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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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劳动合同法复习资料.精品文档.劳动合同法一、概述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一石击起千层浪:“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护身符”新华网“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偏袒还不够” 中国青年报 “中国立法机构29日通过了一部影响广泛的旨在加强对工人保护的新劳动法,这是对广大农民工中出现的越来越多的不安定迹象作出的一个反应。”美国纽约时报网站6月30日(一)立法过程1、1994年劳动法颁布不久,劳动部提出并制定完善我国劳动法律框架体系的意见,把劳动合同法列入其中,开始实施最初的调研和起草工作,但不

2、久便停止运作,搁置长达近10年时间。2、2004年10月,劳动法颁布10周年之际,社会各界针对劳动法本身及其执行存在的问题,建议起草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配套法律法规。3、2005年2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劳动合同法列入2005年立法计划。4、2005年12月24日,劳动合同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5、2006年3月20日,全国代表常委会决定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4月20日,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共收到各界意见191849件。6、2006年12月24日,全国代表常委会对草案进行二审。7、2007年4月24日,三审。8、2007年6月24日,提交四审。9、

3、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以14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人未按表决器高票通过。争论与博弈上海跨国企业人力资源协会代表撤资威胁阿迪达斯、强生、雅诗兰黛积极游说欧盟商会建议书转移生产线港商说不上海美国商会42页建议书 山西黑砖窑事件社会意见1个月19万条 肯德基麦当劳非全日制用工事件(二)意义与评价劳动合同法是各方面价值及利益博弈的结果,在力争进步性的同时,更接近了现实。夏威夷大学中国法律问题专家罗纳德布朗说: 在财富差距不断扩大、形势日趋紧张的时候,实施这样的步骤,反映出中国政府希望在鼓励投资的欲望和改善工人生活条件的需要之

4、间实现平衡。这项即将通过的法律中出现了一系列新的政府措施,旨在使中国的法律和政治制度与时俱进,从而与剧烈的经济和社会变化相适应。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将重要意义概括为三点:1、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2、制定劳动合同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3、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三)四大亮点(显著变化)1、强化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性规定,包括:(1)引导签订长期合同(2)防止滥用试用期(3)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享有权利(4)合同终止享有经济补偿(6)限定违约金条件(7)企业裁员时的保护性规定(8)扩大劳动者行使即时解除权的范围(9)加

5、重用人单位违法成本(10)加大维权力度,强化行政部门职责2、扩大了劳动合同适用范围3、规范劳务派遣4、增加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规定二、主要内容解析第一章 总则(第1至6条)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7条至第35条)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29条至第35条)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36条至第50条)第五章 特别规定(第51条至第72条)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73条至第79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80条至第95条)第八章 附则(第96条至第98条)第一章 总则(一)适用范围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

6、、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用人单位 劳动者 适用劳动合同法各种类型企业 劳动者 民办非企业单位 劳动者 个体经济组织 劳动者 国家机关 公务员 工勤人员 社会团体 公务员 参(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事业单位 工勤人员 实行聘用制劳动合同的 另有规定的 无特殊规定的 其他组织 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家庭或者个

7、人 家政服务人员 个体工匠 帮工、学徒 农村承包经营户 受雇人 (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1、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中已明确,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法律后果包括:(1)行政责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不予适用(3)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4)民事赔偿责任2、制定、修改规章制度、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要求: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或告知,使劳动者知悉规章制度内容3、规章制度合法性问题 :

8、(1)限制人身自由和婚姻自由的规定无效 ;(2)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 ;(3)不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相冲突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关系的建立1、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案例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案例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判断下列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A、小张于2007年1月20日通过某公司在人才市场举办的招聘考试,2月1日填写新入职人员登记表,2月3日起在公司生产车间工作,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B、小王于2007年3月5日经某公司招聘入职,口头约定试用期1个月,2007年4月5日小王如期转正,并于当日与公司签订了期限至2008年4月的劳动合同。C、某大学毕业生小吴,

9、于2006年11月25日与某公司及所在高校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约定违约金2000元,2007年7月小吴去公司报到前体检查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司拒绝接收并于2007年7月25日作出解除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决定。3、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和劳动者如实陈述义务 (1)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第一,告知必须是如实告知;第二,告知的时间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第三,告知应以一种合理且适当的方式进行,必须 能够让劳动者确定知道和了解;第四,告知的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第五,告知是一项义务。 (2)劳动者的如实说明义务:对应聘人员审查内容及风险应对一览表序号审查内容可能导致的风险应对措施1学历、工作经历等是否真实招

