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压缩、液化气体产品部分.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压缩、液化气体产品部分.doc(7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压缩、液化气体产品部分.精品文档.编号:(X)XK13-010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压缩、液化气体产品)2011年1月19日公布 2011年1月19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 录1 总则12 工作机构4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64 许可程序64.1 申请和受理64.2 企业实地核查74.3 产品抽样与检验84.4 审定与发证8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85 审查要求95.1 企业生产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95.2 企业生产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2、125.3 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出厂检验项目265.4 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375.5 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376 证书和标志396.1 证书396.2 标志40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408 监督检查419 收费42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4211 附则42附件1 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49附件2 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55附件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66附件4 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67附件5 检验报告68附件6 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照表72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压缩、
3、液化气体产品部分)1 总则 1.1为了做好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关于电线电缆等12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6号公告)、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更多办理内容请咨询先策企业咨询 吴先
4、策 热线:400-618-70581.2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划分为4个产品单元、49个产品品种(见表1)。 表1 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 、等级及适用范围单元序号产品单元品种序号产品品种规格等级适用范围1不燃气体 1工业氧(压缩、液化)/深冷法空分和电解水生产。2工业氮(压缩、液化)/空气分离法生产。3纯氮 (压缩、液化)/空气分离净化方法生产。4高纯氮(压缩、液化)/5超纯氮(压缩、液化)/6氩 (压缩、液化)高纯氩/深冷法从空气或合成氨尾气中提取净化方法生产。纯氩/7纯氖/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空气分离法生产。8纯氦(压缩)/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深冷法从天然气、空
5、气、工厂驰放气中提取生产的瓶装气态氦。9高纯氦(压缩)/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深冷法从天然气、空气、工厂驰放气中提取生产的瓶装气态氦。10氪气高纯氪/深冷法空气提取生产的气态氪。纯氪/11纯氧(压缩、液化)/空气分离和水电解法生产。12高纯氧(压缩、液化)/13超纯氧(压缩、液化)/14电子工业用气体 氮(压缩、液化)/深冷空分或电化学方法生产,用于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15电子工业用气体 氩(压缩、液化)/深冷法从空气或合成氨尾气中提取净化方法生产,用于电子工业 。16电子工业用气体 氧(压缩、液化)/99.998%99.98%99.5%深冷法空分和电解法生产,用于电子工业的化学气相沉积工艺等。
6、17电子工业用气体 氦(压缩、液化)/深冷法从天然气、空气、工厂驰放气中提取净化生产,用于半导体制造。18氙气 (压缩、液化)高纯氙/深冷法空气提取生产。纯氙/19电子工业用气体 氧化亚氮/用于电子工业的化学气相沉积工艺 。20工业液体二氧化碳/优级品一级品合格品用于化工、铸型、制冷、化纤、农业、科研等。21焊接用二氧化碳/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用于焊接保护。22工业六氟化硫/以硫与氟化和生成并精制生产。23电子工业用气体 六氟化硫/以硫与氟反应制备并精制生产,用于电子工业的蚀刻剂、掺杂剂、外延稀释气等。24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氯化硼/以三氯化硼为原料净化生产,用于电子工业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生产
7、。25电子工业用气体 氯化氢/以氢、氯为原料合成或以工业氯化氢为原料净化生产,用于电子工业集成电路生产及金属冶炼、光导通讯和科研等。26航空呼吸用氧(压缩、液化)/以空气分离方式生产、用于航空飞行呼吸及制备潜水呼吸混合气等。27稳定性同位素 氖气/纯氖为原料热扩散法生产。2 易燃气体28工业氢/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主要应用于石油、食品、精细化工、玻璃和人造宝石的制造、金属冶炼、切割以及焊接等行业。29纯氢/用于电子、石化、冶金、科研等领域 。30高纯氢/31超纯氢/32电子工业用气体 氢/以氢气为原料净化生产,用于电子工业的还原气等。33纯甲烷/用于化工原料、标准混合气制备、合金掺碳等。34电子
