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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精品文档.附件1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本导则适用于对加油站包括公路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岸基站)的安全评价。本导则不适用于橇装式加油站、农业加油点和流动加油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2
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安全评价通则(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技字200437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3、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04140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648号)危险化学品名录重大危险源辩识 GB182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14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560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1826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5044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JTJ237斜坡码头及浮码
4、头设计与施工规范 JTJ294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 SB/T10390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 AQ3001 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 被评价单位应持有的证明文件3.1.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1.2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场所、设施证明文件。3.1.3 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3.2 被评价单位应提供的相关资料3.2.1 应提供的检查资料:a)安全评价委托书;b)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c)设立安全管理机构
5、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d)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e)新、改、扩建加油站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文件;f)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g)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合格报告;h)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储存场所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i)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其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j)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文件、资料。水上加油站还需提供海事、渔业等部门占用水域批准文件和船检部门出具的船检证书。3.2.2 被评价单位的周围环境图、平面布置图。3.2.3 设备、设施相关登记、检测等技术文件。4 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4.1
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4.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4.3 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4.4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和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5 安全评价程序5.1 前期准备工作5.1.1 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委托书,索取本导则3.1规定的文件。5.1.2 与被评价单位签订安全评价合同。5.1.3 组建安全评价组,了解被评价单位的情况,收集有关资料。5.2 现场检查和评价5.2.1 查验被评价单位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5.
7、2.2 根据现场实际,辩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和可能影响的范围。5.2.3 划分评价单元。评价单元一般可划分为:a)安全管理;b)总图布置;c)工艺及设施;d)电气装置;e)加油、卸油作业。5.2.4 针对危险、有害因素及现场情况,应用加油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见附录A),对现场设施、装置和防护、管理措施进行检查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水上加油站除陆上加油设施采用上述检查表外,还应针对码头、加油船另行制定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进行检查评价(供参考的检查表见附录B、附录C)。 5.2.5 提出安全对策措施的建议:a)安全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b)总图布
8、置和站场与站房方面的对策措施;c)工艺及设施方面的对策措施;d)消防与电气安全方面的对策措施;e)其他的对策措施。5.3 对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确认已符合要求5.4 编制安全评价报告6 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和要求6.1 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6.1.1 安全评价的依据。6.1.2 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6.1.3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辩识,评价单元的划分。6.1.4 加油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6.1.5 分析评价。6.1.6 安全对策措施的建议。6.1.7 整改情况复查表(见附录D)。6.1.8 评价结论:a)符合安全要求;b)不符合安全要求。6.2 安全评价报告的要求安全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
