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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合同法名词解释.精品文档.合同法名词解释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合同法,即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本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 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
2、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 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才能产生撤回的效力。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发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
3、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 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行为默示形式: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理解为默示承诺,该形式为行为默示形式。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附条件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4、。 附期限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 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了承认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
5、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协助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
6、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先履行方的履行请求或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合同的变更: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
7、法律行为。 合同权利与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其完全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法律关系的新的当事人。 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 清偿:是指为实现债的目的而为给付。 提存:是指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于履行,经公正机关证明,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 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
8、务人合为一体。 抵销:又称充抵,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责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免除:是债权人以债消灭为目的而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 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全部违约: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相对人的合同权利全部落空,没有履约方或者错误履约方的行为即构成全部违约。 部分违约:是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
9、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提出自己已经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违约归责原则:是指在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采取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则。 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义务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和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
10、的合法权益。 法律管辖辖竞合:指的是两个或两以上的法律有权管辖某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本着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凡出现有其它特别法规可以调整合同法律关系时,合同法暂居幕后,让其他的法律法规优先进行调整,只有其他的法律法规调整乏力时,才适用合同法的总则部分或其基本原则。 合同解释:是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理解合同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一种法律制度。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标的物: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样品买卖:是指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须与当事人保留的样品具有同一品质的买卖。 试用买卖:
11、是指当事人约定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同。 易货交易:是指当事人约定双方相互交换金钱以外的财产权的协议。 供用电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供用水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水,另一方使用水并支付相应价款的协议。 供用气合同:指供气人向用气人供气,用气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价款的合同。 供用热力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依约提供热力,另一方当事人使用热力并支付价款的协议。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财产无偿地转移另一方所有的协议。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指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对赠与合同予以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指赠与
12、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捐赠: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其他目的,无偿地将财产给予他人的法律行为。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 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是抵押人为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措施。 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贷款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借款合同履行的担保,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贷款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借款合同的约定对
13、该动产或权利凭证进行处理,并从中优先受偿。 租赁合同:是当事一方将物提供给对方使用、收益,对方当事人为此支付租金的协议。 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合同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指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承揽合同:是指一方为他方完成特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即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
14、合同。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客运合同:是运送对象是旅客的运输合同。 货运合同:是运送对象为货物的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一定的法律主体之间就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或者专有技术转让而订立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
15、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而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工作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保管合同:也叫寄托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
16、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法简答:1、 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一、合同是一种合意1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2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3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二、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三、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2、 合同是怎样分类的?答:合同可以作如下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7本约(本合同)与预约(预备合同)8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3、 如何区分双务合同和单务
17、合同?答:1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单务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单务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履行义务不发生风险负担问题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4、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2此种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3此种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4第三人不享有变更合同的权利,即使存在合同可撤销的原因,第三人不得主张撤销合同.5、 如何理解合同内容的相对性?答:1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合同规定由当事人
18、承担的义务,一般也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2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3合同权利与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6、 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什么?答:1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2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3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与债务人才是合同当事人。8、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1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法所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既包
