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解答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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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劳动法解答30.精品文档.【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7.5通过,自1995.1.1日起施行。【劳动关系是人们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在我国,具体表现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关系。论: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方面:解答:一、是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关系,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具有五个特征:与劳动有直接的联系,劳动是这种关系的内容。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方-

2、公民,要参加到另一方有关单位中,成为这一单位的成员。这种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当事人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劳动条件,均应依法处理。即使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国家法律法规对调整其关系另有特殊规定的。则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二、是与劳动关系有着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有的是发生劳动关系的必要前提,有的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有的是随着劳动关系而附带产生的关系。包括五个方面:处理劳动争议而发生的关系。执行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方面的关系.工会组织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劳动管理方面发生的关系【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

3、门劳动法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解答:贯彻党的劳动政策,加强国家对劳动工作的领导。.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合理组织社会劳动,巩固劳动组织,以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进步,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合理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安定团结【劳动法产生的历史背景:】解答:劳动关系是和人类社会同时产生的。但是劳动法却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才开始出现的。到了资本主义阶段才产生劳动法。英国1802年颁布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标志劳动法产生.劳动法是在工人运动不断高涨,劳资矛盾日趋紧张的条件下产生的。苏维埃政府1918年颁布了苏俄的第一部劳动法典,1922年重新颁布苏俄劳

4、动法典。【国际劳动立法:是指由国际劳工组织召开的国际劳工大会所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国际劳工组织从1919年第一届大会到2004年底为止,共通过国际劳动公约184个,建议书194个。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按内容可分为十类:就业和失业。.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工资 .职业安全和卫生. 女工保护。.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社会保障。.结社权利.劳动关系的协调与仲裁. 劳工检查和劳工行政论:国际劳动立法的作用与不足:】解答:积极作用:对各国劳动立法的制定,完善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八十多年来,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一般原则和具体规定,为各会员国制定国内劳动立法提供重要的依据和标准。制定国际劳工公约和建

5、议书需要反复讨论和修改,使各会员国政府,雇主和工人更加重视劳动立法的重要意义,充分理解劳动立法的基本内容,从而推动各国劳动立法的进程。有利于劳动力的国际流动。随着国际交往的发展,劳动力的国际流动将越来越频繁。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有利于公正解决外籍工人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外籍工人的正当权益以及劳动力输入国与输出国的互利。对改善各国工人的劳动状况和保障各国人民的民主权利产生一定的影响,国际劳动立法对动员国际舆论谴责违背工人利益的行为,维护正义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制定以及对公约实施的检查活动,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工人阶级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斗争。国际劳动立法的不足之处:国际劳

6、动立法很难适应各种不同类型国家的具体条件;多数公约只有半数左右会员国批准。.国际劳动立法最根本的缺点,在于不能真正反映工人阶级的意志和要求。【我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原始成员国。自1944年起中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的常任理事国之一,从1930年起国民党政府先后批准了14个国际劳工公约。从1983年起我国恢复与国际劳工组织的关系;到2004年止。我国已批准了国际劳工公约23个;其中有14项是旧中国批准,于1984年5月由我国批准的。【论: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与义务】解答:劳动者享有以下基本劳动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就业权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

7、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劳动就业权在各项劳动权利中居于首要地位,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权利。)(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在就业方面一律平等,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岐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选择职业权是指劳动者在就业时,有权根据自已的意愿,兴趣选择用人单位,不受外在力量的强迫。).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报酬权包括劳动报酬请求权与支配权。).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包括:(1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2与用

8、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3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4享有依法参加工会和组建工会的权利。)1919年巴黎凡尔赛和平公约揭开劳动法新篇章。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一、积极完成劳动任务劳动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人们生活的第一基本条件,是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源泉。完成劳动任务的数量和质量是用人单位计算和支付劳动报酬的直接依据。.劳动者承担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必须亲自,全面地履行。二、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劳动者一方面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另一方面又要承担提高职业技能的义务。.从法律上规定不断提高劳动技能是劳动者的义务,这适应了劳动生产的需要。.不断提高劳动技能是增强劳动者技能水平,提高

9、我国劳动者素质要求。三、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四,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纪律是组织社会劳动的基础,是进行任何共同工作必需的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是每个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它既是保证劳动权实现的重要措施,也是劳动权利的对应义务;.既是保证劳动义务履行的手段,又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要条件;.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因素,也是企业加强科学管理,实现文明生产,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措施)职业道德是某一职业对从事该职业劳动者的特有的道德要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职业道德要求从事该职业的劳动者必须遵守一定的规范和原则。(劳动者只有遵守职业道德,才能不断地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的精神

