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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宣讲提纲.精品文档.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宣讲提纲各位领导、同志们:根据县委农村基层班子整顿领导小组的要求,今天,我着重从村民自治的内涵、民主决策的形式、民主管理的实践、民主监督的方法、“村章乡管”的利弊和农村社区化探索等方面,结合我县的实际,谈谈个人对这几项工作的一点看法,不当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在“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中又专门提出,要“
2、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扩大村民自治范围,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要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2012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完善与农民的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实行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村务公开
3、、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全面进步”中又专门提出,要“强化农村社会管理。坚持服务农民,依靠农民,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等。以上这些,都是党中央对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提出的最新、最高、最具体的要求。这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各项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完善规章制度,严格工作程序,抓好贯彻落实,为农村各项改革发展事业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一、关于村民自治的涵义村民自治,就是农村村民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目前,村民自治工作的依据的法律法
4、规包括:村委会组织法、山东省村委会选举办法、山东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都将村民自治的工作目标定位在实现村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践的途径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四个民主”。可以讲,这“四个民主”是一个有着内在联系的整体,是紧密相连、环环相扣、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民主选举是基础。因为没有一个好的自治组织领导班子,就没法组织和带领村民实行自治。其次民主决策是关键。因为有了好的领导班子,关键还要充分发扬民主,群众的事情让大家讨论决策,这样才能把事情办好。再次民主管理是重点。因为有了好的领导班子,大家的事情大家定,定了怎么去做,必须
5、通过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作为管理依据。最后民主监督是保证。因为村级选举、决策、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都需要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这样才能保证把村里的事情办好,使村民满意,达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目的。在我县村民自治工作的“四个民主”之中,应当说目前的民主选举工作比较到位,特别是去年的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我县选举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即“按照以自然村为选区选委员,以行政村为单位选主任”的选举办法进行选举,能够实现“选准、选稳、选精”的工作目标,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虽然我县的民主选举达到了预期目标,但作为“四个民主”的其它三项民主制度,由于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关系
6、不理顺、工作措施不到位,致使现在的各项工作处于无序状态,严重影响了当前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为此,我着重围绕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新要求,谈谈我县下步在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村务公开和印章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思路。二、关于民主决策的形式在村民自治活动中,民主决策是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来实现的。特别是作为我县完成行政村规模调整后,应当说这为开展民主决策提供了有利契机。今天在座的村级领导,可能都有这种体会,比如行政村现在开展的农村低保工作,由于行政村是由几个自然村合并组成,在确定低保对象时,村与村之间相互竞争,都想多争取救助名额,但名额争取到后,又把关不严,出现“优亲厚友”现象。由此导致行政村领导难以
7、统筹工作的开展,甚至导致村级干部之间的矛盾恶化升级,而且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决策不民主是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我们改变决策方式,将这项工作交给行政村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决策,由于村民代表对农村群众的困难程度都相对了解,因此决策这项工作时,一般能够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将最困难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能够较好的从根本上保证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也有利于维护村级班子的团结。从这一点来看,实施村级民主决策,有利于村级工作开展,有利于增强新行政村班子凝聚,有利于合并村的运行等。民主决策的优势很明显,但要想发挥好村级民主决策的作用,必须把握好两项会议制度。一是村民会议制度。村委会组织
8、法第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的职权包括决策权、立约权、监督权、罢免权等。可见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中拥有最高决策权的权力组织,凡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事项,村委会都应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这个规定明确了村民会议的组成及决策程序。作为我县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的实际,大家可能觉得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十分困难,我觉得如果召开现场大会十分困难的话,是否可以在“村两委”制定好工作议案后,以入户征求意见的形式进行。因为作为组织法和省实施办法都
9、没有明文规定,村民会议必须召开现场大会,再加上我县合并村后,行政村运行还不够协调。因此,我建议行政村级组织在决策重大事项时,可以采取以自然村为单位,入户征求意见的形式进行。当然这样决策,我们尽量不能局限于“半数18周岁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二户代表”这个指标,要尽量全部征求意见,根据群众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决策方案。比如我们当前开展的土地调整工作,现在个别村由于少数人在调整中利益受损,就极力反对新的调整方案,如果我们的村领导能够深入研究组织法和省实施办法,按照这种民主决策的形式推动工作,那么少数人的阻挠是难以影响我们正常工作的开展。当然这种决策,最起码你的新调整方案需要符合国家的土地政策