19、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9、不能由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哪些?答:1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2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管理关系3根据合同法第2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故身份关系不适用合同法。10、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1合同自由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合法原则4鼓励交易原则11、合同自由原则包括几个方面?答:一、当事人的合意具有法律的效力。二、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和确定合同内容等方面的自由:1缔结合同的自由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4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5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6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
20、7选择裁判的自由12、合同法是如何鼓励交易的?答:1合同法除列举了几类特殊的无效合同外,特别强调无效合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2合同法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3合同法严格区分了无效和效力待定的合同4合同法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5合同法明确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6合同法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13、合同成立要件包括几个方面?答: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成立一般应经历要约和承诺阶段。14、要约生效的要件是什么?答: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
21、约人发出3要经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15、要约失效的原因是什么?答: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16、承诺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答:承诺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达到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17、承诺在哪种情况下不生效?答: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即要约人在收到承诺后,立即表示不同意受要约人对非实质性内容所作的变更要约人在要约中明确表示,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否则无效
22、。18、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是什么?答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其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19、先契约义务包括哪些?答:无正当理由不得撤销要约的义务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合同订立前重要情事的告知义务协作和照顾的义务忠实义务保密义务不得滥用谈判自由的义务。20、缔约过失责任有哪几种类型?答: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21提示性合同条款包括哪几项?答: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质量和数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22默示条款包括哪
23、几类?答:该条款是实现合同目的及作用必不可少的该条款对于经营习惯来说是不言而喻的该条款是合同当事人系列交易的惯有规则该条款实际上是某种特定的行业规则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成为合同的普通条款。23、合同解释原则有哪些?答:以合同文义为出发点,客观主义结合主观主义原则体系解释原则历史解释原则符合合同目的原则参照习惯或惯例原则合法原则诚实信用原则。24、合同漏洞发生的原因是什么?答当事人对于非必要之点,未经表示当事人对非必要之点虽经表示,然未获协议,同意保留于合同成立后再行商议合同的部分条款因违反强行性规范或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而无效。25、书面合同的表现形式有哪几类?答:表格合同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
24、证合同确认书格式合同。26、合同当事人的权利是什么?答:请求和接受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包括抗辩权、代位权和撤销权)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而获得补救的权利诉请强制执行的权能。27、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是什么?答:两者的概念和性质不同:合同的成立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并不意味着已以成立的合同都能产生法律拘束力,合同若要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合同的生效着眼于意思表示的内在品质,合同成立着眼于意思表示的外部容态区分成立和生效有助于正确处理各种纠纷:它是区分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标准。28、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答: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
25、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29、效力待定合同的特点是什么发?答:该合同已经成立,但因缺乏处分权、代理权或行为能力而效力不齐备该种合同的效力既非无效也非完全有效此合同是否已经发生效力还不确定,有待其他行为事实使之确定。30、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同效力是如何规定的?答:如实施的是单方民事行为,如抛弃财产,行为当然无效如实施的是双方民事行为,如与他人订立合同,效力待定如是“纯获法律上利益”则合同有效。31狭义无权代理有哪几种情况?其特点是什么?答:狭义无权代理有根本无代理权的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代理权消灭后的无权代理。其特点是是指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是代理人欠缺
26、代理权,无权代理人根本未得到授权而进行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以及在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狭义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绝对无效的合同。32、追认的特点是什么?答: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当以明示方式向相对人作出追认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须相对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做出追认,在性质上视为补授代理权,从而使无权代理具有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法律效果。33、催告权行使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答:无权代理对相对人是否发生效力尚未确定,才有必要由相对人提出催告要求本人在1个月内作出答复催告的意思必须明确地向本人作出。34撤销权的行使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答:必须在本人没有作
27、出追认之前而撤销撤销权只能由善意的相对人行使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通知本人。35、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是什么?答:一方面,两者构成要件不同:狭义无权代理是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而从事代理行为,但在表见代理情况下,善意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两者法律效果不同:无权代理在没经本人追认前,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状态,而表见代理,无需经本人追认就可以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36、表见代理须具备什么条件?答:表见代理只能在代理人无权却从事代理行为的情形下发生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无过失的无权代理行为的发生与本人无关。37无权处分的特点是什么?来源:( - 合同法
28、简答题(19章)_歪嘴正言_新浪博客 答:行为人实施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行为人没有法律上的处分权而处分了他人的财产因行为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使行为人与相对人订立了合同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38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是什么?答:无权代理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无权处分则是无权处分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在狭义无权代理情况下,相对人不具有正当理由信赖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因而相对人是有过失的,而在无权处分情况下,相对人可能是善意的。39、无权处分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答:无权处分行为经权利人追认后生效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也可导致无权处分行为有效。40、无效合同的特征是什
29、么?答:无效合同都具有违法性对无效合同实行国家干预无效合同肯有不得履行性无效合同自始无效。41、合同无效和不成立的区别是什么?答:合同不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未达成合意,合同无效是合同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法院不能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促使合同生效,只能根据合同生效制度确认合同无效合同不成立是当事人就主要条款没达成合意,但内容不违法,而无效合同内容违法,故具有不得履行性法院和仲裁机构可以依职权主动审查无效合同的效力,但不能主动审查合同是否已经成立在法律上,合同不成立只产生民事责任,而无效合同除产生民事责任外,还可能产生行政或刑事责任。42、无效合同的种类有什
30、么?答: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合同。43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包括哪些条件?答: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被欺诈的一方因欺诈而陷入错误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作出了意思表示欺诈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44、胁迫行为导致合同无效包括哪些条件?答: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胁迫者实施了胁迫行为受胁迫者因胁迫而订立了合同胁迫行为是非法的胁迫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45、恶意串通合同的特点?答:当事人出于恶意当事人之间互相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46、以合