8、工业用气体 硅烷(SiH4)/99.994%99.95%用于电子工业。35工业用乙烯/优等品一等品用于聚合、乙烯氧化等用途。36工业用丙烯/优等品一级品用于聚合用途。37工业用丁二烯/优级品一级品合格品二甲基甲酰胺或乙腈等为溶剂萃取精馏生产。38工业用异丁烯/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甲基叔丁基醚裂解生产。39工业用1-丁烯/以醚化法生产。40工业丙烷95号/用于金属加工、雾化、溶剂、高热值燃料。85号/70号/41工业丁烷95号/用于高热值燃料及化工发泡剂。85号/70号/42工业用异丁烷(HC-600a)型/主要用作制冷剂。型/主要用作气雾剂推进剂。43焊接切割用燃气 丙烷/用于金属切割和焊接。4
9、4焊接切割用燃气 丙烯/用于金属切割和焊接。3有毒气体45电子工业用气体 氨/用于半导体工业氮化硅、氮化镓的化学气相沉积及硅和氧化硅的氮化。46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氟化硼/99.999%99.995%以氟气和硼单质化合或氟硼酸钠分解工艺制备并纯化生产,用于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生产的离子注入和掺杂。47电子工业用气体 磷化氢/99.9997%99.999%99.99%用于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生产的外延、离子注入和掺杂。48电子工业用气体 高纯氯/以工业液氯为原料提纯生产,用于电子工业。4混合气体49灯泡用氩气/用于白炽灯充填。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的,应
10、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压缩、液化气体产品。1.4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变化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实施动态修订。1.5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压缩、液化气体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
11、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518室 邮政编码:100723 电 话:010-84885009 010-84
12、885418 01084885339 传 真:010-84885009 电子信箱:hgscb5009联 系 人:陈瑞英 孙 琳2.3危险化学品审查部下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危险化学品气体产品审查分部(简称危险化学品气体分部)。危险化学品气体分部设在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配合危险化学品审查部起草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跟踪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气体产品审查分部地 址:北京市
13、朝阳区安定路33号化信大厦A座309室 邮政编码:100029电 话:010-64242960 010-64261800 传 真:010-64242960 电子信箱:wxhxpxkz联 系 人:周 玮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发证以及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2.5 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
14、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2、附件2)。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1、附件2)
15、。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3.7.1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规定,生产列入表1内产品的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4 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危险化学品”,“产品名称”栏填写“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单元”栏按表1的“产
16、品单元”栏填写,“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按表1的“产品品种”、“规格”、“等级”栏填写。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4.1.1.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获证企业名称变更、迁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提供新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1.1.5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申请书电子文本(Excel)(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产品质量监督”页面“生产许可”栏目下载)。4.1.1.6 危险化学品销
17、售渠道和产品流向明细表。4.1.1.7 县级(含)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复印件。4.1.1.8 对于采用非典型工艺的企业,提交工艺流程及说明。4.1.1.9 法律、行政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4.1.2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