10、,你不能拿着一个违反国家政策的方案让群众决策,因为这种方案即使决策通过了,也是无效的决策。二是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委会组织法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数由村民委员会确定,但是不得少于二十人”。这一规定就明确提出,由于种种客观原因,村民会议难以组织召开,只有村委会在发挥作用,而且有时不得不代行村民会议的职权,全体村民的民主参与受到极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说,在目前我们合并村后的现实情况下,除一些涉及全体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务,如土地调整、重大经济合同等事项外,其它的政
11、务、村务类决策,都可以由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当然交给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村务,首先要把好村民代表的推选关。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各行政村可按20-50人的规模确定村民代表数,然后根据各自然村的人口比例,划分到自然村应产生的村民代表数,然后以自然村为单位,入户由村民提名村民代表,根据得票多少,确定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产生后,每三个月至少要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随时召集。三、关于民主管理的实践在村民自治活动中,村民为了达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的,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由全体村民讨论制定涉及村务管理方面的村民自治
12、章程和村规民约,以及村中的各种管理制度,并根据这些制度来运行村务管理,这就是民主管理的实践途径。可以讲,在某种意义上,村民自治章程就是村委会管理村级事务的“小宪法”。为指导好村级民主管理,去年我县在行政村规模调整后,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了新行政村自制章程示范文本,村级组织应根据示范文本,再结合各自实际进行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并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实施。村民自治章程制定后的重点是抓好贯彻执行,如果不执行,再好的自治章程都是一纸空文,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难以约束村民行为。在执行过程中,主要应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完善章程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是全体村民讨论确定的符合大家共同意愿的准则,一经通
13、过就对全体村民产生约束力。县里的示范文本包括总则、新行政村组织、新行政村务管理、新行政村干部管理、印章管理、附则等内容。各村还要根据实际,增加农村宅基地管理、村级建设规划、婚丧事宜办理、计划生育服务、低保对象救助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村务工作的程序、原则、条件等事项,从而使之成为治村理政的总抓手。二是要建立村民自治章程的落实机制。在座的各位村级领导,应首先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执行,在处理村务时,要事实清楚,秉公办理。对模范遵守的村民,要予以表扬,对差的,要批评教育,在村内营造按自治章程办事的良好氛围。其次要发挥村委会的民主决策机制。村委会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与党的民主集中制有着根本性
14、的区别,特别是村委会主任,要首先明确这一点。村委会主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村委会开会研究工作,在决策工作时,与村委会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表决权利,不具有最后决定权,只能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如果不按照这一原则决策,就很容易出现违法,群众一告一个准。因此村级干部在组织实施自治章程时,对出现的问题一定要经村委会集体讨论,决不能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三是要坚持思想教育为主的原则。比如村级建设规划,我们现在有的村级建设太随意,村委会划定宅基地之后,村民基本是想怎么建就怎么建,想如何盖就如何盖,造成村内高的高、矮的矮,里出来、外进去,与“建设村容整洁的新农村”的要求严重不符。对此许多村干部
15、感到无能为力,认为村民建房是自主行为,村里无法干涉。实际这是一种误解,因为村民自治不是不管不问的自由主义,村民想怎么着就怎么着,那不是自治,那是无政府行为。因此应该管,但应该管怎么来管,我想可以利用自治章程,依靠群众舆论和道德的力量来促进执行。同时,对村中个别无理取闹者,要敢于碰硬,公开处理,这样才便于村民互相监督,共同遵守。四、关于民主监督的方法民主监督,是指村民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务公开等形式,对村民委员会及干部的工作进行审议和评议。这里我着重讲一下村务公开工作。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要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我省为指导村务公开工作,专门出台了村务公开条例,我县今年为抓好村务公开工作
16、,也印发了两办关于加强村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对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监督等,都做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规范了村务公开的内容。按照县委要求,下列事项应当予以公开:1、小麦直补、良种补贴及其他农业补贴发放情况;2、农村低保、五保及其他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3、生育计划安排、独生子女补贴发放情况;4、宅基地的安排确定情况;5、农村土地调整和流转情况;6、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及报销情况;7、农村“三水”费征收情况;8、农村“契约式”治安保险费收缴情况;9、村级干部补贴发放和村级经费使用情况;10、群众关心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等。二是规范了村务公开的程序。村务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公开:1、提出方案。每月的3日5日,
17、由村委会对本村上月发生的各项村务进行汇总,提出公开方案。2、审查完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公开方案涉及的内容,逐项进行审查,对没有涉及到的内容或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进行补充和完善,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公开方案确定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签字确认,并形成会议记录。3、实施公开。村委会按照村“两委”联席会议确定的公开方案,每月10日,根据公开的项目和内容据实填写公开榜,在公开栏进行公开。公开榜至少要保留5天,保留少于5日的,应当重新公布。4、整理归档。村务公开档案以行政村为单位整理归档,村务公开内容以自然村为单位张榜公开