31、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特点?答:这种行为就外表来看是合法的合同行为只是一种表象,其被掩盖的是一种非法的隐匿行为当事人主观上具有规避法律的故意,知道其隐匿行为与外表行为不一致。47、可撤销合同的法律特征表现在几个方面?答: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须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在未被撤销以前合同仍然有效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人可以撤销或变更合同。48、误解必须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变更或撤销合同?答: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他人的欺骗或不当影响造成的误解是误解一方的非故意的行为。49、显失公平合同的法律特点是
32、什么?答:合同在订立是就显失公平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受害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或情况紧迫。50、显失公平合同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答: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两方面显失公平的客观要件指当事人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失衡,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显失公平的主观要件分为:一是利用优势,二是未履行订约过程所应尽的告知义务,三是利用对方没经验或轻率。51乘人之危合同的特点是什么?答:一方乘对方危难或急迫之际逼迫对方受害人出于危难或急迫而订立了合同不法行为人所取得的利益超出了法律允许的限度。52、撤销权的消灭条件有哪些?答: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
33、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53合同无效后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怎样构成的?答:损害事实的存在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过错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54、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答: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情事变更原则。55、情事变更原则适用条件是什么?答: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56、情事变更原则的效力体现在什么方面?答:变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公平合理解除合同57:代物清偿的要件是什么?答:必须有原债务
34、存在必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必须有债权人等有受领权的人现实地受领给付。58、履行期限有什么规定?答:履行期限法律有规定时,依其规定履行期限还可由债务的性质确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在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9、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答: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60、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答: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合债本旨。61、不安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35、一、是前者产生于后履行一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严重丧失商业信誉及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场合,而后者产生于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场合。二、前者由先履行一方享有,后者归后履行一方享有。62、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答: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对待给付的可能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63、合同保全的特点是什么?答:它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它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借位权或撤销权。64、代位权具有什么特征?答: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消极不行使权利的行为它是债权
36、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行使的方式是债权人向法院请求代位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65、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答: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66、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答:一、客观要件:1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二、主观要件:1债务人具有恶意2第三人具有恶意。67、撤销权行使的范围是什么?答:只能以自身的债
37、权为基础,不能以未行使撤销权的全体债权人的债权为保全的范围各债权人都有权依撤销权起诉,行使的范围仅以作为原告的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其请求撤销的数额必须与其债权一致。68、合同变更的类型有什么?答: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在合同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情况下,有权人可诉请变更或撤销合同,法院裁决变更合同在情事变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当事人诉请变更合同,法院依职权裁决变更合同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形成权人行使形成权使合同变更。69、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答: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须遵守法
38、律要求的方式。70、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哪几个方面?答:标的的变更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款或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更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担保的设定或消失违约金的变更利息的变化。71、合同的转让具有什么性质?答:合同的转让并不改变合同原有的权利义务内容合同的转让发生合同主体的变化它涉及原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72、债权让与合同的产生的条件是什么?答:须存在有效的债权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让与人和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意思表示一致。73、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的类型有什么答:第三人与
39、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74、负责的债务承担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答: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社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须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合同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来源:( - 合同法简答题(19章)_歪嘴正言_新浪博客合同法案例分析(一)2002年5月12日,甲、乙两厂签订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乙厂供应甲厂洗衣机零配件5万套,每套价格10元;乙厂于同年6月10日,每月交货1万套;甲厂于签约后10天内付乙厂定金5万元;乙厂每月月底交货,甲厂收货后10天内验货付款;违约责任为未履行货物价款的5%。甲厂依约付给乙厂定金。在乙厂履行了第一、二批交货义务后,适逢一外商紧急求购
40、这种洗衣机零配件,出价远远高于甲厂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于是乙厂就另和外商签订了以这种洗衣机零配件为标的的购销合同。由于生产能力有限,乙厂遂不再履行其与甲厂签订的购销合同,要求解除第三、四、五批的合同。甲厂不同意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乙厂认为,甲付给其的5万元定金根本没有投入使用,况且合同才签订3个月,也没有给甲厂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显失公平。因此,乙厂只同意返还甲厂的5万元定金。于是甲、乙两厂发生纷争,甲厂起诉到法院。现问:(1)甲厂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是否于法有据?为什么?(2)甲厂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是否于法有据?为什么?(3)乙方应如何承担违约责
41、任?(4)设甲方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解除全部合同,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5)甲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则甲方能否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余下的合同义务? (6)设甲方举证证明,因乙方违约致其不能如期履行与丙厂签订的洗衣机供销合同,丧失利润3万元。据查,甲、乙订立合同时乙方知道甲、丙之间的合同。那么甲方能否要求乙方承担这3万元的损失?为什么?(7)设甲厂举证证明乙厂供应的零配件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致甲厂与之配套的其他洗衣机零配件损坏,总计经济损失5000多元,则甲厂请求乙厂承担什么责任?解题思路 本题重在考查违约责任的适用,共涉及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请求权竞合等违约责任形式,其中,难点在于把握
42、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金(俗称三金)的适用关系。另外,分批交货合同解除的特殊规则,也是本题的一个重点考查对象。 答案(1)乙方不完全履行合同而违约在先,理应双倍返还定金,但乙方已部分履行了合同,故应按比例双倍返还相应的定金。 (2)双方定有违约金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此规定支付违约金。 (3)甲方应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并原数退还另外定金2万元,但不能要求乙方同时承担违约金责任。 (4)不应支持。因为甲方仅有权就未履行部分解除合同。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6)甲方能够要求乙方承担该损失。因为乙方有责任承担赔偿非违约方可得利益损失的义务。 (7)甲方可在违约之债请求权与侵权之债请求权中任选一种,请求乙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