆使其狗扑咬他人),不属于动物致人损害,属于人的加害行为。须为
2、动物“固有的危险实现”,如牛抵人、狗咬人、鸡啄人、马踢人。故:若甲向乙出售一头牛,因该牛患有猪流感,交付后,使乙的另外3头牛受到传染死亡,因不属于“动物固有危险的实现”,不适用侵权责任法第78条。包括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后者如饲养的狗偷吃了邻家的鸡。又比如:饲养的小杂种狗使邻家纯种的名贵狗怀孕。包括直接给他人造成损害,也包括间接给他人造成损害。后者如:狗追咬人,致使被追者跌入水沟受伤;又比如,马受惊撞倒路旁的车辆,车辆倾覆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
3、责任。2.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理解。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的责任。受害人仅有一般过错的,不能减轻责任。可以减轻饲养人责任的受害人过错,仅限于受害人“挑动动物”的过错(见【例1】)【例1】甲边走路便看书,头都不抬。书名叫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乙饲养的一条狗见甲颇怪异,挣脱绳索,冲出将甲咬伤。甲若被对面的行人撞倒受伤,甲对自己的损害具有过错。但甲并不具有挑动乙饲养动物的过错,因此,乙不能免责。此过错非彼过错也。【真题研习】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
4、:“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2003年试卷三第2题)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答案】C【真题研习】甲、乙两家各有小院,隔墙而居,院墙高约两米。一天,甲家夫妇下田务农,将两周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的院子里玩。不巧,乙家的一只公鸡飞过院墙,将丙的左眼啄伤。甲家为此支付医疗费近万元。对甲家所受的损失应如何承担?(1999年试卷三第3题)A.应完全由
5、乙家承担B. 应主要由乙家承担,甲家也应自担部分C. 应由甲、乙两家平均分摊D.应主要由甲家承担,乙家给予适当补偿【答案】A.甲家夫妇对孩子的监护差劲得很,具有“某种过错”。甲家夫妇不存在挑动乙家鸡的过错,故乙家不得减轻或免除责任。此过错非彼过错也。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侵权责任法第79、80条的理解。这是关于绝对无过错责任的规定。含义如下: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即使受害人对
6、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也不免除或者减轻饲养人责任。禁止饲养的(藏獒、德国黑背、高加索牧羊犬等)烈性犬这样的危险动物或者(老虎、狮子、鳄鱼、眼镜王蛇等)其他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即使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也不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的致人。这两条规定的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例2】甲携带饲养的狗乘坐电梯,没有给狗戴嘴套,小孩乙因不会疼爱小狗,用手掐小狗,被狗咬伤。小孩乙(或者说其监护人)具有重大过失;甲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不能减轻或者免除甲的责任。【例3】甲饲养一条眼镜王蛇,把玩于鼓掌之间,煞是惹人羡慕。乙见甲玩得潇洒,要求一试。甲则声
7、明,如果乙被咬伤,责任自负,乙同意。结果乙在抚弄之时,被蛇咬伤,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方才救活。乙对损害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甲饲养的为“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所以并不免除或者减轻甲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4.侵权责任法第81条的理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采用过错推定的归责方式,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若动物园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可以免除动物园的责任。这是新规定。属于对此前规则的修正。【例4】甲希望渴望猴子的夜生活,趁深夜偷偷翻墙进入乙动物园,来到“猴山”,深入猴群,观察猴之夜间生活。不曾想
8、群猴奋起攻击,甲被众猴撕咬、摔打成重伤。如果动物园能够证明这些情况,就足以表明动物园没有过错,动物园不承担侵权责任。是否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属另一问题。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5.侵权责任法第82条的理解。本条调整“流浪狗”和“流浪猫”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遗弃、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原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致人。“遗弃、逃逸期间”的措辞表明,若遗弃、逃逸的动物被他人收养,则“遗弃、逃逸期间”结束,该动物致人损害的,由新的饲养人承担责任,原饲养人不承担责任。“遗弃、逃逸期间”的措辞还表明,若将饲养的野生动物放还大自然,
9、则不存在“遗弃、逃逸”的问题,后来该动物致人损害的,原饲养人也不承担致人。【例5】甲饲养了一条毒蛇,取名“小强”,并在蛇的七寸纹身“小强”,以便定分止争。有感于侵权责任法第80条所具有的压力,偷偷将“小强”抛弃于下水道。一日,上岸的“小强”于花丛中咬伤游人乙。甲感受到了侵权责任法第80条的威慑力,但没有感受到侵权责任法第82条的威慑力。甲遗弃的动物在遗弃期间给乙造成损害,原饲养人甲应承担侵权责任。【例6】甲饲养了一条毒蛇,取名“小强”,并在蛇的七寸纹身“小强”,以便定分止争。有感于侵权责任法第80条和第82条所具有的压力,甲驱车前往密云县,将“小强”放还至森林中。一年后的一天,下山的“小强”于
10、公路边将游人乙咬伤。“小强”已经回归野生状态,甲不再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6.侵权责任法第83条的理解。此条十分重要。含义是,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第三人与饲养人应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对外与连带责任同。受害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全部责任,也可以请求饲养人承担全部责任。对内由第三人承担全部的最终责任,饲养人不承担最终责任。饲养人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全额追偿;第三人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后,对饲养人无追偿权。须注意:这是侵权责任法 的新规定,修正了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例7】甲饲养了一匹马,拴在自己院内,乙路过发现此马,觉得心理寡淡得慌,胸中憋闷得慌,用木棍连续击打马的头部,马受惊挣脱疆绳,冲出院门,将路过的丙撞伤。甲饲养的动物,因第三人乙的过错给丙造成损害;甲、乙对外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甲对丙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乙全额追偿。乙对丙承担后,并无对甲的追偿权(因为责任到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