9、条理清楚,数据完整,查出的问题准确,提出的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7 安全评价报告的格式7.1 封面(见附录E)7.2 封二(见附录F)7.3 安全评价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安全评价委托书复印件7.4 安全评价工作人员组成(见附录G)7.5 目录7.6 正文7.7 附件(本导则3.1要求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复印件)附录A:加油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一、安全管理项目检 查 内 容类别检查记录结论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A2、安全检查制度。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A4、安全用电、用火管理制度。A5、电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A6、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A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A8、值班制
10、度。B9、水上加油船安全规定。B10、岸基加油站安全规定。B安全生产责任制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A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A3、计量员、加油员安全生产职责。B4、电工安全生产职责。B5、机修工安全生产职责。B安全操作规程1、接卸油作业操作规程。A2、配、发电操作规程。A3、加油操作规程。A4、计量操作规程。A5、水上储运作业防火操作规程。A6、水上加油站收油规程。A安全组织1、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A2、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B从业人员资格1、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A2、安全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A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A4、从业人员培训上岗
11、证。B二、总图布置项目检 查 内 容类别检查记录结论站址选择1、在城市建成区不应建一级加油站和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A2、加油站的设置及等级,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表3.0.3的规定。A3、加油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表4.0.4的规定。A4、按原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建设的加油站在改造时,若经增加油气回收系统,其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则加油站的汽油罐应加装阻隔防爆装置。阻隔防爆装置的选用和安装,应当符合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
12、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的规定。A5、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B平面布置平面布置1、加油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的规定: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表4.0.4至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4.0.4至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A2、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A3
13、、加油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表5.0.8规定。A4、加油加气站内不应建地下和半地下室。A5、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宜坡向站外;在汽车槽车卸车停车位处,宜按平坡设计;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B6、加油岛及汽车加油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B7、加油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加油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150.2m;加油
14、岛的宽度不应小于1.2m;加油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应小于0.6m。B8、加油加气站内可种植草坪、设置花坛,但不得种植油性植物。B暖通建筑1、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应采取通风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采用强制通风时,通风设备的通风能力在工艺设备工作期间应按每小时换气15次计算,在工艺设备非工作期间应按每小时换气5次计算;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口总面积不应小于300cm2/m2(地面),通风口不应少于2个,且应靠近可燃气体积聚的部位设置。A2、加油站内的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它部分不得采用燃烧体建造。A3、加油站
15、内建筑物的门、窗应向外开。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采取泄压措施。A4、爆炸危险区域内房间的地坪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位于爆炸危险区域的操作井、排水井应采取防渗漏和防火花的措施。A5、站房可由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和小商品(限于食品、饮料、润滑油、汽车配件等)便利店等组成。不得在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的防火距离内设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娱乐和洗车等设施。燃煤锅炉房、燃煤厨房与站房合建时,应单独设对外出入口,与站房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B6、设置在站房内的热水锅炉间,应符合下列要求:锅炉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与其它房间隔开;锅炉间的门窗