18、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产品标准中有批量规定的按相应产品标准规定执行;产品标准中没有批量规定的,以15天的生产量为一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合格证上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4.2 企业实地
19、核查4.2.1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4.2.2 被核查企业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委派1名观察员参加,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4.2.3 审查组由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4.2.4 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4)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4.2.5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3)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见附件4)复
20、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4.2.6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轻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4.2.7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4.2.8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4.2.9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2.10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工作终止。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21、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5.1)抽封样品,填写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表6)一式四份,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自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对于易污染的高纯气体、管道或罐装液态产品,可由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检验机构不得使用机构外人员实施现场检验,也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4.3.3 检验机构应当自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5)。产品检验
22、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期限。4.3.4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4.3.5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4.3.6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4 审定与发证4.4.1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4.4.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
23、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的意见。4.4.3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20日内,负责在网络等媒体上公告其审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信息,并将信息通报有关部门。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
24、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4.5.3 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直接派出审查组,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所属单位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核查。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4.5.4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5 审查要求5.1 企业生产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见表2)表2 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产品单元序号产品品种产品标准及名称相
25、关标准及名称不燃气体1工业氧(压缩、液化)工业氧GB/T 3863-2008 1. GB 7144-1999气瓶颜色标志2. GB 16804-1977气瓶警示标签3. GB17264-1998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4GB 17265-1998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5. GB 14194-2006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6. GB 14193-2009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7. GB 5099 -1994钢质无缝气瓶8. GB/T 3723-1999 工业用化学品采样安全通则9.GB/T 6681-2003气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10.GB 15258-1999化学危险品安全标签编写
