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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公路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精品文档.公路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摘要安全技术措施是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理的重要依据,文章系统阐述了安全技术措施所包括七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可用于指导施工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更好地促进公路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具体措施引言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理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1、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2、地面、深坑、隧
2、道施工作业的防护;3、水上、高处及立体交叉施工作业的防护;4、机械、机具使用过程中安全防护及夜间施工安全使用防护;5、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6、针对四新技术制定的专项措施;7、预防因自然灾害的措施。本文根据相关规范和工程实践就各项措施进行具体阐述,可用来指导施工和编制公路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参考。1、进人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如下安全规定: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 1.2不得穿硬底鞋及裙子进入施工现场; 1.3 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1.4 严禁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高空作业; 1.5严禁接触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 1.6严禁在起重设备下停留; 1.7雨雾冰
3、雪天气无可靠防护措施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1.8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2、地面、深坑、隧道施工作业的防护。 2.1地面作业的防护 2.1.1施工人员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作业。2.1.2土方开挖前必须作好降(排)水;挖土应从上而下逐层挖掘,严禁掏挖。作业时要随时注意检查土壁变化,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方,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将人员撤离,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2.1.3开挖坑(槽)沟深度1.5m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当深度超过2m时,周边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设置红色警示灯。坑(槽)沟边1m以内不准堆土、堆料。不准停放机械。 2.1.4坑(槽)沟必须设
4、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严禁在坑壁上掏坑、攀登上下。人工配合机械挖土、清底、平地、修坡等作业时,不得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内作业。2.2.深坑作业的防护2.2.1基坑周边,水上作业平台周边,高空作业平台(任一边长小于3m)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如设置防护栏杆有困难的,工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2.2边长均大于3m的高空作业平台(如桥面)可不设防护栏杆,但在周边要设置警示标志(如彩绳等)。 2.2.3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栏杆柱的间距为23m。下方有交叉作业或有人、机通过或机材堆放的,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 2.2.
5、4护筒、钢管桩、钻孔桩、人洞等孔洞上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或稳固的盖件,人员出入多的地方还应加设安全标志。2.3隧道作业的防护2.3.1隧道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全面了解地质状况,根据围岩等级进行钻爆设计,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工序。 .2.3.2洞外施工场地应平整不积水,应对车辆人员通道、出碴、进出材料、结构加工等进行合理布置,通畅有序。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2.3.3隧道钻爆作业前,应对通风、排水、用电、通讯进行专项设计,动力电线应与照明线路分开布设,照明器材及用电设备应根据隧道类型选用防爆型或非防爆型。3水上、高处及立体交叉
6、施工作业的防护。 3.1水上作业的防护3.1.1水上作业所用的船坞、拌和楼、码头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交通用船只须经航运管理部门须各才能从事运输作业。 3.1.2临时栈道、围堰的修建必须经项目部提出设计方案,报分公司主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施工,临水的边部要有安全防护设施。 3.1.3乘坐交通船活在水上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救生衣,各施工作业点和交通船上必须有足够的救生设备和救生衣。 3.1.4运输船只在水上配合高空起吊作业时,要做好防护工作,并严格按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小型船只配合其中吊装作业时,要有必要的规避作业程序。3.2高处作业的防护3.2.1高处及水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
7、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3.2.2施工单位应对工程的高处及水上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体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2.3高处及水上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2.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3.2.5施工中对高处及水上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3.2.6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
8、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3.2.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悬空高处作业及水上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前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3.2.8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