10、财富。)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是互相联系的。劳动纪律中包含着很多职业道德的内容,职业道德体现了劳动纪律的高层要求。可以补充劳动纪律不足的部分。【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特点:劳法关系与劳动关系是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三项要素: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包括自然人与法人。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依据劳动法规定,能

11、够享有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并以自已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能力。五个特点: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从年满16周岁开始的。.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同时产生的。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只能由本人依法来行使,不允许第二者代理。某些工种对未成年人(满16周而未满18周岁)和妇女的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行为能力是有所限制的。凡已经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法律关系的,在一般情况下。公民就不再参加另一个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劳动活动。【构成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

12、和消灭的依据是劳动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分为事件(自然现象、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丧失)、和行为。【劳动法律事实的特点: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只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法行为。引起劳动法律关系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可以是事件、合法行为,还可以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4月3日由国家主席明令颁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2001年10月27日第9届人大24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宣布即日起实行。【工会的性质及其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地位】 工会的性质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工会的地位

13、: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汉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依法独立开展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主要社会支柱。【目前我国的企业民主管理分三种形式: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五职权:1审议建议权2审查通过权3审议的决定权4评议监督权5选举厂长权).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民主管理,由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承包中劳动者参与管理的形式,主要是通过工会组织与经营者建立的协商会

14、议制度。【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职权: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解除合同不适当,工会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裁员,应听取工会意见。.用人单位延长劳动时间要与工会协商。.工会有权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会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劳动就业的四个特征:主体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外国的公民应年满18周岁。公民在主观上必须有求职的愿望。其结果必须是获得了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职业,就业必须是从事合法的活动;.就业的范围包括国民经济各部门使用的劳动力,现役军人不属于就业。【1919年的魏玛宪法德国首先将劳动作为人的生存权【我国劳动就业的形式:劳动者与用

15、人单位直接洽谈就业。.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劳动者自已组织起来就业。.自谋职业。.国家安置就业。【劳动就业的基本原则:国家促进就业的原则。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原则。.照顾特殊群体就业的原则,具体包括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和退役军人等。.禁止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就业的原则。【劳动法15条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须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职业介绍:指国家指定的有关部门和机构依法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沟通和咨询,从而促成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工的一种就业中介服务。【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条件:有固定场所. 有必要的资金. 有相应的机构章程. 有明确的范围. 有专

16、职人员.规定的其他条件。劳动部门与非劳动部门开办的区别:.性质不同。前者是公益性的就业服务机构,后者可以是公益性的或营利性的。.设立程序不同,后者需到工商营业执照;.服务对象不同;.收费标准不同。就业服务:.就业登记(.失业、.求职登记.用人单位需求登记).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训练 .失业保险【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关于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作用: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法律形式之一。合是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实现双向选择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劳动生产率。是巩固劳动纪律,减少和预防发生劳动争议的有力措施。【

17、按期限分有固定.无固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所达成的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具体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核心部分。包括:1必备条款。2协商约定条款【订立劳动合同的5个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依法订立的五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的主体必须合法;的内容必须合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式、形式、期限等必须合法;的行为必须合法).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无效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的履行必须遵循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的原则。形式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非全日制(不超过4小时)用工

18、劳动合同可用口头协议)【劳动合同的变更:.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允许变更劳动合同。.签订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经签字盖章,立即生效。【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集体合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集体合同是企事业单位和工会之间就各项具体劳动标准协商谈判而缔结的协议。【集体合同的特征:.集体合同是一种劳动协议,不是工会组织与企业之间达成的民事协议。.集体合同是特定当事人之间

19、订立的协议。.集体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其生效要经过特定程序。【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当事人不同。.内容不同。.效力不同。【苏于1918年7月2日颁布了第一个集体合同的法令。【中国共产党于1922年拟订的(劳动法案大纲)明确提出了“劳动者有缔结团体契约权”。】【集体合同制度的意义】(有改动)解答:.集体合同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广大职工群众可以根据市场经济的特点,利用集体合同加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可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的生活福利条件。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可以以更优惠的条件改善职工的生活福利条件。.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

20、充分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集体合同是广大职工智慧的结晶,从集体合同的签订到履行,都体现了职工参加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必然大大增强职工的工作责任感,有利于调动.促进企业改革经营管理,提高工会的威信。集体合同是由工会代表职工和企业签订的,这要求工会必须按照工会法的要求履行自已的职能和任务,加强工会自身的工作,从而可以大大提高工会在职工中的威信。.协调劳动关系,为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服务。集体合同的签订,可以把职工与企业之间的矛盾通过平等协商和平等谈判的方式予以解决。从而在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弥补劳动法规的不足,为企业提供调整劳动关系的具体规范。目前