26、规定11. GB 16483-2000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12.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1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1996)14. JB/T 5905-2000 真空多层绝热低温液体容器15. JB/T 6897-2000 低温液体运输槽车16. JB/T 6897-2000 低温液体储运设备 储运安全规则17. GB50030-1991 氧气站设计规范18. GB16912-2008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19. GB50177-2005 氢气站设计规范20GB5842-2005 液化石油气钢瓶21. GB 17267-1998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
27、安全技术条件注:1)1-7 仅适用于瓶装产品;2)19仅适用于氢气产品;3)20、21仅适用于丙烷、丙烯、丁烷、丁烯类产品。2工业氮(压缩、液化)工业氮GB/T 3864-2008 3纯氮 (压缩、液化)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GB/T 8979-2008 4高纯氮(压缩、液化)5超纯氮(压缩、液化)6氩(压缩、液化)氩GB/T 4842-2006 7纯氖纯氖GB/T 17873-1999 8纯氦(压缩)纯氦GB 4844.2-1995 9高纯氦(压缩)高纯氦GB/T 4844.3-1995 10氪气氪气GB/T 5829-2006 11纯氧(压缩、液化)纯氧、高纯氧和超纯氧GB/T 14599-
28、200812高纯氧(压缩、液化)13超纯氧(压缩、液化) 不燃气体14电子工业用气体 氮(压缩、液化)电子工业用气体 氮GB/T 16944-2009 15电子工业用气体 氩(压缩、液化)电子工业用气体 氩GB/T 16945-2009 16电子工业用气体 氧(压缩、液化)电子工业用气体 氧GB/T 14604-2009 17电子工业用气体 氦(压缩、液化)电子工业用气体 氦GB/T 16943-2009 18氙气(压缩、液化)氙气GB/T 5828-2006 19电子工业用气体 氧化亚氮电子工业用气体 氧化亚氮GB/T 14600-2009 20工业液体二氧化碳工业液体二氧化碳GB/T 60
29、52-1993 21焊接用二氧化碳焊接用二氧化碳HG/T 2537-1993(2009) 22工业六氟化硫工业六氟化硫GB/T 12022-2006 23电子工业用气体 六氟化硫电子工业用气体 六氟化硫GB/T 18867-2002 24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氯化硼 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氯化硼GB/T 17874-1999 25电子工业用气体 氯化氢电子工业用气体 氯化氢GB/T 14602-1993 26航空呼吸用氧气(压缩、液化)医用及航空呼吸用氧GB 8982-200927稳定性同位素 氖气稳定性同位素 氖气HG/T 3789-2005 易燃气体28工业氢氢气 第1部分:工业氢GB/T 363
30、4.1-2006 29纯氢纯氢、高纯氢和超纯氢GB/T 7445-1995 30高纯氢31超纯氢32电子工业用气体 氢电子工业用气体 氢GB/T 16942-2009 33纯甲烷纯甲烷HG/T 3633-1999(2009) 34电子工业用气体 硅烷(SiH4)电子工业用气体 硅烷(SiH4)GB/T 15909-2009 35工业用乙烯工业用乙烯GB/T 7715-2003 36工业用丙烯工业用丙烯GB/T 7716-2002 37工业用丁二烯工业用丁二烯GB/T 13291-2008 38工业用异丁烯工业用异丁烯SH/T 1726-2004(2009) 39工业用1-丁烯工业用1-丁烯SH
31、/T 1546-200940工业丙烷工业丙烷、丁烷SH/T 0553-1993(2005) 41工业丁烷42工业用异丁烷(HC-600a)工业用异丁烷(HC-600a)GB/T 19465-2004 43焊接切割用燃气 丙烷焊接切割用燃气 丙烷HG/T 3661.2-1999(2009)44焊接切割用燃气 丙烯焊接切割用燃气 丙烯HG/T 3661.1-1999(2009)有毒气体45电子工业用气体 氨电子工业用气体 氨GB/T 14601-2009 46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氟化硼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氟化硼GB/T 14603-2009 47电子工业用气体 磷化氢电子工业用气体 磷化氢GB/T 1
32、4851-2009 48电子工业用气体 高纯氯电子工业用气体 高纯氯GB/T 18994-2003 混合气体49灯泡用氩气灯泡用氩气HG/T 2863-1997 注:产品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产品标准要求进行。5.2 企业生产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见表3、表4)表3 企业生产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产品单元产品类型产品品种生产设备不燃气体空气分离产品工业氧(压缩、液化)工业氮(压缩、液化)纯氮(压缩、液化)高纯氮(压缩、液化)超纯氮(压缩、液化)氩(压缩、液化)氪气氙气(压缩、液化)纯氖(
33、压缩、液化)纯氧(压缩、液化)高纯氧(压缩、液化)超纯氧(压缩、液化)纯氦(压缩)高纯氦(压缩、液化)电子工业用气体 氮(压缩、液化)电子工业用气体 氩(压缩、液化)电子工业用气体 氧 (压缩、液化)电子工业用气体 氦(压缩、液化)航空呼吸用氧1 空气分离设备;2 纯化设备 3 气态或液态产品储存设备 (管道输送时此项可不作要求)。4 由气态向气瓶内充装(管道输送时此项可不作要求):4.1 与充气排相匹配的压缩机;4.2 带有安全阀、压力表的充气排。5 由液态向钢瓶内充装(管道输送时此项可不作要求);5.1 带有安全阀、压力表的充气排。5.2 液体泵;5.3 汽化器( 压缩气体适用);6. 液