16、不宜直接朝向加油机、加气机,卸油点、卸气点及通气管管口、放散管管口;锅炉宜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140kw的小型锅炉;当采用燃煤锅炉时,宜选用具有除尘功能的自然通风型锅炉。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2m及以上,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当采用燃气热水器采暖时,热水器应设有排烟系统和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B7、加油站室内外采暖管道宜直埋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应充沙填实,进出建筑物处采取隔断措施。B消防设施及给排水1、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每2台加油机设置不少于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地上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
17、干粉灭火器2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地下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m2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2块,沙子2m3;其余建筑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A2、加油站的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当雨水有明沟排到站外时,在排出围墙之前,应设置水封装置;加油站或加油和加气合建站的排出建筑物或围墙的污水,在建筑物墙外或围墙内应分别设
18、水封井。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水封井应设沉泥段,沉泥段高度不应小于0.25m;清洗油罐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进入排水管道;排出站外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污水排放标准;加油站不应采用暗沟排水。B安全标志1、安全标志(如禁火、禁烟;禁用移动通讯工具等)。A2、交通标志(如进、出口及限速、限高、车道指示等)。A三、工艺及设施项目检 查 内 容类别检查记录结论储油罐储油罐1、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A2、建在水源保护区内以及建在地下建筑物上方的埋地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设置渗漏检测设施。A3、油罐的进油管,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A
19、4、储油罐应采用卧式油罐。油罐的设计和建造,应满足油罐在所承受外压作用下的强度要求,并有良好的防腐蚀性能和导静电性能。钢制油罐所采用的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mm。B5、油罐的外表面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当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可能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B6、油罐顶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油罐的周围,应回填干净的沙子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0.3m。B7、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当油罐设在行车道下面时,人孔操作井宜设在行车道以外;油罐的各接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其中出油接合管宜设在人孔盖上。B
20、8、当采用自吸式加油机时,油罐内出油管的底端应设底阀。底阀入油口距离罐底宜为0.150.2m。B9、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量油帽下部的接合管宜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B10、油罐宜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B工艺系统工艺系统1、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A2、油罐通气管的设置,除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第5.0.8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管口应高出地面4m及以上;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及以上;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通气管管口与围墙的距离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2m;通气管的
21、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通气管管口应安装阻火器;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汽油通气管管口应安装机械呼吸阀;呼吸阀的工作压力宜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表6.2.14确定;乙醇汽油储罐通气管应加设干燥装置。A3、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A4、加油站内乙醇汽油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外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A5、当采用自吸式加油机时,每台加油机应按加油品种单独设置进油管。B6、加油枪宜采用自封式加油枪,流量不应大于60L/min。B7、加油站的固定工艺管道宜采用无缝钢管。埋地钢管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在对钢管有严重腐蚀作用的土壤地段直埋管
22、道时,可选用耐油、耐土壤腐蚀、导静电的复合管材。B8、卸油连通软管、油气回收连通软管,应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软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B9、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应埋地敷设,且不得穿过站房等建、构筑物。当油品管道与管沟、电缆和排水沟相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B10、与油罐相连通的进油管、通气管横管,以及油气回收管,均应坡向油罐,其坡度不应小于2。B11、油品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0.6Mpa。B12、埋地工艺管道外表面的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B13、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油罐