9、全防护设施时,施工及安全负责人必须签字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3.2.9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3.3交叉作业的防护3.3.1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3.3.2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3.3.3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桥面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3.3.4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4机
10、械、机具使用过程中安全防护及夜间施工安全使用防护。 4.1机械、机具使用的防护4.1.1机械、机具使用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拆除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各种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4.1.2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和的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新机(进口机械按原厂规定)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执行。4.1.3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
11、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作业。4.1.4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工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防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4.1.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司炉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 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4.1.6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严禁从高处投掷物件。进
12、行日夜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度。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4.1.7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4.1.8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并严格贯彻执行。4.2夜间施工的防护4.2.1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对施工照明器具的种类、灯光亮度加以严格控制,特别是在城市市区居民居住区内和边通车边施工路段,减少施工照明的不良影响;4.2.2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
13、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示警标志;在居民点或公共场所附近开挖沟槽时,应按公共场所设施的标准设置牢固护栏和跳板供行通行。夜间应设置照明灯和红灯。4.2.3、大型桥梁攀登扶梯处、施工船舶扶梯处应设有照明灯具,并执行安全控制程序。4.2.4夜间作业船只或在通航江河上长期停置的锚船、码头船等应按港航监督部门规定,配置齐全的夜航、停泊标志灯。船只依靠码头应设照明灯。5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5.1所有电气机械,电气设备,均采用保护接零,专用“PE”保护接线与现场接地装置可靠连接。接地装置现场不少于三组接地电阻不大于4。保护接零“PE”线面积总箱至分箱不少于10mm2,分箱至设备不少于2.5mm2,
14、铜芯线多股绝缘线。 5.2施工现场用电系统采用“TN-S”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安全要求,总配电箱没有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150mA/S,设备开关箱装置设动作电流小于30mA/S,设备开关箱装设动作电流小于30mA/S保安器。 5.3 所有配电,用电开关箱用电开关箱,五芯电缆均采用推荐产品。 5.4所有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调试,维修均有电工负责。 5.5 建立安全检查评估制度,定期由企业主管部门对施工队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5.6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别详细到操作机械人员对开关箱内的螺帽保护盖,保险丝,不丢失、不损坏、随时保持正确完好。 5.7建
15、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用电作业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培训教育。考核合格者,持证上岗,三次考核不合格者,调离工作岗位。6针对四新技术制定的专项措施。通过推广建设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充分认识“四新”的重要性,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推进公路工程快速稳定建设,并使公路工程施工行业由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型转变,以“新型、节能、科技、绿色”为目标,提升全行业竞争力,使工程成为“四新”应用的样板工程。 6.1新技术:及时参加新技术发布会、装饰新技术博览会,并上网查阅相关资料,组织工程部开研讨会共
16、同学习新技术,并真对实际工程认真研究可行行方案。 6.2新材料:材料员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关注新材料的性能和应用范围,并在会上介绍,使工程向更安全,更节能,更环保,更健康,污染(噪音、粉尘等)小,加工废料少,效率高的新型装饰行业迈进。 6.3新工艺:组织人员考察,学习国内外的新工艺,组织工人进行学习交流,并使之应用于工程中。 6.4新设备:与国内外大型工具生产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及时了解新产品发布,使新设备能早日投入到生产中。7预防因自然灾害的措施。 预防自然灾害指防台风、防雷击、防洪水、防地震、防署降温、防冻、防寒、防滑等,施工中应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7.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对当地地理环境和
17、以往遭受自然灾害的情况进行考虑、咨询,合理确定项目经理部驻地,以及拌和场、预制场、料场、库房和设备停放位置及其标准;7.2施工单位应与当地气象、水利部门建立联系,在最早时间获取灾害来临信息;7.3在汛期以及台风来临之季,施工单位领导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及时通报信息,使所有员工思想重视,妥善安排施工、材料和机械设施、物资材料的放置;7.4在灾害来临前,施工单位对工地现场、工程产品、各类设施、机械设备、房屋、物资材料进行检查,及时采取加固、防护、转移等措施,尤其要确保职工人身安全;7.5在汛期内,机械设备夜间不得停放在易受洪水侵袭的地方,低洼处不得大量堆放工程材料,现场夜间警卫人员不得在易受洪水侵袭的地方停留,现场应有照明;7.6施工单位应成立抢险队,配备抢险设施和工具,一旦受到灾害侵袭,立即实施抢险求援。必要时向其它单位提出求援或向当地人民政府求助。 结语 安全技术措施是指导安全施工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方法,是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遵章守法和安全施工的依据,是公路工程生产安全施工的行动指南。只有认真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才可以确保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参考文献: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