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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司法考试经济法重点讲义之保险合同的履行.精品文档.司法考试经济法重点讲义之保险合同的履行司法考试经济法重点讲义之保险合同的履行。司法考试基础知识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占有重要地位,一定要引起重视。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一)投保人义务的履行(1)缴纳保险费的义务;(2)保险事故的通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等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保险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增加限制条件。即,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虽然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
2、发生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些重大保险事故,保险人通过媒体等途径可以很快得知事故的发生,并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关当事人未能及时通知保险人,也不应免除保险人的保险责任。(3)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4)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在财产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时而变)(5)防止或减少损失的义务。为此,保险人将额外赔付救助费(含调查费在内),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不足额保险,救助费
3、也是按比例赔付。(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1)保守秘密的义务(2)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的先予支付义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时效。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精彩链接:法律教育网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高分榜2015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 网校辅导捷报频传2016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火爆热招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经验交流活动嘉宾招募通知精彩推荐:司法考试移动班 每日一练司法考试真题在线模拟考场 司法考试电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