23、车上的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应装设手动阀门;密闭卸油管道的各操作接口处,应设快速接头及闷盖。宜在站内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前设手动阀门;加油站内的卸油管道接口、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宜设在地面以上;油罐应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B四、电气装置项目检查内容类别检查记录结论供配电1、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A2、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A3、加油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24、B4、加油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380/220V的外接电源;加油站的供电系统应设独立的计量装置。B5、一、二级加油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事故照明。B6、当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加油站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B7、低压配电装置可设在加油站的站房内。B8、加油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B9、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内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但罩棚下的灯具应选用防
25、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节能型照明灯具。B防雷和防静电1、油罐应进行防雷接地,且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A2、埋地油罐应与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A3、加油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A4、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A5、加油站的汽油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A6、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
26、,可不跨接。A7、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A8、当加油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B9、加油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B10、380/220V供配电系统宜采用TN-S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B11、加油站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B12、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和压缩天
27、然气储气瓶组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地上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B五、加油、卸油作业项目检 查 内 容类别检查记录结论加油作业加油作业1、加油车辆到指定位置后应熄火,不得在加油站内检修车辆。A2、不得折扭加油软管或拉长到极限,加油枪应牢靠地插入油箱的灌油口内。A3、闪电或雷击频繁时,应禁止加油作业;送油车卸油时暂停加油。不得向塑料容器和橡胶容器加注汽油。A4、加油机发生故障或发生危及加油站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加油。发生跑、冒、洒油时,必须待现场清
28、理完后,加油车方可启动离去。A5、洒漏在地上的油品,要及时处理。不得用化纤织物擦拭。B6、停止营业时,应关闭加油机,切断电源,锁好机门。B7、微机控制和管理的加油站,应有可靠的连锁装置及显示报警。B8、车辆加油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加油区附近逗留。B卸油作业1、卸油之前测量储油罐中的存油量。油罐车进站停靠在指定位置后,发动机应熄火(采用泵卸车除外),排气管带火花熄灭器,连通静电接地线,车头朝向道路出口一侧。A2、向储油罐卸油时,司机和卸油工应坚守岗位,做好现场监护。严防其它点火源接近卸油现场。在卸油过程中,油罐车不得随意启动和进行车位移动。A3、闪电或雷击频繁时禁止卸油作业。A4、在出油孔没有淹没
29、之前,卸油速度要保持在0.71m/s之间,淹没后可到4m/s。A5、卸完油后,油罐车不可立即启动,应待罐车周围油气消散后(约5min)再启动。油罐车储油罐油位的复测也应在卸油后稳油达15min后再进行。A说明:(1)类别栏标注“A”的属否决项;类别栏标注“B”的属非否决项。(2)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是: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中,A项全部符合,且B项中不符合项不超过B项实际检查项数的10%(含等于10%)。(3)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是:经整改后A项中有不符合,或者B项的不符合项超过B项实际检查项数的10%。检 查 结 论 汇 总 表 类 别 单 元A项B项总项检查项符合不符合总项检查项符合不符
30、合安全管理198总图布置159工艺及设施716电气装置912加油卸油作业94合 计5949附录B:水上加油作业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供参考)项目检 查 内 容类别检查记录结论场地要求1、码头、栈桥牢固,无裂缝、断裂、塌陷等明显缺陷,并有设置合理的二个以上快速解缆桩。A2、只能储存闪点55的油品,不得储存散装化学品。A3、构筑物耐火等级符合安全要求,防撞设备齐全、坚固可靠。A4、设施间符合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相应条款。B5、救生、消防器材数量充足、性能完好、摆放位置合理。B6、水上加油场地整齐、卫生,无绊、滑倒危险。B7、加油区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宣传广告牌不突出船舷和水面,顶蓬或站房应设夜
31、间警示灯。B设备要求1、水上加油站加油、卸油设施及管线应安装必要的防止、消除静电的保护装置。A2、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为合格防爆电气设备,电线必须穿管敷设,并尽量远离有可燃气体的出口处,管子接头应密封。B3、处于危险区域的测量、控制和通信设备及电路均应为本质安全型。B操作要求1、卸油时必须先接地,静置15min后方可接卸。A2、卸油作业宜采用自流密闭方式进行,禁止喷溅卸油,雷击时停止卸油。A3、水上加油站进行加油、卸油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止和消除静电的安全措施。A4、卸油时二人监护,卸完后设备复位,拆除静电夹。B5、加油船靠近时,加油工(应着救生衣)上前引导,协助带缆,上船确认加油容器完好程