10、聘失败利用学位网站查询确认;向原单位核实。2是否存在潜在疾病解除劳动合同受限;支付医疗待遇及医疗补助费入职健康检查3年龄是否达到16岁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查验有效身份证明4是否与其他企业有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查验与其他单位终结劳动关系的证明5是否对其他单位负有竞业限制的义务承担赔偿责任签订不负有竞业限制承诺书6外国人是否办理就业手续违法、合同无效查验就业许可证4、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必须走出“不签劳动合同对企业有利”的误区!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承担下列法律风险:(1)支付双倍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1、。 (2)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护的风险。 “用工必签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期限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 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1、协商订立2、强制订立(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明确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包括4个条件:A、劳动

12、合同终止;B、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C、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D、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订立劳动合同且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包括3个条件:A、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 重新订立劳动合同;B、达到“双十” ;C、劳动者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

13、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包括4个条件:A、此前曾经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连续的,不间断的;C、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 D、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3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

14、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40条第1、2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以及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视同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与约定条款必备条款为第17条第1款1至9项,新增条款包括:(1)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

15、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2)增加了工作地点条款。(3)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4)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5)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删减不再作为必备条款的包括:(1)劳动纪律(2)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3)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约定条款列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四)试用期1、试用期限的限制及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劳动合同期限与相应试用期限对照表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限3个月以下的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不得约定试用期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3

16、年以上的不得超过6个月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享有劳动合同期内的全部劳动权利。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案例:某公司与张某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1600元,转正后的工资为2000元,并已按约定实际履行,问:某公司将要承担什么支付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200

17、04=8000元转正后工资差额=20004-16004=1600元2、试用期工资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就高原则3、试用期解除的条件:(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18、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构成要件: 第一,用人单位招聘时明确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第二,录用条件明确具体,符合法律规定;第三,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五)违约金1、培训协议与服务期(D22)服务期,是指由于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或者在服务期协议里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期间。(1)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A、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培训;B、用人单位支付了专项的培训费用;C、培训的性质是专

19、业技术培训。 (2)约定服务期的期限(3)违约金的数额本法第22条2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案例公司派王某到美国接受为期1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用为3万6千元,公司和王某签订一个服务期协议,王某接受培训后必须为公司服务3年,否则,要赔偿公司的培训费。如果王某培训后在公司工作满2年后想要解除合同,按照规定,需赔偿公司的金额? 36000/31=12000元2、保守秘密与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的前提条件必须有可保护的商业秘密。义务主体必须

20、是商业秘密的知悉者,实际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相关人员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竞业限制的范围行业及业务范围;区域范围。经济补偿劳动者违约责任。3、排他(六)无效合同1、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构成要件:A、必须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故意,明知自己提供的情况虚假、或明知对方处于危难,希望或放任对方陷入错误意思表示发生;B、实施了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行为;C、受欺诈、胁迫、被乘人之危方因此行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了劳动合同。(2)用

21、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2、无效合同的确认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3、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1)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2)赔偿损失。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履行1、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实际履行 亲自履行 全面履行 协作履行(二)变更1、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1)协商一致变更;(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包括:A、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B、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C、劳动者方面的原因;D、客观方面的原因。 2、劳动合

22、同变更应注意的问题:(1)变更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合同没有完全履行完毕之前。(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单方擅自变更强迫对方履行违法。(3)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必须采用书面形式。(5)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及时解除劳动合同。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解除条件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提出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受限制解除条件约束。2、提前30日通知解除(1)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解除,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解除。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解除(非过失性解除)

23、用人单位预告通知(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一览表解除原因解除条件注意问题解除限制医疗期满解除1、医疗期满;2、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1、 提前30天书面通知;2、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6种情形下不得解除。不能胜任工作1、不能胜任工作;2、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1、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2、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3、即时解除 (1)劳动者被迫解除,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即时解除(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一览表解除情形解除条件随时通知解除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2、用

24、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无需通知立即解除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2)用人单位即时解除(过失性解除)用人单位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解除)一览表解除原因解除条件注意问题特别提醒试用期内1、试用期间2、不符合录用条件录用条件明确、合法随时随便严重违纪1、存在合法有效的规章

25、制度2、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3、达到严重按规定可以辞退的程度规章制度合法性;严重程度的证明责任重大损害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2、造成重大损害重大损害的证明责任兼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证明存在严重影响及用人单位曾提出改正无效劳动合同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证明责任刑事责任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范围4、经济性裁员满足条件、厘清对象、符合程序、给足补偿、确保两个优先(优先留用与优先录用)。(1)经济性裁员的条件:A、依照企业破产规定进行重整的;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C、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 合同后,仍需裁减