18、。在下月公开之前,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将上月公开方案、公开内容的底子、公开榜照片、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整改的措施、反馈情况、村“两委”研究村务公开工作的会议记录等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公开方案和公开榜照片,要报乡镇、街道民政所备案。5、时间要求。村务公开主要采用公开栏每月10日定期公开,也可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播、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开。村务公开栏一般要设在村委会周围比较明显的位置,公开栏由各乡镇、街道按照节俭实用的原则,进行统一。村务公开的数据,应到户的要公开到户、到人,每笔开支要有明细情况。三是加强了村务公开的监督。县委、县政府已经将村务公开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岗位目标工作考核中。县民
19、政局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检查评比情况向全县进行通报。为严肃纪律,确保村务公开制度落到实处,县委、县政府规定,对检查中发现一次应公开没公开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纠正;两次不公开或公开内容不真实的,乡镇、街道要对村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并限期纠正。对因公开工作落实不力,造成农村秩序混乱,出现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经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五、关于“村章乡管”的利弊目前,我县行政村调整后,一些乡镇将村级印章收归乡镇统一管理,对这一问题,上级民政部门明确答复“不合法”。从现实运行来看,“村章乡管”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弊端。一是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
20、。“村章乡管”实际是乡镇政府在通过行政手段代替农民群众,进行“民主管理”,这不仅直接干预了村民依法自治,涉嫌侵权,而且政府通过参与村级事务,成为了农村“两委”和群众的“大管家”,做了本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同时乡镇政府管理村级印章,落脚点是管理,这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新要求背道而驰。二是影响农村的村民自治。“村章乡管”使农村基层民主管理蒙上了一层不应有的“行政色彩”,容易引发矛盾。一方面,政府替村“两委”和“群众”决策村级事务,就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不仅增强了村“两委”对乡镇政府的依赖心理,削弱了责任感,而且不利于农村干部民主思想的增强和发扬。另一方面,
21、虽然乡镇政府只是对村级决策方案进行把关审查,且使用印章也只是一种象征形式,但对群众来说,这是一种“权力”。这种权力的剥夺,是对村级干部的不信任,使他们觉得民主管理是“换汤不换药”,打击了群众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利于基层民主的推进。三是不利于农村发展稳定。村级印章由乡镇管理,对群众而言,在办理五保、低保、计划生育、户籍迁移、学生证明、甚至火化证明等诸多关系群众根本利益的村级事务时,看起来很简单的事情,也要在村镇之间周折,要层层签字审批,甚至耽搁群众大事,引发不稳定。这与行政村调整,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初衷相违背。对于以上种种弊端,请各位乡镇领导引起重视。为解决这个问题,县委已经印发
22、了有关印章管理的通知,各乡镇要根据通知要求管理好印章。另外,为方便群众办事,各行政村印章管理人要按时在村级办公场所办公,如果条件不具备,也要每周定期在村内办公,并公布定期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确保基层稳定。六、关于农村社区化探索我县去年结合行政村规模调整,以街道和乡镇驻地为主,设立了19处农村社区,要求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从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开展乡镇综合改革和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的新要求来看,农村社区化是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这是因为改革开放30年以来,农村发生了深刻变化,虽然农村经济条件越来越好,但社会建设相对薄弱,公共服务资源普遍匮乏,社会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
23、新问题。比如大量农民外出务工,他们的土地耕种、子女教育、老年人照顾问题已成为社会的热点难点。再比如,以往村级组织的职能应当说重点是管理,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国家采取的是“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这就要求基层组织的职能转变到“管理与服务”并重上来。可以讲,今天的农民不仅仅满足于温饱,他们在人居环境、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治安安全等社会公共服务方面有着更高要求;今天的农业走标准化、规模化、国际化路子是必然选择,但农村社会事业落后,已经成为制约农业实现产业优化升级的一大障碍。这样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一定程度的必然反映,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将会对
24、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要想解决这些问题,从外地经验来看,就必须着力强化社会建设,推进农村社区化,为群众提高优质、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这是破解农村改革难题,提升发展水平的有效手段。一直以来,各级各部门一直致力于把公共服务送到农民手中,但效果不理想,从我县的现实来看,由于我县自然村较多、人口较少、位置分散,以自然村为单位实施公共服务成本过高;另一方面是因为各级政府财力不足,让有限的政府财力、人员和公共服务资源,直接延伸到自然村很不现实。为此我县通过合并村庄,把服务向社区这个平台集中,符合现实与发展的需要。可以讲,农村社区化是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过程,这个过程不是一促而就的,是一个相
25、当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是各级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不断提高的过程,是各有关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的过程,这需要建立相对完善的工作体制和机制,需要强大的政府财力支持,需要广大基层干部的努力。当然我县设立农村社区后,社区的真正工作还没有实质性开展,但应当说这是今后农村基层组织发展的一个方向,这一点从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管理,推动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中,得到充分体现。无论是上级政策还是群众需求,应当说这项工作都面临着巨大的机遇,作为民政部门,目前省市已经将这项工作列入继敬老院之后,又一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项目,只要我们的农村社区干部,积极发挥积极主动性,创造性的开展社区工作,将相关的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开展起来,我们民政部门将积极为基层争取有关的资金和优惠政策,力争使这项探索在我县取得一定成效。各位领导、同志们,以上是民政部门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担负的几项工作,也是个人对自己工作职责的一点粗浅认识。应当说这些工作,上级的政策十分明确,但我县的实际工作还有较大差距。当然,这有历史的客观原因,也有现实的工作阻力;既有体制机制的问题,也有干部素质和作风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集思广益,积极研究政策法规,克服困难,不断创新工作措施,结合实际,坚持不懈的抓好落实,就一定会取得让领导和群众满意的成绩。 谢谢大家!