32、度,有否火源及危险物品等危险因素存在,确认无误后方可加油。B环境要求1、水上加油站设置在商港占用水域应向省海事部门提出申请;设置在渔港占用水域应向海洋与渔业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A2、在进行清舱清罐作业时,申办有关许可证后方可进舱进罐,按清罐作业规程作业,禁止穿着化纤衣物、使用化纤布擦拭清舱,废弃污油水收集到指定容器中集中处理,禁止倾倒河道或土壤中污染环境。B3、下列水域严禁设置水上加油站:航道急弯航段、大桥上下游200m范围内、饮用吸水口上游3000m、下游1500m范围内、高压电线垂直投影上下游50m范围内,水底电缆、居民住宅区、船舶修造厂、客运码头附近、渡口附近、近岸有易燃易爆
33、物品的舱储或堆场及岸上经常有明火作业点等上下游100m水域范围内及有关部门划定的水资源保护区。B附录C:水上加油船(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供参考)一、基本情况加油站名称主要负责人加油站地址联系电话加油站所处水域职工人数 人安全管理人员 人 持证上岗人数 人船舶吨位 吨加油机数量 台 加油枪数量 支有关部门审核情 况所持证照或证明名称证照、证明或批复编号发证或发文机关发证日期工 商 执 照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消防安全许可证油仓罐情况序号油品名称及编号单仓(罐)容积(m3) 台数材 质形 式m3 (个) m3 (个), m3 (个) m3 (个), m3 (个) m3 (个), m3 (个) m3
34、 (个), m3 (个)名 称型号、规格数 量状 况备 注主要消防安全设施工、器具配备情况泡 沫救生衣救生圈太平斧黄沙箱主要管理制度名称加油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加油站(盖章): 年 月 日二、现场检查表项目检 查 内 容类别检查记录结论证照文书1、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A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A3、船舶有关检验证书(包括吨位证书、载重线证书、防污证书、适航证书、最低配员证书等)。A4、水上供油船作业许可证A5、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油囤可以免除)。A6、油类记录薄和船舶安全检查记录薄B安全管理制度1、有健全的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卸油、加油、
35、船舶靠离泊作业等)。A2、有安全检查、临时动火、临时用电审批制度。A3、制定完善的防火灾爆炸、防油品泄漏、防台、防洪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A4、有供油作业安全管理措施和供油作业防污染管理措施。B安全管理组织1、建立以船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小组。A2、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每班作业现场应不少1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A3、任命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悬挂任命书,签订安全责任书。B4、成立全员参与的群众性义务消防安全组织,员工职责明确、操作熟练,熟悉站内灭火器材、设施的分布、种类和操作。B从业人员1、负责人、安全员安全培训资格证A2、水上加油站应按油船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配备合格船员,船员应经海
36、事或海洋与渔业部门油轮安全技术培训合格。A3、不需配备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水上加油站应配备具有水上资历的人员,且人数不少于3人,并接受过油轮安全技术培训。B4、油船安全知识特殊培训合格证书。B一般要求1、水上加油站的载重吨不小于100吨和油船船龄不得超过31年。A2、水上加油站只能储存闭杯闪点55的油品,不得储存散装化学品。A3、水上加油站宜采用船过船作业方式,不得采用船向岸或岸向船供油的作业方式(靠码头作业除外)B4、水上加油站(船)的锚固、系泊满足安全要求。B5、配足足够数量的救生衣、救生圈等设备。B6、白天应悬挂“B”字旗,夜间显示红色环照灯和锚灯。B结构及强度1、水上加油(船)站结构应为
37、钢质结构。水泥船、木质船不得作为水上加油站,包括在水泥船、木质船上安装铁质容器进行储油作业。A2、水上加油(船)站的结构强度应满足船舶检验有关规范的要求。A3、水上加油(船)站生活区应与危险作业区严格分开;生活区所有舱门、窗口应有密封功能。A4.甲板面必须保持清洁、干爽,不得擅自在甲板上面增加或储存润滑油、桶装柴油等,确因作业需要增设上述固定设施的,均应申请船检部门检验核定。B5、水上加油(船)站不得设置有妨碍人员逃生的防盗网。B消防设备1、每个水上加油站应按船舶检验规则要求配置消防泵、消防总管、消防栓、水枪和消防水带。B2、载重吨大于或等于1000吨的水上加油站应配置2台动力驱动的消防泵,载
38、重吨小于1000吨的配备1台动力驱动的消防泵。B3、消防用品的配置至少应满足附表的要求。消防用品的配置未详述的,以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为准。B电气设备1、水上加油(船)站电气设备与安装必须符合船检部门和国家规定的要求,增加或变更整体或部分电气设备,应向船检部门提供足够的技术资料,经批准后才能对设备增加变更。不得私拉电线,不得随意增减或变更船上电气设备。B2、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为合格防爆电气设备,敷设在甲板上危险区域的电线必须穿管敷设,并尽量远离油舱口和有可燃气体的出口处,管子接头应密封。B3、处于危险区域的测量、控制和通信设备及电路均应为本质安全型。B4、危险区域内的固定安装的照明灯具
39、应为防爆型灯具和使用防爆开关。使用便携式灯具时应采用带有自给式蓄电池的本质安全型、隔爆型便携式灯具,不得使用电缆供电。B5、货油泵舱内电动机应为防爆型,电缆应敷设在气密管子内,不得使用非防爆型开关。B6、在危险区域或处所,禁止安装及使用插座;禁止使用可换熔体式熔断器。B7、厨房内的电炊设备和电源电缆的安装、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不得用可燃性材料装饰厨房。B8、油舱的舱口结构应能防止在开启或关闭舱口盖时产生火花。B9、必须按规定配备和连接避雷针。货油泵及油路应有接地。B10、水上加油(船)站进行加油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防静电安全措施。B管系1、不得使用移动式货油泵,不得利用潜水泵代替货油泵从舱
40、口进行供油作业;在甲板面用的货油泵应为防爆型。不得采用在顶部直接灌注的方式装油。B2、货油泵系:货油管路只能敷设在货油舱区域内;货油管系应有能将管内和泵内的货油和水排至货油舱或岸上的设施;货油管路应按需要设置膨胀接头或弯头;货油管路若与货油舱内的海水箱连通时,则在海水箱和连通的货油管路间应装设两只阀,其中一只应能在关闭状态下予以锁住或采用其他等效设施;若需要通过吸入管路装油,则应设旁通管,绕过货油泵,将吸入管路与输出管路接通,旁通管上还应设截止阀;装卸软管应选用合格的软管,并定期检验,保持良好工作状态。B3、货油舱透气装置:每个货油舱均应设有透气装置;货油舱的透气系统应与船舶其他舱室空气管完全隔开;透气管的出口在货油舱露天甲板以上高度不小于760mm,有顶蓬的其透气管的出口应高出顶蓬,离含有着火围蔽处所最近进气口和开口以及可能引起着火危险的甲板机械和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2m;透气管应装设有可拆换耐腐蚀金属丝防火网或其他等效设施。B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