26、人员的;D、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经济性裁员的程序5、限制解除条件(适用非过失性解除及经济性裁员)限制解除条件注意事项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离职时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1-4级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保留到员工退休;5-10级的非因劳动者提出一般不得解除,解除时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2、 患病或者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医疗期内

27、不得解除。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三期内不得解除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定年龄男60、女工人50、女干部55;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55,女45;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医疗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50,女45周岁。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担任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的;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正处于义务服兵役期间的。(二)终止条件1、D44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A、劳动合同期满的; B、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C、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

28、 告失踪的; D、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E、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 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逾期终止劳动合同逾期终止情形一览表逾期终止的情形逾期终止的期限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业健康检查后未发现职业病或诊断后治逾的或观察期满排除职业病的,才可以终止患职业病或工伤的1、1-4级的,不能终止;2、5-6级的,一般不得终止,但经劳动者提出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可以终止;3、7-10级,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可以终止。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届满后才可以终止女工三期内的

29、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后才可以终止。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关系保留到劳动者退休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平等协商事项结束后才可以终止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的延长的期限等于其工会职务任职的期间员工服兵役的可以中止,服兵役结束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三)经济补偿1、一般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注:A、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算。 B、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高收入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12)当年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四)赔偿金1、违

30、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1)不符合法定解除、终止条件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2)违反法定程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3)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需要逾期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直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经不可能的,用人单位需要按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D85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责令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的。D84规定,用人单位违

31、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D89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需支付赔偿金的情形:1、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赔偿损失。(五)附随义务(解除和终止手续的办理)1、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文书制作与送达注:(1)明确谁提出解除;(2)注明通知时间;(3)注明解除或终止生效时间;(4)注明解除或终止理由;(5)经济补偿数额及标准。(6)劳动者签收。2、转移社会保险、档案关系。15日内。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32、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3、工作交接。 D50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五章 特别规定(一)集体合同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与联系联系:(1)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权益的规定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低于的部分无效。(2)集体合同具有补充劳动合同内容的功能。 (3)集体合同效力优于单位内部规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对比项目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目的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个体劳动者与单位的权利义务主体工会与雇主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适用范围全体劳动者或特定

33、群体只适用于个人签订时间劳动关系运行中劳动关系建立前期限一般为1-3年固定、无固定、完以一定工作任务发生效力的时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才生效一经依法签订即生效2、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3、集体合同争议的解决(1)签订集体合同时产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有关各方协调处理。(2)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劳务派遣1、劳务派遣三方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 民事合同关系 劳动关系用工单位 劳动者劳务关系2、劳务派

34、遣企业的资质限制及义务(1)资质限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十万元。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2)对劳动者的义务A、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B、告知义务。 C、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按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派遣协议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1)告知义务。(2)提供劳动条件、遵循劳动标准。(3)支付劳动报酬:A、提供同工同酬,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

35、所在地的标准执行。B 、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C、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4)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使用劳动者。(5)连带赔偿责任。4、实行劳务派遣应注意的问题(1)审查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 ;(2)明确劳务派遣的期限;(3)明确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 ;(4)明确违反协议的法律责任 。(三)非全日制用工D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应注意的问题1、劳动合同的形式2、双重劳动关系的处理D69条2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

36、人单位订立,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3、试用期4、劳动报酬及结算周期按小时计酬;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5、劳动关系的终止随时通知不补偿。6、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7、争议处理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执行。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九条) (略)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至第九十五条)行政责任、经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略)第八章附则过渡期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依法订立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应当有效,应当继续履行。 2、连

37、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次数的计算。3、本法施行前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4、经济补偿年限的计算(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在2008年1月1日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甲与某公司于2006年8月1日签订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至2009年7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甲月工资1200元。甲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析:12002=2400元。(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在2008年1月1日前的规定中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甲与某公司于2006年8月1日签订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至2008年8月1日,公司以甲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甲月工资1200元。甲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三、过渡期的应对及建议1、梳理清理修订规章制度2、建立及完善职工名册3、做好新入职人员招聘工作4、立即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5、正确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调整合同期 限,正确约定试用期6、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7、清理、完善竞业禁止协议,约定违约金8、废止或变更原合同违约金条款9、确需订立集体合同的在12月31日前订立10、清理、正确使用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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