34、态产品分装计量装置。稳定同位素 氖气热扩散法氖同位素生产设备电解氧工业氧(压缩、液化)纯氧(压缩、液化)高纯氧(压缩、液化)超纯氧(压缩、液化)1电解制氧设备;2提纯净化设备(工业氧此项可不作要求); 3. 储存设备 (管道输送时此项可不作要求)。4由气态向气瓶内充装(管道输送时此项可不作要求):4.1 与充气排相匹配的压缩机;4.2 带有安全阀、压力表的充气排。六氟化硫工业六氟化硫1 氟气电解制取设备;2 六氟化硫合成装置;3 提纯设备;4 存储、充(灌)装设备(管道输送时此项可不作要求)。二氧化碳工业液体二氧化碳焊接用二氧化碳1二氧化碳回收、净化设备;2压缩、制冷及配备有安全附件及检测仪表
35、的低温或常温储存设备; 3、带计量装置的充(灌)装设备(管道输送时此项可不作要求)。易燃气体氢气工业氢纯氢高纯氢超纯氢电子工业用气体 氢 1电解制氢、甲醇裂解制氢或回收氢气装置;2氢气提纯净化设备;3产品储存设备 (管道输送时此项可不作要求)。4气瓶充装(管道输送时此项可不作要求):4.1 与充气排相匹配的压缩机;4.2 带有安全阀、压力表的充气排。甲烷纯甲烷1天然气净化设备2压缩灌充设备(管道输送时此项可不作要求)石油裂解气工业用乙烯工业用丙烯工业用丁二烯工业用异丁烯工业用1-丁烯工业丙烷工业丁烷工业用异丁烷1气体裂解制备及分馏精制装置;2存储设备3. 带计量装置的充(灌)装设备(管道输送时
36、此项可不作要求)。焊接切割用燃气 丙烯焊接切割用燃气 丙烷1配备有安全附件及检测仪表的产品储存设备2提纯装置(原料可控并满足标准的情况时此项不作要求)3带计量装置的充(灌)装设备(管道输送时此项可不作要求)。4残液回收装置。不燃、易燃、有毒气体电子气电子工业用气体 硅烷电子工业用气体 磷化氢电子工业用气体 氯化氢电子工业用气体 氧化亚氮电子工业用气体 氨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氯化硼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氟化硼 电子工业用气体 六氟化硫电子工业用气体 高纯氯1气体发生装置(粗产品外购时此项可不作要求);2净化提纯设备;3包装物处理装置;4尾气处理装置。混合气体工业用混合气体灯泡用氩气1.高压气体混配装置
37、2.混合气体组分计量设备 注:1.非瓶装气体产品生产企业无灌充设备要求。2.以上为典型工艺应必备的生产设备,对于非典型工艺,应按企业工艺设计文件规定的生产工艺设备进行核查。3. 企业配备的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要求。表4 企业生产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必备的检测设备序号产品品种检验项目检 测 设 备备注名 称技 术 要 求1工业氧(压缩、液化)氧含量氧分析器99-100ml段分度值为0.05ml压力(瓶装)压力表精度1.5级2工业氮(压缩、液化)氧含量奥氏气体分析器99-100ml段分度值为0.1ml任选其一电化学氧分析仪或气相色谱仪检测限:氧0.05%压力(瓶装)
38、压力表精度1.5级3纯氮 (压缩、液化)氢气相色谱仪或氧化锆或气敏检测器检测限 0.110-6V/V 氧电化学式氧分析仪 检测限 0.110-6V/V任选其一气相色谱仪或氧化锆检测器检测限 0.110-6V/V一氧化碳、甲烷气相色谱仪或氧化锆或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限 0.110-6V/V 二氧化碳火焰离子化气相色谱仪检测限 0.110-6V/V水分含量水分仪(电解或露点)检测限 -804高纯氮(压缩、液化)氢气相色谱仪或氧化锆或气敏检测器检测限 0.110-6V/V氧电化学式氧分析仪检测限 0.110-6V/V任选其一气相色谱仪或氧化锆检测器检测限 0.110-6V/V一氧化碳、甲烷气相色谱仪
39、或氧化锆或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限 0.110-6V/V 二氧化碳火焰离子化气相色谱仪检测限 0.110-6V/V水分含量水分仪(电解或露点)检测限 -80 5超纯氮(压缩、液化) 氢 气相色谱仪或氧化锆或气敏检测器检测限 0.0510-6V/V 氧电化学式氧分析仪或气相色谱仪或氧化锆检测器检测限 0.0510-6V/V甲烷气相色谱仪或氧化锆检测器检测限 0.0510-6V/V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火焰离子化气相色谱仪检测限 0.0510-6V/V氩含量气相色谱仪或HID或DID检测器检测限 0.210-6V/V水分含量水分仪(电解或露点)检测限-806氩(压缩、液化)氢离子迁移气相色谱仪或气敏或氧
40、化锆气相色谱仪检测限 0.210-6V/V 氧离子迁移气相色谱仪或电化学氧分仪或氧化锆气相色谱仪检测限 0.510-6V/V 氮离子迁移气相色谱仪检测限 0.510-6V/V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火焰离子化气相色谱仪检测限 0.510-6V/V 水分含量水分仪(电解或露点)检测限 -80 压力(瓶装)压力表精度2.5级7纯氖氧、氩、氮含量氦离子化气相色谱仪检测限0.510-6V/V氢、氦含量热导气相色谱仪检测限 : 氢0.510-6V/V; 氦1010-6V/V总碳含量火焰离子化气相色谱仪,检测限0.510-6V/V水分含量水分仪(电解或露点)检测限 -80 压力(瓶装)压力表精度2.5级8
41、纯氦(压缩)氖、氢、氧(氩)、氮含量气相色谱仪或氦离子化或放电离子化、光电离子化检测限 0.510-6V/V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含量气相色谱仪或火焰离子化或氦离子化、光电离子化检测限 0.210-6V/V 水分含量电解法水分仪检测限 -809高纯氦(压缩)氖、氢、氧(氩)、氮含量热导气相色谱仪(变温浓缩)气相色谱仪或氦离子化或放电离子化、光电离子化检测限:0.110-6V/V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含量火焰离子化气相色谱仪(变温浓缩)检测限 0.510-6V/V 水分含量电解法水分仪检测限 -8010氪气氮气、氧+氩、氙气、氟化物含量氦离子化气相色谱仪或其它等效仪器检测限0.510-6V/V 氢气含量气敏气相色谱仪或氧化锆气相色谱仪检测限 0.210-6V/V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含量火焰离子化气相色谱仪或其它等效仪器检测限 0.210-6V/V水分含量水分仪(电解或露点)检测限 -8011纯氧(压缩、液化)氩、氮气相色谱仪或氦离子化或放电离子化、热导检测限2.010-6V/V二氧化碳 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