21、我国已颁布了劳动法,但还有一批单项劳动法规和规章尚未制定出来,这使贯彻劳动法方面还存在着一些无法可依的现象,特别是一些具体的实施办法有待于通过集体合同规定下来。【签订集体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制定集体合同草案。发动全体职工认真讨论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在集体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将集体合同文本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自报送之日起,15日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告成立。集体合同条款包括:标准性、目标性条款、程序性条款。订立原则:合法原则、平等协商、义务对等原则。【最早的工作时间的立法:1802年英

22、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1960年12月工资中共中内关于在城市坚持8小时工作制的通知规定:全国各城市的一切单位,一切部门,无例外地必须严格实行8小时工作制,不得任意加班加点】【1994年规定自1994年3月1日起,统一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36条规定: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2月17日国务院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1995年5月1日起,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简答:工作时间立法的意义: 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提高

23、劳动者的素质。有利于解决劳动就业问题。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休息休假又称休息时间,是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外自行支配的时间】【休息时间即休息休假的种类(重要):】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小时。间歇时间应规定在工作后四小时。两个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开始前的休息时间一般为15小时至16小时。实行轮班制的职工,其班次一般应在休息日后调换,调换班次时,不得让工人连续工作两班。公休假日;(周六、周日):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法定节日11天:(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年休假,满一定年限后,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休假。探亲假:(配偶,一方30天;

24、未婚年20天,2年45天)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加点(在标准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限制延长工作时间具有以下积极意义: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重点】.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必须是生产所需 .必须与工会协商 .必须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时数不得超过法定时数(一般一天1小时,特殊一天3小时,一个月36小时).用人单位不能安排三种人加班加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哺乳期内的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规定

25、:下列情形之一不受一般规定限制的条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须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报酬:计算:加点2小时:2000 21.75 8 x 150% x 2加班:2000 21.75 x 200法定节假日:2000 21.75 x 300%【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总额是指各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量。(包括:.计时工

26、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结构工资由基础、职务、工龄、奖励等职能工资组成。】【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下列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工资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最低工资立法产生于19世纪末的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最低工资法产生于新西兰。二战后发达国家普遍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我国不实行全国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国务院劳动行政主

27、管部门指导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企业家协会研究确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我国不实行全国统一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工资立法的基本原则:.按劳分配原则。.同工同酬原则。.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的原则。【实行的工作日工资的种类:四种1标准工作日。一般情况下法律规定的统一的工作时间。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2缩短工作日。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时数少于8小时,每周工作的时数

28、少于40小时。主要适用有:(1)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劳动者。(2)从事夜班工作(3)在哺乳期女工3不定时工作日。指没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日。适用.企业高管、外勤、推销、部分值班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长途运输、出租司机、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其工作日长度超过标准工作日的,不算作延长工作时间,也不给予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4综合计算工作日 分别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形式。5计件工作时间是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

29、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其适用的最低工资率。用人单位()低于最低工资率的法律责任:由当地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的工资,并视其欠付工资时间的长短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欠付一个月工资以内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20%的赔偿金;.欠付三个月工资以内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50%的赔偿金;.欠付三个月以上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100%的赔偿金。【工资形式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方式。我国企业的基本工资形式主要有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辅助工资形式主要有奖金和津贴。【不应列入工资总额的企业专项支出有:国务院规定的各类奖金;购买劳动保护用品支出;职工出差费用;职工福利费

30、用;劳动保险费。【论: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意义解答: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随着市场经济的建功立业立,劳动者的工资直接受市场竟争中价值规律的影响。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故意压低劳动者的工资,有必要通过制定最低工资法,规定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企业在工资分配中的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有利于防止企业的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企业搞好内部分配体制提供了基础,更有利于贯彻公平原则,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有利于使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化。国家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能为

31、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劳动报酬提供参考依据,也为制定某些社会保险待遇,如失业保险提供参照,有利于健全企业工资调整制度。【特殊情况下工资的种类及支付:.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社会活动主要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加班加点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即按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

32、假工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期间的工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企业依法破产时劳动者的工资,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伤亡事故的分类:一般.按事故原因的不同:因工伤亡、非因工伤亡按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轻伤,指损失工作日数为一天。.重伤事故,指有重大伤害、无死亡。.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9人;.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主管部门的劳动部

33、门(接到)后,应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的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伤亡事故的调查。.伤亡事故的处理。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工资的法律保障】(重要)工资支付的办法:.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支付工资时,用人单位必须以书面记录,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应将劳动者的工资列入清偿

34、顺序,首先支付。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工资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担负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扣除数额的限制: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对工资支付的监督依照法律规定,职工群众、各级工会组织、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进行监督劳动安全卫生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安全卫生立法概况:.1802年英国制定的(学

35、徒健康和道德法)是最早的劳动保护立法。.1956年5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的三大规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作废事故报告规程.1992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一部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该法于199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2年6月九届人大常委员会(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种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劳动安全卫生立法的作用:1、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劳动者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推动者,也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是国家立法的生要任务。.劳

36、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如不有效地防止就有可能发生伤亡事故或使劳动者患上职业病。因此必须通过制定劳动安全卫生立法,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环境,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和减少伤亡事矿的发生,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用人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生产卫生标准,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消除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对劳动者的威胁,使劳动者精神愉快地从事劳动,充分发挥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推动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女工特殊保护指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

37、特点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妇女权益的法律保障。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的意义:一、能够保障女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更有利于调动女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使她们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大贡献。同时,对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能够增加妇女就业的机会和比例,进一步解放妇女劳动力,充分发挥妇女的潜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二、妇女不仅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而且户负着繁衍哺育后代的重任。如果妇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从事有毒有害的工作或者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必然对女职工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国务院于1988年7月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女职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

38、容:】(重点).对妇女劳动就业方面的保护.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禁止用人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女童工.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同等劳动应领取同等报酬.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基本工资.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工种和工作。(劳动法)第59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对女职工实行四期保护.经期保护。(劳动法)第60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

39、动)。.孕期保护。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产期保护。第62条规定:女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产假15天。.哺乳期保护。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期间的特殊保护,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特殊保护设施和保健措施的规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原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必须符合失业不是因自已意愿造成的,失业后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这两

40、个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应征服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或者被劳教,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及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户,农户,城镇居民使用童工;.禁止各种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各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16周岁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做童工。【对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劳动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

41、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实行登记制度。据健康检查表,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职业技能标准是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技能考核和技能鉴定的基本依据。【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有三方面;.是各类职业技能学校和培训机构毕业生,凡属技术等级考核的工种,逐步实行技术等级鉴定;.是企业,事业单位学徒期满的学徒工,必须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是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根据需要,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42、。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有四个特点:1社会性(.保险范围(各种劳动者).保险目的。.保险组织和管理)的社会性。2强制性,3互济性。4补偿性。我国劳动法第73条把社会保险分为: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养老保险的待遇:(重要)一、符合前三种条件的退休:抗日战争前参加革命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建国后参加革命的:.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5计发.满15-20年的按70.不满15年的按60计发。每

43、月领取的退休费低于30元的,按30元计发二、因工致残的职工:.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并可另行发给一定的护理费;.饮食起居不需要人帮助的,按本人工资80计发,三、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干部,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疾病保险是指对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发生困难时给予一定经济援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指对劳动者因年老或其他原因退休或离休所给予的生活保障。生育保险是国家依法设立的对女职工产期的物质和健康需要所采取的保障措施。疾病保险有三个特点:.风险难以预测。.医疗费用难以控制。.疾病保险的风险性和共济性。在范围上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在内容

44、上包括劳动者门诊,住院的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挂号费。工伤保险特点:社会保险的性质不同。.其他保险主要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为主,具有补偿性,工伤保险除了具有补偿性质以外,还具有赔偿的性质。保险待遇标准普遍高于其他社会保险待遇标准。在保险费用的分担方面,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单方负担。.无过错责任原则。失业人员可享受到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按月工资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给予补贴以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并减轻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保险金的领取时间是由失业前所在单

45、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的。连缴1年以上不足5年的,最长可领12个月;连缴5年以上的,最长可领取24个月的待业救济金条件:.履行了缴费义务.失业不是因自己意愿造成的.失业后办理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不同之处:.失业保险是对暂时失去工作的劳动者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养老保险是对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失业保险的目的,除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之外,还具有促进劳动者恢复和重新就业的作用。养老保险仅仅是一种需求性的保障措施。.失业保险是对非自愿失业者提供的保险,因此,在承认被保险人权利的同时,要求具备取得资格的条件,养老保险则只强调权利,而不考虑取得资格。.失业保险通常有一个时间期间限制

46、。而养老保险则无期间限制。直至死亡时止。疾病保险的待遇:(重要)医疗待遇:.我国的企业职工实行劳保医疗制度,国家规定统一比例,从企业工资总额中提取,由各个单位自行管理使用;.国家机关和失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制度,由财政部门规定人均定额,原则上实行统一管理使用医疗期间生活待遇:.企业职工的医疗期间,a、连续6个月以内的,依工龄长短,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100计发;b、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4060计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a、病假在两个月内的,原工资照发;b、病假2-6个月,工作满10年,100发,未满10年,90计发;c、病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满10年, 80计发,不足10年, 70计发,d、符合离休条件的在职干部病假期间,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生育待遇:(重点)产假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加15天;多生育,一个增产期15天,期间工资照付。工伤保险的待遇:(重要)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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